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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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供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地标准化建设评比办法

工地标准化建设评比办法

工地标准化建设评比办法1. 引言为了推动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加强工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市建设局制订了《工地标准化建设评比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办法内容。

2. 评比对象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的工地标准化建设评比。

3. 评比标准(1)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具有工程建设承包资质或者相应专业分包资质;•投保工程施工强制保险;•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并经批准到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成立职工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施工前按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编制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评比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包括现场卫生清洁、施工噪音控制、施工行为规范、环保管理等;•质量管理水平:包括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等;•进度管理水平:包括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科学管理施工进度、按照规定完成检查验收等;•完工交付管理水平:包括竣工验收、工程资料交付、安全生产手续办理等。

(3)评比计分根据以上内容进行打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分最高,质量、进度、完工交付管理分别按顺序递减。

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各个方面的细节问题也有相应计分。

4. 评比流程(1)评选组织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工作。

专家由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推荐,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2)评选时间每年定于10月至次年4月进行评选工作。

评比时间统一,施工单位也都需面临相同的天气、环境等情况,增强公平性。

(3)评选程序评选共分为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和公示等环节。

其中初审、复审、终审均为现场评审。

(4)评选结果市建设局将公示评选结果,同时对评选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获奖单位也将受到市建设局的资金补贴、相关宣传等支持。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指南(房屋建筑)一、申报条件1. 建筑面积4000m2以上,具备本指南三、四要求的硬件条件,并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完好、安全;具备本指南五的软件条件。

2.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自检、自评得分达优良标准,按时报送自检评分表,经本站各次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平均得分达优良标准。

3. 未发生过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

4. 未被新闻媒体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曝光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申报流程三、标准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1、五牌一图五牌一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2、出入口及场内道路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防锈铁花大门,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施工出入口及场内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地坪硬化长度不小于两辆大车车长且不小于10m。

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宽200mm的黄色油漆条带及排水沟,道路边缘设置降尘水管。

主要施工出入口必须设置岗亭。

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交叉路段(社会出入口)应设置防尘降尘措施,并将路面硬化,硬化方式可参照施工出入口或铺设钢板,在出入口两侧铺设10m范围麻袋,并组织人员定时保洁。

3、围墙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高度不低于2m,围墙采用实体材料砌筑(厚度不应小于240mm)或轻型装配式彩钢板搭设。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

4、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

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提倡采用具备产品合格证的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合肥市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AA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AA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宜与创建优质工程协调互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AA质安协会确认的。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杭建监总[2004]12号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平安工地和文明工地的业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双标化"工地)。

一、申报条件:凡在本市实行安全监督的工程,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或六层(含六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配合管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隧道、桥梁、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报办法: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附表一),并附项目经理上岗证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总师办,总师办统一汇总后,按月将申报情况反馈各监督部门。

三、评审标准:1、在施工中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架、碗扣件及梁式支架等产品有检测报告,并按省建设厅文件要求分类规范使用。

5、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6、在接受部、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结果为合格以上或未受到通报批评的。

7、凡是在日常施工过程中被悬挂黄牌或项目经理被扣分超过3分的,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8、未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被举报后,经查实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工程,不得参加评选。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评选工作。

第三条本评选办法的宗旨是:倡导安全、文明、绿色、高质量的施工理念,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由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信用记录,并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范围包括所有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工地。

第八条参与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行施工作业;(二)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培训;(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四)施工现场整体卫生状况良好,严禁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五)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评选指标和权重第九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各指标的权重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30%;(二)文明施工管理:30%;(三)环境保护管理:20%;(四)质量管理:20%。

第十一条各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选标准从各参评工地中挑选出一定数量的工地作为入围工地。

第十四条终评从入围工地中选拔出获奖工地,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入围工地和获奖工地将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发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评选奖项和表彰第十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设立金奖、银奖和铜奖三个奖项。

第十七条获得金奖的工地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奖牌,并被授予“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评比办法.doc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评比办法.doc

延边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动延边州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我州建筑业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州建筑行业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创优评奖活动,评比命名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

以下简称《标准化》。

二、评选工作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手段,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我州建筑业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唯一奖项,由延边州建设局和延边州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四、《标准化》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具体评选时间、评选人员由协会统一安排。

第二章评选范围、程序五、本《标准化》的评选工作适用于延边州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含外埠在延边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六、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报建、审批,并获得合法手续的在建工程。

七、评选工程必须是4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八、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建设工程手续不全的;2、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不合法的;3、发生过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4、发生过建筑起重机械折臂、倒塔和其他垮塌事故,包括无人员伤亡的。

九、各施工企业对本公司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由本公司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自荐表》,(见附件一),并写明奖项。

十、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先行对区域内企业自荐项目予以初审、初评,符合条件时,应予以在自荐表上盖章推荐。

十一、《标准化》的评选活动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30日,县市推荐和企业自荐的上报的日期为当年的5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

十二、州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荐表》按要求填写后,可直接上报延边州建筑业协会,各县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荐表》上报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再行上报延边州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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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参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单位),应将申报 资料于工程安全竣工当年的 12 月 1 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并召开过县级及以上建筑安 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项目,经企业(单位)申请可直接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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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 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 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 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 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 报批评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 (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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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 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 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 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 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 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
四、 评选方式 第九条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企业(单 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形象进度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与集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联系。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及时组织 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测评,并加强技术指导: (一)多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三层(含三层)以上至五层前; (二)小高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五层(含五层)以上至十层 前;
第十三条 集团于每年 12 月下旬组织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评审会。入围参评的工程项目,经集团安后,上报集团批准。
五、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凡经集团批准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 工程项目,由集团党委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评优 评先和项目经理、安全员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 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申报“全国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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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选申报程序 第六条 企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组织人员认真编制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并填写《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一)。 创建计划表经企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与创建方案一 同递交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申请备案。 第七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落实现场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施工全过程达到先进水平。 企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拟创建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 指导。 第八条 企业(单位)在申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时,应当提交 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 化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贰份,并报电子文档),其 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安全监督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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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 核合格证; (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 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m2 以上(含 5000 m2 );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0 m2 以上(含 50000 m2 ),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 筑面积在 30000 m2 以上(含 30000 m2 ); 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 (含 2000 万元);
六、 评选纪律 第十七条 评选“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 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 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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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评选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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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八层(含八层)以上至十六层 前。
第十条 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 业资料和拍摄有关部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影像。检查组将现场检查 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逐一综合评分,凡综合评分在 80 分以上 (含 80 分)的,方有资格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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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造师、现场安全员上岗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等复印件;
(四)反映该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 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材料;
(五)按照《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要求,粘贴反映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实际情况的部位照片(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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