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100519_2010916102646
大连理工大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导师和学生掌握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安排课堂教学和保证论文进程的基本依据。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基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需求,立足本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有利于研究生夯实文理兼融的通识基础,健全扎实系统的知识结构,培养突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开阔的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敏锐客观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准确生动的表达能力为基本定位,以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形成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根据学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便于各学部(院系)具体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进行,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类别、领域进行修订。
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包括以下类型: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2、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4、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学历)研究生培养方案;5、部分一级学科(群)博士生国际化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6、部分一级学科(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
二、培养方案修订内容(一)学科(群)、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学科(群)、专业简介部分可介绍本学科(群)、专业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
简介应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在国内外国际的学术影响,简介应清晰、全面。
各学科(群)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密切关注本学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支持和建设发展意义的相关领域,把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代码:0824授予工学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新世纪现代化造船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和国防军工事业等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夯实理论基础,强化综合素质,提高专业基本技能为出发点,以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培养为中心,突出硕士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特色。
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学科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能较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和实验能力,掌握基本测试技术、数据分析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备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独立分析科学问题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能够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和水声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工作。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实力雄厚,现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学科,拥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声工程和轮机工程3个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本学科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拥有的船舶与海洋工程实验室是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有船舶CAD工程中心、船模拖曳试验水池、造船工艺实验室、船舶结构振动实验室、声学实验室和结构环境损伤控制实验室,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已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辽宁省科技转化一等奖2项,大连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获国家专利技术15项。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二、课程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直接选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分别按照硕士、博士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选择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注:因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涉及到跨学科问题,因此各一级学科不用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本模板用于指导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代码:0824授予工学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新世纪现代化造船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和国防军工事业等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夯实理论基础,强化综合素质,提高专业基本技能为出发点,以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培养为中心,突出硕士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特色。
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学科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能较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和实验能力,掌握基本测试技术、数据分析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备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独立分析科学问题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能够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和水声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工作。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实力雄厚,现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学科,拥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声工程和轮机工程3个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本学科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拥有的船舶与海洋工程实验室是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有船舶CAD工程中心、船模拖曳试验水池、造船工艺实验室、船舶结构振动实验室、声学实验室和结构环境损伤控制实验室,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已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辽宁省科技转化一等奖2项,大连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获国家专利技术15项。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相关政策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大连理工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培养方案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6月目录物理学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3)博士研究生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3)光学工程一级学培养方案 (31)博士研究生 (3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5)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37)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44)博士研究生 (49)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9)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物理学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专业)代码:0702授予理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本学科专业培养能够从事理论物理学、等离子体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学、光学,原子分子物理,生物物理学、神经信息学方面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的物理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学术交流;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精神;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二、学科群、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本学科点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等离子体物理;辽宁省重点学科:理论物理,等离子体物理。
2003年获得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等离子体物理1998年获得博士授予权, 2001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理论物理1986年获得硕士授予权,2000年获得博士授予权,2008年获批辽宁省重点建设学科。
本学科群依托教育部三束材料改性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先进光电技术重点实验室,设有理论物理研究所等十余个研究机构,拥有先进大型研究设备近百台(套),在“十一五”期间,共承担了各类课题100余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国际重大合作项目;“973”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研究计划ITER专项(课题),02专项(课题),“863”科技攻关项目;国防项目及预研项目;教育部骨干教师和博士点基金项目;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企业委托项目。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如果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文章发表的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硕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再审议其学位。如果硕士生自毕业答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学校将不再讨论其学位。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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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招生细则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切实做好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与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要求,本着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与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与有效性,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保障复试录取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录取的基本要求(一)符合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报名要求。
(二)普通招考生达到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最低基本分数线且达到学部设定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三)通过学校及学部相关考核的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四)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部审核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部部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部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学部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学院复试小组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5名本学科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博导不少于2人)职称的专家组成。
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任组长。
组长负责确定本学科的复试程序、内容与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对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本人严格逐一核对及复试记录与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复试(一)复试名单的确定:报考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经初审合格,并完成初试各科目考试,达到学校划定的基本初试线与学部划定的复试线。
(二)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地点:见附件(三)复试内容:包括对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的评价、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等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0年3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三年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针对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的奖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水平,吸引优秀生源,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使博士生安心于学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学金设置(一)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入住校学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标准收取。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年;定向和委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协议执行;热门学科或专业的学费适当上浮。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定为三年,超过学制年限继续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提出正当理由延期、征得导师同意并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可免交延长学年的学费。
(二)奖学金设置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前三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前三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由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组成。
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三年每月实得的奖学金(生活费部分)的最低标准为: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三年1500元/月。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
一、报名条件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这些专业录取的统考及应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1.各院系应在开学后安排适当活动,使新入学的研究生能对本专业博士导师及其课题研究情况有较多了解。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愿意选择硕士-博士连读者需在入学后前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院系需在入学后前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培养方式1.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5年。
2.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至四年。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四学期享受博士生待遇。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3.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导师签字、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执行。
四、课程学习要求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0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学术报告4学分,主讲和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与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应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外,根据各学科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特点,还应该选修一定学分的跨学科课程。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健全我校博
士生学历管理规定,完善博士生分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 年修正)、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 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 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第 1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 管理规定(2019 年 6 月修订)》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2019 年 6 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具体情 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19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自 2019 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2018 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参照执行。 原《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完善淘汰 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工办发〔2014〕77 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第六条 博士生在通过中期检查后,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博士 毕业论文》撰写,即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1)博士生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书》(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单、开题和中期检查报告、发表论文、 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经学部 (学院)内容查重,内容重复率须满足各学科现有规定要求; (3)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按要求 送 2 名校外专家盲审,2 名专家均同意答辩的,博士生方可参加博 士毕业论文答辩。只要有 1 名专家不同意答辩,博士生就不能参 加毕业论文答辩,博士生须修改毕业论文,并再次进行外审,其 中对于在校时间满 6 年的博士生,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后经补 充研究和完善论文后,可返校再按规定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未解除者,学校将不受理博士毕业论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二、课程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直接选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分别按照硕士、博士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选择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注:因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涉及到跨学科问题,因此各一级学科不用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本模板用于指导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概述为规范大连理工大学对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予工作2.1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2.1.1 申请硕士学位者需为在职或全日制研究生,并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及相关学术论文。
2.1.2 硕士学位课程应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学期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1.3 学位课程修完后,需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并获得肯定的评价。
2.2 硕士学位授予程序2.2.1 学位申请:学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完成学术论文后,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审核。
2.2.2 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需由两名教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2.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提问,并据此评定学位成绩。
2.2.4 硕士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程序后,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3.1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3.1.1 申请博士学位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并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
3.1.2 博士学位课程应包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和研究生科研项目,学期学分不少于24学分。
3.1.3 学位课程修完后,需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并获得肯定的评价。
3.2 博士学位授予程序3.2.1 学位申请:学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完成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后,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审核。
3.2.2 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需由三名教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2.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提问,并据此评定学位成绩。
3.2.4 博士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程序后,由学校授予博士学位。
第四章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4.1 异动情况处理:若学生出现重大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学校有权中止或取消学位授予。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1)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要求者,可按同期答辩申请人授予学位;2)若有一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和修改意见,申请人须对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改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3)若有两位以上复审专家有异议,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可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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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0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的体魄和完善的人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四会(听、说、读、写)水平。
二、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协助工作,也可吸收学有专长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指导小组。
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中期考核、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进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同时,博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及个人的特点适当安排学习若干课程,以拓宽专业基础、掌握开拓性、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方法。
鼓励博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专业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4年,直接攻
博研究生总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在职博士研究生为5年。
在职博士研究生为5年。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在学制期满之前6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超过7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对于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具体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达到毕业标准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低于6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学术活动4学分。
五、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必修课、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是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
(1)公共必修课包括下列课程:
①现代科技与马克思主义(3学分,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
②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3学分);
③博士外语(3学分);
④体育课(不计学分)
(2)公共必修课为考试课程,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2、选修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1)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0门;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5门(其中至少有2门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相近学科应避免重复设课的现象。
(2)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可采用课堂授课或实践、实验教学的方式进行。
3、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为3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
每学分对应16学时。
六、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博士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科学依据及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预研情况及论文工作计划等内容。
学部/院系专家组进行考核,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培养环节。
七、中期考核和资格考试
1、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应包括已经取得的阶段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后半期的具体工作计划等内容。
学部/院系专家组进行考核,具体实施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要求执行。
2、资格考核
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博士生资格考核,以
确认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或转回硕士处理。
八、学位论文要求
进行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
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选题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也可以是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相当的工作量。
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九、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院系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博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