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和安全,必须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并按照以下五个标准进行文明安全施工。
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职责和权利、责任、义务制度,以便全面、及时、有序地进行施工管理。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主要包括:1.确定项目总经理,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利、责任、义务制度。
2.明确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责,并进行分工。
3.确定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建设的管理机构,并制定管理制度。
4.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5.建立现场的安全和环保制度,保障人员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二、现场文明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该按照现场文明标准,注意文明、有序地进行施工。
文明标准主要包括:1.保持施工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状况,以及穿戴合适、整洁的工作服装。
2.保持施工地点缺乏零散的物品和杂物,并维持现场的干净整洁状态。
3.保持建筑区域安静,不应该有打闹声响,也要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过度嘈杂的声音。
4.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整洁和畅通。
5.强化施工队伍内部的纪律意识,保持建筑安全和文明施工。
三、现场安全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人们的身体、财产以及公共环境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现场安全标准主要包括:1.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保证人员安全出入施工区域。
2.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隐患。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4.加强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并建立备案制度。
5.尽可能采用无风险工艺和设备,避免危险。
四、文明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垃圾、减少现场污染、节约资源的最重要的方法。
所以施工技术标准必须同时兼顾建筑技术与环保产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电力、水利、通信、石油化工、房屋建筑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管理责任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并在现场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职责分工,并书面通知项目参建各方。
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违规行为。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布置、环境保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的规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区域、禁入区域、安全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和相关人员能够清晰了解现场安全规定。
五、施工现场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安排专车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生活区域和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餐厅、医疗卫生室等,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施工现场应采取防尘、防噪音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应注意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不准在施工区域周边乱倒污水、污泥等。
2.施工现场应控制噪音、扬尘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3.施工现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受周边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七、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
然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混乱、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也屡屡发生,给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困扰,对施工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此,北京市对建筑工地的现场文明施工作出了相应规定,力求营造和谐施工环境,为市民带来更好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条例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用语及行为规范、安全资料管理和监理、检查及监督等。
其中,条例第二部分规定了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要求。
要求建筑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要及时处理枯叶落叶等垃圾,不得堆放于工地周边。
条例第三部分对机械设备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并应设置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和保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条例第四部分则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要求。
建筑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全面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操作、存在隐患的环节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条例第五部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用语及行为规范。
明确强调工地内严禁出现污言秽语、横冲直撞、互相推搡等违规行为,要做到“有序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条例第六部分主要规定建筑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安全资料,并妥善保存,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监理、检查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利等相关内容。
实施效果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让城市建设工地变得更加规范化、体系化。
施工单位牢记条例要求,提高了对建设工地管理的重视度,加强了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条例的实施也让建设工地的环境、施工过程更加文明和有序,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率,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阐述五个标准,包括现场文明、现场管理、现场环保、现场安全和现场维护。
一、现场文明做好现场文明是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条件,能够促进劳动者的精神文明和责任心的提高,同时保证施工过程有序,避免人为的障碍。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现场文明施工标志,让所有员工都能够了解相应的施工规范;2.加强对施工员工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3.确定现场卫生规范,制定相应的通告和警示标语并及时更换。
二、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无障碍的关键。
具体措施如下:1.设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和现场管理组,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说明;2.制定相应的施工计划和安全监管措施,并及时更新;3.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制定相应的检测和监督制度。
三、现场环保现场环保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处理和回收,确保工程区的卫生和生态环境;2.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3.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控制和监管,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四、现场安全现场安全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
具体措施如下:1.确定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危险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2.制定相应的安全计划,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规范并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3.严格把控现场用电、起重机械、爆破等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管理。
五、现场维护现场维护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寿命,还能从细节上提高工程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及时检查设备的状况;2.保证机具配件的完备性,及时更换磨损部件;3.进行法规性的现场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总之,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以及环保水平,能够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效率和保证质量。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编号:SM-ZD-2818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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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有关法规和管理觌定,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各类施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对环境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
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总承包方批准。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有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实行指定分包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定。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安全施工标准1.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于特殊工种(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或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设施与防护。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护栏、警示标识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
同时,要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安全带等,并要求工人正确佩戴使用。
4.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施工机械和塔吊等设备,且每天上班前应进行设备检查。
属特种设备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5.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范,配电箱周围应设围挡并标有相应的相关标志。
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施工用电设备,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消防安全。
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要加强禁烟管理,严禁流动吸烟和在禁烟区吸烟。
此外,任何工地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并且应有明确的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
7.定期体检。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文明施工标准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材料和设备应放置整齐,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杂物。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京建发〔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等重点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目录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3)(一)管理组织 (3)(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4)(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7)(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8)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8)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9)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一)农民工夜校 (9)(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10)(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0)(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2)(五)其他人员教育 (12)(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13)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3)(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3)(二)专项施工方案 (14)(三)专家论证 (14)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15)(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15)(二)危险源辩识 (15)(三)危险源分类 (15)(四)危险源识别 (16)(五)风险评价 (17)(六)风险控制 (17)七、安全检查 (18)八、现场文明施工 (18)(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9)(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21)(三)临时设施 (22)(四)现场料具 (24)(五)卫生防疫 (25)(六)环境保护 (25)(七)消防保卫 (27)九、现场安全防护 (29)(一)脚手架 (29)(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31)(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34)(四)施工用电 (35)(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37)(六)施工机具 (38)十、现场应急救援 (39)(一)应急领导机构 (39)(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39)(三)应急响应 (40)(四)善后处置 (41)(五)保障措施 (41)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41)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42)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京建施[2005]802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六、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附表三、附表四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四月五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精品文档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要: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来自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程、标准开展。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
工地围墙、大门及标志牌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米。
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精品文档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
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
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XX公司承建XXX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米米,字体下沿距地面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
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一、引言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文明安全施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公众安全,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文明安全施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二、深度评估1. 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首先重视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施工现场常常面临着噪音、粉尘、危险物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影响,也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困扰。
为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定期清理施工区域、合理使用水资源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升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
2. 安全管理措施标准还强调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往往存在着高空坠落、电气事故、机械伤害等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3. 周边社会影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还关注了周边社会的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往往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噪音扰民、道路交通拥堵等。
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施工对周边社区的不良影响,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
三、广度评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不仅仅关注了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安全问题,还注重对人员、设备和材料管理等进行规范。
1. 人员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人的入场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
标准还强调对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安全意识。
通过规范的人员管理,可以提升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8•【字号】京建施[2005]802号•【施行日期】2005.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节约,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都应执行本标准,作为开展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依据。
第二章施工现场场容第三条施工工地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
沿主要街道工地的门柱应为矩形或正方形,短边不得小于0.36米。
第四条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
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沿街围墙应按地区分别使用金属板材、标准砌块(不得干码)、有机物板材、石棉板材或软质材(编织布、苫布等应拉平崩紧)。
在长安街(木樨地路口以东至永安里丁字路以西)沿街工地的围墙应使用金属板材。
二环路以内沿街工地的围墙不得使用软质材料。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字体应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设置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见附图)。
第六条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第七条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第八条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第九条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和成品应有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完好。
第十条施工现场不许随地大小便。
第十一条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
xx建设工程xx工现场xx安全xx工五个标准《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1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xx。
2.05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10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目录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3)(一)管理组织 (3)(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5)(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9)(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9)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10)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10)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一)农民工夜校 (11)(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12)(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3)(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5)(五)其他人员教育 (15)(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16)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6)(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6)(二)专项施工方案 (17)(三)专家论证 (18)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18)(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18)(二)危险源辩识 (18)(三) 危险源分类 (19)(四)危险源识别 (20)(五)风险评价 (21)(六)风险控制 (21)七、安全检查 (22)八、现场文明施工 (23)(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23)(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26)(三)临时设施 (27)(四)现场料具 (30)(五)卫生防疫 (31)(六)环境保护 (32)(七)消防保卫 (34)九、现场安全防护 (37)(一)脚手架 (37)(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39)(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44)(四)施工用电 (45)(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47)(六)施工机具 (49)十、现场应急救援 (50)(一)应急领导机构 (50)(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50)(三)应急响应 (51)(四)善后处置 (52)(五)保障措施 (52)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52)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53)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有关法规和管理觌定,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各类施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对环境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
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总承包方批准。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有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实行指定分包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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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2.11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作业时,保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2.12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2.13 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2.14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2.15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
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2.16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3 脚手架作业防护3.01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3.02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3.03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3.04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05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3.06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3.07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3.08 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3.09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3.10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4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4.01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4.02 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03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架)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吊篮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4.04 吊篮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
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篮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4.05 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4.06 悬挑梁挑出的长度必须使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挑梁的强度、钢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钢丝绳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
吊篮的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点建筑物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07 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4.08 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09 钢丝绳与棱角物体的接触部位采取措施防止对钢丝绳的剪切破坏。
4.10 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4.11物料周转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5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5.01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并履行验收手续。
5.02 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人监护。
5.03 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
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5.04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
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5.05 卷扬机安装必须要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5.06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
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5.07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5.08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缆风绳选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9.3毫米。
20米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定设置。
必须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5.09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
6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6.0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6.02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6.0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6.04 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6.05 1.5米× 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米×1.5 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06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6.07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6.08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6.09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6.10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6.11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6.12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