fidic_笔记
FIDIC-条款-中英文对照版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1.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s1.1 定义Definitions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1.1.1 合同1.1.1 The Contract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fidic合同条件(第一课)(每日一练)
fidic合同条件(第一课)(每日一练)简介FIDIC(国际工程与建设合同)是一种常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的标准合同,旨在确保所有合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基本概念和结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基本概念FIDIC合同条件由国际建筑师工程师和所属行业的专家共同制定,是一种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同方能够在公平、透明和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FIDIC合同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效力、合同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等基本内容。
2.工程项目的描述和要求:包括项目的性质、范围、构造、设计、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3.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和进度等内容。
4.变更和索赔:包括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或发生索赔时的程序和规定。
5.竣工和保修:包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保修期限和责任等内容。
FIDIC合同条件的结构FIDIC合同条件通常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导言部分:介绍合同的背景、目的和目标。
2.前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定义、缩写词解释等内容。
3.合同条件:包括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条件。
4.具体规范: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5.合同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附加文件、图纸、规范和标准等。
这些部分的结构和内容的先后顺序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项目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包括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FIDIC合同条件被广泛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特别是在建筑、设备采购和工程咨询等领域。
通过使用FIDIC合同条件,各方可以在公平和透明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项目风险,并为各方提供争议解决机制。
然而,FIDIC合同条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可能会对合同条件的解释和适用产生影响。
fidic合同英文笔记
fidic合同英文笔记FIDIC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contracts are standard forms of contracts widely use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se contracts provide a structured framework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cluding provisions for the allocation of risks and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the parties involved.FIDIC合同是国际建筑工程领域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形式。
这些合同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框架,包括各方之间风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
One of the key characteristics of FIDIC contracts is their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to different typ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i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projects, where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s can vary significantly from one country to another. FIDIC contracts provide a set of standard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can be tailored to specific project requirements, thus ensuring a fair and balanced allocation of risks among the parties involved.FIDIC合同的一个关键特点是其灵活性和适应不同类型建筑工程项目的能力。
【项目管理知识】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
FIDIC合同条件知识重点
FIDIC合同条件知识重点一、引言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全球最广泛应用的工程和建设项目合同条件之一。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FIDIC合同条件被广泛采用,其目的是在工程咨询和建设领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合同框架。
本文将重点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知识要点,包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重要条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1. 合同前言合同前言是FIDIC合同条件的开头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类型、合同的目的和范围、主要参与方的身份等内容。
它为项目的合同提供了背景和总体框架。
2.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FIDIC合同条件的核心部分,包括合同的一般规定、工程的范围和任务、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期和工程变更等内容。
在合同主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执行的基本要求都会被明确规定。
3.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FIDIC合同条件的补充部分,包括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合同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指令等。
附件提供了更具体和详细的合同条款和要求。
三、重要条款解析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合同价款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费用、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差价等。
支付方式可以是按进度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或按里程碑支付等。
2.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FIDIC合同条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工程范围、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的正式变更程序和书面通知,双方需要就变更的内容和影响达成一致。
3. 保证和违约责任FIDIC合同条件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保证和违约责任也有明确规定。
承包商通常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按时交付工程和满足质量要求。
如果违反了合同条款,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解决机制是FIDIC合同条件中的重要内容,包括争议解决的程序、仲裁的方式和法庭管辖权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明确规定,以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fidic复习资料
职业道德准则:1、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2、能力3、廉洁4、公正5、对他人公正6、反腐败Fidic的条件特点: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
适用方式: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2、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应用前提: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Fidic条件管理施工项目的基本程序:(1)选择建设监理,签订监理委托合同;(2)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3)承包商办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险等事项,并得到业主的批准.(4)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5)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算表;(6)工程师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7)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业主移交现场;(8)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师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行日常监理工作;(9)竣工验收;(10)承包商申请移交工程;(11)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12)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13)缺陷责任期;(14)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业主归还履约担保金和保留金;(15)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16)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额。
我国使用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优点:(1)有利于采用竞争性公丌招标工程项目,优胜劣汰,促进工程施工和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2)有利于实行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的共同管理和建没好土木工程项目、职责分明、权利对等;(3)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有章可循;(4)有利于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合同,按用工程进度付款,从进度上保障合同各方利益的实现:(5)有利于合同各方准确地履行已订立的合同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使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达到;(6)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国际工程监理、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7)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完善严格控制的工程师制度。
fidic合同要点
fidic合同要点章节一:引言1.1 FIDIC合同的概述1.2 FIDIC合同的背景和重要性1.3 FIDIC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章节二:FIDIC合同的基本原则2.1 合同的公正性和诚实信用原则2.2 合同的协商性和合作精神原则2.3 合同的风险分担原则2.4 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章节三: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3.1 合同的定义和范围3.2 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条款3.3 合同的工期和进度管理条款3.4 合同的质量和验收条款3.5 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条款3.6 合同的解决纠纷条款章节四:FIDIC合同的关键要点解析4.1 合同的标的物和工程范围的明确性4.2 合同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的明确性4.3 合同的工期和进度管理的要求4.4 合同的质量和验收标准的明确性4.5 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处理的程序4.6 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章节五:FIDIC合同的实施与管理5.1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5.2 合同的变更管理和控制5.3 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管理5.4 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章节六:FIDIC合同案例分析6.1 案例一:基础设施建设合同6.2 案例二:工程施工合同6.3 案例三:咨询服务合同章节七:FIDIC合同的优点和局限性7.1 FIDIC合同的优点7.2 FIDIC合同的局限性7.3 FIDIC合同的适用性和推广问题结论:总结FIDIC合同的要点和重要性,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注:本文所述内容基于FIDIC合同的一般框架和原则,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因合同类型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读者在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解读。
FIDIC条款中的核心词汇
FIDIC条款中的核心词汇FIDIC条款中的核心词汇1.合同(Contract)2.合同(Contract)3.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4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5.投标函(Letter of T ender)6.规范(Specification)7.图纸(Drawings)8.明细表(Schedules)9.投标书(Tender )10.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11.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 和计日工表(Daywork Schedule)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13.转让(Assignment)14.延误的图纸或指令(Delayed Drawings or Instructions15.保密事项(Confidential Details15.遵守法律(Compliance with Laws)定义(Definitions)16.日期,检验,期间和竣工(Dates, Tests, Periods and Completion)17.基准日期(Base Date)18.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19.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20.竣工检验(Tests on Completion)21接收证书(Taking-over Certificate)22竣工后检验(Tests after Completion)23.缺陷通知期24.履约证书(Performance Certificate)25.日(day), 年(year)款项与支付(Money and Payments)26.中标合同金额(Accepted Contract Amount)27.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28.费用(Cost)29.最终支付证书30.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31.外币(Foreign Currency)32.期中支付证书33.当地币(Local Currency)34支付证书(Payment Certificate)35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36保留金(Retention Money)37报表(Statement)38工程与货物(Works and Goods)39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 40货物(Goods) 41材料(Materials)42永久工程(Permanent Works)43永久设备(Plant)44区段(Section)45临时工程(Temporary Works)45工程(Works)46承包商的文件(Contractor’s Documents)47工程所在国(Country)48业主的设备(Employer’s Equipment)49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50法律(Laws)51履约保证(Performance Security)52现场(Site)53不可预见(Unforeseeable)54变更(Variation)55通信联络(Communications)56法律与语言(Law and Language)57共同的及各自的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58业主(The Employer)59进入现场的权利(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60许可证,执照或批准(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als) 61业主的人员(Employer’s Personnel)62业主的财务安排(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 63业主的索赔(Employer’s Claims64程师(The Engineer)65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Engin 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 66工程师指令(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s)67工程师的更换(Replacement of the Engineer68决定(Determinations)69承包商(The Contractor)70承包商的一般义务(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71履约保证(Performance Security)72分包商(Subcontractors)73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Assignment of Benefit of Subcontract) 74合作(Cooperation)75放线(Setting Out)76安全措施(Safety Procedure)77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78现场数据(Site Data)79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Sufficiency of the Accepted Contract Amount)80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Unforeseeable Physical Conditions)80道路通行权与设施使用权(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82避免干扰(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83 进场路线(Access Route)84货物运输(Transport of Goods)85 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86环境保护(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87 电、水和燃气(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88进度报告(Progress Reports)89现场安保(Security of Site)90承包商的现场作业(Contractor’s Site Operations)91化石(Fossils)92指定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93职员与劳工(Staff and Labour)94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95开工、误及暂停(Commencement, Delay and Suspension) 96开工(Commencement of Work)97竣工时间的延长(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98当局引起的延误(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99进展速度(Rate of Progress)100拖期赔偿费(Delay Damages)101暂停工作(Suspension of Work)102暂停工作情况下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103持续的暂停(Prolonged Suspension)104竣工检验(Tests on Completion)105业主的接收(Employer’s Taking Over)106工程和区段的接收(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 107缺陷责任(Defects Liability)108计量与估价(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109工程计量(Works to be Measured)110计量方法(Method of Measurement)111估价(Evaluation)112删减(Omissions)113变更与调整(Variation and Adjustment114有权变更(Right to Vary)115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 (略)116 变更程序(Variation Procedure)117以适用的货币支付(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118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s)119计日工(Daywork)120因立法变动而调整(Adjustment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 121因费用波动而调整(Adjustment for Changes in Cost)122合同价格与支付(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123合同价格(The Contract Price)124预付款(Advance Payment)125申请期中支付证书(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 126支付计划表(Schedule of Payments)127期中支付证书的签发(Issue of 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s) 128支付(Payment)129延误的付款(Delayed Payment)130保留金的支付(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131竣工报表(Statement of Completion)132申结清单(Discharge)133请最终支付证书(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 Certificates) 134最终支付证书的签发(Issue of Final Payment Certificate) 135业主责任的终止(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136支付货币(Currencies of Payment)137业主提出终止(Termination by Employer138终止日的估价(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139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 140包商提出终止(Termination by Employer) 141停止工作以及撤离承包商的设备(Cessation of Work and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142风险与责任(Risks and Responsibility)143保障(Indemnities)144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Contractor’s Care for the Works145业主的风险(Employer’s Risks)146业主风险的后果(Consequen ces of Employer’s Risks)147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148责任限度(Limit of Liability)149保险(Insurance)150保险的总体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ers)151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保险(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152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保险(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153承包商人员的保险(Insura 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 15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155批单(endorsement)156免赔额(deductible)157明细表(schedule)158联合被保险人(joint insured):159被保险人(insured):160投保人(insurance applicant)161施工一切险(Construction All Risks)162安装一切险(Erection All Risks)163雇主责任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164第三方责任险(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165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166不可抗力的定义(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167不可抗力通知(Notice of Force Majeure)168有责任将延误降低到最小限度(Duty to Minimise Delay)169不可抗力的后果(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170不可抗力影响到分包商(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 171可选择的终止,支付以及解除履约(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172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Law) 173索赔、争端与仲裁(Claim,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174承包商的索赔(Contractor’s Claims)175任命争端裁定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176未能就争端裁定委员会达成协议(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178获得争端裁定委员会的决定(Obtaining DAB’s Decision)179友好解决(Amicable Settlement)180仲裁(Arbitration)181未能遵守争端裁定委员会的决定(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 n Board’s Decision)182争端裁定委员会的任期届满(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183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巴黎)184(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185(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185(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86(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18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189全过程总包合同(EPC Turn-key)190设计-管理承包合同(Design-manage)191设计-采购承包合同(Design-procure)192管理承包合同(PMC)193设计服务合同(Design service)194咨询服务合同(Procurement service)195施工或安装承包合同(Construction or Erection/ME196固定总价合同(fixed lump-sum price)197固定单价合同(fixed unite price)198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C + fixed fee)199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C + fluctuating fee)200限定最高价格合同(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201总承包合同(Main Contract)202分包合同(Construction Subcontract)203施工分包204设计分包205劳务分包(Labor Subcontract)206设备材料供应分包(EM Subcontract) 206运输分包等(Transportation Subcontract)。
FIDIC条款复习题库
FIDIC条款复习题库一、单选题库1、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师有权对体系得( 任何方面)进行审查。
2、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未经( 工程师)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撤销承包人代表得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3、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直到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注明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得各项义务得日期后,才应认为承包人得义务已经完成。
4、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人应采取( 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得污染、噪音与其她后果对公众与财产造成得损害与妨害。
5、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为( 一名或三名 )。
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 无权)修改合同。
7、FIDIC得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
8、通常说得FIDIC“红皮书”就是指(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9、将变更工作量限定为±15%得FIDIC合同条件就是( 1988年版 )。
10、ICE就是( 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得英文 )缩写。
11、FIDIC就是(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得法文)缩写。
12.业主最重要得义务就是(按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
13、FIDIC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违约得就是第( 63 )款。
14、FIDIC合同实际上就是想建立一个以( 咨询工程师 )为中心得专家管理体系。
15、承包商收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得缺陷责任证书后正确得就是( 对颁发时尚未履行得义务承担责任 )。
16、FIDIC合同1999年版中首次明确业主享有( 向承包商索赔 )得权利。
17、( 中标通知书 )就是业主正式确认接受承包商得投标,发出后就使得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得关系进入法律范畴。
18、承包商在完成预定工程与修补好所指出得任何缺陷,并使咨询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 21 )天内收到上述移交证书。
P7919、( 资质审查 )及招标得公告通常会透过多种公众媒介传达给投标者。
FIDIC合同的基础知识(1)
FIDIC合同的基础知识(1) 摘要: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就是投标时把单里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的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
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会随咨询工程师的设计和测算深度的不同而精粗的异,而且肯定与实际施工发生的情况存有差距,这是现实,因而就给承包商提供了创利的机会。
关键词:FIDIC合同单价合同承包商工程量单单的英文全称为BillofQuantities,也有人简称BOQ,中文译作"工程数量单",还有的标书里称为PriceSchedules (价格表)。
在合同中单通常是独立的一本册子,它是投标报价时计算标价的主要基础,也是承包商通过咨询工程师与业主核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单在结构形式上通常分作苦干个子项,以便使用者能够分类查找。
以房建项目为例,这类子项一般是按工序划分,可能包括清理现场、土方开挖、混凝土工序、砌砖工序、沥青工序、封顶工序、木工工序、沟缝工序、钢结构、给排水管道、抹灰工序、水电、油漆、内装修和围墙等。
每个单的表格都是由若干项竖列构成,最左边的一列是项目序号,第二列是需要填报单价的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第三列是该单项工程的规定数量(实际上是咨询工程师的估算数量),第四列是该项工程的规定数量(发标时是空白的,应由承包商自己在投标时逐项计算并填上),最右面的竖列是用第三列数量乘以第四列数量单价得到的小计价格(发标时也是空白的,要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自己计算并填报)。
最右面一列的数字之和列在每页单的下端,将各项下端的结果累计相加,即可得出承包商项目投标的报价总额。
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这个特点,才产生出许多索赔的技巧。
简单地说,单价合同就是投标时把单里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的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
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会随咨询工程师的设计和测算深度的不同而精粗的异,而且肯定与实际施工发生的情况存有差距,这是现实,因而就给承包商提供了创利的机会。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重点知识
自考-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考点总结第一章绪论考点一、合同的概念(单选;多选;判断;简答)p11.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因此,合同不能概括债的全部内容。
2.合同的3个要素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3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1)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
(2)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3)合同关系的客体考点二、合同的分类(单选;判断;名词解释)p2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
2.有偿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并不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典型形式,它是等价有偿原则在实践中的例外现象,一般很少采用。
各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均属有偿合同,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则属无偿合同。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承包合同为主合同,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则为从合同。
考点三、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多选)p5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fidic合同学习内容(43)
fidic合同学习内容(43)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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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六:
某输电线项目,工程数量单与技术规范明显矛盾。
工程数量单中只是笼统地提到承包商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而技术规范中则明确规定,考虑到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和离析现象,混凝土从搅拌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必须控制在45min以内,否则要加缓凝剂,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没能认真研究标书的技术规范,预先考虑欠周全,而在施工中混凝土的实际运距较长,有些甚至达到5okm以外,又是山区施工,现场气候炎热,结果从搅拌地点运到浇筑地点远超出规定时间。
根据合同第5.2款(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工程数量单中的叙述服从于技术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只得经常添加缓凝剂,并增设中途搅拌工序,为此导致了额外费用。
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索赔与反索赔。
FIDIC条款部分解释
业主作为工程的投资人或所有者,在我国法律和国际通行法条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但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业主还是应该在环境和场地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1)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菲迪克(FIDIC)2.1 进入现场的权利雇主应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
此类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
如果合同要求雇主赋予(承包商)对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权,则雇主应在规范注明的时间内按照规范中规定的方式履行该职责。
但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雇主可以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或占用。
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时间,则雇主应在一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此时间应能使承包商可以按照第8.3款【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顺利开始施工。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a)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所有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以及(b)获得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然而,如果雇主的过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包商的某些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包括承包商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的延误,则承包商无权要求获得此类延长的工期、费用或利润。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协助(如果他的地位能够做到),以帮助承包商:(a)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副本,以及(b)申请法律所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ⅰ)依据第1.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的,(ⅱ)为了货物的运送,包括清关所需的,以及(ⅲ)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所需的。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短语总结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短语总结以下是 9 条相关短语总结及例子:1. “合同是工程项目的灵魂!”就像盖房子要有坚实的根基,fidic 施工合同就是保障工程的灵魂所在啊。
比如咱那小区的高楼建设,不就是靠着这合同才有序进行的嘛!2. “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扯皮拉筋!”这多重要啊,你想啊,要是合同不把各方的权利义务说清楚,那岂不是要乱套啦!像上次隔壁工地就因为这个闹得不可开交呢!3. “风险分担合理,大家心里有底!”就像分蛋糕一样,得公平合理,这样大家参与起来才安心啊。
那个大桥工程不就是因为风险分担得好,大家干劲十足嘛!4. “条款详细精准,不容丝毫马虎!”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合同条款就得像雕刻艺术品一样精细,你看那个标志性建筑,不就是靠严格的条款才那么出色。
“哎呀,要是不仔细,那可要出大乱子的哟!”5. “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定心丸!”好比遇到困难有了救命稻草,一旦有了争端,咱不怕呀,有这机制呢!就像那次两个公司的纠纷,全靠它解决啦。
6. “工程进度有保障,全靠合同督促!”这就跟跑步比赛一样,合同就是那发令枪,监督着工程不停向前。
咱这边的公路修建,不就是合同督促得好,进度刷刷的。
“要是没合同,那可没准啥时候能完工咯!”7. “质量要求严格,不能有丝毫懈怠!”哇塞,这质量要求就如同战士的纪律,绝对不能违反啊!那个隧道工程对质量要求多严格,最后出来的效果多棒呀!8. “变更管理有序,不乱套呀!”这就像指挥交通一样,得有条不紊,不然就堵成一锅粥啦。
上次那个项目的变更处理,多有序呀!9. “合同诚信为本,千万不能耍滑头!”这可是底线呀,大家都要讲诚信,就像朋友之间一样。
一旦有人不诚信,那不就乱套啦?那个失败的案例不就是有人不诚信闹的嘛!我的观点结论就是: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真的太重要啦,关系着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啊!。
fidic合同 常用
fidic合同常用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协议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规定,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协议方在特定项目或活动中的所有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共享、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等。
1.3 权利与义务1.3.1 协议方的权利协议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协议方有权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1.3.2 协议方的义务协议方应按时提供约定的资料和资源,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协议方应对所接收到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4 项目管理1.4.1 项目启动双方需共同制定项目启动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团队成员。
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1.4.2 进度管理项目进展应定期进行评估,双方应对进度进行记录,并在每次会议上进行讨论。
如遇到任何障碍,双方应及时沟通,商讨解决方案。
1.5 资金管理1.5.1 预算编制双方应共同制定项目预算,明确各自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向。
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人员、设备、材料等。
1.5.2 资金使用双方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任何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支出。
1.6 违约责任1.6.1 违约定义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2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可向有关机构提起调解或仲裁。
1.7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7.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1.7.2 协议解除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解除后,双方仍需对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产生的义务进行履行。
土木工程知识点-FIDIC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土木工程知识点-FIDIC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FIDIC合同管理的内容和目的对合同双方而言尽管有所不同, 但双方在合同管理的表现形式和采用的手段上基本是一致的。
即通过谈判、会议、备忘录、往来信函等形式来关注和保护合同赋予给双方的权益。
这种形式一直贯穿在一个合管理的全过程中。
如果给双方的这种行为下一个定义就是:双方根据合同文件中明文条款(EXPRESS TERMS)、隐含条款(IMPLIED TERNS)和可推定条款(COMSTRU CTEVERMS)对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各事件以具有法律效应的往来函件、纪要等形式业阐明各自立场和观点的一种行为。
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要求合同双方都要尊重合同文件的严肃性, 严格遵照合同运用程序,利用合同文件赋予给各自的权利并采用正确的手段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其中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应视为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为对履约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如索赔、变更、延期、纠纷等)双方都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应的函件来阐明各自的观点, 这也是FIDIC合同运作规则所要求的, 否则就可能造成合同管理上的混乱。
例如:FIDIC条款的15.1条要求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经工程师批准。
承包商按此向工程师发函, 请求审批他的项目经理。
但如果工程师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合同的运作, 并且与监理在工地上开会,讨论和解决问题以及相互致函。
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对某些重大事宜达成一些协议。
但当双方出现严重的合同分岐时, 反过来才发现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并未被批准, 那么他所签发的函件、协议应视为无效的。
尤其是当业主不承认自己有违约或变更行为时会翻出这张底牌。
这时承包商会反驳道:项目经理的申请函早已递交, 迟批复的责任不在承包商。
但15.1条款并未规定批复的时限。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在没有被承认之前, 监理就不应该和他一起介入项目的管理事宜。
由此可见双方都有责任。
问题就出在双方对项目经理的批复函没有足够的重视。
使得业主和承包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学习《FIDIC》心得
学习<FIDIC施工合同条款>心得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
作为一个著名的国际组织,FIDIC享誉最广的就是其编制的适用于国际承包市场的工程合同条件。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的正常现象,是弥补承包商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核心是索赔与反索赔,而工期索赔是整个索赔的重点,本文从案例二当中承包商的角度发表我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的看法及理解。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关系,咨询工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有业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也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和仲裁员身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工期的条款主要有工程的开工、暂停施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及变更、增加和取消、误期赔偿费等。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合同双方均无过错而引起的工程拖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2)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
本案例中业主给承包商把一段桥面加阔的指令是一个工程变更。
因而,在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时,可以根据提出,因为变更势必导致施工程序、方法的的更改及费用的增加,然后承包商引用第52.1条款对变更报新,将新单价报给工程师。
工程师根据第52.2条款对新单价给予批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师往往不愿意批复承包商的索赔申请,主要原因大致为:(1)认为这是承包商的滋扰行为;(2)认为承包商没有根据或依据不足;(3)为保护业主不会因为支付赔偿金而超出项目的财务预算;(4)对合同条件及法律不太了解;(5)索赔事件是由工程师的错误引起的;(6)担心高估索赔金额而超付承包商;(7)承包商没有提供跢资料;(8)迫于业主的压力或影响。
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要把握好时机,掌握技巧。
应注意国际施工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尤其是第53.1款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项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送交咨询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提交业主。
FIDIC合同中工程师管理要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一)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作为风险责任的划分时间点(二)合同价格1.“中标的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缺陷所接受的金额;2.“合同价格”——承包商实际完成计量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决定应支付的款额(包括变更、索赔、后续法规变化和物价浮动变化而给予的调整等)3.费用——现场内外正当发生的所有开支,但不包括利润4.费用加上利润——该条款的范例建议,合同条款内约定利润采用相关费用的5%计算(三)工程师1.业主人员2.业主授权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1)在做出重要决定前应与双方进行充分协商(2)公平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业主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除非承包商同意4.业主撤换工程师——应提前通知承包商。
如果承包商发出拒绝通知并附上具体的证明资料,则业主不能撤换(四)业主索赔1.在相关期限期满前发出通知2.由工程师做出决定(五)履约保证1.在专用条件范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并附有保函格式。
(1)保函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2)担保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
(3)无条件担保。
2.承包商的履约保函(1)趋向于无条件保函(2)明确规定了业主凭履约保函索赔的条件——4种情况1)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3)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修补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3.预付款保函(1)无条件担保(2)有效期——竣工后70天(3)允许扣减预付款后相应递减担保金额(六)业主的支付1.业主的资金安排——增加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一款,规定“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能使雇主按照第14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
”如果雇主不执行这一条,承包商可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公路造价师考试知识点:FIDIC合同简介(2)
公路造价师考试知识点:FIDIC合同简介(2)2017公路造价师考试知识点:FIDIC合同简介三、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1.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承包人在实施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核实,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由于FIDIC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报出的单价一般是不能变动的,因此工程价款的支付额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
工程计量应当计量净值,不能依照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进行计量,如有例外情况,应在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中加以说明。
具体的计量方法根据工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采用均摊法、凭据法、分解计量等方法。
包干项目分项计量。
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函后28天之内把含在投标书中的每一包干项目的分项表提交给工程师,以便对包干项目进行分项计量,但分项表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2.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1)承包人应提交现金流量的估算。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现金流量的估算,以供其参考。
(2)工程进度中的结算与支付(中期付款)。
中期付款如按月进行即为月进度支付。
对此,承包人应先提交月报表,交由工程师审核后填写支付证书并报送业主。
工程师接到月结算报表后,在28天内应向业主报送他认为应付给承包人的本月结算款额和可支付的项目,即在审核承包人报表中申报的款项内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后,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额,所得金额净值则为承包人本月应得付款。
如果最后计算的金额净值少于投标书附件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最少金额时,工程师可不对这月结算作证明,留待下月一并付款。
如果他对某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意,也有权在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项工作的价值。
暂定金额的使用暂定金额的使用范围为:①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投标人不能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
②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
③给指定分包人工作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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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在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战应用研讨会上的讲座)主讲人:田威中信国际公司总经理时间:2007年06月17日上午地点:北京中协宾馆本讲座由建筑英才网/topic/070614/)记录,项目管理者联盟会员KPL整理。
「提要」田威讲FIDIC红皮书是出了名的,从95年开始在杂志上发连载文章,到后来成书,让中国的承包商知道了该如何运用FIDIC合同红皮书。
此次根据其最近讲座整理出来的东东,由于有即兴的成份,更能够让受众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承包商的所感、所思、所做,一句:赔钱,对我是最大的耻辱,多么掷地有声!当然,FIDIC是由6本合同范本组成的系列,每种合同范本又有其特殊性,这是读田威讲座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主持人:大家早上好,今天我们请到了田威老师给我们讲合同条款。
他讲的题目是FIDIC 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他有非常多的实践经验,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田威老师给我们讲课。
田威:FIDIC合同是在国外做项目的时候,包括在国内做项目的时候,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外资在华项目必须设置的,也有人说FIDIC是国际承包合同的圣经。
比如说像世界银行、亚洲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科威特基金会这种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都是强制使用这个合同。
当然也有一些小的差别,比如说科威特基金会,沙特基金会和世界银行有这么个区别,他可能加了一个条款,你用我的钱可能要抵制以色列。
现在外资到中国来投项目都是普遍强制使用FIDIC,他觉得中国合同不太适应,另外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不熟悉,所以说进来的时候都是使用FIDIC。
其实外资进华的项目,到中国来投的时候宁愿在香港找中资公司跟你签约,然后去做项目。
为什么呢?主要是法律上的考虑,我如果签一个中国合同在大陆做,我受制的是中国法律。
我看刘玉珂老师可能讲过普遍法,大陆法,我们中国是大陆法,而FIDIC合同是普通法。
大家可能听到这个说法,普通法或大陆法。
英国的法律体系是普通法,我们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思维方式不一样。
当然对普通法的叫法,可能有普通法,案例法,英国法,英美法都是普通法,也就是英国的殖民地,只要是受影响很厉害的国家都是用的普通法,普通法是商法非常强,而且普通法是案例法,也就是说它判案子的时候不是根据条文,而是案例。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大陆法,但是这个大陆不是指中国大陆,他是指欧洲大陆,欧洲大陆的国家都是用的大陆法,大陆法也有叫成文法,也有叫日尔曼荷兰法,也有叫罗马法等等。
像欧洲大陆的国家,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等等这些国家都是大陆法,中国的体系是大陆法。
大陆法的体系是成文法,也就是说我们中国人比较喜欢大陆法思维方式,而不是普通法的思维方式。
反过来我们讲外资进来的时候,现在一般世界上比较有钱的国家,或者一般比较国际化的公司,他们使用最多的是普通法,因为普通法商法非常发达。
所以也有人说普通法最大特点就是讲前车之鉴,英国是没有法律的,就是说他没有法律的条文,它也没有宪法,他所谓判就是过去怎么判,现在怎么判,但是在英美法律体系律师非常重要,同样一个案子一个好律师他可以找到最近似,最有利的案件来说服陪审团,说这个案子过去这些东西是。
而大陆法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民法,你犯了什么罪,看民法通则多少条,一套就可以,而普通法不是这么一个思维方式,但是FIDIC合同是从英国合同来的,这个背景大家一定要知道。
所以有人说FIDIC合同是英国合同,有人说FIDIC合同是受英国影响非常重的普通法体系下的合同,就是这么一个原因。
当然FIDIC不完全的是普通法,因为在FIDIC合同里面有这么一句话,关于最终的法律是什么呢?一般都是项目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在中国实行中国的法律最终,在法国实行法国的法律最终,但是在操作的层面上非常严重的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大概就是这么一个概念。
其实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开始在受到案例法的影响,如果大家有学法律的应该认同这个说法。
就是说中国现在很多的判案是跟过去的案例有关,他实际上是由于国际惯例的影响,英美的影响,在中国的法律体系现在开始体现出来,就是很多东西都受到了过去案子的影响。
大家最常见的国内在房地产行业里面用的按揭,这个词实际上是从香港引过来的,就是中国人说的分期付款,把房子押出去分期付款,这个东西发展很典型,就是普通法的一个案例。
但是它的发展是涉及到了普通法还有普通法的衡平法则等等。
衡平法则涉及到什么问题呢,就是过去的案例适用于本案例,但是本案例判决以后就可以成为下一个判案的基础,如果在国外去做一定要知道FIDIC合同是一个英国法,英国法里面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你发生争端以后通常在仲裁的过程中,包括诉讼。
真正做到国际承包项目的,当项目作大了,当争端涉及到的金额巨大,一定会涉及到仲裁,我在国外做了很多年,我的经历在国外时间比在国内时间长,我在尼泊尔干了18年,全是用的FIDIC,业主咨询全是英国人咨询。
要是中国人不适应,这个监理工程师就让你死,监死你,所有东西写信,所有东西回信就这个东西中国人就受不了,英国人是非常古板的,英国人有一句话,他挂在嘴边叫你永远是有罪的,除非你能证明你无罪。
所以说你想证明你无罪,你就要拿出证据来,空口无凭的,大量的文字,所有的东西以白纸黑字为准,如果发生争端,你想上诉,如果你没有证据,你别折腾,你折腾你百分之百死,如果你有证据可以通过仲裁拿出很多钱。
就这个证据中国公司通常是非常弱的。
我在香港打了一个仲裁,7000多万合同额拿回快5000万,最后仲裁的结果比我想象的要好的多,我最后赢的是5000万加500万,加上仲裁费,所有的包括律师的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统统都给我,因为按照仲裁的原则,这些法律费用是各自承担的,如果我打仲裁我得自己请律师,赢了这个律师费你也拿不回来了,仲裁员费用你也得自己掏腰包了,如果承包商决定要打仲裁,你一定要算我拿回钱多,还是我花律师和仲裁费用多,如果我打100万仲裁,能赢100万,我花出律师费是300万,决策是什么?我不要他。
说法没有用,你对还赔了200万,还不要说我通过仲裁把关系搞坏了,影响我未来,你以后会说我这个承包商是很具有索赔意识的承包商,这些都不要说,光说经济效益就不行,花300万赢100万,这承包商是一个傻瓜。
但实际上我在香港打赢这个官司,我不但赢了,而且我赢回的钱包括了我仲裁发生的所有费用,可以说赢得淋漓尽致,赢的超出了我的想象,但是证据多少呢?这么厚的卷宗69个,少一个也不是这个钱。
中国人习惯的思维方式,因为我在外面呆的时间很长,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尤其搞索赔,叫头带三尺帽,不怕砍三刀,我本来损失100万,我找你要1000万,就这一条你已经输了一半了,真正打起仲裁来,仲裁员真正判的时候这个同情心也是非常重要的,你要把施工过程中的损失通过仲裁拿回来,已经输了一半。
我在香港打这个官司我赢了,香港是非常清廉的,廉政公署无处不在,我在香港打这个官司,从一开始到最后,我没有跟仲裁员接触,是非常廉明的。
我后来把仲裁员请来,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开分析研讨会,对于培养我们的人才,对于我们应对这些风险,对我们解决索赔是能够提高的,所以我们请他们把案子分析一下,中午请他一下饭。
吃饭的时候他说,你们知道为什么会赢吗?我说因为我有理。
他说田先生因为你太懦弱,我赢不是赢在我的强悍,我赢不是在我的能言善辩,我赢是赢在我的软弱上。
他说田先生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公平、公正而言呢?没有答案。
答案我替他说,他就是公正的化身。
所以我赢了,我赢了5000多万,其实我的软弱是表现在那儿呢,在我打仲裁之前我给对方写信,我才要1200多万了解,但是对方不跟我和解,逼得我没有办法。
最后包括律师费,包括所有的费用我赢了。
所以真正打起仲裁来不是像有些说法似的,我就给大家讲实话,有几种说法,我说一下我的观点:有一种说法叫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国内也许行,国外根本没有可能,低价拿标看你有没有胆,靠索赔拿钱谈何容易,你可以索赔,你未必拿到钱,业主同意给你钱你都未必拿得到。
我经历过,中国公司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证据,我们在尼泊尔干了一个世界银行的项目,980万的项目我们最后拿到440万,当然这个项目最后是打到了国际仲裁,可是最后友好解决了断,由世界银行、中国政府、尼泊尔政府各掏一笔钱,到尼泊尔政府掏钱得时候,他说了,我可以给你钱,但是你要拿出证据来,这样中国公司拿不出证据,如果你出去仲裁的时候,你问我你一定要分分钟抓住机会在仲裁的过程中友好解决,友好解决就可以免除证据的麻烦,中国公司真的提证据是非常软弱无力的。
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呢?是先君子,后小人,国外一切都是先小人后君子,说你有罪,你就有罪,除非你能证明你无罪。
所以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可能适用于国内,国内搞索赔只要喝酒事情就办成一半了,在国外你没有证据他想帮你也帮不了你,因为他要面对公众有交代。
中国公司在国外干项目的时候,我觉得尤其是领导层,有一种不怕死的思维方式,我先拿到再说,我看到死的太多了,我看到当年豪言壮语,到最后死的很惨的太多了。
如果在座的是做具体工作的人,你一定要把所有的风险都量化到你的标价。
我们就说一个问题:工期,我的经验,我见到的,我听到的,我看到的中国公司在国外做项目按照合同原工期完工的寥寥无几,当然很多公司可以通过延长工期的索赔,交涉、协商避免FIDIC的罚款,但是按照原工期完工的很少。
这个你必须面对现实,延工期就意味着费用、风险,我们不能说我们签了合同就能完工,中国公司真正签了一个项目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动员期非常慢,管理适应需要很长时间,真的到那一天哭都没有眼泪了,我看到中国公司这样的了,我也有一些朋友找过我,有一个公司在国外签了一个合同6000万人民币,我当时在香港。
6000万很小,也就是700多万美元,在国外很小的项目,他找我的时候已经赔了一个亿,找我的时候还要赔8000万,目标只有一个,他说我们就一条要求,你帮我们想办法让这个项目到此为止,已经赔一亿我已经认了,后面8000万不要再赔了。
我也见过一个中国公司一个亿美元的项目,很麻烦,最后也是让人罚得很厉害,最后去搞索赔,当然最后的结局还是不错的,工期拖了非常长。
我在尼泊尔干的这个项目,这是实际经历,你们可以不信,但是我经历过。
24个月工期的一条公路,11个月的时候你们说完了多少活,我告诉你们很慢。
15%。
15%太多了,7%,很惨,时间过了一半,工程只完成了7%。
最后这个项目干完是多长时间呢?最后又延了多长时间?你们觉得延多长时间可以干完?35个月,24加11个月完工的。
客观的说还是管理的问题,中国公司出去不适应,但是我们赶上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这个项目在尼泊尔干的,赶上一个很好的机会,印度和尼泊尔发生边界争端,印度把尼泊尔的路给断了,没有油供应,没油就没有工程,这是借口,就是要索赔的说法,但是真正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