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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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陕教人(1991)67号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课内计划学时160学时计算(全学年42周,2周机动,教学工作按40周计,每周为4学时)。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90人以上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考试或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面对5人以上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面对3~4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40%计算;面对1~2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30%计算。

三、承担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7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7)。

每个授课班的学生人数为30人。

四、承担体育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6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6)。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次15人),批改实验报告。

2.学时计算:按每一课内计划学时的0.5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的计划学时×0.5)。

六、承担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装置实物、阅卷;每位教师每次指导20人。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文件华大职〔2013〕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3年10月24日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客观、公平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师函[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

注重学术成果的质量和科研项目的层次,重点考评高水平学术成果和国家级项目,突出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原则。

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为导向,注重考评教学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国际化办学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为导向,注重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人才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三、适用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档案专业、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科建设与学科平台、师资补充与人才引进、教师总量与教学科研等情况,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职数,但可提前使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的岗位职数。

(三)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闽江学者、桐江学者人选,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破格晋升人员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文件华大职〔2013〕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3年10月24日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客观、公平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师函[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

注重学术成果的质量和科研项目的层次,重点考评高水平学术成果和国家级项目,突出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原则。

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为导向,注重考评教学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国际化办学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为导向,注重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人才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三、适用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档案专业、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科建设与学科平台、师资补充与人才引进、教师总量与教学科研等情况,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职数,但可提前使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的岗位职数。

(三)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闽江学者、桐江学者人选,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破格晋升人员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附件10: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华侨大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侨大学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每位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120学时~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560学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研究等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工作。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说明:,一,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

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二,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文件华大职〔2013〕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3年10月24日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客观、公平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师函[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

注重学术成果的质量和科研项目的层次,重点考评高水平学术成果和国家级项目,突出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原则。

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为导向,注重考评教学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国际化办学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为导向,注重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人才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三、适用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档案专业、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科建设与学科平台、师资补充与人才引进、教师总量与教学科研等情况,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职数,但可提前使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的岗位职数。

(三)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闽江学者、桐江学者人选,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破格晋升人员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华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本科、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适当考虑班级人数、课程系数,核定各学院的总教学工作量。

所有教学工作量折合为标准学时计算。

各学院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核算教师具体的教学工作量,也可另行制订核算办法。

一、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一)标准教学班人数限定1.不同课程类型标准教学班人数不同:(1)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选修课):每班40人;(2)公共基础课:每班40人;(3)外语专业课、体育专业技能课(经学校认定):每班30人; (4)建筑、艺术类(经学校认定):每班30人;(5)基础实验课、上机课、制图课练习:每班30人;(6)专业实验课:每班20人;(7)音乐舞蹈专业技能课:每班15人(经学校认定的特殊技能课可实行1对1教学);(8)体育专业训练课:每班20人。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M1M1 =N×R1×R2式中,N: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R1:课程类别系数,R2:标准学生系数。

R1课程类别系数:⑴理工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R1=1.1⑵文科类(含音乐、体育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1.0音乐舞蹈技能课:R1⑶公共外语课:R1=0.9⑷体育课:R1=0.8⑸建筑学、艺术类等技能课、设计课以及实验课、音乐舞蹈特=0.75殊技能课:R1⑹计算机基础上机课、制图课练习部分:R1=0.6⑺音乐舞蹈专业钢琴伴奏课:R=0.51⑻新开课程(为校首次开课课程):R1增加0.1⑼重复班计算::指同一学期同一门课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教×0.8计算学,第二个班级起按 M1R标准学生系数:2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R增加0.01,原则上上限为80人;2自然班、合班全班上课超过上限人数,最多以120人计算(校公共基础课、校选修课除外,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因招生人数少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足规定标准班学生人数的班级,以标准班计。

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华侨大学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金工实习、数控实习、电子实训按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计算;每批实习学生数不足30名时可按1名指导教师计算;每批实习学生数多于30名按照学校的规定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数=本批学生数/30,取最小整数)。

1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多于30人时,按每增加1人,R2系数增加0.01计算,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多于80人。

工作量M = 实习周数 * 10标准学时* R22、工业设计专业的写生实习按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计算;每批实习学生数不足30名时可按1名指导教师计算;每批实习学生数在35——70之间指派2名指导教师;学生数多于70名后按照学校的规定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数=本批学生数/30,取最小整数)。

1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多于30人时,按每增加1人,R2系数增加0.01计算,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多于40人。

工作量M = 实习周数 * 10标准学时* R23、工业设计专业的认识实习、市场调查就目前工业设计专业的招生规模,指派2位指导教师。

工作量M = 实习周数 * 10标准学时4、生产实习(一)、生产实习(二)按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计算;每批实习学生数不足30名时可按1名指导教师计算;每批实习学生数在31——65之间指派2名指导教师;每批实习学生数在66——100之间指派3名指导教师;每批实习学生数在101——120之间指派4名指导教师;学生数多于120名后按照学校的规定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数=本批学生数/30,取最小整数,当余数大于20多派1位老师,当余数少于等于20不再增派老师)。

1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多于30人时,按每增加1人,R2系数增加0.01计算,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多于40人。

工作量M = 实习周数 * 18标准学时* R25、工业设计专业的毕业实习、模型制作按学校的规定指派教师和计算工作量。

6、工业设计专业的金工实习(在本校完成)按每位教师指导20名学生计算.工作量M = 实习周数 * 18标准学时* R2R2=学生数/207、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每个标准班以30名学生计。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参考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参考科目:品德与生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按照(特长在内同算)0.8计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按照0.6计算;自习课上课教师按照0.4计算。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每跨一课头每周计一课时工作量。

第5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学生无打架,晚自习、自习吵闹现象,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每周上好一节班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计7课时工作量。

第6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1)学校负责人,计20课时工作量。

教学、科研、政工、后勤副校长、幼儿园长70%计工作量;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按60%计算工作量.其他按30%计入工作量。

(2)团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周记7课时工作量。

(3)教研组长,干事、九室(微机室、农远室、科技室、化学、物理、生物、技术、科学、录播、监控)负责人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党委委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5)考勤员计1课时工作量.(6)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第7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 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第8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

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

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为2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每班每周)语文、数学、外语为3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2.5 课时工作量,其余学科为2(以作业检查结果为准)。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16课时工作量。

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中层为40%,校级为80%)(2)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要有资料有活动记录)(3)安全工作。

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主题班会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5)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闽委教宣〔2006〕51号)以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华大委[2010]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评估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线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和步骤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落实。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为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关键绩效和例外绩效两部分,采用辅导员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四种考核方式进行。

(一)关键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和《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校考评表》。

(二)例外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差异性和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华侨大学辅导员例外绩效考评表》。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按辅导员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为序依次进行,具体办法如下:(一)辅导员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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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华侨大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侨大学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全年工作量应为1680学时。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每位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120学时,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560学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研究等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工作。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 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说明:(一)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

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二)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三)讲课班人数超过100人者,工作量增加10%。

(四)某些专业课(指内容需要经常更新)及制图课(含指导练习)其讲课工作量按新开课工作量计算。

二、体育课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3~4)正、副教授授课工作量计算系数取下限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辅导校运动队工作量=核准学时×1.5辅导群众工作量(包括下系)工作量按核准实际小时计算校运动会工作量=计划学时×(1.5~2)说明:(一)教学班以30~40人左右为1小班计;辅导校运动队的教学单位以一个校队为单位,每队不少于10人。

(二)体育课的考试考查不另外给时间。

三、辅导课、习题课、讨论课专任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讨论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数专任辅导教师的听课、答疑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四、制图课制图课的教学工作量其讲课部分按第二条第一项计算;其指导练习部分工作量按专任辅导课的工作量计算五、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专业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3)×重复组数其它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2~3)重复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2)×重复组数说明:(一)每位教师指导实验每组为20人左右(二)指导实验如有承担实验准备 后勤工作,系数取高限(三)更新实验者,视更新程度,工作量增加(10~30%)六、批改习题、作业、实验报告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批改的份数×(1/6~1/10);说明:(一)核准批改的份数,各系应根据教学情况和课程特点,进行研究,做出规定,如每周最多有一次作业,系数取上限;(二)其它课程的作业,根据批改的难易程度,比照上述各类中类似情况计算;(三)批改作业的教学工作量基础课一般不超过讲课教学工作量的50%(特殊需要例外)。

专业课一般不超过讲课工作量的30%;(四)批改实验报告的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50%。

七、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师实地准备天数)×8(野外实习工作量系数取9)说明:指导实习(30人)和社会调查(45人)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八、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评阅和考核)计划周数×20(30人/班)。

九、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包括选题、评阅和答辩)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6×学生人数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7×学生人数助教工作量=计划周数×8×学生人数说明:(一)原则上每名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类型题目,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二)数人做一个大题目,每人分担一部分专题,做专题的部分时间按指导不同题目对待。

十、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考试工作量=学生人数×1考查工作量=学生人数×1/2口试工作量=学生人数×1平时测验工作量按批改习题,作业办法计算。

十一、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60×研究生人数;指导以论文工作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300×研究生人数;开班讲课的按新开课工作量标准计算;指导进修教师(包括校内青年教师)全年工作量=40×进修教师人数(主修课程);指导进修教师(包括校内青年教师)全年工作量=20×进修教师人数(辅修课程);说明: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研究生的人数为计算依据,数名教师合作指导一名研究生者,则指导这名研究生的工作量,按导师个人承担任务的多少情况分配。

十二、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一)认真参加教学研究活动者,每年40~80小时;(二)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者,每年100小时;(三)在教学法工作中有改革、创新者,每年120小时。

十三、按计划上报经批准的学术报告会和读书报告会主讲人工作量=计划学时×7。

第三条、教材和教学法文件的建设工作一、编写教材(教科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一)编写出版的通用教材,按每学时内容,以10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二)编写经院系领导审查,教务处核准的讲义:按每学时内容以5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二、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文件(各种指导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导书、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材料等)经核准可按实际需要计入教师工作量。

三、形象教学(制作教具、模型、图表、幻灯片等)经核准可按实际学要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建设或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八小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按下列标准减免教学工作量一、经批准兼任党政工作(含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的工作量大小,经系党政领导核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参照闽教职改[1994]001号有关规定,工作量减免额度规定如下:职务 其他教师工作量减免(小时)院(系)正副主任、总支正副书记 200-300院(系)教学、科研秘书150-200 院(系)教研室正副主任;班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 50注:(一)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一般取高限,副职取低限;(二)院(系)教学、科研秘书取高限,院(系)教研室取低限。

二、科研工作量折算成教师工作量的办法(一)承担一项国家级项目,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可折算3450小时的教师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三年的只计算三年。

(二)承担一项省、部级项目,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可折算2300小时的教师工作量,侨办课题工作量按8折计算,改为“育苗”课题后,工作量按6折计算。

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二年的只计算二年。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组成员协商,将每个项目的总科研工作量分配至每个项目组成员,分配情况应与年度科研考核相一致,报科研处审批。

(四)项目成员在计算工作量时,应写明在项目研究期限内,用于调研、实验、资料收集各为多少天,折算为学时后,不超出个人所分配到的工作量。

(五)承担国家、省部委列项的科技发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申报教师职务,其减少教学工作量不得多于500小时,其减少幅度由项目负责人报科研处审批。

(六)校级课题根据计划时间,每年可按200-300小时计算教师工作量,计算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六条、各院系、室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并应计算出每位教师及教研室的年总工作量,结合每学年年末的师资考核要对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也进行考核,并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内。

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努力完成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要受到表扬,其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1400小时的应按《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发给酬金。

如教学质量差其超额部分不发给酬金。

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或调整工作。

计算教研室的年总工作量时,可扣除经领导批准的脱产进修教师和长期病休不能工作的教师工作量。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表可在人事处职改办下载区下载,用A3纸打印。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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