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009年度社保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本 市 农 民 户 口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必须参加
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工缴费比例的区别: 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 12%+3元(员工有医疗手 12%+3 册;有医保存折;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 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
外 埠 城 镇 户 口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必须参加
外 埠 农 民 户 口
医疗保险
各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缴费人员类 别
本 市 城 镇 户 口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险种选择
Hale Waihona Puke 政策依据: 必 须 参 加备注
1490-11178元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件 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文件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缴费比例下调:京劳社保发2008年237号文件
2236元-11178元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800元 9%+1% 20% 1% 2236元-11178元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 2236元-11178元 本市农民工2236元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9%+1% 1% 20% 1490元-11178元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2236元-11178元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9%+1% 20% 800元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2236元-11178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 2236元-11178元 外埠农民工2236元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9%+1% 1%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参考样式)
填报单位(签章):单位:元
序号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姓名月工资签字序号
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
姓名月工资签字
116
217
318
419
520
621
722
823
924
1025
1126
1227
1328
1429
1530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申报月工资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四舍五入至元),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标准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4、本表为参考样式,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也可另行制定具体表格样式;
5、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长期存档备查。
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打印盖章)(2021年参考新格式)
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打印盖章)(2021年参考新格式)
申报险种: 职工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单位:元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性质:
企业( ) 机关事业(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 ) 律师事务所( ) 基金会( ) 会计师事务所( ) 个体工商户( ) 小微企业( ) 其他( )单位编号
个人申报工资之和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月申报工资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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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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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21填 报
承 诺
本表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若造成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受损,由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列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审核人: 社保经办复核人:。
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填报单位(签章):
16
2
17
3
18
4
19
5
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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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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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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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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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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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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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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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9
15
30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月工资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四舍五入至元),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目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累计欠费备注参保人数月工资总额人均月工资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工伤保险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工签字确认情况:
全体职工已经签字□;部分职工签字□;未签字□
工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本表是按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单位地址
隶属关系
法定代表人
单位类型经ຫໍສະໝຸດ 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基数水平申报前在职职工缴费平均月工资:
元;申报后在职职工缴费平均月工资:
元;月平均工资增长(减少)
元劳动工资年
报从业人数
财务(或税务)
年
报退休人数
工资总额
退休工资总额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情况项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是用于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表格。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具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对于新入职员工,则按照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月工资收入:填写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月工资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备注:对于特殊情况(如新入职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等),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
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更新信息: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新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中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在填写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是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的重要环节,务必认真对待。
在填写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进行核定。
应当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信息,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是用于确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该表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缴费基数:是指社保缴纳费用的计算基准,一般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缴费比例: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比例。
不同险种和地区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表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社保号: 缴费所属期: 年 月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说明:
1.每一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各险种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以省人社厅、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为准,当年缴费工资上、下限可向人社部门12333查询。
参保人的缴费工薪额取整到个位。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3.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为2450元)为缴费基数,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取整到百位数,并以市统计局每年的文件公告为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向人社部门12333查询。
4.本表一式三份,两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缴费单位自存。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附件4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用人单位名称:
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申报性质:
填表说明:1.本表可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附表。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同一员工有多个险种的,分行填写各险种信息。
4.“证件类型”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居民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等有效身份证件。
5.“申报工资”是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不存在,则填入上月或本月工资。
6.表中所有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7.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退差确认单(空表和表样)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退差确认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我单位申请退出以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并承诺上述人员经本人签字的缴费工资和差额基数真实有效;申报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已将涉及基数申报错误的全部职工一并办理完毕,以上情况如不属实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人(负
责
人):
单位经
办人: 办理日期: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911 XXXXXXXXXXXXXXX
我单位申请退出以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并承诺上述人员经本人签字的缴费工资和差额基数真实有效;申报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已将涉及基数申报错误的全部职工一并办理完毕,以上情况如不属实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退差确认单
人(负
责人):XXXX 单位经办人:XXXX 办理日期:XXXX。
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用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人、元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申报日期:年月日;.《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一、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至6月20日二、申报情况(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1、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2017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总额相一致。
(二)本期申报1、缴费人数: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花名册》中人数,在录入《花名册》时切勿调整表中各列顺序和添加与申报无关的字符。
《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3、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一致。
(三)本期申报差额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四)单位缴费水平1、2017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7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8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8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12。
三、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一)扣减因素1、2017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17年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7年参保缴费证明,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职工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职工工资总额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和机构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
其中,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费计算的基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职工工资总额的重要性,并探讨其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
让我们从职工工资总额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入手。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是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和申报社会保险费的一种文件,其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表期内向职工支付的各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其他各种可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货币和实物,应当合理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在这一部分中,我会详细解释各项工资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
职工工资总额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作为社会保险费计算的基础,职工工资总额直接影响企业和职工的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计算职工工资总额能够避免因漏报或错报而导致的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职工来说,职工工资总额的准确计算能够为其提供更加全面和合理的社会保险保障,确保在退休、生病或意外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时,需要特别注意职工工资总额的准确统计和申报。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工资的管理和核对,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另企业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合理的调整和申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工资总额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准确地核算和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不仅是企业的合法义务,更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解释,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职工工资总额的意义和作用,并在实际操作中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
个人观点上,我认为职工工资总额的准确申报不仅是企业应尽的合法责任,更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宁劳社险管[2009]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03.18
【实施日期】2009.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的通知
(宁劳社险管〔2009〕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的年度认证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26日。
二、认证对象
本次认证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
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
南京市2006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京市2006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
报表
缴费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缴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人、万元
说明:(1)“本期申报”对应“缴费人数”不包括2006年度单位新增人员。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
(3)“2005年度新增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栏应填列该人员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水平推算的2005年度差缺的工资总额。
如某职工2005年5月到单位起薪,月平均工资1000元,则填列其1-4
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4000元。
(4)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与2005年度工资总额如有差额,则所填的“申报数与年报表数差额原因”
中各项与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对应关系为: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2005年工资总额-2005
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外籍人员工资总额-聘用退休
人员工资总额+2005年度新增人员差缺的工资总额-劳务租赁人员工资总额(注:在工资总额中
实际列支劳务租赁人员工资的才可扣减)
(5)“劳务租赁人员”需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
(6)本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单位如有其它情况,请另附表说明。
填表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宁劳社险[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劳社险〔2009〕7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市本级、江宁区和原江浦县1、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455元/月;上限市本级和江宁区为9042元/月,原江浦县为8192元/月。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
(二)原六合县1、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上限为7917元/月。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为262元。
(三)溧水、高淳两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08年度最低缴费水平。
二、参加市本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
二ОО九年六月三十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2.24•【字号】宁劳社征[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宁劳社征[2006]5号)各缴费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8]269号)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凡在我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应于200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所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一)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按职工本人确认的2005年度(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06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二)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的规定口径,所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三)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
职工可直接在《南京市200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上签名,也可在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的签名确认表上签名。
签名确认表或公示资料将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评估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的依据和职工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费争议时仲裁的凭证。
三项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承诺书
单位年度三项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单位:人、元
第
一
联
:
社
保
征
稽
局
第
二
联
:
参
保
单
位
- 1 -
职工年度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单位编号:
第
一
联
:
社
保
征
稽
局;
第
二
联
:
参
保
单
位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 2 -
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就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应保尽保、依法缴费。
二、切实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所有申报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如在今后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和审计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瞒报、漏报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或提供虚假、残缺的数据资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补充资料:
1.所属行业;
2.2019年底从业人员人;
3.2019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4.2019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承诺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0年月日
- 3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缴费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缴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人、元
说明:(1)“本期申报”对应“缴费人数和年缴费基数”不包括2009年度单位新增参保人员。
如有200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要在增加因素中列出,对应的“工资总额”是该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乘12。
(2)年缴费基数是参保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乘12。
(3)本期申报差额=上年度财务实际列支数-扣减因素合计数+增加因素合计数-本期申报数。
(4)“2008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栏应填列该人员2008年在本单位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5)“2008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栏应填列按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计算出的2008年度差缺的工资总额。
如某职工2008年5月到单位参保,申报的月缴费基数1500元,则填列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6000元。
(6)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外籍人员须提供就业证、专家证、聘书等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劳务租赁人员”需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有其它项目的也需提供相应的资料。
(7)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如缴费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8)本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单位如有其它情况请另附说明。
填表人:申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