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模板】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畜禽养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实现X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
第2篇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政策支持与补偿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4.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二、划定原则
1.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禁养区划定的合法性。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提高禁养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养殖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禁养区范围。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三、禁养区范围及类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第一章总则1.1任务由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省环保厅也制发了《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此,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与技术咨询单位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禁养区情况进行整理、融合、对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各区市(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和我市实际,最终拟定《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1.2工作目标1.2017年上半年完成区县(市)禁养区方案划定,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全面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2.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切实解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1.3划定依据1.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 风景名胜区;
4.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禁养区管理要求
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2. 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
3. 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向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
三、其他事项
1.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监督管理,确保本通告的实施;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日期]。
【--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市农村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
一、划分依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
二、划定重点(一)畜禽禁养区划定重点1、饮用水源保护区。
2、入太湖主要河流两侧1公里及支流0.5公里范围。
3、有一级管控区的生态红线区域。
4、城市建成区。
5、设有省控、国控考核断面的河流两侧0.5公里范围。
(二)畜禽限养区划定重点1、入长江主要河流两侧0.5公里范围。
2、无一级管控区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三、治理标准1、禁养区。
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2、限养区。
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逾期不治理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2017年底前实施关停。
四、区域范围全市设置禁限养区66个,禁养总面积813.6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1.1%,限养总面积471.8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2.3%。
其中,禁养区36个,部分禁养区14个,限养区16个(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摘要:畜禽养殖业在满足人们对肉类和蛋类需求的同时,也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减少对人类健康的风险,许多地区已经开始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
本文将探讨这种禁养区方案的实施意义、目标、原则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引言畜禽养殖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肉类和蛋类资源。
然而,大规模的养殖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粪便和污水,对周围的土壤、水源和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此外,养殖动物的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的情况也引发了人类健康的疑虑。
二、禁养区方案的意义1. 保护环境畜禽养殖活动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可能会导致水源和土壤的污染,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
禁养区方案的实施可以帮助保护当地的环境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
2. 降低环境风险大规模的畜禽养殖活动容易引发传染病的传播,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构成威胁。
禁养区方案可以帮助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3. 提升养殖效益禁养区方案实施后,养殖场所不再被限制在特定区域内,可以选择更为合适的地点进行养殖。
这样可以减少养殖场所的密集程度,提高养殖效益。
三、禁养区方案的目标1. 划定禁养区范围禁养区方案要明确划定禁养区域的范围,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养殖活动的规模来确定。
这需要充分考虑土壤质量、地下水和水源的位置以及周围居民的意见和利益。
2. 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禁养区方案的目标之一是推动养殖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入技术和管理创新,改善养殖行业的生产方式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3. 增加监测力度禁养区方案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活动进行严密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养殖场所的规模、粪便和污水的处理方式以及抗生素和激素的使用情况等。
四、禁养区方案的实施原则1. 科学决策禁养区方案的实施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数据支持,充分评估禁养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科学地制定禁养区域的划定方案。
2. 公众参与禁养区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周围居民的利益和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省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我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牧业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目的和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
(二)因地制宜、协调一致。
各县区根据环境保护特点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应与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
(三)以人为本、依法依规。
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管控措施。
三、划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X省规模养殖场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等。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10篇【篇一】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力度,促进我县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xx 号)要求,20 xx 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xx 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xx 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xx 环函〔20 xx〕67 号)要求,依法落实畜禽禁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确保 20 xx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湿地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务局、交运局、各乡镇配合,具体负责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禁养区划定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林业局配合,按照我县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省市界定的畜禽规模场标准逐一调查统计,并形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汇总表。
制定养殖场关闭搬迁具体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不同畜种、畜舍面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搬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篇一】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力度,促进我县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AXXXX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xx龙江省环境保护厅xx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xx环函〔AXXXX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湿地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务局、交运局、各乡镇配合,具体负责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禁养区划定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林业局配合,按照我县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省市界定的畜禽规模场标准逐一调查统计,并形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汇总表。
制定养殖场关闭搬迁具体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不同畜种、畜舍面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搬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组织实施关闭搬迁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旅游局、湿地局、林业局、水务局、交运局、发改局、执法局配合,确保AXXXX年年底前完成全县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二)养殖专业户。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标准: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X羽,3万羽﹥肉鸭≥X羽,1万羽﹥肉鹅≥1000羽;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畜禽养殖行业蓬勃发展,在保障食品供应和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饲养密度大、粪污处理不及时等因素,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为此,不少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畜禽养殖进行了限制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展开讨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1.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定•环保部门开展环境评估的结果1.2 划定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划定:•保护生态环境•较为人口密集的区域•集中式养殖场周边范围1.3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划分,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规模养殖散养周边环境对散养养殖场养殖密度的容忍程度、畜禽种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户养依据当地政策和环境要求1.4 禁养区实施措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的生产资质•闭环式养殖场必须要配套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对于在禁养区外的合法养殖场,应该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关闭二、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2.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限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饲养密度等环境、生态影响因素2.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限养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分类,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规模养殖单位面积畜禽头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散养对养殖场饲养密度控制限制性户养对养殖场数量和周边环境进行限制,尽量将其分布在合适的位置上2.3 限养措施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后,需要落实限养措施:•通过政府津贴等方式,引导养殖户将畜禽密度降到规定标准之内•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养殖技能,降低常见疾病的发生率•提醒养殖户定期进行兽医检测,及时发现和防控疾病的发生三、畜禽养殖适养区划定3.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适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农产品的产地要求3.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适养区应根据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如下表:等级依据Ⅰ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且符合同地区同类型养殖场的规模和装备水平Ⅱ养殖场达到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严重危害,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才能Ⅲ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基本环保要求,且符合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无其它可选项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养殖3.3 适养措施在畜禽养殖适养区的管理中,应强调科技创新和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保水平和乡村环境建设,强化养殖管理•推广绿色养殖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实施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环保治理•实行勒索制度,鼓励质量养殖,引导农业向技术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四、总结本文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
全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优化方案
全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优化方案为进一步加强X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以及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达到有效保护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X市农委、X市环保局《关于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优化完善工作的函》(X市农函〔X〕98号),特重新优化完善我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X区所辖行政区划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一、指导思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坚持以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区范围;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科学划定与畜禽养殖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畜禽宜养殖范围。
全面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障以海龙水库、红岩水库等地的环境安全为重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过程中坚持的原则是:(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一沼一菜〃、〃畜一沼一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分规模和类型(一)划分规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年出栏量:生猪2500头,肉牛2100头,肉羊2300只,肉鸡N 3.5万羽,肉鸭N3万羽,肉鹅N1万羽。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x年第643号令)、《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31号)、《x省农业委员会x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牧〔x〕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养区划定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六)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二、禁养区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禁养区划定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方案所指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一次性存栏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奶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禽类200只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家庭散养户是指养殖规模没有达到或超过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户。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分乡(镇)划定规划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分乡(镇)划定规划实施方案一、x镇三区划定规划(一)禁养区范围1.x镇城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2.236国道、312省道公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3.农村各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牧养殖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二)限养区范围1.农村各居民点禁养区外延300米范围内;2.小(1)型水库(涂家水库、上游水库)、小(2)型水库(曾坑水库、王严垅水库、天宝山水库、石门岭水库、胡家源水库、孤岭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3.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畜禽养殖的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乡(镇)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x镇三区划定规划(一)禁养区范围1.x镇城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2.向乐线、313省道公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3.农村各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4.西宁河沿河两岸外延1000米范围内;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牧养殖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二)限养区范围1.农村各居民点禁养区外延300米范围内;2.小(1)型水库(汤溪水库、易水水库)、小(2)型水库(陂下水库、新居水库、住源坑水库、城界水库、李家水库、反马水库、何嵊水库、许岭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3.046县道公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畜禽养殖的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乡(镇)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x镇三区划定规划(一)禁养区范围1.x镇城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2.县城饮用水取水点x河下游沿岸外延500米范围内;3.向乐线铁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4.农村各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牧养殖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禁养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禁养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省政府《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府〔X〕131号)、《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府〔X〕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清理和非禁养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升管理水平,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畜牧业污染源控制与管理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
禁养区和非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总责,各地环保、农业、国土、城建、畜牧、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对纳入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区域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
二是适当补偿原则。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各地要加大投入,积极统筹环保、农牧、水务等相关部门的相关经费,对纳入关闭范围的养殖场依法予以补偿。
三是以种定养原则。
非禁养区域养殖场在实行治理达标排放的同时,推广发展“种养平衡”的农业生产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与种植业规划的协调,以种植业发展特点及耕地粪便承载力为依据,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发展的种类、规模,使耕地能够充分消纳畜禽粪便产生量,实现“以种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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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定方案**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1 总则 (1)1.1区划背景 (1)2 划定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划 (1)2.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 (2)3 术语与定义 (3)3.1畜禽 (3)3.2畜禽禁养区 (3)3.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4 **区概况 (4)5 划定原则 (6)6 禁(限)养区补充划定 (6)6.1禁(限)养区补充划定范围 (6)6.2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汇总 (6)6.3禁(限)养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7)7禁(限)养区范围、面积和畜禽养殖统计 (7)7.1禁(限)养区范围 (7)7.2禁(限)养区面积 (8)7.3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统计 (8)8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8)8.1质量保障 (8)8.2法律地位保障 (9)8.3工作机制保障 (9)8.4设施建设保障 (10)1 总则1.1区划背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禁(限)养区,将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开展**市补充划定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 划定依据2.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0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08)《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护农业部2013.01.05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09.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0.0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07.10 颁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2016.10.242.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辽政发[2014]11号)《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辽政发[2012]48号)《辽宁省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及大纲说明》(辽牧发[2014] 6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3 术语与定义3.1畜禽本方案所称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3.2畜禽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
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
3.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种类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省畜牧、环保部门确定。
4 **区概况**区位于**市中部,地处长大铁路以东,太子河以西。
长大铁路纵贯南北,与大连港、营口鲅鱼圈港、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近距直通。
全区总面积3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6.3万,下辖11个街道办事处,70个社区,5个行政村,1个经济股份合作社。
**市委等众多党政机关、金融保险商业机构、全市最繁华的西关商贸中心、风景秀丽的国家4A级景区广佑寺景区均坐落于此,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11年实施区划调整后,**区成为辽阳主城区。
**区所辖区域古称襄平,有着2400年历史,是中国东北地区建成最早的城市。
区域内座落着全国六大名塔之一的辽代白塔、始建汉代的佛教寺院广佑寺、现存完好的国家级重点文物汉魏壁画墓群、关东才子王尔烈故居博物馆、文学巨匠曹雪芹纪念馆等众多人文景观和名胜古迹,形成了浓厚的文化底蕴。
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地理优势,决定了**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站前至西关地区是全市最大的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被列入全省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新世纪酒店及商场、大连友谊商城、TESCO乐购和大润发大型超市、翰林府和木鱼石商场、“时尚天地”地下商业街等均座落于此。
随着近年来全区着力打造服务环境,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国美电器、苏宁电器、肯德基、必胜客、兴隆大家庭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也纷至沓来,进一步提升了西关商贸区的集聚效应。
全区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物流仓储、旅游休闲、商务中介、文化产业、IT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
房地产项目如雨后春笋迅速增长,各种设施完善的现代化楼宇商厦在街道两侧拔地而起鳞次栉比。
以家政、为老为主导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逐渐形成了一套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业体系。
**区不仅拥有**市最繁华的商贸区,也是辽阳科技、文化、教育的发达区。
全区拥有32个专业技术研究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00余人,形成了富有活力的科技网络,是辽宁省科技先导区,全国科普示范区。
辖区内拥有XX大学外语学院、辽宁信息学院等3所大中专院校,**市第二高级中学等11所初高级中学,13所小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37个幼儿园。
文化、体育场所设施齐全,医疗卫生保健和社区服务分布合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被辽宁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区,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普及教育示范区。
2009年,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成为全国首批、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区。
2011年被评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展望未来,勤劳质朴、聪慧诚信的白塔人将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继续坚持“做优发展空间、做强城区经济、做好城区环境、着力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强力推进和谐社区五项工程创建等各项民生工程,推动文化繁荣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将**区打造成国内外有识之士投资兴业的平台,建设成为富庶文明、生态幸福的现代新型城区。
5 划定原则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的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要求对我市各区、县畜禽禁养区进行补充划定。
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保护的区域,开展太子河、浑河干流和其他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300米的限养区域。
各地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定边界范围。
6 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的关于畜禽养殖禁(限)养补充区划定的会议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区选定的太子河干流,以河流边线外扩300米范围划定补充限养区范围。
6.1禁(限)养区补充划定范围(1)太子河村:东至太子河,西至文圣路,南至硝堡街,北至太**区(与韩夹村临界)。
为限养区范围,面积:0.06km²(2)国庆村:东至太子河,西至原**区玻璃制品厂西厂界,南至五道街,北至六道街。
为限养区范围,面积:0.04km²6.2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汇总表1 **区禁(限)养区补充划定汇总6.3禁(限)养区划定范围分布图7禁(限)养区范围、面积和畜禽养殖统计7.1禁(限)养区范围全区除硝堡社区、太子河、村西三里村、曙光村和国庆村五个村,其他全部划定为畜禽禁(限)养区范围。
非禁(限)养区范围:(1)硝堡社区:东至北曙光路,西至既有铁路,南至北园路,北至北新华路。
(2)太子河村:东至文圣路,西至新华路,南至硝堡街,北至太**区(与韩夹村临界)。
(3)西三里村:东至新华路,西至南常路,南至**区,北至外环。
(4)曙光村:东至**区,西至文圣路,南至外环,北至八一街。
(5)国庆村:东至原**区玻璃制品厂西厂界,西至文圣路,南至五道街,北至六道街。
7.2禁(限)养区面积(1)禁养区调整后面积为:30.15km2。
(2)补充限养区面积为:0.10km²。
7.3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统计(3)**区共有规模化养殖场0家。
(4)调整后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共有0家。
(5)补充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共有0家。
8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8.1质量保障本方案制定前,充分收集、核定了辖区内敏感区域的分布和区域边界情况。
以辽宁省畜禽养殖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作为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认真核查了本区有无历史遗留问题。
方案制定过程中,就禁养区范围划定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论证。
8.2法律地位保障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一旦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就具有法律效应,应得到严格执行。
相关地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3工作机制保障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相关地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政府畜禽养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示范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我区要结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污染防治政策及资金补贴标准,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奖补政策,区政府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