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土地估价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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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制定是各行各业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土地估价师作为一项具有专业性质的职业,同样需要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自己。

本文将从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来探讨土地估价师所应遵守的准则。

一、职业道德1. 诚实守信土地估价师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确保所提供的土地估价结果真实可信。

他们应当遵循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避免夸大或隐瞒土地价值的情况发生,确保估价结果客观可靠。

2. 保护客户利益土地估价师应以客户利益为重,对客户提供全面和准确的咨询服务。

他们应忠实履行职责,确保不因个人利益而违背客户利益,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3. 独立公正土地估价师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接受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任务或利益。

他们应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估价工作,不受外部压力或利益的干扰。

4. 专业能力土地估价师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应持续学习、积累行业经验,不断提高估价水平和判断能力,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二、行为规范1. 合法合规土地估价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他们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收受贿赂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 保护公共利益土地估价师在进行估价工作时,应注重公共利益,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他们应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

3. 保护行业声誉土地估价师应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他们应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声誉,不做虚假宣传、不从事不当竞争等有损行业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4. 保护职业秘密土地估价师需严守职业秘密,对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他们不得泄露客户和估价对象的敏感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总结:土地估价师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准则。

他们应以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利益、独立公正、专业能力为核心价值观,遵循合法合规、保护公共利益、维护行业声誉、保护职业机密等行为规范。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苏土协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苏土协发[2011]18号)各会员单位,土地评估机构:《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暂行办法》已经省土地估价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书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遵照执行。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江苏省土地评估行业执业自律准则(试行)(经2011年10月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土地估价质量,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信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中介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准则。

本准则所称的土地评估机构是指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在本协会注册取得土地评估资格和资信等级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本准则所称的土地估价师是指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受聘注册在一家土地评估机构从业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本准则所称的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受聘在土地评估机构就业,协助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非注册土地估价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土地估价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统称为土地估价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土地估价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本省土地估价行业内实施自律管理,并负责本准则的监督执行。

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doc

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doc

附件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关键字】:法正护规爱道信约职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环境、防范行业风险,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两部分。

第二章社会公德第四条对国家爱国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第五条对社会遵德守正.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他人,宽厚包容,弘扬正气。

第六条对环境珍惜守护。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节能环保意识,珍爱自然资源.第七条对单位尽责守规。

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关爱员工。

评估专业人员应自重自爱,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第八条对家庭用心守爱。

评估专业人员应保持生活和工作平衡和谐,有家庭责任感,尊老爱幼,关注健康和安全,邻里友善。

第三章职业素养第九条对竞争公平守道。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尊重同行,团结合作,良性竞争,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不以明显低于工作客观成本的价格进行项目竞标,不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夸大事实误导宣传;不伤害同行信誉和损害同行利益。

评估机构应杜绝“挂证"行为的发生;不得允许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评估专业人员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不冒用他人名义开展业务;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第十条对行业自律守信。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自律规范,廉洁自律,不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外的不正当利益;持续学习,诚信执业;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维护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第十一条对委托公正守约.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尊重客户,与客户充分沟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回避与自己、近亲属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承接超出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审慎执业;不准违反规定泄露商业秘密。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2012-05-09中估协发〔2012〕23号各土地评估机构: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业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控制执业风险,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起草了《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据此规范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2011版)【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洁身自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贵在自知注意查证克制私利保持中立管理冲突资格合法能力胜任执业独立风险可控遵守规程保证真实言之有据勇于创新底稿完整分类清楚使用规范长期保存来源可靠审核尽职利用充分保守秘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诚信度,控制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估价师承接业务、开展估价、保证公正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阐明了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观念;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指引示例和禁行示例是供执业土地估价师更好地学习理解核心理念的参考案例。

土地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但不局限于示例内容。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过程中,除遵守本准则外,还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

第二章公平竞争行为【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第五条诚信为本【注释】诚信为本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作出无法证实和自我标榜的陈述;不得自诩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作出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承诺;土地评估机构自我宣传要真实、准确;任何情况下不贬低竞争对手或散布歪曲事实的消息而误导客户,当不得不在客户面前与其他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应客观陈述。

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3•【文号】中评协办〔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4年培训计划安排,中评协将于7月在厦门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二)数据资产法律问题分析;(三)大数据与大模型;(四)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评估;(五)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主要路径和策略;(六)《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二、培训对象资产评估师。

三、培训时间2024年7月9日报到,7月10至12日上课,7月13日返程。

四、报到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学院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电话:************)。

五、费用免收培训费,学员公寓食宿费380元/人/天,学员自理。

六、其他事项请各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师参加培训,并将下列事项及时通知所辖区域资产评估师:(一)有意参加培训的资产评估师于2024年6月20日9:00至7月1日24:00登录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进入继续教育页面报名。

本期培训班共100个名额,报满即止。

(二)已报名的资产评估师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请于7月1日前自行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取消报名,否则将会影响本人参加当年其他培训。

(三)为加强管理和保证安全,报名参加该培训班的学员食宿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非厦门本地学员原则上请在学院入住。

若未经同意自行安排外宿的学员,出现任何意外,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声明不负相关责任。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土地资源管理行业培训指南

2024年土地资源管理行业培训指南

01
02
03
农用地政策解读
包括农用地保护、农用地 转用、农用地征收等方面 的政策规定。
建设用地政策解读
包括建设用地供应、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 审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申请流程
各类用地申请需按照相关 政策和程序要求进行,包 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申请程序等。
节约集约用地策略及实践案例分享
节约集约用地策略
的形势。
02
土地利用规划与政策解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及实施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 局优化、土地利用重点任务安排等。
实施要求
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管,确保规划目 标实现。
各类用地政策解读与申请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 应对策略
探讨这些成功整治项目在实施 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困难,以 及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对未来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的启示
结合案例分析,提出对未来土 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为行业培训提供有价值的参 考。
THANKS
感谢观看
违规行为防范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
04
不动产登记与权属管理实务
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背景及意义
深化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 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维护权益
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产权归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一
某小区因开发商原因未办理初始登记,导致业主 无法办理产权证。通过政府协调、开发商配合等 方式,最终解决了问题。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

”“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资产评估、业务代理、行业协调等中介服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地价管理,切实做好地价评估,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

现就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地价管理与土地估价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

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为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国家土地管理局已组织开展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颁布了土地定级、估价的规程,制订了土地估价人员、机构资格考试、审核与管理办法,与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司使用土地的确权、估价、土地估价的收费和土地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备案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把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工作抓住不放,并不断总结提高。

二、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为满足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城镇,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技术标准,尽快组织完成当地城镇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8号2000年6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3号)精神,决定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为对象,以岗位(资格)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执法监察岗位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着力培养、建设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01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全体人员接受一轮培训,实现全体人员持证上岗。

(一)2000年第四季度开始,对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争取随着省级机构改革的到位,实现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持证上岗。

(二)2001年上半年,对地(市)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办案骨干进行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13号2001年3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社培就司发〔1999〕1999年9月,我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件)。

一年多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对工作要求作了相应补充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要求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特点,从提高职业指导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出发,结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对残联、妇联等系统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要统一管理,加强指导,共同推进。

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62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质量管理,不得随意简化培训内容、缩短培训时间、改变鉴定程序。

对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在培训中应增加国内外相关新知识及其应用成果的内容;在鉴定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首次全国职业指导人员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0〕14号)执行。

为帮助各地提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师资和考评员、考务人员业务水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于今年第二季度组织举办示范性培训班。

中估协发〔20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正文及附件

中估协发〔20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正文及附件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9号各会员单位:《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第一条为做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活动,达到以下目的:(1)不断更新估价师的专业知识;(2)不断提高估价师的执业技能;(3)规范和提升估价师的职业道德;(4)不断提升估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5)促进估价行业相互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非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和实践考核培训等。

未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自愿参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根据土地估价师执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估价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1)职业道德与规范;(2)法律法规及政策;(3)技术标准与规范;(4)估价理论与实务;(5)相关知识与实务;(6)机构管理与行业发展。

第五条继续教育设定基础级、应用级和研究级三个层次的深度,不同的继续教育对象接受不同深度的教育。

其中:(1)基础级侧重对不同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的普及性学习;(2)应用级侧重对估价知识实际运用的方式及相关经验、信息等有针对性地学习;(3)研究级侧重对知识发展的动态、前瞻性趋势的探讨、研究,以及形势分析判断等具有提升作用的学习。

第六条继续教育对象按照是否执业和执业时间长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并分别适应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深度:(1)执业1-5年(含5年)的估价师;(2)执业6-10年(含10年)的估价师;(3)执业10年以上的估价师;(4)实践期估价师,指申请执业但尚在实践期的;(5)非执业估价师,指已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尚未从事土地估价执业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2.25•【文号】财企[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青岛市国资委(办):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已经我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1•【文号】国土资发[1999]113号•【施行日期】199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1999年度在全国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评审结果已经国土资源部公告(1999年第1号),根据国家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土地估价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对A级、准B级和准予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的范围重申如下,请各级土地行政主观部门严格管理,并督促各评估机构认真执行。

一、在全国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要按评定公布的资质等级开展的相应的评估业务,不得超范围从业。

(一)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基准地价评估;2、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3、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4、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6、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7、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土地评估;9、地价咨询。

(二)准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估价额在1亿元的宗地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基准地价评估;2、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3、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6、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7、地价咨询。

(三)未确定资质级别,但已准予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估价额在5千万元以内的宗地价格评估,可与A级机构合作从事基准地价、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宗地估价和估价额超过5千万元的宗地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2、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4、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5、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6、地价咨询。

土地估价报告培训

土地估价报告培训

土地估价报告培训1. 概述土地估价报告是指根据土地市场行情和相关法规,对特定土地进行估价和评估的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意义,对于土地开发、土地交易和土地征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档将介绍土地估价报告的培训内容,帮助读者了解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培训内容2.1 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使学员能够理解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估价方法和技巧,并能够独立完成土地估价报告。

2.2 培训大纲本次培训的大纲如下:•土地估价报告的概念和作用•土地估价报告的法律法规•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原理•土地估价报告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土地估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核要求2.3 培训形式本次培训将采用理论讲解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土地估价报告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3. 培训流程3.1 培训时间安排本次培训预计为期两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天:–上午:介绍土地估价报告的概念和作用,讲解土地估价报告的法律法规–下午:讲解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原理和估价方法•第二天:–上午: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下午:讲解土地估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核要求,并进行总结和答疑3.2 培训师资本次培训将邀请土地估价领域的专家担任主讲,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培训效果评估4.1 考核方式为了评估学员对于土地估价报告培训的掌握程度,将进行以下考核方式:•理论考核:学员需要通过笔试来回答与土地估价报告相关的问题。

•实践考核:学员需要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的编写和演示。

4.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将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评定:•理论考核:掌握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回答考题。

•实践考核:能够独立编写土地估价报告,考虑到市场行情和相关数据,进行合理的估价和评估。

5. 培训结果反馈5.1 培训总结报告根据培训情况,将编写一份培训总结报告,包括学员参与情况、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意见等内容,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中评协[2005]34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中评协[2005]34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正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中评协[200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质量,指导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

本大纲是对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规范化后续教育培训的指导性文件,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教材编写的依据及各地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

各地在实施本大纲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层次上的差异,也要考虑不同规模的评估机构和不同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之间的差异;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个性和共性相结合,具体化和大众化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应注意提高学习效率,注重学习效果。

中评协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的需要、新出台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的难点和热点等情况,在整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每年对大纲进行适当的补充及修订,每三年对大纲内容进行一次全面修改。

有关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培训学时及培训检查考核等要求继续按照财政部及中评协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2.《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编写说明(略)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质量,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财政部及中评协的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大纲。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促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12月28日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土地估价项目培训计划方案

土地估价项目培训计划方案

土地估价项目培训计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土地估价是土地管理和资源利用的重要环节,也是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估价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因此,为了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制定一份全面的土地估价项目培训计划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培训目标本培训计划的目标是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优秀的土地估价专业人才,为土地估价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目标如下:1.了解土地估价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掌握土地估价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技能;2.掌握土地估价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估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3.培养优秀的土地估价专业人才,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4.推动土地估价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

三、培训内容1.基础知识培训主要包括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等基础知识的讲解和培训。

通过系统学习,使参训人员对土地估价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深入了解,为后续的进阶课程打下基础。

2.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土地估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的讲解和学习。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估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估价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土地估价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技巧的培训。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地考察,培养参训人员的土地估价实践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4.专业素质培训主要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分析与判断能力、思维逻辑能力等与土地估价工作相关的专业素质的培训。

通过培养专业素质,提高参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1.线上培训采用网络直播、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在线培训,主要包括土地估价的基础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通过课堂学习,使参训人员在家就能系统学习,并提交作业,进行互动讨论,提高学习效果。

2.线下实践安排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等活动,提供实际操作机会,增强参训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甘国土资利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2〕21号)近年来,我省土地估价行业在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在现实工作中仍有个别机构存在不遵守土地估价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虚假评估、不执行国家脱钩改制规定等违规现象,严重扰乱了土地估价市场正常秩序和影响了土地估价市场建设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土地估价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高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水平,规范估价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和抽查评议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等文件要求,在甘肃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估价机构须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并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自律注册。

未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确认其估价行为和提供相关资料。

土地估价机构应及时上报当年土地估价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集体抽查评议,并及时公布相关结果;对土地估价报告不按规定备案、拒不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不遵守土地估价技术规范、弄虚作假评估的机构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二、继续促进土地估价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市场监督管理,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机构,必须与行政部门彻底脱钩,独立进行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鲁自然资字〔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7月3日山东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土地估价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简约、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公平、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督检查主体及内容(一)监督检查实施主体:省自然资源厅,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象:山东省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人员、土地估价报告、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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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土地估价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师: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中估协发﹝2016﹞11号)的安排,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委托,江苏金宁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6日在扬中举办土地估价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201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编号:C95-J),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重点授课和答疑相结合
二、活动对象
公司所有土地估价师、估价员
三、活动内容
1、营改增对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影响,上课时间8月26日8:30-10:00,授课老师张小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值评估的探讨,上课时间8月26日10:20-12:00,授课老师张小燕;
3、不动产登记案例解析,上课时间8月26日14:00-15:20,授课老师张增峰;
4、房地产估价数据库的建设标准与要求,上课时间8月26日15:40-17:30,授课老师张增峰。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6日
活动地点:扬中
五、参加人数、学时及费用
人数:110人
学时: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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