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连营、程雪阳: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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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2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12)34王丹莉 武 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①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一个国家财税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经历了一个财政分权的过程。

这既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方式。

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审视和探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法治化进程、政府治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区域差异、支出结构、公共品供给等诸多层面的影响,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梳理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分权的过程中,央地财政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内在逻辑。

一、财政包干下的放权尝试(1979—1993) 1979年至1993年可以被视为改革开放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第一阶段。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开始了以财政包干为主要特征的放权尝试,在一系列配套改革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以及经济发展方面都获得了计划经济时期所不能比拟的自主权。

中央的放权为地方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却始终难以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这为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埋下了伏笔。

(一)“分灶吃饭”的逐步推进财政的放权尝试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事物。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大跃进”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都不乏权力下放的尝试。

从数据上看,自“大跃进”时期开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就再也没有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高水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对强调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幅度改革,财政分配领域更大力度的放权和改革也在同步推进。

从1976年到改革开放初,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体制,以及1978年开始在陕西、浙江、湖南、北京等省市试行的“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系别:财政金融系专业班级:财政12-1学生姓名:狄汶康学生学号:201201061306指导老师:段治平山东科技大学目录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2.1财政收入的定义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3.1 财政支出的概念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3.3 财政支出的分类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4.1政府预算的分类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参考文献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

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

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

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正文: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

①2005年3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Mar.2005第26卷 第2期I NNER M ONG O LI A S OCI A L SCIE NCESV ol.26 №.2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宋兴义(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

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关系;财政体制[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5281(2005)022*******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

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图1),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增加中央财政对收入增量的分享和增强平衡地区财力差距的力度。

但是这些措施带有很明显的行政性特征,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财政制度演变的特点。

一、199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政策的主要变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基本奠定了我国分级财政体制的框架,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改革之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而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在这期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数量测度

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数量测度

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数量测度一、本文概述《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数量测度》这篇文章旨在探讨和量化分析中国特有的财政分权现象。

财政分权作为一种政治经济体制,指的是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税收征管、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中国式财政分权,由于其独特的政治经济背景,呈现出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征和模式。

本文首先对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财政分权在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后,文章构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分权数量测度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中国财政分权程度进行了实证测量。

研究过程中,文章不仅关注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分配,还深入探讨了财政分权对地方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提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影响。

文章也注意到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公共品供给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

本文提出了优化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的政策建议,旨在提高财政分权的有效性,促进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文献综述中国式财政分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治经济现象,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揭示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和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分权的基本理论框架上,探讨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这些研究普遍认为,财政分权能够通过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和支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这些研究大多基于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数据,对于中国这一特殊政治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分权现象解释力有限。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分权实践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式财政分权的特点和效果。

他们通过对中国财政分权实践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理论和假说。

《财政学》教学参考文献目录

《财政学》教学参考文献目录

《财政学》教学参考文献目录(供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用)财政教研室一、中文著作:1.《财政本质问题论文选》财政部科研所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1984年版 2.《改革财政学》王绍飞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9年版3.《理论财政学》何振一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7年版4.《中国财政理论前沿》(?)刘溶沧赵志耘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5.《中国财政理论前沿》(?)刘溶沧赵志耘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版6.《财政学》储敏伟杨君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7.《财政学》邓子基邱华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8.《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姜维壮编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7年版9.《当代财政学主要论点》(上)姜维壮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7年版 10.《当代财政学主要论点》(下)姜维壮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5年版 11.《比较财政学教程》张馨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12.《税收经济学》袁振宇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13.《税收学》曾国祥主编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年版14.《税收经济学导轮》候梦蟾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0年版15.《税收学原理》马国强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1年版16.《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刘志城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2年版17.《公共财政论纲》张馨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18.《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高培勇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19.《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平新乔著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20.《现代西方财政学》邓子基等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4年版 21.《现代西方财政学》薛天栋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 22.《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王传伦等著商务印书馆 1995年版 23.《财政学》蒋洪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当代西方税收学》郭庆旺等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25.《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高培勇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3年版 26.《现代公共财政学》胡庆康杜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27.《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张馨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8.《税制优化原理》王雍君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5年版129.《西方财政学说概论》刘永祯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0年版 30.《西方税收思想》李九龙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1.《公债经济学》邓子基等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0年版 32.《新中国财政税收史论纲》赵梦涵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年版 33.《中国财政改革20年》何盛明著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 34.《当代西方财政学》刘宇飞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二版 35.《外国财政》付伯颖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36.《中国的财政政策-税制与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关系》罗伊.鲍尔著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37.《公共财政与农民增收》何菊芳著上海三联书店 2005年版 38.《公共经济学》马胜杰、夏杰长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3年版 39.《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孟春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 40.《地方财政学》孙开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2年版41.《政府经济学》乔林碧王耀才编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2000年版42.《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刘云龙著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年版 4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论》钟晓敏著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8年版 44.《中国公共品市场与自愿供给分析》樊丽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45.《公共商品供给制度研究》卢洪友著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3年版 46.《政府干预的理论与政策选择》卫志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47.《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方福前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48.《公共选择理论》许云霄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49.《公共经济学》杨志勇张馨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50.《公共经济学》谢赤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51.《国债运行机制研究》高培勇著商务印书馆 1995年版 52.《公共债务与经济增长》袁东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0年版 53.《国债的理论分析》类承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4.《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毛寿龙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6年版 55.《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高培勇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6.《公共财政研究文集》吴俊培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7.《分权体制下的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张晏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58.《公共财政学》刘玲玲编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3年版59.《财政学》郭庆旺赵志耘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60.《中国公共经济体制改革与公共经济学论纲》齐守印著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261.《政府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张志超李平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62.《中国国债市场机制及效率研究》李新著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63.《农村财政理论研究》周文军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年版 64.《政府学概论》谢庆奎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65.《农业税收研究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部税政司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年版 66.《财政资源配置学论纲》段国旭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年版二、译著:1.《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穆斯格雷夫著邓子基等译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7年版2.《财政学》罗森著平新乔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3.《公共经济学》阿特金森等著蔡江南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4.《民主财政论》布坎南著穆怀朋译商务印书馆 1993年版5.《比较财政分析》穆斯格雷夫著董勤发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6.《公共财政》布坎南著赵锡军等译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5年版7.《欧美财政思想史》坂入长太郎著张淳译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7年版8.《日本现代财政学》井手文雄著陈秉良译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0年版9.《税收经济学》詹姆斯等著罗晓林等译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8年版 10.《州和地方财政学》费雪著吴俊培译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1.《公共部门经济学》鲍德威威迪逊著邓力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12.《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詹姆斯?M?布坎南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版13.《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 2000年版14.《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15.《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毛寿龙李梅著上海三联书店 2000年版三、学术期刊:1.《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2.《中国财政》财政部3.《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4.《中国税务》国家税务总局5.《财贸经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36.《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7.《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8.《涉外税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9.《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 10.《财经科学》西南财经大学 11.《中南财经大学学报》中南财经大学 12.《当代财经》江西财经大学 13.《中央财经大学学报》中央财经大学 14.《当代财经科学》西安交通大学 15.《财经理论与实践》湖南大学 16.《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17.《经济经纬》河南财经学院 18.《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山西财经大学 19.《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 20.《四川财政》四川省财政学会 21.《湖北财政研究》湖北省财政学会 22.《上海财税》上海市财政学会 23.《财金贸易》山西省24.《财政与税务》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25.《中国财经信息资料》财政部科研所 26.《经济研究参考》经济科学出版社四、报纸:1.《经济日报》2.《光明日报》理论版3.《中国财经报》4.《中国税务报》5.《中国经济时报》6.《中国经济导报》7.《经济学消息报》4。

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

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

)男 , , 山西稷山人 , 郑州 大学
划经 济体 制下 , 由于 实行 生 产 资 料 的 社会 主 义公 有 制, 代表 国家 的 中央 政府 不 但 是 整 个 社 会 生 产 资料 的所 有 者 , 且是 整 个 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的组 织 者 和 而 经 营者 。其通 过运 用经 济计 划指 标 等手段 管 理着 整
各 类企 事业 单位 来 承 担 。从 根 本 上 讲 , 一 时 期 的 这
地方政 府不 过是 中央政府 派驻 各地 管理 地方 企事 业 单 位 的机构 而 已— — 其最 为核 心 的职能 是组 织本 地
且深远的影响。然而 , 可惜的是 , 我们却不能因此而 欢呼雀跃 , 分税制实行 1 5年来 , 具体制度设计 的不
本 文所要 做 的工作并 不是要从 经济 利弊 的角度 来探讨 现在 是否应 当允许 地 方 公债 发 行 , 们关 注 我
中 国地 方政府 的权 力和 职责并不 完整 。特别 是在计
收 稿 日期 :0 9— 4— 5 2 0 0 0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目批 准号 :6 F O4) 曾经递 项 0B X I , 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公法时代高端论坛——第一届 ‘ 公共财政法律 问题 ’ 国际学术研讨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 博士和武汉
分税 制基础之 上 的央地财政 分权 所存在 的 问题 , 就会 发现 破 解地 方债 务 黑洞 的 最为根 本 且 亟须 的 策略 并非
是 允许 地 方政 府发 行公债 , 而是要 依据 立 宪主义 的基 本精 神 进 一步 深化 分税 制 改 革。在 相 关 配套 制度 尚不 完备 的情 况下允许 地方发 行公债 , 不但 不利 于地 方债务 的化解 , 至会 引发 严重 的经 济与社会 风险 。 甚 关键词 : 分税 制 ; 方公债 ; 地 财政联 邦 主义 ; 央地分权 中 图分 类号 : 9 6 1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0 8— 9 1 2 0 0 0 2 0 1 2 .3 ) A 10 6 5 (0 9)4— 0 4— 7

宪法学视域中的地方公债制度

宪法学视域中的地方公债制度

宪法学视域中的地方公债制度苗连营1,程雪阳2(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地方公债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

宪政是多元主体利益的平衡机制,同时宪政又是一个历时性的动态过程。

2009年地方公债制度给我国宪政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变化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如果以更加宽容平和的心态考量这一关涉宪政建设的制度变革,人们将会看到这一制度革新对于央地分权以及地方政府“主体性”建构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当然,其间所存在的制度缺漏依然需要在宪政主义的指引下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未来我国地方公债制度的改革应当在总结中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不断探索和试错来实现制度的逐步完善,进而推动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宪政;地方公债;主体性;央地分权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 (2010)01-0102-06收稿日期:2009-10-2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BFX014)、郑州大学2009年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作者简介:1.苗连营(1965—),男,河南延津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程雪阳(1984—),男,山西稷山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Jan.,2010Vol.18No.1河南社会科学HENAN SOCIAL SCIENCES2010年1月第18卷第1期当2008年底地方公债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时,反对的声音曾经一度甚嚣尘上,我们也曾就该项制度在当下中国的建立表示忧虑①。

然而,该项制度已经势不可挡地建立起来了②,一味地去反对显然已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无论是学术的演进,还是宪政的建设,都不可能是在一张白纸上勾画的美好的蓝图。

既然有一些东西无法改变,那么寻求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一、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宪政在进入具体问题分析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强调本文的分析框架——“宪政”。

作为百年来中国人孜孜以求的梦想,这一词语在国人心目中似乎已并不陌生。

然而,本文希望能够摆脱人们对于“宪政”惯常的理解,从中抽出“宪政是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机制”和“宪政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两条主线作为分析框架。

建立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建立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热点观察Chinese Cadres Tribune742023.11建立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中央财经大学中财- 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教授温来成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体制安排;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治理和化解工作。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作出新的部署,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使之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的要求相一致。

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重大转变,有重要现实意义。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债务融资工具,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

现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2022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2741美元,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按照党的二十大制定的宏伟蓝图,我国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阶段我国仍然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财政需要筹集巨额建设资金,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除税收等常规财政收入外,在控制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我国仍然需要利用债务手段筹集资金,加快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因而需要有长效机制来保证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涉及国家财政金融安全,其管理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既属于财政分配范畴,其资金运动涉及国库管理、债券市场运行、金融机构管理等方面,又属于国家金融安全领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政策的配合,是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新一轮财税改革“张弓搭箭”

新一轮财税改革“张弓搭箭”

央财政收入 占全 国财政 收入 的 比例提 出现 了, 1 9 9 4年分税制改 革之后 , 更 是 资 。 但这两种融资方式所形成的债务都 高到 5 0 %左右 , 当然钱不光是中央财政 飞速增长。由于财力 向中央集 中 , 地方 是地方政府 的或有债务 , 或有债务不一
自己花 ,同时也转移支付给 了地方花 , 承担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的责任 , 但财 定形成地方 的真正债务 , 只有或有债务
中央政府 的财力得到了适度的集中 , 中 方债一旦失控发生危险 , 会波及社会 的 “ 平 台” 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 , 属
1 9 9 4年以来 , 由于实行分税制改革 , 方方 面面, 甚 至引起社会 的动荡 。
于间接融资 ; 而城投债是经济实体与投
事实上 , 地方债务从 1 9 7 9年就开始 资者之 间的债务债权关系 , 属于直接融
这样通 地方 债务 的出现和 快速增 长有很 而政府拥有 出让土地 的使用权 ,
其 中最主要 的因素 过竞标 、 拍卖 土地 的方式 , 使 得地方 财 制必然留下诸 多的先天不足 。 首先就是 复杂 的原因和背景 , 这样很 财政体制 因素 和 政增加了一块 土地 出让金收入 , 地方财力受到削弱。 分税制实施后政府 是社会经济发展因素 、 1 2 发展 ・ 月刊
新一轮财 税 改革 “ 张弓 搭箭 "
口 贺海峰
分税嗣后遗症
财 力 向中央集 中 , 地方财力偏 少 , 而地 政绩激励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 因素使地
记者 i 近期, 地方投 资热潮再起 , 舆 方政府要履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职能 , 方财源短缺 ,寻求债务渠道成 为必 然 ; 论对地方债务危机的担忧随之 升温 . 各 财力又不够 , 怎么办呢? 只有靠借债 了, 财政体制因素导致地方财力不 足 , 地方 界对新一轮财税改革寄予很 高期待 。

财政改革的双向运动:中国财政分权二十年

财政改革的双向运动:中国财政分权二十年

财政改革的双向运动:中国财政分权二十年作者:吴园林来源:《文化纵横》 2018年第5期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启动以来,中国的央地财政关系逐渐从集权转向分权。

二十余载后,随着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央地财政关系也开始进入“新时代”——后分税制时代。

2018 年3 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加强和优化政府财税职能,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与此同时,在3 月17 日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中央正式决定实施“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这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举措都表明,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财政体制重塑历程正在展开。

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次改革对于中国探索大国治理、推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应对的现实难题,我们有必要对本次改革的制度前提——分税制体系进行深刻总结与反思。

历史与现实:分税制改革的根基集权与分权是国家财政体制中权力配置的两种基本形式。

财政分权/ 财政集权,往往视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情境而定。

[1] 财政分权与集权,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都是时势使然。

然而,即使在混合体内部,鉴于分权或集权的要素比例不同,也会呈现出“财政分权体制”与“财政集权体制”的形态差别,这又与各国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

财政体制与国家结构形式密切相关,而国家结构形式又与国家规模形式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然而,这种关联不具有单一决定性。

同样是幅员辽阔的大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美国、俄罗斯等国采取的是联邦制,而中国采取的是单一制。

作为超大型国家,转型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央地财政关系,这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时代难题。

中国的财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效率、发展效率问题,也是一个大国治理的政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疆域带来的国家结构形式复杂化问题。

分税制改革历程

分税制改革历程

最近,有传言称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由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

中央财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

正是这场财政危机,让党中央、国务院痛下决心,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了序幕。

1991年的全国财政会议,给一位刚到财政部工作的人士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当时的财长是王丙乾。

这位工作人员说,每年财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做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当时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第二年的预算无论如何都安排不了,有一个大的窟窿,因为前一年税收只有2970多亿元,很多地方非常困难,又赶上贵州遭遇大灾,中央没有钱给地方。

王丙乾出于无奈,要各省作“贡献”,从1000万到1亿元不等。

(图为王丙乾)财政会变成了“募捐”会。

一些财政厅厅长却对王丙乾说:“跟我要钱,我可没有!”一些富裕省份的财政厅厅长与财政部长当面“反目”。

“很多年过去了,我还在为王部长难过,那时做财长非常可怜。

”一位财政部干部回忆说。

(图为王丙乾)“反目”有没有道理?有!比如广东,依据与中央签订的财政大包干“契约”,每年只向中央财政上交22.74 亿元,递增9%,再要钱就超出“合同”范围。

但是,让财长下不来台的是,原以为由于中央给了广东很多优惠政策,就连关税都留给了广东,中央财政遇到困难,要点小钱会如此不给面子。

(配图)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总数大约都是二三十亿元。

其实人们心里都清楚,名为“借”,实为“取”,就是要地方“作贡献”。

(配图)财政会议还向地方“压”税收指标,压不下去预算盘子就定不下来,中央财政下一年度就无米下锅。

因此,财政会议上“罗圈架”打得不可开交,税务局长跟财政部“打”,地方财政厅厅长也跟财政部长“打”。

分税制的立宪选择

分税制的立宪选择

分税制的立宪选择
周小林
【期刊名称】《四川财政》
【年(卷),期】2003(000)011
【摘要】@@ 分税制是循着渐进式改革和加强中央集权的思路,在税收制度改革尚未到位,与之配套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开始推行的.
【总页数】2页(P10-11)
【作者】周小林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 [J], 苗连营;程雪阳
2.民主政治决策之博弈分析——以美国立宪选择为切入点 [J], 青维富
3.文化传统对日本立宪模式选择的影响 [J], 杨延峰
4.“民主共和”抑或“君主立宪”——阎锡山在民国初年的政制选择 [J], 张文俊
5.国际分税制模式与我国分税制模式的选择 [J], 尹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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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关键——逐步实行分税制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关键——逐步实行分税制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关键——逐步实行分税制阎彬
【期刊名称】《财经研究》
【年(卷),期】1991(000)004
【摘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核心是财权与财力的集中和分散问题。

最大限度地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一直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但多年来却始终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过多次改进和改革,总的趋势是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但财权、财力的集中和分散程度,仍有很大不同,有时强调统一领导和集中多些,有时强调分级管理和分散多些。

集中时,中央对地方统得过死,管得过多,这时往往只有中央增收的积极性,没有地方创收的积极性;分散时,形成地方经济割据,财力分散,这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往往难以划分清楚。

【总页数】8页(P3-10)
【作者】阎彬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分析 [J], 陈曦
2.完善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J], 周国良
3.正确处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 [J], 陈邵群
4.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分税制 [J], 胡启彪
5.学习邓小平财政思想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J], 罗正月;陈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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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财政关系面临进一步调整

央地财政关系面临进一步调整

央地财政关系面临进一步调整
张陌青;赵书博
【期刊名称】《中国发展观察》
【年(卷),期】2022()4
【摘要】2022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也对财税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强调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特别指出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中央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

这意味着,不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更大、渠道更畅,地方的财政压力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而且中央已决定进一步调整纵向财政关系,以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

【总页数】3页(P63-65)
【作者】张陌青;赵书博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相关文献】
1.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增发长期建设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和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2000年8月2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2.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财政部关于下达2001年中央下划地方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转移支付的通知3.央地财政关系调整与宏观经济波动4.划分财政事权调整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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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如何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如何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苗子豪
【期刊名称】《当代经济》
【年(卷),期】2017(000)020
【摘要】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既是政治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国家财政体制想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至今已走过了23个年头,但仍然普遍面临着政府间税收划分不合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规范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表现出了现有财政体制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急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因此,加强对分税制的全面研究,依法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政府间的责任关系,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总页数】2页(P130-131)
【作者】苗子豪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深化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J], 陈净
2.深化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路 [J], 余丽生
3.共担、共享、共推:营改增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 [J], 余丽生;
4.共担、共享、共推:营改增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 [J], 余丽生
5.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J], 李新影;李新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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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思考

新时期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思考

新时期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思考
薛一帆
【期刊名称】《现代营销》
【年(卷),期】2015(000)007
【摘要】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核心的社会政治组织联系。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关乎着政府的运行效率。

财政的集权分权必须寻找一个平衡,有了这种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才能够和谐融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受国家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时期政府的治理目标等的制约,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需要不断调整。

【总页数】2页(P17-17,18)
【作者】薛一帆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协调关系的思考 [J], 孙彩红
2.税制改革视角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研究 [J], 杜娟
3.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 [J], 宋兴义
4.抗击“非典”创新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J], 刘玲玲
5.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及其成效 [J],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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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规范功能健全的地方税体系

建立独立规范功能健全的地方税体系

建立独立规范功能健全的地方税体系
李雪筠;刘献灿
【期刊名称】《经济论坛》
【年(卷),期】2004(000)007
【摘要】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长期被忽视,直到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出要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才真正被列入议事日程,并初步建立了地方税体系框架。

几年来的运转情况表明,这套体系虽然发挥了一定的功效,但距离建立独立规范、功能健全的地方税体系的目标仍相去甚远,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总页数】1页(P87)
【作者】李雪筠;刘献灿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系;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按分税制体制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 [J], 郭北辰;尚可文
2.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功能 [J], 贾树良;苗莉
3.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功能 [J], 贾树良;苗莉
4.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 [J], 郭北辰;尚可文
5.健全地方税体系是规范分税制体制的必要保证 [J], 尚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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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思考

对于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思考

对于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思考
刘素梅;杨文
【期刊名称】《内蒙古财会》
【年(卷),期】1998(000)004
【摘要】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确定了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格局进行了重大调整,中央的调控能力有所增强,较好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总页数】2页(P26-27)
【作者】刘素梅;杨文
【作者单位】财政厅税政处;内蒙古财政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
【相关文献】
1.地方权力界限的法律分析——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之思考 [J], 宋宇文
2.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几点思考[J], 赵勤学
3.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J],
4.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的思考
——基于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视域 [J], 郭明君
5.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税自治权的几点思考——兼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中央的权限划分 [J], 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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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连营、程雪阳: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时间:2010-01-20 17:11 作者:苗连营、程雪阳字号:大中小点击:139次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苗连营[①]程雪阳[②](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河南 450002)摘要:关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近些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

如果认真分析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之上的央地财政分权所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破解地方债务黑洞的最为根本且亟需的策略并非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而是要依据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

在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发行公债,不但不利于地方债务的化解,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风险。

关键词:分税制地方公债财政联邦主义央地分权一、引言当下中国央地财政分配关系既不合理,又不稳定,并非什么秘密,这也成为地方债台高筑的原因之一。

于是如何化解地方隐蔽但巨额的债务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尽管允许地方发行公债看似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是地方财政权的应有之义,然而这项制度应否建立却在中国经历了长达八年左右的激烈争论和反复博弈。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

”4月3日和5日,新疆地方债和安徽地方债相继发行表明地方公债的发行已经势不可挡,不过发行的方式,却是以一种似乎很无奈因而显得有些奇怪的“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方式来实施。

本文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要从经济利弊的角度来探讨现在是否应当允许地方公债发行,我们关注的是,(1)当下中国是否具备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的基本前提条件?(2)贸然发行地方公债会对中国的宪政建设提出哪些挑战?(3)如果发行地方公债并非良策,我们又应当如何依照立宪主义的要求建构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为此本文将首先回顾1994年开启的分税制改革,考察其对中国央地分权带来的影响,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得出如下结论:破解地方债务黑洞的最为根本且亟需的策略并非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而是要依据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

征税制度以及公债制度改革绝非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更是一项关涉中国宪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因此应当在立宪主义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并以此为契机合理建构央地的财政关系,断不可仅仅基于一时经济之需就贸然行事。

二、分税制与中国地方政府的困境应当说,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不完整。

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不但是整个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且是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经营者。

其通过运用经济计划指标等手段管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并使得大量本应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比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却内化为由各类企事业单位来承担。

从根本上讲,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不过是中央政府派驻各地管理地方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而已——其最为核心的职能是组织本地企业完成中央政府下达的经济指标和计划,至于这些指标和计划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本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则不是地方政府考虑的主要内容。

于是,政府间关系就被扭曲为“大公司内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生产性的关系”。

〔[1]〕尽管这一时期的中央和地方,也存在着某种权力的分离与分立,但这不过是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下,基于同一职能(即组织国民经济建设)、实现同一目标(即国家经济发展计划)进行的经济职能分工。

更为重要的是,分工标准不是基于公共产品的自身范围属性,而是围绕数量上管理国民经济权力的大小——即对于企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的支配权来进行的。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一套从制度上保障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税收体制的建立使得中国的央地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自此以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之上进行财政分权,并区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种改革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其不但获得了法定的地方税种,进而拥有了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而且自身的性质也在悄然间发生了变化——即地方政府成为必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必要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独立政治实体,而不再仅仅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这种后来被钱颖一等经济学家称作是“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 Fiscal Federalism, China Style)的改革,〔2〕不但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让人们看到了中国走出“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统”恶性循环的希望。

在这个意义上,分税制的改革思路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合理建构以及立宪主义的实现必将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可惜的是,我们却不能因此而欢呼雀跃,因为分税制实行15年来,其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已经被具体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大大抵消,甚至这一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也遭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和批判,2008年“国税与地税合并”呼声的日益高涨即是例证。

〔3〕首先,这次改革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的基础既不牢固,也并不明确;其次,由于改革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因“税收包干”所引发的中央财力不济和宏观调控能力脆弱等问题,因此,在事权与财权的厘定过程中出现了“财税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现象。

中央政府不但趁改革之机将大量优质税源上收,而且将很多本来应由其承担的公务下放到地方(比如义务教育);[③]最后,这次分税制改革尽管赋予地方政府以地方税的征收权,但是税源集中或者增收潜力巨大的税种(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被列为中央税或者共享税,地方税的税基和税率也完全由中央政府确定。

其所带来的后果今天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即央地财政出现了“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地市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喊爹叫娘、乡镇财政集体逃荒”的反差,很多问题由此滋生。

通常说来,地方政府有三种选择:一是寻求中央的转移支付,“跑‘部’‘钱’进”;二是寻求预算外资金的支持;三是“暗度陈仓”,通过发行“公司债型地方债”或者“资金信托型地方债”等“准地方债”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这三种方式所带来的后果都是严重的:第一种方式带来了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驻京办”、“驻省办”,近些年某些腐败都是通过这个途径完成的;第二种方式在早些年表现为行政事业乱收费,近几年则转变为土地出让金。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恰恰是这两种方式导致了官民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稳定;[④]第三种方式尽管较为隐蔽却危害更大,因为“曲线举债”不但造成了监管困难,而且导致经济风险向银行集中,进而可能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

200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对中国各级地方债务进行了初步摸底。

“发现到目前为止,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

”〔4〕这些数据不但意味着很多乡级政府已经破产,而且预示着《预算法》的“地方公债禁令”形同虚设。

如同贾康教授所描绘地那样,“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指正规发债)还没有打开,而实际上周围的‘围墙’都已被统统拆掉了。

”〔5〕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连“越墙而入” 都不用的负债多为隐形负债和或有负债,[⑤]民众难以知悉,中央政府难以监管,甚至地方政府自己也难以估算,如遇风吹草动,难免会带来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地方公债的发行与其所带来的宪政问题面对地方政府早已绕开《预算法》大举借债并因此背负沉重债务的现实,一些支持者建议尽快拆掉“地方公债禁令”这一早已“年久失修的大门”。

然而如果从宪政的视角加以审慎分析,我们将会发现,如果相关宪政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贸然发行地方公债,将带来极为严重的宪政危机。

为此,我们将首先介绍地方公债支持者的论证逻辑,然后进行逐一地分析。

(一)地方公债支持者的论证从学科划分角度来看,地方公债支持者多为经济学家,他们通常都是从经济学的“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对称”出发,经由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而得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结论的。

即认为,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特征,由于无法避免搭便车(free rider)行为,因此需要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1956年,针对某一公共产品究竟应当由中央政府来提供,还是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一问题,蒂布特(Tiebout)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书,并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用脚投票”理论。

该理论认为,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他们即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

这种“惩罚”机制将促使地方政府按照选民的要求供给更多的公共产品。

[⑥]其后,经过马斯格雷夫(Musgrave)和奥茨(Oates)的努力,这种讨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理论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后来被称为传统“财政联邦主义”( Fiscal Federalism)的理论。

特别是在1972年,奥茨(Oates)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提出的“奥茨分权化定理”(Oates’ decentralization theorem),从而弥补了“用脚投票”理论的不足。

该理论认为,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要有效率得多。

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更了解辖区内选民的需求。

奥茨甚至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被创建出来,是由于偏好在地方区域内都相差无几,而在地方区域之间却相差悬殊。

”〔7〕经过这番论证,经济学家们不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证明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债进行了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证明。

道理很简单,既然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无法由中央政府提供,或者由中央政府提供将会产生不经济的公共产品,那么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权和举债权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否则的话,地方政府就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要么消极怠工无所作为,要么陷入财政危机之中无法自拔。

来自政治哲学层面的论证同样发人深省。

有学者曾经分析到“如果一个人认为,个人应该是自主的,各级政府应该是自治的,其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应该对选民负责,中央政府不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家长,每个个人和当地政府最能判断自身的利益需求,并通常有权利和能力处理好自己的事务,那么,这样的人通常会主张地方政府具有发行公债的权利”,并认为“根据这样的政治哲学,地方的发债权是其固有的,不是中央政府授予的,如果承认个人应该是自主,地方应该是自治的,地方政府具有发行公债的权利就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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