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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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常州市志愿者总会
常法宣办…2008‟7号
关于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办公室、司法局、团委、志愿者协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关于“着力培训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全市法制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向
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建一支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的普法志愿者队伍。
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法治常州”、“和谐常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法志愿者队伍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工作机构,推动全市普法志愿活动的深入开展,成立常州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任会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长、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团市委分管书记任副会长。
普法志愿者分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并组织实施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普法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围绕全市法治常州建设和“五五”普法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对全市普法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调研,决策、筹划、推动全市性普法志愿者长期工作项目。
普志愿者分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分会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级机关工委、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等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司法局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招募工作;具体实施普法志愿活动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全市性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全市普法志愿者的推荐表彰工作;承办分会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便于普法志愿活动的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分会下设普法志愿者服务队。
市政法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有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应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其他单位根据情况建立普法志愿者服务队。
各辖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普法志愿者服务队。
面向社会招募的志愿者,按属地原则编入各辖市、区普法志愿者服务队。
三、普法志愿者的招募
(一)招募范围
1.政法系统(公检法司)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2.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尚未执业的人员;
5.新闻单位、文化单位中热心于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记者和创作人员;
6.法律院校(系)教师及在校学生;
7.政法系统离退休人员;
8.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并热衷于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社会
贤达。
(二)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愿意学习钻研法律知识,愿意为普法、遵法事业贡献力量者。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无违法犯罪纪录。
(三)招募方式
一是社会招募。
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常州普法网和其它形式发布招募公告,举办招募说明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普法志愿者。
二是定向招募。
按照有关规定,由各辖市区、各相关单位通过组织系统开展招募普法志愿者。
招募的人员由分会秘书处审定后,到所在的志愿者组服务队进行注册登记,成为注册普法志愿者。
(四)招募时间
1.集中招募时间:2008年11月5日-2008年11月20 日;
2.日常招募时间:周一至周五(9:00-5:00)可以直接向招募公告公示的各个报名点(见公告)进行报名,经资格审定后编
入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各服务队。
四、普法志愿者的主要工作
1.服务中心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市法治常州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对法治常州建设的满意率和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为建设“法治常州”、“和谐常州”服务。
2.积极开展活动。
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全市统一活动与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围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市性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和实施普法志愿服务项目。
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开展特色活动,把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3.加强学习创新。
普法志愿者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法律理论和政策水平。
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活动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法律服务等普法服务活动,增强对群众的吸引力,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是更新法制宣传工作理念,创新普法形式的一项
重要措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法治常州建设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要鼓励本地区、本系统人员参加普法志愿者队伍,为我市法制宣传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2.认真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动员思想好、作风正、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教师和在校学生中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分子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的良好局面。
3.加强管理。
选拔普法志愿者要严格按照志愿者的招募条件、对象和方式、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盲目追求数量,确保志愿者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
经过登记注册的普法志愿者每年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对普法志愿者要建立完善的文字档案,在网上公告,并对志愿服务进行跟踪管理。
4.总结表彰。
普法志愿者分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法制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辖市、区司法局、有关单位请将普法志愿者队伍组建汇总情况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611室,联系人:时怡、辛剑锋,
联系电话:85681629、85681630)。
附件:1.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章程
2.常州市普法志愿者登记表
3.常州市普法志愿者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常州市志愿者总会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法制宣传机构意见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团省委。
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2008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是由常州市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院系教师、学生和广大法律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志愿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的联合性组织。
第二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宗旨,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为构建“法治常州”、“和谐常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条本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常州市志愿者总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
第五条普法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法律知识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六条注册普法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常
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愿意学习钻研法律知识,愿意为普法、遵法事业贡献力量者。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无违法犯罪纪录。
第八条注册机构
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为普法志愿者注册机构。
辖市、区以及大中专院校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同意可以开展普法志愿者注册工作,并报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或其他开展普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普法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向申请人统一颁发“常州市注册普法志愿者证”。
注册证上标注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普法志愿者的身份证号)。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权利
(一)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普法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普法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普法志愿者组织和其他法律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普法志愿者身份。
第十一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普法志愿者每年参加法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普法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法律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普法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普法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
(一)普法志愿服务是指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普法志愿者,承担分会公益性普法服务工作, 面向社会提供法制宣传、咨询服务等。
(二)普法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全市性的普法志愿服务大型活动,开展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等,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我市法治建设成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三)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分会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普法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普法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注册普法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普法志愿者在普法志愿者分会指导下结成普法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普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普法志愿者分会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说明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五)普法志愿者协会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各级团组织,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普法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法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法律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一)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组成会长办公会议。
(二)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
(三)普法志愿者分会下设志愿者服务队,市政法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有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等以单位为主,开展定向招募;社会人员以块为主,由各辖市、区司法局组织招募,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统一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市普法志愿者分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常州市普法志愿者分会秘书处。
附件2:
常州市注册普法志愿者登记表
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制
附件3:
常州市注册普法志愿者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普法志愿者分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