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是遗产吗 法定继承适用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之遗产继承
民法典之遗产继承问:什么是遗产? 答:遗产是指被继承⼈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问:遗产⼀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遗产具体包括:1.公民收⼊;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活⽤品;3.公民的林⽊,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注:因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故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 注意:《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只要是⾃然⼈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虚拟财产。
问: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或者说不能继承? 答:1.与被继承⼈密不可分的⼈⾝权,如著作权中署名权;2.与公民⼈⾝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份为客体的,如受遗赠⼈先与遗赠⼈死亡,受遗赠⼈的继承⼈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3.国有资源的使⽤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需重新申请;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5、宅基地使⽤权,可以与房屋⼀同转移,但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6、被继承⼈与他⼈共有财产中属于他⼈所有的财产部分,⽐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同理,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7.被继承⼈⽣前已赠给他⼈的财产。
被继承⼈⽣前租、借他⼈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或出借⼈,死者⽣前只有使⽤权,被继承⼈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或出借⼈,⽽不应当由继承⼈继承;8.商业保险⾦的继承:财产保险可以继承;⼈⾝保险没有指定受益⼈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保险⾦应付给受益⼈;9.抚恤⾦,被继承⼈⽣前给付本⼈的抚恤⾦,其是本⼈⽣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给家属的死亡抚恤⾦是不可以继承的;10.死亡赔偿⾦:⽤于安抚死者家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11.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然⼈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江苏开放大学 法律与生活 第一次形成考核作业及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2019法律与生活形成性考核作业(1)及答案学号: ************* *名:***课程名称:多事的遗嘱完成时间: 2019.1.第 1 次任务共 4 次任务1、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
”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
不久老人去世。
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未经公证,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答案:D2、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
A婚生子女B非婚生子女C养子女和继子女D侄子女答案:D3、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被继承人死亡B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遗产分割的时间答案:A4、现代民法中,继承开始的原因只限于()。
A自然人死亡B买卖C夫妻因离婚分割财产D分家析产答案:A5、下列人员中,是基于扶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
A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B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C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D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答案:C6、在我国,不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D录音遗嘱答案:A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
A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B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C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D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答案:D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
A限定继承原则B保留必要份额原则C清偿债务自由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答案:C9、教师吴某死亡,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
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000元。
但胎儿出生后死亡了。
这3000元应当( )。
A 由甲、乙、丙继承,均分B 由甲继承一半,乙与丙继承一半C 由甲继承D 由乙、丙继承答案:C10、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
国际私法:继承的法律适用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来调整。
A.船旗国法或登记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C.合同的准据法D.所有人属人法正确答案:A2、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通常是适用()。
A.有价证券批准地法律B.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C.有价证券发行地法律D.有价证券购买地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相对于有体动产,无体动产的所在地较难确定,通常是在()。
A.所有人的住所地B.财产能被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C.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D.法院所在地正确答案:B4、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B.应适用中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D.应适用甲国法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案若原被告达成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应当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ABC错误。
如果本案原被告没有达成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则应适用被告陈某购得该首饰的所在地法,即甲国法。
5、国际破产的国际法渊源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形?()A.专门性的国际破产公约B.一国的国际私法典C.双边条约D.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跨国破产的示范法正确答案:B二、多选题1、在我国的物权关系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有一些例外情况,主要包括()。
A.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B.船舶、航空器的所有权C.遗产的法定继承D.夫妻财产关系正确答案:A、B、C、D解析:《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缺陷
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缺陷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现阶段中国继承法制度的漏洞探析【引言第一章】修改继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第二章】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第三章】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缺陷【第四章】完善我国《继承法》的建议【结语/参考文献】我国继承法体制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第三章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缺陷一、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基础的相应改变,我国《继承法》远不能适应现行继承下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结合我国现实经济政治发展的实际,比照外国财产继承制度,可以看到我国继承法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检讨我国继承法存在的主要缺陷通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财产继承有关问题的立法原则和操作方式,我们可以清晰地分析出我国《继承法》中主要存在的几个制度性缺陷,将为修订和完善《继承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实施以后,为了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1985 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就总则、法定继承部分、遗嘱继承部分、遗产处理部分以及附则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意见》是对《继承法》的一个有效的完善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继承法》中不完善的部分内容。
但是,《意见》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对于现有法律条文的解释,缺少具有建设性的补充内容,也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继承法》中存在的若干制度性缺陷。
二、我国《继承法》存在的缺陷(一)遗产范围过窄1.部分遗产未列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对我国遗产范围进行了全面表述。
从现行法律对遗产范围的表述分析,很多当前社会中的新的公民个人财产都没有纳入到范围之中,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包括两种,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承包方式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对象为集体土地。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在法律考试中,遗产继承题是一个常见的题型。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继承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为了帮助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本文将介绍一些解题方法和技巧,并通过具体题目进行分析和说明。
首先,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解答遗产继承题的基础。
继承法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原则:法定继承、平等继承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平等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顺序继承是指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的顺序分配给其他亲属或者国家。
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和解答遗产继承题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题目来说明解题方法。
假设题目如下:某人去世,其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
他的妻子、两个子女和父母均还在世。
请问,遗产应如何分配?首先,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在这个题目中,合法继承人包括妻子、子女和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妻子享有1/2的继承份额,子女平均分配剩下的1/2,父母没有继承权。
因此,根据题目中的信息,遗产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妻子获得1/2,每个子女获得1/4。
然而,有时候题目可能会给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生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比如,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已经去世,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由他的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是非婚生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与婚生子女平等。
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有赡养义务,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题目中的父母已经去世,但有一个已故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子女将平均分配父母的继承份额。
如果题目中的子女中有一个是非婚生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与其他子女平等。
如果题目中的父母曾经给予某个子女赡养,那么这个子女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增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解答遗产继承题时,需要仔细阅读题目中的信息,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继承法司法解释(三)
---------------------------------------------------------------范文最新推荐------------------------------------------------------继承法司法解释(三)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实习班主任工作总结1 / 8xx年9月1号,我怀着激动、兴奋、忐忑的心情和19名队友,来到临湘市实验学校,开始了我的实习教师之旅。
我的实习内容是班级管理和专业教学。
我分到了三年级43班,并教初三.四个班的体育。
平均每班78人左右。
教学难度很大。
下面我想就这两个方面作个总结。
一、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班主任工作是一项简单而又艰巨的工作。
简单,是因为它的内容都是生活琐事,平凡而又日日重复;艰巨,是因为它要求我们有持之以恒的毅力,把简单的事情坚持做漂亮并不是简简单单可以做到的!班主任主要有以下几个工作。
继承法及解释
继承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表明法律渊源,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部分应当无效。
在法治国家,宪法修改可以引起普通法律全面修正,因为宪法是法律之王。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规定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后的财产才属于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收入属于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镇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的村民房。
这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归属城镇居民所有的特殊方式。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由于本法不能穷尽遗产,所以作为“口袋”留给其他法律作出规定。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这说明可以继承的是财产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说明法律、法规可以补充说明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这说明承包权只要法律允许,这也可以继承。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说明,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死者遗愿。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委托他人代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继承(3篇)
第1篇在人类社会中,家庭财产的继承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它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我国,关于家庭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继承的相关内容。
一、继承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985年4月10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继承问题的法律,对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承的范围和对象1. 继承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屋、存款、股票、债权、知识产权等。
2. 继承的对象:继承对象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指定由特定人继承其遗产的人。
三、法定继承1. 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特殊情况:-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有继承权。
-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 弃婴、孤儿、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受遗弃的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享有继承权。
3. 放弃继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4. 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丧失继承权。
四、遗嘱继承1. 遗嘱的形式: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2. 遗嘱的效力: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类别】婚姻赡养收养继承/遗嘱遗赠继承【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日期】1985.04.10【实施日期】198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唯一标志】236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相关资料: 法律6篇行政法规6篇部门规章44篇司法解释36篇地方法规67篇案例10篇裁判文书129篇相关论文207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5篇相关论文3篇)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2篇相关论文5篇)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2篇)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硕士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20
一、单项选择题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A.按照法定继承处理B.由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继承C.由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D.由死亡继承人的配偶继承2.公民王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赠给好友崔某,崔某要放弃受遗赠的权利,则()。
A.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放弃的表示B.不必作出任何表示C.可以在2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D.只能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表示3.被继承人生前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处理应()。
A.按照遗嘱执行B.按照法定继承执行C.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D.按照法院的裁决执行4.下列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是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应予适当补偿B.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C.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与遗赠并行适用的遗产转移方式D.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5.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是()。
A.房屋B.存款C.有价证券D.宅基地6.应当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有()。
A.丧偶儿媳B.继子女C.子女D.兄弟姐妹7.代位继承适用于()。
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D.直系血亲8.下列遗嘱中,有效的是()。
A.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B.伪造的遗嘱C.受胁迫所立的遗嘱D.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的录音遗嘱9.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
A.没有再婚B.尽了主要赡养义务C.尽了赡养义务D.其子女是否丧失代位继承权10.甲20岁时立有一份遗嘱,22岁时因患精神病被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11.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者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
A.放弃继承B.接受继承C.代位继承D.转继承12.下列关于口头遗嘱的表述,正确的是()。
债权、受益权、继承权交叉时,谁有优先权?
债权、受益权、继承权交叉时,谁有优先权?2011年8月5日中国保险报编辑同志:我姨父生前经商办企业,从1999年起开始陆续买了一些保险,但都没有指定受益人。
而在随后几年,我姨父又买了好几份大额的人寿保险,因我姨父姨妈没有子女,视我和另一个表妹如亲生子女,因此,他在这些保险单的受益人栏中,分别写上了我姨妈、我和表妹的名字。
今年姨父不幸猝然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
姨父去世后,一些债主追上门来,他原有的财产,如房子、车子全都还了债,现在可以变现、值钱的,只有这几份保单了。
按照保单的规定,我姨妈、我和我表妹,分别可以获得10至20余万元不等的保险金,但债主却讲:要我们领出保险金后还给他们。
否则他们要告到法院,要把我姨父这些保险金都判给他们。
请问,这些保险金会不会判给他们?读者柳莺柳莺读者:对你所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分别答复如下:你姨父是作为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同时,又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分别指定你姨妈、你和你表妹为受益人。
你姨父的指定行为,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依法有效。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其生前指定受益人的,且受益人不存在丧失受益权和放弃受益权情形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
并且,被保险人生前指定他人为受益人而在其死亡后由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其请求权和所有权均属于受益人。
你所说的大额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情况。
因此,这些保险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有无继承关系、受益人的收入状况、被保险人生前有无债务等等均无关系。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免争议的。
即使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由于这些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都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你姨父自1999年起购买了一些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你姨父去世后,依《保险法》的规定,这些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而遗产的处理必须遵循《继承法》。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因此,这部分遗产是应该首先用来清偿你姨父生前留下的债务,但同时,如果你姨妈没有生活来源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即使这部分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按规定也应该为你姨妈保留适当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继承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对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继承方式、继承顺序、遗产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1. 《继承法》的适用范围《继承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公民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2.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1)继承权的取得:公民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 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顺序: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4. 继承份额(1)法定继承份额: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继承份额继承。
(2)遗嘱继承份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继承。
三、继承方式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方式。
3. 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
四、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1. 财产性遗产:货币、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存款等。
2. 非财产性遗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3. 其他遗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个人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等。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在其生前全部或部分财产以法定或遗嘱方式转移给其继承人的行为。
财产继承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保护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享有依法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在继承时,个人可以通过遗嘱表达对财产的处置意愿。
遗嘱继承应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成年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且无身心疾病或其他障碍的情况下作出。
遗嘱可以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达。
遗嘱继承可以对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处分,并且可以确定一人或多人为继承人。
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在确保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基础上,也保护了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继承人依照遗嘱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但是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能超过被继承人财产减去法定继承份额的部分。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在缺乏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了财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
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如子女、父母、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第三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亲属。
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财产将归国家所有。
法定继承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血亲间的亲属关系,确保财产按照一定顺序合理进行继承。
根据法定继承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与其在继承顺序中的位置有关。
一般情况下,直系血亲的继承份额更高于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
三、继承财产的责任和义务财产继承不仅仅是权利的行使,也是义务的承担。
继承人应该遵守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继承人应当主动维护被继承人的遗嘱或法定继承份额,同时依法支付相关税费。
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恪守诚信,合法合理使用和处置继承财产。
此外,继承人也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价证券是遗产吗 法定继承适用情形是什么
有价证券是遗产吗法定继承适用情形是什么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应当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有价证券能成为继承法上的遗产吗?能不能被继承人继承呢?法定继承的适用指什么?365小编整理的了以下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继承遗产的依据,首先是遗嘱。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
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当中被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死者有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指什么?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遗产委托保管合同3篇
遗产委托保管合同3篇篇1遗产委托保管合同是指遗产委托人向受托人委托管理、保管、处理遗产的一种合同。
遗产委托保管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个人或家庭拥有的遗产较多,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保管的情况。
在签订遗产委托保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详细了解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首先,遗产委托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托人收取、保管、处理遗产的方式和标准;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遗产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遗产委托人的权益保障;合同期限和解除方式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各自的权责,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遗产委托保管合同的签订应该经过公正机构的认证或公证,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参与合同的各方进行认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公证,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遗产委托保管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下,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意向。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解除合同。
最后,遗产委托保管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遗产的收取、保管和处理,保障遗产委托人的权益。
遗产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履行合同,确保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总之,遗产委托保管合同是保障遗产委托人和受托人权益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的内容、约定和解除方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共XXX 字,作者XXX】。
篇2遗产委托保管合同是指当委托人对其个人的一定遗产或全部遗产推定为无法胜任、不善于管理、无法管理或是以其他原因为由无法全部或部分亲自管理的情况下,将遗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的协议。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须查明遗产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须查明遗产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分配问题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遗产债务的问题也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必须清楚地查明遗产范围。
首先,必须了解的是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其中,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动产是指现金、股票、车辆、家具等,债权是指被继承人对他人有权要求债务偿还的权利,债务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应该履行的债务。
在确定遗产范围时,必须清楚地了解遗产债务的性质和种类。
对于遗产债务的性质,分为特定债务和普通债务。
特定债务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与具有确定的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债务,如房屋贷款、车辆分期付款等。
普通债务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存在的债务,但债权人没有确定的情况,如日常生活开销、税费等。
对于遗产债务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债务和继承债务。
一般债务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存在的债务,继承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继承债务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才产生的债务,继承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了解遗产债务的性质和种类后,就可以查明遗产范围。
查明遗产范围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遗嘱查明,另一种是通过法院查明。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就可以通过遗嘱查明遗产范围。
根据遗嘱的内容,可以确定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类型、分配方式等。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类型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分配方式包括遗赠、继承等。
通过遗嘱查明遗产范围,可以确定被继承人留下的所有财产,从而确定遗产债务的范围。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就可以通过法院查明遗产范围。
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扣除遗产债务,然后将剩余的部分分配给继承人。
在通过法院查明遗产范围时,需要确定被继承人的财产类型、财产来源、财产变化情况等,从而确定遗产债务的范围。
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
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导语】以下是本店铺整理的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希望对大家理解遗产继承法有所帮助。
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价证券是遗产吗法定继承适用情
形是什么
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应当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有价证券能成为继承法上的遗产吗?能不能被继承人继承呢?法定继承的适用指什么?365小编整理的了以下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
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继承遗产的依据,首先是遗嘱。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
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当中被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死者有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指什么?
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遗赠中能适用代位继承吗?
长辈的企业能不能继承
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