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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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来水公司企业标准
Q/ZBZLS.BZ206.30-2014
财务管理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4-09-15发布 2014-09-15实施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给出了固定资产定义,规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编制原则、方法、执行、分析与考核;对各基础预算、经理预备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淄博市自来水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辅业单位及博山水司可参照执行。
2 目的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账、折旧、调拨、转移、报废处理等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3 固定资产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分为4大类,11小类。
4.1 房屋和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分类代码FW),包括:办公楼、泵房、井群、围墙、清水池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
——土地(分类代码TD),包括:各类土地的取得证明和土地证。
4.2 生产设备
——机械设备(分类代码JX),包括:潜水泵、深井泵、离心泵等;
——电器设备(分类代码DQ),包括:电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控箱、通讯线路等;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编号ZK),包括:超声波流量计、水位计、在线检测的仪器仪表等;
——水质检测设备(分类代码SZ):水质检测分析仪等;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分类代码GJ),包括:乙炔瓶、氯气瓶、电动葫芦、行车、电焊机等。
4.3 辅助生产设备
——一般办公设备(分类代码BG),包括:取暖和降温设备、冰箱、空调、彩电、会议室设备等;
——信息化设备(分类代码XX),包括:微机、打印机、服务器、交换机、信息化软件(含
硬件设备的)等;
——运输设备(分类代码YS),包括: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4.4 供水管网
供水管网(分类代码GW),包括: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等。
5 职责与权限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部门职责如下:
5.1 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按期组织清查固定资产,参与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5.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账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新增、调拨、出租、转让、封存、报废、处理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卡,检查评估和考核。职责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处:负责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水质检测设备五类固定资产和供水系统由水厂操作的阀门的管理;
(2)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
(3)管线处:负责公司供水管网类固定资产管理;
(4)物业公司: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和一般办公设备三类固定资产管理;
(5)技术处:负责信息化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
5.3 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维修(或协调维修)、保养、保管、安全、按资产分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等,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完整。
5.4 其他部门:物资供应处负责物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工程部门负责工程类固定资产的建设及移交。
6 固定资产的增加
6.1 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生产及对外服务需要全面规划。坚持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减少库存,合理安排,精打细算,分清缓急,逐步解决,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增值的综合效益。
6.2 固定资产的购置(新建)必须有立项报告。物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公司办公网站“内部申请请示流程”审批;工程类固定资产的建设立项按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流程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固定资产立项报告时应严格把关,根据公司内部现有资产的闲置情况,先调拨,后购置,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6.3 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见附录A)。《固定资产增加单》由使用部门填写(无使用部门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用于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第三联由使用部门自留用于登记台帐。
6.4 物资类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物资供应处按《物资采购比价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验收。
6.5 工程类固定资产竣工后,由工程部门按照工程管理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门填写《工程项目交付资产台帐》(见附录B),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核对实物,签字确认。
6.6 对政府无偿调拨、捐赠、馈赠、协作、货款抵债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一个月内接收部门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物及价值核对、验收。
6.7 对增加的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导使用部门将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7 固定资产的登记
7.1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物业公司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7.2 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取得所有权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7.3 上述固定资产产权变更时亦同。
8 固定资产的编号
8.1 固定资产增加后,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的同时进行填写。
8.2 固定资产的编号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即按公司名称、类别、顺序编号三类因素编号,顺序号编制规则可由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定。
公司名称:ZLS;类别:分类中的分类编码;顺序编号:5位数字(或各部门自定)示例:车辆为zls-ys-00012
8.3 公司固定资产要统一使用全称,对成套固定资产一定要注明“套”的字样,并详细列明成套设备中组成部分的名称。
8.4 每项固定资产只有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固定资产在各部门调拨,编号不变。
9 固定资产的保管
9.1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固定资产台帐(附录G)、固定资产登记卡(附录E);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卡,并应与物相符。
9.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10 固定资产的盘点
10.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每半年进行固定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盘存单见附录F)
10.2 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一般每2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和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