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印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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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保证印章、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印章、印鉴的刻制

第一条:企业法人印章、董事长印鉴刻制均须报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

负责派专人刻制。

第二条:除第一条以外的印章、印鉴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

安排刻制。

第三节印章、印鉴的启用和作废

第三条:新印章、印鉴要到行政部经理处办理启用手续。保管人负责填写《印章启用表》(见附表1),注明启用日期、印模,应用红色印

油,以便备查。

第四条:对于停用的印章印鉴应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销毁,销毁应由分管副总监督并在印章销毁表上签字。

第四节印鉴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五条:公司各类印章、印鉴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

1、公司的法人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公司层级的印章,由总经理委托专人保管。印章保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且责任心强、纪律性强。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委派专人保管。财务部经理若负责保管公司层级的印章,则不得同时负责财务专用章或法人代表印鉴。办理银行付款业务的两个印鉴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

3、各部门章及部门层级的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制定专人保

管。

4、印章、印鉴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印鉴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该记录在启用或移交时到行政部经理处登记。

第六条:印章、印鉴保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加锁保存。特别是公章和

合同专用章要存放在保险柜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发现印章丢失、仿制、盗用的,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第七条:印章、印鉴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

人、

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印章、印鉴须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2.印章、印鉴使用损坏;

3.印章、印鉴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五节印章、印鉴的使用

第九条:印章、印鉴分类:

印章、印鉴分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业务专用章、法

人代表印鉴、财务人员印鉴等。

第十条:使用分类:

(1)公司发布文件或以公司名义作证明、介绍、邀请等授权行为时,以及

对外提供资料复印件需证明资料真实的,用公章。

(2)公司原材料和重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的采购等以平等主体身份达成

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时,用合同专用章。

(3)公司决定对员工的录用、内部调动,工资单的编制,劳动保护、社会

保险的办理,用公章。

(4)公司对外证明公司在资金收付、结转方面的票据行为时,用财务专用

章。

(5)其他用章情形由印章保管员判定。

第六节印章、印鉴使用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1.使用公章要填写《用印申请表》(见附表2)。首先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对用印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所有协议合同均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用印以合同流转单的审批为准,合同流转单的审批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用印,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不涉及公司履行义务的用印情况,如介绍信、证明资料真实、证明任职收入等,以及以公司名义到各政府机关办理事务的,经办人先行填写《用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直接到公章保管员处盖印。3.财务付款的签章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及盖印;银行对账单、与其他单位往来账单等的用印必须由财务经理签字认可。

第七节印章借出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使用,确需带出时,须报总经理书面审批后(总经理不在的可先电话联系,须经其口头同意),由行政部派员随同监印,并由申请人在《用印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借出时间和用途,行政部或财务部在印章交回时应注明归还时间。

第八节印章、印鉴使用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1.严禁在空白文书和纸页上随意加盖本公司印章,严禁给任何单位及个

人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文书或纸页。

2.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3、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丢失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第九节印章使用违规处罚

1.责任人有下列之一的,扣工资50元,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任:

(1)使用印章不登记、登记栏内签批内容不全的;

(2)不经批准,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的;

(3)对印章保管不严、随意放置的;

(4)应存档的盖章文件、资料不办存档手续的。

2.印章保管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之一的,除勒令限期整改外,并罚款

100元,由此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印章保管员超范围使用印章;

(2)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文件、资料加盖印章

的。

3.印章保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违反规定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除赔偿损失外,应调换岗位,后果严重的可作开解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

任。

(1)人为保管不善,造成印章遗失的;

(2)不经允许,给他人或外单位加盖印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随意在空白文件、资料及空白纸上加盖印章的;

(4)将印章交他人保管、使用或交他人代盖印章的。

附表1:印章启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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