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31日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0号),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的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实现海绵城市由科研向产业转换,将西安市建设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独具地理区域特点的海绵城市典范。
“十三五”期间,使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2016—2018年):2016年,选取高新区、常宁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和洪庆新城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积累经验,探索政策。
2017年,各区选取各自试点项目,重点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绿地广场、市政道路、城市水系等城市公建项目开展试点工程建设。
2018年末,试点区域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城市内河防洪标准达到自排50年一遇、抽排雨洪同期2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2018年年底,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市全面展开。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0]3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落实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原则上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从本意见公布之日起,全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棚改办制定。
各级土地、规划、建设、房管、棚改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廉租住房配建政策落实到位。
计划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共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
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建设用地120亩,新增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套,合计新增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由市城改办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提供,交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征地费用和建设资金通过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贷款、中省补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市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积极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分两年时间对我市审批建立的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改造时限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指导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坚持吸收外来资本、鼓励强强合作原则。
市场方可借助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通过资金投入、参股、股权转让等形式,以提高市场运营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
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制度健全规范的集贸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由点及面,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全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小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二)区域划分。
1.重点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
2.积极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为积极推进区域。
3.鼓励推进区域(项目):户县、周至县、蓝田县为鼓励推进区域,主要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和12层以下建设项目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市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4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37.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4日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延伸光伏产业链条,打造光伏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治污减霾”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65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高地。
二、促进光伏产业发展(三)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
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市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日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要求,推进西安市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逐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以及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以PM2.5和O3协同防治为重点,推动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绿色发展。
以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西安市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引导产业升级和转移,加快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和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定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自主创新、统筹资源、提升产业、支撑发展”的方针,全力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以构筑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为支撑,以加快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五区一港两基地”建设为重点,依托历史文化、科技教育、人才资源创新优势,激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科技和企业创新潜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探索路径,实践“知识-技术-产业”互动创新的西安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统筹资源。
建立统筹资源改革新机制,切实提高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的融合能力,推动军民技术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税等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科技创新活动效能,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市政办函〔2019〕237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0日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建管一体;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强化督查、完善机制”的思路,加快补齐西安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显著提高,建成区基本实现无污水直排口;到2021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1年底,各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g/L,未达标的需逐年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1.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市区联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对排水用户数量、分布及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情况,分批分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报告,理清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等基本现状,建立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清单。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共12篇汇总)
第1篇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王岗镇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汇报2010年,王岗镇党委、政府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立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加大措施落实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现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年初,我镇成立了由镇长李文学同志任组长,武装部长叶付刚同志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抽调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制订了工作制度。
同时明确各村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并定期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
镇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要求村与组签、村与生产单位签,层层落实责任。
二、完善阵地,提供保障围绕镇年初提岀的“安全生产年”创建目标,王岗镇成立了由镇长李文学任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阵地建设,严格做到五落实一是目标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村、本部门安全生产全而负责的要求。
全镇推行了“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个单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得到落实。
二是组织落实。
全镇上下普遍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健全了管理网络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三是人员落实。
镇抽调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安监工作,各村各单位确泄一名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同时设一名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
四是措施落实。
每个单位都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实施的步骤、方法落到实处。
五是制度落实。
制订了《隐患排査治理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三、加强监管,严格管理不断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汽油、农药、汕漆、烟花爆竹等髙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率达到100%,对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分类和内容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第五章应急演练第六章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评估、修订、监督检查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有效衔接,督导检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级部门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单位和基层组织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发〔xx〕59号xx年6月3日市财政局报送的《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财政局xx年5月30日)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大型活动经费开支,确保大型活动顺利开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活动包括:(一)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委或市政府主办(承办),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大型活动;(二)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包括。
财政拨款、财政借款、捐赠收入、大型活动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大型活动所需资金应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并遵循“公开透明、合理使用、专款专用、规范节约”的原则使用大型活动资金。
第五条为便于资金管理,筹办大型活动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应为一级预算单位,因筹办大型活动而成立的临时机构其财务核算工作应挂靠一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补助或预借专项资金的申报、批准程序:(一)市委、市政府决定财政给予补助的大型活动项目,应由牵头部门根据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安排对计划规模、活动具体内容、费用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大型活动实施方案,并提出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制定明细预算并附有关依据资料,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安排专项资金。
对属于多渠道筹资安排的大型活动,在申报前须落实其他资金来源。
(二)对市场化运作的大型活动,为保证其前期筹备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财政补助申报程序经批准后,市财政可预借部分资金。
牵头部门要出具保证还款承诺,待大型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市财政。
第七条大型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开支标准,节约活动经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0日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建筑模式转变,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新建建筑方面,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在城镇新区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列入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申报绿色生态示范的新区,要补充、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从以下项目中确定:(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上年度结转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4日西安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提升西安旅游业现代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建设居游共享型大西安,更好的满足新时代旅游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示范市创建引领全域旅游发展,大力实施“旅游产业倍增计划”和“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构建旅游产业新体系,加快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
到2020年,全域旅游示范市成功创建。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产品结构更趋合理,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国际化品牌进一步提升,旅游环境更加优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3.2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突破3600亿元。
二、优化产品供给(一)加快精品景区建设。
大力推进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强化A级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朱雀-太平森林公园景区、大明宫景区、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汤峪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市文化旅游局牵头,各区县、开发区配合)(二)打造丝路精品线路。
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机遇,依托丝绸之路风情体验、丝路沿线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充分发挥丝绸之路沿线城市旅游联盟的作用,完善丝路探秘游等8条线路产品,加快西咸新区丝绸之路风情城、浐灞华夏文化旅游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打造丝路风情走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市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1〕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园舍标准化建设、办园规范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教学特色化指导等措施,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全市登记注册幼儿园1004所。
按照举办类别分,教育部门办园97所,占9.66%;集体办幼儿园6所,占0.60%;其他部门办园101所,占10.06%;民办幼儿园800所,占79.68%。
按照所在地域分,城市385所,县镇47所,农村572所。
全市在园儿童183621人,按照办别分,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儿童21139人,占11.51%;集体办园在园儿童1360人,占0.74%,其他部门办园在园儿童40317人,占21.96%;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120805人,占65.7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6日目录1 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方法 (5)1.1 区划相关术语 (5)1.2 区划及其分类 (10)1.3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11)1.3.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次序 (11)1.3.2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1)1.3.3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2)1.4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13)1.4.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13)1.4.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14)1.4.3 4a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14)1.4.4 4b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15)1.5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其他规定 (15)1.6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工作流程 (16)2 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说明 (17)2.1 区划范围 (17)2.2 0类标准适用区域 (18)2.3 1类标准适用区域 (18)2.4 2类标准适用区域 (23)2.5 3类标准适用区域 (27)2.6 4类标准适用区域 (30)2.6.1 4a类标准适用区域 (30)2.6.2 4b类标准适用区域 (35)2.7 区划结果与说明 (36)1.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方法1.1 区划相关术语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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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2
【实施日期】201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一)加强创建工作统筹协调。
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推动城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战略选择和现实需要。
董军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为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市政府将尽快完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二)着力推进创建工作。
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的具体要求,对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10个方面、50项内容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创建责任和完成时限,强化目标考核。
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高标准推进。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等)
二、强化质量宏观管理
(一)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
制定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西安市计量发展规划,出台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我市质量、计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监督管理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等)
(二)建立完善质量多元共治机制。
继续深化质量强市目标考核,制定完善《西安市质量强市考核指标和打分标准》,建立完善质量激励机制、质量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诚信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宣传和提升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加强协作互动,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质量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文广新局等)
(三)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以西安支柱、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重点培育认定西安市国际知名品牌3-5个,西安名牌产品20个,西安服务业名牌产品10个,培育陕西名牌产品20个;培育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120件,推荐申报陕西省著名商标80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新增地理标志产品2个,积极争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