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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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适用对象:融水县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和申请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或者考核。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一、准备工作1.调查研究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首先需要进行调查研究。

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了解办理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从而全面了解办理的相关信息。

2.选址规划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医疗机构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办理。

选址应满足相关要求,如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性、市场需求等,同时还需考虑到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3.设施建设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施建设,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医疗用品的准备、场所的装修等。

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材料准备1.办理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根据要求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申请证书的种类等。

申请书应详细、准确地填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2.法人资格证明3.相关执业许可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供与执业相对应的相关证明,例如医生的执业医师证、药剂师的执业药师证等。

这些证明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基本凭证。

4.资金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证明,以证明自身具备承担经营成本的能力。

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财产证明、投资证明等。

资金证明的金额应满足相关要求。

5.场所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场所的证明,证明医疗机构在具体地点有合法的使用权。

这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6.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工社保证明、医疗机构人员组织结构等。

三、申请递交材料准备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和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确定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四、审批流程1.受理相关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会进行材料的受理工作。

受理工作主要包括对材料的递交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审核审核工作是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对。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估医疗机构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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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贵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贵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1.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填写完整。

Download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Medical Institution Practice License" from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Guiyang Health Commission and fill it in.2.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Prepare the relevant materials, including a copy of the business license and a copy of the legal person's ID card.3.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Submit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atedmaterials to the window of Guiyang Health Commission.4.缴纳申请费并领取发票。

Pay the application fee and get the invoice.5.等待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Wait for the Guiyang Health Commission to review the application.6.如审核通过,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安排现场核查。

If the review is passed, the Guiyang Health Commissionwill arrange on-site inspection.7.完成核查后,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颁发执业许可证。

After the inspection is completed, the Guiyang Health Commission will issue the practice license.8.持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适用对象:融水县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和申请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或者考核。

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个体医疗机构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

Firstly, individual medical institutions need to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prepare relevant documents.2.然后,需要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Then,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ated documents need to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3.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初审。

The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will review and conduct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of the submitted application.4.若符合条件,个体医疗机构将收到执业许可证的正式申请表。

If the conditions are met, the individual medical institution will receive the formal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practice license.5.个体医疗机构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The individual medical institution needs to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provide further materials.6.然后,需要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进一步材料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

Then,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and further materials need to be submitted to the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7.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终审,并可能要求进行现场考察。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秀屿区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于秀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机构设臵申请受理和执业登记,包括:1、个人或单位申办的诊所、门诊部和医院(含专科门诊部和专科医院,下同);2、企事业单位设臵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4、其它非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开放的,服务对象为非内部的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实行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倾斜,向预防保健机构倾斜,向大型、专科医疗机构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军队退役自主择业执业医师和公立医疗机构离职、下岗医务人员本人首次申办社会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臵。

社会医疗机构应积极引入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机制,防范医疗差错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第一部分:工作流程受理:一、受理范围:新设臵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

二、受理权限:1、床位100张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受理申请、审批。

2、其他不设床位或床位100张以下(不含100张,下同)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30日内纠正或者撤销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条件或程序的《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其中需要特殊许可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如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医疗美容、传染病诊治及其他无设臵基本标准的,必须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特殊医疗专业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按以上权限实行备案后登记制,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后15日内给予《设臵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其中向社会开放的按社会医疗机构办理。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来厦门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海珠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广州海珠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州海珠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已取得省卫⽣计⽣委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办理材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原件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原件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原件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专家现场审核时提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专家现场审核时提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录“⼴东省卫⽣计⽣委⽹上办事⼤厅⽹站”(⽹址:)。

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材料。

2.受理⽹上受理后,3个⼯作⽇内材料不全或是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以短信⽅式⼀次性告知申请⼈,申请⼈在3个⼯作⽇内补正资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受理后不通过的以短信通知申请⼈《⾏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过的,在10个⼯作⽇完成审批。

3.获取办理结果审批不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审批结果,领取《不予⾏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审批结果,办证⼤厅5⽇内制作证书,盖好公章,申请⼈带齐⽹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厅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录在⼴东省卫⽣计⽣委⽹上办事⼤厅⽹站(⽹址:)上公开,供申请⼈下载打印,同时在受理窗⼝可提供⾏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本和⽰范⽂本供申请⼈索取。

办证⼤厅应对⾏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起3个⼯作⽇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录,对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审查。

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规定二、审批程序申请者提出申请→卫生窗口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内容。

→窗口受理办理审批手续,医院类资料转医政科审核。

→审批部门于受理后三十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允许设置,颁发允许设置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者。

三、受理要求(一)申请对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 年。

申请人为法人的必须有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 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者主要负责人;上述第2 、3 、4 、5、6 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其任命或者聘用,法定代表人可不是医务人员;主要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者聘用,必须是医务人员)四、设置办理1、核定资料(1)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最后附件空表)(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设置人材料(个人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非本人办理提供代办人法人委托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资料(以下资料证照验看原件提供复印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最后有表格);(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人资料(单位简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简历)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b.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c.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d.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e.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f.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g.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h.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i.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j.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k.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置情况;l.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需有相关的有效证明;m.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0. 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太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太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太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形式
网上申报或窗口现场申报,工作人员还需进行现场勘查。

三、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7.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

10.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信息
本申报项目不收费,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但一般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登记后,方可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
2.有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3.有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场所和环境;
4.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3.现场核查;
4.审批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3.医疗机构设置方案;
4.医疗机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5.执业医师、医疗技术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书;
6.医疗设备配置情况表;
7.房产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续。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
办公地址:XXXXXXX
网址:XXXXXXX
以上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旨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确保依法合规办理。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流程使用说明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流程使用说明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流程使用说明一、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完成《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事项后,应当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五)《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七条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为识别名称+盲人医疗按摩所,诊疗科目为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

《二、行使权力条件(一)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试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需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及医疗机构管理软件中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信息;县(市)、区卫生局签署初审意见;(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医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九)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十)申请诊所、卫生所登记的,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流程一、概述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康复、医疗科研、医学教育等活动的单位。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指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方可开展医疗服务。

本文将介绍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二、申请资格1.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

2.设有合格的医疗设施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人员。

3.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物品和场所。

4.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1.申请表。

2.医疗机构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书。

3.医疗机构章程和有关证明文件。

4.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

5.医疗机构布局和合格设施的图纸、证明文件。

6.有关法定用品的购买证明、检定证书。

7.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1.申请资格审查:医疗机构依法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执业登记的条件。

2.现场核查: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场所、设施、器材等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要求。

3.专家评审: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可能委托专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医疗质量管理等进行评审。

4.审核决定: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发放执业许可证,标志着医疗机构已获得了合法执业资格。

五、办理时限执业登记的时限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补正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等情况,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1.在办理执业登记时,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到诚信办事。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医疗设施、配备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培训情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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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事项办理流程和清单
一、法律法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所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验资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批复。

(六)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符合“两证合一”办理条件的医疗机构不需此项)。

(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批复(无领导干部兼职的不提供)。

三、受理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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