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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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金融保险)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由中国银监会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4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在单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三)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七)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八)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九)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且考虑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拟改制机构合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银监发〔2006〕68号)目录一、机构设立 (3)(一)法人机构设立 ----------------------------------------------------- 3(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9(三)境外机构设立(含参股、收购)---------------------------------- 14(一)法人机构变更 ---------------------------------------------------- 16(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1(三)境外机构变更 ---------------------------------------------------- 23三、机构终止 (24)(一)法人机构--------------------------------------------------------- 24(二)分支机构--------------------------------------------------------- 25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26)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33)(一)法人机构--------------------------------------------------------- 33(二)分支机构--------------------------------------------------------- 34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35)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1(一)法人机构设立11.1农村商业银行11.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1.3村镇银行191.4贷款公司261.5农村资金互助社291.6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33(二)分支机构设立351.7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351.8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371.9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371.10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分公司38二、机构变更39(一)法人机构变更392.1变更名称392.2变更住所402.3变更组织形式402.4变更股权402.5变更注册资本432.6修改章程472.7存续分立482.8新设分立492.9吸收合并502.10新设合并51(二)分支机构变更512.11变更名称512.12机构升格51三、机构终止52(一)法人机构终止523.1解散523.2破产前审批54(二)分支机构终止54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55(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55(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564.1募集次级定期债务564.2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57(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8(四)开办信用卡业务59(五)开办离岸银行业务61(六)开办其他业务62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63(一)法人机构63(二)分支机构65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66(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67(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67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农村商业银行1.1.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一般风险准备占比、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农村商业银行 (1)农村合作银行 (12)村镇银行 (14)贷款公司 (20)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3)农村资金互助社 (32)(二)分支机构设立 (3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 3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 (3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 (40)贷款公司分公司 (4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4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 (44)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45)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46)二、机构变更 (47)(一)法人机构变更 (47)变更名称 (47)变更住所 (48)变更组织形式 (50)变更股权 (50)变更注册资本 (53)修改章程 (57)存续分立 (58)新设分立 (58)吸收合并 (59)新设合并 (60)临时停业 (60)(二)分支机构变更 (61)变更名称 (61)变更营业场所 (62)机构升格 (64)临时停业 (65)三、机构终止 (66)(一)法人机构终止 (66)解散 (66)破产前审批 (67)(二)分支机构终止 (68)分行、支行、分理处、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68)办事处 (68)自助银行 (69)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69)(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69)(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70)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70)发行次级债券 (72)(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72)(四)发行贷记卡(信用卡) (74)(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75)(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76)(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77)(八)开办其他业务 (78)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9)(一)法人机构 (79)(二)分支机构 (82)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84)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2008年第3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8年第3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8年第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定的章程;(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令《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由中国银监会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4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在单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三)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七)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八)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九)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且考虑发起人出资臵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拟改制机构合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0110105银监发[2011]3号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

20110105银监发[2011]3号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1]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已经银监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监管要求,坚持市场准入与持续监管紧密结合,市场准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市场准入与化解风险、鼓励创新紧密结合,切实履行准入监管职责,做好调整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把好受理关和审核关,确保机构组建质量。

二、督促辖内机构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充分计提呆账准备、足额弥补净资产缺口,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变相降低机构准入条件。

三、要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化解资产风险。

严禁通过换据、“贷款置换”、不实资产置换等手段虚减不良贷款,严禁对权证不齐全的资产评估增值以虚增净资产。

对以受让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确保受让资产产权明晰、权属落实到位、评估价值公允、按时足额变现(申报开业前扣除应纳税额的变现额度能够全部覆盖置换的不良资产)。

四、高度重视贷款集中度风险,对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受理机构筹建申请。

五、按照“有限参与、远离破产和长期承诺”的审慎原则,严格审查股东资质,防止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市场垄断。

严禁以信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确保注册资金来源真实、合法,防止抽逃资本行为。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监分局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准入监管,现就调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条件、权限等事项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应符合持续监管要求。

部分准入指标调整为:(一)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率低于5%。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监会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进监管职能转换,近日,银监会在总结实施经验、开展审慎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

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特点:一是市场环境更加开放。

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银监会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

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二是审批程序更加简化。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如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三是风险底线更加明确。

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银监会坚持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统筹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

如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四是支农特色更加鲜明。

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实行准入正向激励,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三农”战略定力。

如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9
•【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113 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13号)
各银保监局: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已于2019年12月印发。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与之相配套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申请人应按《目录》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将通过银保监会网站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0年版)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见附件一)。

(3)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集团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说明。

——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核心主业在集团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

(4)章程草案。

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等内容。

(5)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和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集团母公司近2年的贷款银行名单以及经贷款银行确认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证明;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声明,关于其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

如果外界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做出特殊说明。

——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6)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格:包括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人声明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最近季度财务报表等。

5.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经营报告、近期经营计划等。

6.合规检查材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等。

7.风险管理材料:包括风险管理制度、资产质量报告等。

8.涉及特定业务的专业材料:如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申请事项确定,如资金存量证明、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格:按照银监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务必准确、完整,如有补充材料,需明确列出。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季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经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经营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6.合规检查材料: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风险管理材料:提供风险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质量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涉及特定业务的专业材料:根据具体业务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目录中明确列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录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二)分支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同城支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贷款公司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二、机构变更(一)法人机构变更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组织形式(改制)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临时停业(二)分支机构变更变更名称变更营业场所机构升格临时停业三、机构终止(一)法人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前审批(二)分支机构终止支行、分理处、贷款公司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办事处自助银行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次级债券(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四)发行贷记卡(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八)开办其他业务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一)法人机构(二)分支机构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贷款入股情况,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贷款集中度、验收整改情况、净资产处臵,老股金处臵,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
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19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目录及格式要求》
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修订工作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融入最新监管导向和要求;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05•【文号】银监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各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已经银监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监管要求,坚持市场准入与持续监管紧密结合,市场准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市场准入与化解风险、鼓励创新紧密结合,切实履行准入监管职责,做好调整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把好受理关和审核关,确保机构组建质量。

二、督促辖内机构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充分计提呆账准备、足额弥补净资产缺口,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变相降低机构准入条件。

三、要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化解资产风险。

严禁通过换据、“贷款置换”、不实资产置换等手段虚减不良贷款,严禁对权证不齐全的资产评估增值以虚增净资产。

对以受让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确保受让资产产权明晰、权属落实到位、评估价值公允、按时足额变现(申报开业前扣除应纳税额的变现额度能够全部覆盖置换的不良资产)。

四、高度重视贷款集中度风险,对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受理机构筹建申请。

五、按照“有限参与、远离破产和长期承诺”的审慎原则,严格审查股东资质,防止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市场垄断。

严禁以信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确保注册资金来源真实、合法,防止抽逃资本行为。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银监分局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6.《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

6.《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5年6月5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三)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七)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八)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九)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且考虑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拟组建机构合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银监发〔2006〕68号)目录一、机构设立 (3)(一)法人机构设立 ----------------------------------------------------- 3(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9(三)境外机构设立(含参股、收购)---------------------------------- 14(一)法人机构变更 ---------------------------------------------------- 16(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1(三)境外机构变更 ---------------------------------------------------- 23三、机构终止 (24)(一)法人机构--------------------------------------------------------- 24(二)分支机构--------------------------------------------------------- 25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26)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33)(一)法人机构--------------------------------------------------------- 33(二)分支机构--------------------------------------------------------- 34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35)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信托公司1.1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信托公司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信托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包括固有资产规模、信托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3)章程草案。

应包括出资人3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4)出资人基本情况。

包括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正常还贷的资信证明;纳税记录。

境内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内容包括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出资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出资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出资人有实际影响力的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有关情况。

(6)出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信托公司的决议,以及出资人之间关于出资设立信托公司的协议。

(7)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金融机构在注册地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信托公司;还应提供经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VIP专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4号令)

【VIP专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4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2]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 (二)在单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 (三)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七)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九)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且考虑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拟改制机构合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如有帮助,欢迎支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 年版)目录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 农村商业银行 (1)1.2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6)1.3 村镇银行 (29)1.4 贷款公司 (38)1.5 农村资金互助社 (43)1.6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49)二)分支机构设立 (51)1.7 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 (51)1.8 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 (54)1.9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55)1.10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分公司二、机构变更 (58)(一)法人机构变更 (58)2.1 变更名称 (58)2.2 变更住所 (59)2.3 变更组织形式 (60)2.4 变更股权 (60)2.5 变更注册资本 (64)2.6 修改章程 (70)2.7 存续分立 (71)2.8 新设分立 (72)2.9 吸收合并 (73)2.10 新设合并 (75)(二)分支机构变更 (75)2.11 变更名称 (75)2.12 机构升格 (75)三、机构终止 (77)(一)法人机构终止 (77)3.1 解散 (77)3.2 破产前审批 (79)(二)分支机构终止 (80)3.3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80)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81)(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81)(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82)4.1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83)4.2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 (84)(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86)4.3 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86)四)开办信用卡业务 (88)4.4 信用卡发卡业务审批 (88)4.5 信用卡收单业务审批 (69)五)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90)六)开办其他业务 (92)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93(一)法人机构 (93)5.1 董(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93)5.2 董(理)事任职资格核准 (73)(二)分支机构 (96)5.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75)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98)(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98)(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99)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 农村商业银行1.1.1 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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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 (4)(一)法人机构设立 (4)农村商业银行 (4)农村合作银行 (14)村镇银行 (16)贷款公司 (2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5)农村资金互助社 (34)(二)分支机构设立 (3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 3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 (39)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 (41)贷款公司分公司 (4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44)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 (45)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46)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47)二、机构变更 (48)(一)法人机构变更 (48)变更名称 (48)变更住所 (49)变更组织形式 (51)变更股权 (51)变更注册资本 (54)修改章程 (58)存续分立 (59)新设分立 (59)吸收合并 (60)新设合并 (61)临时停业 (61)(二)分支机构变更 (62)变更名称 (62)变更营业场所 (63)机构升格 (65)临时停业 (65)三、机构终止 (66)(一)法人机构终止 (66)解散 (66)破产前审批 (68)(二)分支机构终止 (68)分行、支行、分理处、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68)办事处 (69)自助银行 (69)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70)(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70)(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71)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71)发行次级债券 (72)(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73)(四)发行贷记卡(信用卡) (74)(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75)(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76)(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77)(八)开办其他业务 (78)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9)(一)法人机构 (79)(二)分支机构 (83)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84)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臵、老股金处臵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臵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

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新增贷款质量控制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臵、征集发起人方案,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设臵及具体构成,以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和分支机构设臵,从业人员配臵,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发起设立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决议。

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取消法人资格改制或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为农村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臵工作方案,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处臵净资产等工作;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臵意见;原股东(社员)股份(股金)处臵意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社员)委托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董(理)事签名。

决议后附上原股东(社员)股份(股金)处臵意见的议案和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臵意见的议案。

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以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发行概况(股权设臵、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主要财务会计指标等),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6.发起人协议书。

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臵、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转让股权)]、附则。

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2)企业法人发起人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持股5%以下企业法人发起人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以及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3)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4)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

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

每类包括人数、股份数、转股和新认购股份以及各占总股份比例。

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5)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商业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法人机构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加强“三农”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五项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7)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主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等内容)。

发起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资者,则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筹建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8.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臵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基准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臵意见,工作安排等。

9.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清产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臵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呆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

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臵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呆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评估详细说明等。

其中,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单家清产核资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2003年以来存在与政府进行不良资产臵换的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对此进行说明。

如地方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存在的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的缺口以现金形式予以无偿弥补的,清产核资报告的期后事项应对此进行说明。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受理机关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

10.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相关执业证明。

11.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12.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净资产分配报告。

13.筹建工作小组针对组建工作验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14.当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前两年监管报告。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17.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清产核资前2年内存在与政府进行不良资产臵换的情况,应提交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不良资产臵换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如以非货币资产臵换不良资产的,应提供该资产的权证以及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臵换资产在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前变现的承诺书等材料。

如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的,应提交地方政府弥补缺口的现金到账证明,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弥补缺口措施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书等材料。

18.拟开办业务范围中如有须经行政许可的业务,须提供有关批复文件,如贷记卡(信用卡)、外汇业务等。

1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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