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
国际航空运输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
国际航空运输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摘要:国际航空运输致人损害已由《华沙公约》、《蒙特利公约》通过国际条约明确约定,但条文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未有明文规定,由此引发出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致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争议,大量的司法案例逐步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但对于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仍存在不小的争议,纯粹的精神损害能否得到赔偿对今后公约的适用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华沙公约;蒙特利公约;国际航空;精神损害赔偿随着国际航空的发展,国际航空所产生的问题也日益增多,针对国际航空运输致旅客人身伤亡,1929年制定的关于国际空运的一项基本的公约——《华沙公约》,针对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国际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由于延误造成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但两个公约都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公约中,亦未进行其他的限定和解释。
一、国际公约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华沙公约》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旅客因死亡、受伤或身体上的任何其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是发生在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承运人应负责任。
”其中的身体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从《华沙公约》的正式文本用语“lésion corporelle”或是英文译本“bodily injury”,均看不出身体损害其中是否有包含精神损害的含义,对于公约中所指身体损害到底包含精神损害与否的问题,学界与司法实践中都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虽带来了国际航空运输的新规则,但《蒙特利尔公约》对身体损害的定义也未明确,精神损害仍未被纳入其中,但有学者认为虽然公约未将精神损害规定在公约中,但其也未将精神损害排除在外,故各国在这一问题上仍可按照各自国内法规定加以解决[1]。
二、司法实践中对国际航空精神损害的认定时至今日,司法实践中国际航空运输中有关精神损害的判例已举不胜举。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国外购买物品,然后通过飞机货物运输,将自己的物品带回国内,但如果通过飞机货物运输的物品,被损害,那我们是可以走法律程序挽回我们的损失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因而简称《华沙公约》。
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
《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
二战后,由于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华沙公约》的某些内容与现实的要求脱节,《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有关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即《海牙议定书》正是此时诞生的,该协定签订于1955年,1963年8月1日生效。
我国参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时间分别是1958年和1975年。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的精神是一样的,只是措辞稍有不同,它们都规定公约不仅适用于商业性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还适用于包括旅客、行李在内的其他取酬的和免费的国际航空运输,但邮件和邮包的运输因为另有国际邮政公约管辖,所以不适用。
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按照《华沙公约》的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1)航空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2)虽然航空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处于同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但在另一个国家(无论该国是否《华沙公约》的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个协议规定的经停地。
国际航空货运保险赔付标准
国际航空货运保险赔付标准国际航空货运保险赔付标准通常根据国际货运保险的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一般来说,航空货运保险赔付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金额:航空货运保险一般包括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金额,一般要根据货物种类、价值和运输路线等因素来确定。
2. 赔偿条件:航空货运保险一般要求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丢失或被盗才能获得赔偿,同时也要求保险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赔偿申请。
3. 赔偿责任:航空货运保险一般由承保方负责向保险投保人提供赔偿服务,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害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赔偿程序:航空货运保险一般规定了保险投保人申请赔偿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手续,同时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审核和支付程序。
总的来说,国际航空货运保险赔付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标准制定的,保障了货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和安全。
保险投保人在购买航空货运保险时应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赔付标准和相关条款,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股权合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合作意向:首先双方需要明确自己的合作意向,包括合作目的、合作方式、合作规模等方面的要求。
2. 进行尽职调查: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需要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层及团队情况等。
3. 确定股权结构: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作意向,确定股权结构,包括股权比例、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权益保障等。
4. 签订合作协议:在确定股权结构后,双方需要签订股权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承担、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
5. 资金支付与股权转让: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支付资金,并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6. 合作落地:完成股权转让后,双方开始合作实施,实现合作目标,共同发展。
7. 监督与评估:合作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合作策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股权合作流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2、航班延误概念
• 民航运输的延误概念,国际公约及我国 《民用航空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并 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 学理界定
民航定期航班的运输中,承运人未承载旅 客、行李或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离站或 不合理地迟延运抵目的地的行为。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 天气原因 • 空中管制原因 • 航空公司原因 • 旅客原因 • 机场保障方面的原因
(1)旅客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责任限额为 4150特别提款权;(2)行李运输中延误的 责任限额为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3) 货物运输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 别提款权。
1、3国际公约规定——免责
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 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 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章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运输合同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1、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 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公约
限额
1929年《华沙公约》
125000金法郎
1955年《海牙议定书》
250000金法郎
1955年《蒙特利尔协议》
(各涉美航空公司)
75000美元
1995、1996年的IIA和MIA 依旅客住所地法;
10万特别提款权内索赔 航空公司无条件承担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双梯度(10万特别提
2、国内法的规定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据其规定认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一)为遵守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或者飞越国家的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
涉外航空运输相比其他的航空运输要比较复杂一些,相应的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也更为复杂繁琐,而且选择了不同的国家进行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那么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网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有关的法规国际航空运输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华沙公约意义上的所谓“国际航空运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的航空运输:1、根据当事人各方所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分别是在两个不同的缔约国的领域内;2、运输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虽都是位于同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但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3、运输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虽都是位于同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但在某个非缔约国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
除了这三种类型的航空运输是《华沙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运输之外,其他任何类型的运输都不是该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运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据其规定认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一)为遵守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或者飞越国家的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三)旅客未遵守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四)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五)旅客未按规定支付适用的票价及有关费用;(六)旅客未出示有效客票;(七)旅客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载明的人;(八)旅客未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九)旅客可能在过境国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者旅客不按承运人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物流损坏货物赔偿标准
物流损坏货物赔偿标准在现代物流运输中,货物损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无论是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还是海运中,货物都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
因此,了解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标准对于货主和物流公司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货物损坏的定义。
货物损坏是指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到破损、变形、丢失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运输工具的碰撞、挤压、震动,以及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
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来规定。
在中国,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货主有权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物流公司应当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确保货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货主也有责任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对货物进行充分的保险,以便在货物损坏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运输方式和货物性质来进行具体的规定。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货物的损坏程度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比如,在海运中,由于海上气候多变,货物容易受潮、生锈,因此对于海上运输的货物损坏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物流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进行具体的约定。
一些大型物流公司可能会制定更为严格的赔偿标准,以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一些小型物流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灵活的赔偿协商,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总的来说,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货主和物流公司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便在货物损坏时能够合理地进行赔偿。
同时,物流公司也需要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货物损坏的发生,提高货物运输的质量和可靠性。
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货物损坏事件的发生,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向航空公司索赔损失
如何向航空公司索赔损失货物有损坏时,权利人应于发觉时即向运送人声明异议。
声明异议自收到日起不得逾14日,如因迟到所致的损害,则自该货物得为处分之日起,最迟不得逾21日。
运输索赔其实就是指因为承运人的原因所造成货物在运输以及装卸的过程中所导致的损失,是由货品的主人向承运人或者其他的一些代理人提起损害赔偿的要求。
那么如果和航空公司因为运输事项发生了纠纷,要如何向航空公司索赔损失。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运送人对于已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间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送的货物,因迟到所受的损失,运送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尚须就各种情形视其是否超过合理时间以决定其是否迟到。
上述责任的形成,以运输人怠于注意为条件,如运输人能证明其已给予充分注意,为运送人负责任,即使未予充分注意,成立上述责任时,其责任范围,也仅负“限制责任”。
▲(二)航空运送人的责任期间航空运送人对已经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航空运送期”是指货物交付运送后的期间而言,即在航空站中,在航空器上或在飞行场外降落的任何地上,均包括在内。
▲(三)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于承运货物的损坏赔偿金额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其托运人于交付时有特殊声明,如需付额外运费,且已照付的,运送人除能证明所声明的价值比实际价值较高者外,应照所声明的价值赔偿。
▲(四)索赔请求的期限货物经权利人接受无异议时,即认为是依运送文书所规定完好交付的表现证据。
货物有损坏时,权利人应于发觉时即向运送人声明异议。
声明异议自收到日起不得逾14日,如因迟到所致的损害,则自该货物得为处分之日起,最迟不得逾21日。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向航空公司索赔损失的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
如果您子啊法律上还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航空货物运输成为各国之间重要的通联方式。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延误的情况,对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相关方需要了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以便进行维权和索赔。
本文将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延误的定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的情况。
延误可能由于天气影响、机场航班管制、航空公司操作问题等原因造成。
延误会导致货物主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航空运输延误赔偿标准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航空公司对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时间延误货物运输延误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航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货物主人支付赔偿费用。
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来进行计算,具体金额由航空公司根据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2.经济损失货物主人因为延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济损失包括货物滞销、市场损失、违约金等,航空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赔偿。
3.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货物主人还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包括对特殊货物的损失、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损害等,航空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三、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在货物运输延误后,货物主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索赔:1.通知航空公司货物主人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航空公司货物的延误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建议书面通知以便后期维权。
2.协商解决如果航空公司承认延误责任,可以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赔偿协议。
3.司法途径如果航空公司不承认责任或者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货物主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有关各种货物运输损失赔偿限额的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一、《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56条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第57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第210条除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另有规定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25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83计算单位。
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方式
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方式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
在各种运输过程当中,都会遇到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
尤其以货物运输碰到的情况最多,如果出现这些情况,那么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呢?小编详细为您详细具体内容。
▲货物运输损害的赔偿方式▲一、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方式三: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三种赔偿方式对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方式一对乘客及时得到赔款有利,属于先按违约责任赔偿,再实行代位追偿权;方式二,丙保险公司和甲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定责比例直接对乘客进行赔偿,不涉及代位追偿;第三种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先按侵权进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再就不足部分实行代位追偿权。
受害乘客有权选择三种赔偿方式的任何一种,但实际处理中应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处理。
▲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现在的交通工具越来越方便,很多人出远门为了节约时间加上更加方便选择了乘坐飞机,我们出远门少不了要带上行李。
那么如果遇到我们的行李在运输货物的过错中如果出现损害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
航空运输定义航空输运,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件的一种运输方式。
具有快速、机动的特点,是现代旅客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为国际贸易中的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
航空物流是指货物以航空运输为主要的运输方式,从供应地向接收地进行的有效率、有效益的流通和储存,以满足顾客需求的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民用航空法》中的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空运索赔处理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
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称作货损货差。
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1、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追查责任方,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论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华沙公约》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计费重量,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2、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有残损或短少,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款,每个代理的快件运单背面均有说明。
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
每份国际快件的最高赔偿为100美元。
凡是委托外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外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5、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
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
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6、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对托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做了修改,由原来的7天该为14天,延迟交货由原来的14天改为21天。
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期限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放弃了该项诉讼权利。
南方航空行李赔偿标准
南方航空行李赔偿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方航空是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其服务覆盖国内外众多航线,为旅客提供便捷舒适的飞行体验。
在乘坐南方航空的航班时,有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行李遗失、损坏等情况。
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南方航空制定了行李赔偿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方航空行李赔偿标准相关内容。
南方航空的行李赔偿标准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规定以及自身的相关政策制定而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李遗失在乘坐南方航空的航班时,如果行李在托运过程中遗失,旅客可以向南方航空提出索赔申请。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公约》的规定,航空公司对行李的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
南方航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行李赔偿额度,具体金额根据行李遗失情况而定,一般在300-800美元之间。
旅客需要在行李遗失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南方航空提出索赔,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经审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3. 行李延误如果旅客的行李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送达目的地,南方航空也会提供一定的赔偿。
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南方航空将根据旅客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偿和购买必需品的费用。
旅客需要在行李延误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南方航空提出索赔,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经审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南方航空的行李赔偿标准比较合理,能够保障旅客的权益。
在乘坐南方航空的航班时,如果遇到行李遗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旅客可以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向南方航空提出赔偿申请,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方航空也会尽最大努力为旅客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服务,确保旅客的舒适和安全。
希望旅客在未来的旅行中能够顺利安全地抵达目的地,享受愉快的旅行体验。
【2000字】第二篇示例:南方航空公司作为国内知名航空公司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购买机票并搭乘南方航空的航班时,行李承运是乘客出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航空事故责任赔偿
航空事故责任赔偿1. 背景介绍航空事故责任赔偿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向责任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由于航空运输涉及到众多的乘客和物品,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都成为重要问题。
2. 相关法律法规航空事故责任赔偿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际上主要有《蒙特利尔公约》、《华沙公约》以及《芝加哥公约》等。
其中,蒙特利尔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于1999年通过的公约,覆盖了国际航空运输中乘客、行李以及货物损害赔偿的范围。
国内方面,航空事故责任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赔偿。
3. 航空事故责任认定在航空事故责任赔偿中,首先需要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是指确定造成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以及责任方的过程。
一般来说,航空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机械故障:如果事故是由飞机机械故障引起的,责任可能由飞机制造商或维修单位承担。
•人为错误:如果事故是由机组人员的错误行为导致的,责任可能由航空公司或机组人员承担。
•天气原因:如果事故是由天气原因导致的,责任可能由航空公司或机场管理方承担。
•第三方因素: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如恐怖袭击或其他航空器的干扰,责任可能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4. 航空事故责任赔偿范围在责任认定后,需要确定航空事故责任赔偿的范围。
一般来说,航空事故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伤亡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物品损失、行李损失、房屋损失等。
•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工资丧失、收入减少、交通费用增加等。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航空事故责任赔偿的标准和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损失实际金额为基础进行赔偿。
5. 航空事故责任赔偿的申请和诉讼程序对于受到航空事故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赔偿申请:•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损失清单。
国内航空赔偿规定细则
国内航空赔偿规定细则一、赔偿条件与要求赔偿条件:乘客在国内航班上因航班运营方的原因遭受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要求应当在航班到达后或损害发生后立即提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赔偿要求:乘客或其代理人应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赔偿申请,包括受损情况、损失金额及证明文件等。
航空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人身损害赔偿乘客因航班延误、取消、超售等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航空公司应根据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乘客在航班上因航空器故障、机组人员失误等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航空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医疗费用赔偿乘客因航班原因受伤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航空公司应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航空公司应在乘客提交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支付赔偿金。
四、误工费赔偿乘客因航班原因受伤导致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航空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应根据乘客受伤前的月收入和误工天数计算。
五、交通费用赔偿乘客因航班原因受伤需要转院治疗的,航空公司应支付必要的交通费用。
航空公司应在乘客提交交通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支付赔偿金。
六、货物损失赔偿乘客托运的行李在航班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的,航空公司应根据行李价值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价值、损坏程度及航空公司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第三人损害赔偿乘客因航班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航空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应在收到第三方索赔请求后及时处理,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八、赔偿金额计算与裁决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确保乘客获得合理赔偿。
在赔偿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乘客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或诉讼结果将作为赔偿金额的最终裁决依据。
九、其他注意事项乘客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机票、登机牌、医疗证明、费用发票等。
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运输合同是一种安排货物或人员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法律协议。
在运输过程中,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损害赔偿责任,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提供进一步的分析和实例支持。
在运输合同中,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国际贸易和运输的惯例,损害赔偿责任应涵盖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失、损毁或延误。
承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承担着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的责任。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坏、丢失或延误,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发货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则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通过合同条款来明确规定。
这些条款应覆盖损坏、丢失或延误货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赔偿方式和金额等重要细节。
条款的内容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协商和约定。
例如,合同可以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减少货物损害的风险。
同时,合同也可以规定发货人应提供详细准确的货物信息,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运抵目的地。
此外,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还应考虑到其他相关因素。
例如,合同可能包括对特殊货物和敏感货物的额外保护要求。
对于易腐烂、易损坏或有特殊价值的货物,合同可以要求承运人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并在适当的环境下妥善保管。
此外,合同还应考虑到货物运输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如天气因素、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运输路线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对货物的安全运输造成影响,并在损害赔偿责任中得到相应的考虑。
在实际应用中,运输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通过保险方式进行解决。
承运人通常会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避免潜在的赔偿责任。
此外,发货人也可以根据需要购买附加的保险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保险的购买可以为双方提供一种经济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应对货物损害和延误等问题。
总的来说,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保护的重要机制。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和保险方式,双方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国际快递货损如何赔偿
国际快递货损如何赔偿一、赔偿责任的界定国际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中,赔偿责任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损坏货物的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了损坏,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可以要求货主提供货物价值或购买保险的证明,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丢失货物的责任:如果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货物,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延误货物的责任:对于因为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误的情况,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来决定的。
4.赔偿责任的限制:国际快递公司在赔偿货损时会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对于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货物,快递公司可能要求额外的保险或需要客户自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如何进行赔偿1.货物验收:在收到货物时,客户应当立即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丢失或其他问题,应当立即向快递公司报告,并要求进行记录。
2.赔偿申请:客户需要填写赔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货物照片、货物价值证明、购买保险的证明等。
3.赔偿审查:快递公司会对客户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查。
他们会比对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核实货物的价值和赔偿金额。
4.赔偿金额协商:快递公司和客户会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及其他因素进行合理的协商。
5.赔偿支付:最后,快递公司会根据协商一致的赔偿金额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进行。
三、保险赔偿为了更好地保护货物,客户可以在寄送国际快递前购买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通常可以为货物提供全额赔偿,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如果客户购买了运输保险,发生货损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保险赔偿,再与快递公司协商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赔偿。
总结起来,国际快递货损可以通过客户与快递公司的协商和合理的赔偿程序来解决。
在寄送国际快递前,客户可以购买运输保险来保障货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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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
相信大家都过快递送过来后有一些破损的情况,因为可能在运输中的碰撞或者不小心的一些意外都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
那么今天小编告诉你,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虽然这个可能性比较小,但是也不排除一损害就有很大的破损,是补不回来的。
所以小编可是专门问了律伴网的律师大大们。
好了不多说了,来看看吧。
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方式三: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三种赔偿方式对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方式一对乘客及时得到赔款有利,属于先按违约责任赔偿,再实行代位追偿权;方式二,丙保险公司和甲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定责比例直接对乘客进行赔偿,不涉及代位追偿;第三种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先按侵权进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再就不足部分实行代位追偿权。
受害乘客有权选择三种赔偿方式的任何一种,但实际处理中应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处理。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的有关内容,发生货物损害赔偿之后托运人需要积极进行理赔,其中赔偿方式可采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之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运人赔偿的方式是比较适当的。
发生航空运输损害事故以后,进行赔偿的方式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那样,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理赔,要是对航空运输赔偿的有关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伴网的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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