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
评估机构职业准则制度范本
评估机构职业准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估机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评估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各类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评估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职业行为规范第四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礼貌待人,公平对待客户,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合理分工,相互监督,共同提高评估质量。
第九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培训、交流和研究,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三、职业道德要求第十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篡改、隐瞒评估数据和结果。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准则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将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违反本准则,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评估机构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本准则的修订,由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提出,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评估机构职业准则制度范本旨在为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制定是各行各业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土地估价师作为一项具有专业性质的职业,同样需要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自己。
本文将从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来探讨土地估价师所应遵守的准则。
一、职业道德1. 诚实守信土地估价师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确保所提供的土地估价结果真实可信。
他们应当遵循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避免夸大或隐瞒土地价值的情况发生,确保估价结果客观可靠。
2. 保护客户利益土地估价师应以客户利益为重,对客户提供全面和准确的咨询服务。
他们应忠实履行职责,确保不因个人利益而违背客户利益,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3. 独立公正土地估价师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接受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任务或利益。
他们应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估价工作,不受外部压力或利益的干扰。
4. 专业能力土地估价师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应持续学习、积累行业经验,不断提高估价水平和判断能力,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二、行为规范1. 合法合规土地估价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他们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收受贿赂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 保护公共利益土地估价师在进行估价工作时,应注重公共利益,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他们应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
3. 保护行业声誉土地估价师应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他们应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声誉,不做虚假宣传、不从事不当竞争等有损行业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4. 保护职业秘密土地估价师需严守职业秘密,对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他们不得泄露客户和估价对象的敏感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总结:土地估价师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准则。
他们应以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利益、独立公正、专业能力为核心价值观,遵循合法合规、保护公共利益、维护行业声誉、保护职业机密等行为规范。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苏土协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苏土协发[2011]18号)各会员单位,土地评估机构:《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试行)》、《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违规记分、处罚暂行办法》已经省土地估价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书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遵照执行。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江苏省土地评估行业执业自律准则(试行)(经2011年10月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土地估价质量,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信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中介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准则。
本准则所称的土地评估机构是指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在本协会注册取得土地评估资格和资信等级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本准则所称的土地估价师是指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受聘注册在一家土地评估机构从业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本准则所称的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受聘在土地评估机构就业,协助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非注册土地估价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土地估价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统称为土地估价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土地估价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本省土地估价行业内实施自律管理,并负责本准则的监督执行。
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
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2002年12月20日理事大会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评估秩序,规范注册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其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土地估价行业的管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在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土地估价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第六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1. 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利益;2. 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3. 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4.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5. 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6. 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7. 收集、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8. 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9. 不按规定收取评估服务费;10. 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11. 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出具失实的估价报告;12. 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13. 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增强专业技能。
第八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应熟悉技术标准、估价程序、估价方法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评估地价,履行估价业务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对土地估价结果和撰写的估价报告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
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doc
附件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关键字】:法正护规爱道信约职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环境、防范行业风险,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两部分。
第二章社会公德第四条对国家爱国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第五条对社会遵德守正.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他人,宽厚包容,弘扬正气。
第六条对环境珍惜守护。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节能环保意识,珍爱自然资源.第七条对单位尽责守规。
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关爱员工。
评估专业人员应自重自爱,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第八条对家庭用心守爱。
评估专业人员应保持生活和工作平衡和谐,有家庭责任感,尊老爱幼,关注健康和安全,邻里友善。
第三章职业素养第九条对竞争公平守道。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尊重同行,团结合作,良性竞争,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不以明显低于工作客观成本的价格进行项目竞标,不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夸大事实误导宣传;不伤害同行信誉和损害同行利益。
评估机构应杜绝“挂证"行为的发生;不得允许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评估专业人员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不冒用他人名义开展业务;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第十条对行业自律守信。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自律规范,廉洁自律,不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外的不正当利益;持续学习,诚信执业;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维护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第十一条对委托公正守约.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尊重客户,与客户充分沟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回避与自己、近亲属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承接超出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审慎执业;不准违反规定泄露商业秘密。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登记。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包括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期满后,可以参加专业考核.第十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取得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2011版)【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洁身自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贵在自知注意查证克制私利保持中立管理冲突资格合法能力胜任执业独立风险可控遵守规程保证真实言之有据勇于创新底稿完整分类清楚使用规范长期保存来源可靠审核尽职利用充分保守秘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诚信度,控制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估价师承接业务、开展估价、保证公正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阐明了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观念;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指引示例和禁行示例是供执业土地估价师更好地学习理解核心理念的参考案例。
土地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但不局限于示例内容。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过程中,除遵守本准则外,还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
第二章公平竞争行为【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第五条诚信为本【注释】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作出无法证实和自我标榜的陈述;不得自诩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作出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承诺;土地评估机构自我宣传要真实、准确;任何情况下不贬低竞争对手或散布歪曲事实的消息而误导客户,当不得不在客户面前与其他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应客观陈述。
指引示例1:当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如项目潜在交易方也同时委托对同一标的进行估价)时,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相关利益方。
指引示例2:在土地估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土地产权、规划限制、估价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瑕疵事项。
例如,应如实披露规划条件正在报批过程中,但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篇: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专业实践是指土地估价师取得资格后,通过参与实际土地估价及相关工作学习和训练的过程。
专业考核是指对完成专业实践的土地估价师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具有独立估价作业能力的过程。
第三条执业登记是指土地估价师申请正式执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过程。
未进行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不得以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不具有签署土地估价报告的权利。
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组织专业实践及专业考核工作,下设实践考核委员会,对实践考核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及仲裁。
实践考核委员会由中估协会长、副会长和各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
实践考核委员会下设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实践考核的监管、组织考评等工作。
实践考核委员会在各省级行业协会所在地设立实践考核点(以下简称考核点),委托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各考核点的考评工作。
相邻考核点可联合开展考评工作。
第五条执业登记由中估协秘书处统一办理。
土地估价师通过实践考核后,方可申请执业登记。
第二章专业实践第六条参加专业实践的土地估价师(即实践人员)实践时间应累计不少于两年,其间可暂停或放弃专业实践。
第七条实践人员应在实践单位由指导教师指导完成专业实践。
由实践人员自行选择实践单位及指导教师,实践期内可以变更实践单位及指导教师。
第八条实践人员须遵守下列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二)遵守《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三)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四)客观记录专业实践情况并实时填报相关材料;(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的学时。
第九条指导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二)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3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三)自觉遵守《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有指导实践人员解决土地估价专业问题的能力;(五)同期指导的实践人员不超过四名。
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征求意见稿
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征求意见稿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土地估价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市场的活跃和多样化需求为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行业内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时有出现,影响了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制定本自律守则的目的在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职业道德准则1、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保持职业判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诚实守信,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泄露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的土地估价活动。
(二)执业行为规范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土地估价,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估价业务的承接、估价过程的实施、估价报告的出具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3、不得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出具虚假或误导性的估价报告。
(三)业务承接与管理1、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恶意压低价格、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
2、对承接的业务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完成估价任务。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估价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继续教育与培训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五)监督与惩戒1、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对违反自律守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惩戒措施。
评估机构执业准则制度范本
评估机构执业准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保证评估质量,保护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等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提供专业、高效的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评估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第六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分支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准则。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八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评估合同,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费用等事项。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程序、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指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师负责评估项目,并对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确保评估依据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和建议。
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评估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有利益冲突和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估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执业行为准则2019
附件1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执业行为准则【核心理念】:合法公道诚信专业重约控险尽职查证真实合规完整保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环境、防范行业风险,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包括市场竞争行为、执业自律行为、承接业务行为、外部作业行为、撰写报告行为、管理底档行为六个部分。
市场竞争行为侧重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行为以及与同行竞争行为方面;执业自律行为侧重自身执业能力提升建设方面;承接业务行为侧重和客户交流与承接项目方面;外部作业行为侧重整个项目外业作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方面;撰写报告行为侧重内业撰写报告方面;管理底档行为侧重项目作业底稿整理归档、档案管理以及信息保密方面。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阐明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准则需遵守的方向性的关键要求。
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
指引示例是正面的示例,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觉执行。
禁行示例是反面的示例,评估专业人员应禁止该类行为发生。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市场竞争行为【核心理念】:合法公道第五条注释(评估专业人员):1.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2.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3.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和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评估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评估业务。
5.评估专业人员在开展评估业务宣传时应实事求是,不作出无法证实的陈述;不得作出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承诺;当确需在客户面前与其他评估专业人员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应客观陈述。
土地估价的职业道德
土地估价的职业道德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以土地价格评估、土地登记代理和土地咨询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土地估计师队伍不断壮大。
然而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规范,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土地估价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承担的责任也就越来越大。
土地估价,是一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正性活动,同时又是一项有偿服务活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
公正性与商业性不可避免的排斥性要求土地估价人员具有高水准的职业道德水平。
职业道德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问题,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影响,在市场化商品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土地估价机构能否出具一份正确及合理的估计报告,这对我国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土地估价的职业道德,是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规范,主要有:一、土地估价师在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土地估价人员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不得承诺和参与任何损害国家法律或其执业所在区域法律的协议。
一个估价师不能同时在多个估价机构任职。
三、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保持估价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估价业务。
四、估价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以前和现在的雇主或客户商业秘密。
这是估价人员的基本道德,根本义务。
五、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执行政府规定的估价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的费用,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杜绝以回扣方式承揽业务。
六、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
七、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
总之,土地估价行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的整体素质,以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我们的估价行业中形成诚信执业,勤勉尽职的氛围。
土地估价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履行中估协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六条中估协不定期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并由中估协将年检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初始登记1第七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每5年参加累计不少于5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连续两年列入中估协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条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初始登记申请:(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三)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通过实践考核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五)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估价行业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七)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九)不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评估执业准则
评估执业准则
评估执业准则是评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评估专业人
员遵循一定的行为标准,以保持公正、透明、独立和道德。
第一步,了解评估执业准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款。
评估执业准则通
常包括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专业态度、个人诚信和道德观念等
六个主要方面。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熟悉这些原则和条款,并在评估过
程中遵守它们。
第二步,应用评估执业准则进行评估。
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
中应该遵守评估执业准则,确保所做出的评估结果是合法、公正、透明、独立和道德的。
评估过程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如收集、分析、验证、证据的确认和结论的判断等环节。
第三步,实时跟踪和更新评估执业准则。
评估专业人员应该随时
关注行业动态和趋势,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评估执业准则。
行
业监管部门或评估协会也应该定期对执业准则进行更新,以使其更具
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步,监督和反馈。
评估专业人员在使用评估执业准则进行评
估过程中,应该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评估过程中发
现评估专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并实施相
应的纠正措施。
总之,评估执业准则是评估专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
评估专业人员应该熟悉执业准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
严格遵守,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道德性。
行业监管部
门或评估协会也应该定期更新和完善执业准则,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和
实效性。
我国土地估价师从业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
我国土地估价师从业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
1、土地估价师从业条件:
(1)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并在一家有资质的机构中从业;
(2)遵守国法、行规,自觉服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3)建立良好的执业操守,自觉遵守土地估价师执业操守;(4)具备合格的专业水平;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土地估价业务;(6)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声誉,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估价师执业道德
(1)坚持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
(2)做遵守和宣传国家法规的模范、自觉自律维护行业总体利益的模范,继承中国传统美德、做讲文明懂礼貌的模范;(3)加强个人修养、按照自己能达到的专业胜任能力开展业务,勇于承担土地估价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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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诚信度、控制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准则明确了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承接业务、开展估价、保证公正的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阐明了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观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而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禁行示例和指引示例是供执业土地估价师更好的学习理解核心理念的参考案例。
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但不局限于示例内容。
第四条[准则外延]土地估价师执业过程中,除本准则尚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
第二章公平竞争行为【核心理念】品牌优先诚信为本和谐互助敢言正道第五条品牌优先【注释】品牌优先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应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以优质的专业服务和诚信的专业精神,打造有特色的专业服务品牌;在公平竞争中赢得市场,凭借专业能力拓展业务;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行业形象,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文明行业。
尤其注意不得骄傲自大、唯我独尊,压制、打击其他评估专业人员。
禁行示例1:估价师通过向客户提供回扣或馈赠礼金等方式获取估价业务。
回扣或馈赠礼金是指以利益输送为条件,形成的礼品或资金的往来。
例如:估价师向客户承诺如果拿到项目,则可以按照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客户;估价师得知客户经理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特地登门造访并赠送贵重礼品,希望该负责人关照本公司拿到项目。
禁行示例2:采用竞相降价的方式获得项目,而至项目质量于不顾。
例如:估价师得知另一家机构的报价比自己的低,则采取追低方式进行竞争,以拿到项目为目的,而不关心为保障项目质量应付出的基本成本。
禁行示例3:在执行估价业务时,采用拖延、推诿等消极方式对待客户。
例如:估价师承诺的提交报告时间已到,但尚未完成报告,于是谎称自己生病或出现其他意外,从而拖延时间。
指引示例1:把本人或所在机构曾经完成过的相关业绩,客观、恰当地展示给客户。
例如:业绩清单、获得的相关奖项、行业协会公布的业绩排名、客户评价表等。
指引示例2:向客户说明本人或所在机构的执业特点和取得的相关资质,客观介绍土地估价行业的概况及估价机构所处的行业地位。
例如:相关资质证书、本机构在行业协会担任的职务、参与过的行业协会的相关课题、出版或发表的文章、专著、参与的学术研讨会等。
指引示例3:向客户客观介绍本人履历和估价机构的发展历程。
指引示例4:向客户说明项目实施的要点、难点和相关处理预案。
例如:办理土地产权的必要性,相关政策规定,可能的困难和障碍,预计办理时间和程序等。
第六条诚信为本【注释】诚信为本是指,土地估价师在执行估价业务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作出无法证实、自我标榜的陈述;不得自诩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作出其他欺骗性的、误导性的承诺;对估价机构的宣传要真实、准确,尤其不得向客户暗示有能力影响政府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任何情况下不贬低竞争对手或散布歪曲事实的消息误导客户,当不得不在客户面前与其他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只讲事实、不论好坏。
禁行示例1:通过告知或暗示客户,估价师及其所在估价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具有特殊的关系,能够影响其态度或可以较方便地获得政府的审核批准。
例如:向客户炫耀自己与某处长是同学(亲戚/战友),能够帮助解决项目难题或最短时间拿到批文。
禁行示例2:执业中未全面客观分析可能影响估价结果的各种相关因素,只选取有利于某一交易方的估价信息。
如在抵押估价中,有意挑选成交价格高(拍卖的“地王”等)的案例,或故意降低修正幅度,以满足客户的期望。
禁行示例3:在客户面前对同行进行不恰当地评价,或故意把同行的缺点或问题介绍给客户,同时隐瞒自己存在同样缺点或类似问题的事实。
通过贬低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来获取估价业务。
例如:向客户提供将行业内的自律处罚文件,以打压竞争对手。
禁行示例4:利用广告、新闻等手段做夸张、虚假以及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
例如:将本人与相关领导的非工作合影展示给客户,给客户留下本人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印象。
指引示例1:当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如项目潜在交易方也同时委托对同一标的进行估价)时,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利益方。
指引示例2:在估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土地产权、规划限定、估价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瑕疵事项。
例如:规划条件正在报批过程中,尚未批复。
指引示例3:在估价报告中如实说明估价中的特殊处理方式(如估价对象在基准地价覆盖区之外,评估时参照该基准地价)及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指引示例4:不向客户承诺自己能力不及或无法按时完成的事项。
如客户希望对院落中的一座假山进行估价,估价师经过分析后认为,这座假山年代较久,有一定历史价值,也可能是文物,本人不具备对其估价的能力,于是告知客户本人能力目前无法完成对假山估价,请其另请有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士。
第七条和谐互助【注释】和谐互助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应团结互助,尊重同行、尊重客户。
讲文明、树新风,提倡平等,互助共荣,与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建和谐良好的执业氛围。
不得因性别、种族、信仰、客户、职位、文化习俗的不同,在语言、行为等方面表现出歧视、轻蔑、嘲讽等态度。
禁行示例1:采用人身攻击的方式贬低他人,抬高自己。
如采用“笨、蠢”等侮辱性语言,或不文明语言攻击、贬损同事或客户。
禁行示例2:到少数民族地区执业时,不尊重当地或该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
禁行示例3:拿残疾人的生理缺陷取乐。
指引示例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例如:当委托人提出不合规程的要求时,应说明情由并婉言拒绝;当委托人提出抱怨时,应仔细说明情况并致以歉意。
指引示例2:执业中,对遇到的现有行业规范不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应组织行业专家共同分析论证。
例如: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按照现行规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按照评估规范,两种价格的评估结果都至少需要采用两种估价方法综合确定。
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采用两种方法评估确有困难的,应组织行业专家共同分析论证,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八条敢言正道【注释】敢言正道是指,土地估价师应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有损行业形象、破坏公平竞争规则、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不但自己遵纪守法,而且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背信事项、违法乱纪事实能按照国家法规进行揭露。
土地估价师、评估机构对本企业或行业内的执业环境有异议,应通过正规渠道向行业协会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对行业技术标准中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禁行示例1:无原则地迁就客户利益,从而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
例如:受托高估抵押品的价值,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抵制。
禁行示例2:发现估价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商业贿赂等现象而视而不见,姑息迁就。
禁行示例3:为迎合客户、取得不当利益而刻意隐瞒实情。
例如:明知估价对象存在被拆迁的可能,与客户串通,在报告中刻意隐瞒,不如实进行披露。
指引示例1:在执业和与客户交流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土地估价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指引示例2: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客户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应明确告知相关规定,讲明道理,婉言相拒。
例如:对存在产权纠纷的土地,应告知客户,根据有关规定和估价规范,应首先确权方可进行估价。
指引示例3:发现不按照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执业的情况,例如:估价师未亲自到现场进行踏勘,或采用虚假案例进行估价,应及时提醒或向协会如实反映。
指引示例4:在估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存在的瑕疵和不尽完善之处。
例如:土地出让协议已签署,但土地证尚未取得。
第三章公正执业行为【核心理念】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贵在自知第九条廉洁自律【注释】廉洁自律是指,土地估价师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或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评估结果和掌握的内部信息为本人或所在评估机构进行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委托单位接受或向委托单位索取贿赂和其它好处,也不得向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禁行示例1:在从事涉及上市公司业务时,利用得到的内部信息进行股票投资获得利益。
如涉及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估价项目,得知公司的增发计划后,立即购买其股票,待股票价格上涨后即行抛售,获取不当利益。
禁行示例2:为获取利益,将正在执行的业务的情况透露给与委托方存在利益冲突的各方。
例如:私自将估价结果告知交易对方,并获得其给予的其它项目或礼金等。
禁行示例3:向委托方暗示如果能得到额外的好处,则可以满足其任何要求。
例如:客户提出是否可以多评估2个亿时,估价师回答这个有难度,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费用,但我们愿意试试看。
指引示例1:对收到的礼金应向上级汇报并退回或上交。
例如:女估价师贾某在执行业务时,客户送给其一新款高档挎包,贾某再三推辞,客户还是硬塞给她,无奈贾某只好拿回交给了公司领导,并向领导说明当时的情况。
指引示例2:时刻注意履行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例如:估价师刘某的同学赵某某是某开发公司的副总,听说刘某正在执行一项准备挂牌交易的业务,于是打电话请刘某吃饭。
刘某不知个中原因,欣然赴宴。
席间刘某明白赵某意在打探有关项目情况,于是坦诚相告,有关项目情况以公告信息为准,涉及底价等信息恕不能透露。
请老同学谅解。
第十条恪尽职守【注释】恪尽职守是指,土地估价师要依照国家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勤勉尽职地开展评估业务,维护各方的权益。
不偏不倚地对待评估业务中有关利益各方。
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自觉执行行业规定,承担社会职业责任,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禁行示例1:估价师未到现场履行应尽的职责,就得出评估结论,出具估价报告。
例如:估价师自认为熟悉现场情况就不实地踏勘,仅根据网上或自己掌握的相关信息,对估价对象进行估值,出具估价报告。
禁行示例2:根据预先设定的结果进行评估,并出具估价报告。
例如:委托方暗示估价结果为XX元/平方米,估价师按照这个结果进行估价,并出具估价报告。
禁行示例3:在执业中,出现重大遗漏与失误。
例如:将水面简单作为土地进行估价,或忽略估价对象存在欠缴部分土地出让金的事实。
指引示例1:对估价相关的一切问题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维护土地估价师的职业声誉。
例如:电信企业位于建筑物上的基站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充分调查了解基站占用的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物的总面积,进行合理分摊面积,并说明评估的是共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其权能与一般土地所有权是有区别的,产权证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