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储存要求
血液入库储存运输发放和输注制度
血液入库、储存、运输、发放和输注制度(一)血液的入库
1、预订:普通血液成份根据临床需要量及库
存量与市中心血站联系,必须用当天新鲜
血制备的血小板、白细胞、洗涤红细胞等
应提前预订,按血型及数量通知市中心血
站制备部门。
2、入库:由市中心血站按医院预订血液品种
及数量供应,输血科收到血液后由输血科
医技人员对血液逐包进行检查、核对,合
格血液录入电脑,在市中心血站的发血清
单上经手人和核对者双签名,每天工作结
束后打印入库清单并双签名。
3、出库: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由血库医技人
员按所用的血液品种及数量出库,所有数。
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五.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为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一)血液储存1、血液入库储存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血液外观、血袋密封及包装、血袋标签是否合格。
血袋标签核对的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血袋编号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制备日期、失效日期,贮存条件等。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按不同品种的储存要求存放到相应的储血设施中。
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血浆(冷沉淀)储存温度控制在零下20℃以下。
3、储血冰箱内由上到下四层分别设置A、B、O、AB四型标识,按不同血型将红细胞、血浆、冷沉淀分别存放到相应冰箱的不同层内。
存放时按失效期短长由外到里摆放。
红细胞悬液每天在8时、16时分别翻身一次。
4、血液库存预警:一般A、B型红细胞悬液最低库存不低于1.5U,O型红细胞悬液不低于3 U,AB红细胞悬液不常规备血,血浆最低库存为每种血型1000ml。
低于此库存要及时备血,备血困难时,要及时报告血库主任和医务科。
根据不同阶段的用血情况,可由医务科对血液最低库存进行动态调整。
5、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冰箱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防止冰箱及监控设施故障。
6、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冰箱内和储血室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储血环境监测结果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血液发放1、交叉配血合格后,由血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临床医务人员,由临床医务人员持能够证明受血者身份的凭据(如已交费的记账单或填写完整的取血单或取血专用处方笺),并携带符合血液转运要求的容器(如血液转运箱)到血库窗口取血。
医院储血管理制度
医院储血管理制度
(1)血液的送、发应建立完整的冷链系统。
送、发血保储箱内的温度应≤10 C。
(2)储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
周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血库冰箱的三套温度监控系统其性能应保持完好。
(4)血液储存应按品种、规格、血型、采血日期分别存放,依次排列。
(5)全血、红细胞悬液保存温度为4土2C,血浆置- 20C以下,血小板保存温度为22士2 C轻震荡。
(6)岗位当班时注意冰箱温度,每4小时观察记录- -次冰箱温度,夜班休息前应观察记录冰箱温度一次。
(7)凡属以下情况之一时,血液不得发放。
①凝块;②溶血;③细菌污染;④重度脂肪血;⑤渗血;⑥过期。
(8)储血冰箱每周用500毫克/升有效氯擦拭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储血室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和XXX,主要起草人为严力行、XXX、钱开诚、XXX、XXX和XXX。
本标准的4.1.7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 WS/T 203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界定了 WS/T 203 中的术语和定义,并增加了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储存设备: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3.2 保存期: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人体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
3.3 隔离: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清晰的提示标识,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
3.4 密闭系统: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离、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环境完全阻隔。
无菌导管连接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
3.5 开放系统: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 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
3.6 冰冻血浆:采用物理的方法在全血的有效期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冷沉淀凝血因子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
4 血液储存设施:4.1 血液存放区:4.1.1 当血液连续储存≥24 小时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4.1.2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
4.1.3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4.1.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并标识清晰、明确。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力行、孟忠华、钱开诚、衣梅、郭永建、王鸿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T 203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3 术语和定义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储存设备 storage device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3.2 保存期 storage period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人体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3.3 隔离 quarantine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清晰的提示标识计算机信息和实物;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3.4 密闭系统 closed system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离、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环境完全阻隔..无菌导管连接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3.5 开放系统 open system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3.6 冰冻血浆 frozen plasma采用物理的方法在全血的有效期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冷沉淀凝血因子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4 血液储存设施4.1 血液存放区4.1.1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4.1.2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4.1.3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4.1.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确..4.1.5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4.1.6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4.1.7 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有24 h连续温度监测电子记录..4.2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4.2.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4.2.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2次记录间隔8h以上..4.2.3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到血液发出后1年;以保证可追溯性..5 全血与去白细胞全血5.1 全血5.1.1 储存温度:2℃~6℃..5.1.2 保存期:含ACD-B、CPD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为21 d;含CPDA-1含腺嘌呤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35 d..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5.2 去白细胞全血5.2.1 储存温度:2℃~6℃..5.2.3 去白细胞全血应在血液采集后48 h内去除白细胞..6 红细胞6.1 浓缩红细胞6.1.1 储存温度:2℃~6℃..6.2 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6.2.1 储存温度:2℃~6℃..6.3 悬浮红细胞6.3.1 储存温度:2℃~6℃..6.3.2 保存期:红细胞保存液为ACD-B、CPD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1 d..红细胞保存液为CPDA-l或MAP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35 d..红细胞保存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6.4 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6.4.1 储存温度:2℃~6℃..6.5 洗涤红细胞6.5.1 储存温度:2℃~6℃..6.5.2 保存期:添加液为0. 9%氯化钠溶液的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在密闭系统中洗涤且最后以红细胞保存液混悬;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与洗涤前的红细胞悬液相同..6.6 冰冻红细胞6.6.1 储存温度:含2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在-120℃以下储存;含4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在-65℃以下储存..6.6.2 保存期:自采血之日起10年..6.7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6.7.1 储存温度:2℃~6℃..6.7.2 保存期:添加液为0. 9%氯化钠溶液的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保存期为24h..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在保存期内宜尽早使用..6.8 保存期特殊情况红细胞成分分离时;若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24 h;且宜尽早使用..采集血液的血袋单多联塑料血袋在采集血液后;其有效期与所储存的血液相同..7 血小板7.1 浓缩血小板7.1.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7.1.2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24 h..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保存期5d..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6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当数个浓缩血小板汇集到同一个血袋;须保持可追溯性;汇集后保存期6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当无专用血小板保存设备进行持续轻缓振摇时;保存期24 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7.2 去白细胞浓缩血小板7.2.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7.3 单采血小板7.3.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井持续轻缓振摇..7.4 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7.4.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7.5 少血浆血小板7.5.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7.5.2 保存期:保存期24 h..7.6 洗涤血小板7.6.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7.6.2 保存期:悬浮于0. 9%氯化钠溶液后保存期24 h..8 粒细胞8.1 储存温度:20℃~24℃..8.2 保存期:保存期24 h;应辐照后使用;且宜尽早使用..9 血浆9.1 新鲜冰冻血浆9.1.1 储存温度:低于-18℃9.1.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9.1.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9.2 单采新鲜冰冻血浆9.2.1 储存温度:低于-18℃..9.2.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9.3 冰冻血浆9.3.1 储存温度:低于-18℃..9.3.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9.3.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9.4 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使用亚甲蓝-光化学法灭活病毒9.4.1 储存温度:低于-18℃..9.4.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9.5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使用亚甲蓝一光化学法灭活病毒9.5.1 储存温度:低于-18℃..9.5.3 解冻后2℃~6℃保存、应24h内输注..9.6 冷沉淀凝血因子9.6.1 储存温度:低于-18℃..9.6.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9.6.3 解冻后宜尽早输注..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解冻并在开放系统混合后应4h内输注..10 辐照血10.1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10.1.1 储存温度:2℃~6℃..10.1.2 保存期:全血和红细胞应在采集后14 d内辐照;辐照后保存期14 d..10.2 辐照血小板10.2.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10.2.2 保存期:辐照后保存期同7.1.2;且不超过原保存期..10.3 辐照粒细胞℃~24℃..10.3.2 保存期:同8.2;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血液的储存标准
.
• 保存期特殊情况 • 红细胞成分分离时,若密闭系统变为开放
系统,保存期24 h,宜尽早使用。 • 采集血液的血袋[单(多)联塑料血袋]在采
集血液后,其有效期与所储存的血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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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浓缩血小板(去血白)小板
• 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 续轻缓振摇。振动频率60次/min,振幅5cm。
• 5.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 存设备。
• 6.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 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 置。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 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 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
• 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 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2次 记录间隔8h以上。
一年
24小时内输注 ACD:21天,CPD:28天,CDPA:35天
.
.
4±2℃ 4±2℃
4±2℃ 4±2℃ 22±2℃
22±2℃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2±2℃
全血
4±2℃
保存期 ACD:21天,CPD:28天,CDPA:35天
24小时内输注 ACD:21天,CPD:28天,CDPA:35天
24小时内输注
解冻后24小时输注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 备)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 备) 一年 四年
.
• 冰冻血浆 • 1. 储存温度:低于-18℃。 • 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 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
• 冷沉淀凝血因子 • 1. 储存温度:低于-18℃。 • 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 3. 解冻后宜尽早输注。解冻后2℃~6℃保
血液的保存与运输
血液的保存及运输血液的保存及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血液储存要求6月1日起实施血液运输要求6月1日起实施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7月1日起实施保存液是针对红细胞设计的,4℃只能保存红细胞,对其他成分无保存作用血液的保存●血液保存温度一般在2-8°C●血液保存温度在8°C 以上时,有可能在采血过程中由于疏忽进入血液的细菌会繁殖到一定程度,从而导致输血出现致命的危险。
2-8°C可以将血液中细菌的生长抑制在最小程度。
●2°C下限同样重要:红细胞对冰冻非常敏感,如果被冰冻,红细胞会破坏,发生溶血,从而导致致命的危险。
血液的保存(血站、储血点)按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CR 4±2C ACD: 21天天CPD:28天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C 35天● 3.红细胞悬液(CRC3)4±2°C (同浓缩红细胞)● 4 洗涤红细胞(WBC)4±2°C 24 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80°C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22±2°C 24 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7.机采血小板22±2°C 24 小时内输注●8.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22±2°C 24 小时内输注●9.新鲜液体血浆4±2°C 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20°C 一年●11.普通冰冻血浆-20°C 四年●12.冷沉淀-20°C 一年●13.全血4±2°C (同浓缩红细胞)●14.准备推出冰冻血小板、冰冻红细胞●15.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血液储存要求
7血小板
1、储存条件: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2、保存期:普通血袋24小时,血小板专用血袋5天。 密闭系统改为开放系统,保存期6小时,且不超过原保 存期。 血小板汇集时须保持可追溯性,汇集后保存期6小时, 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当无专用设备进行持续轻缓振摇时,保存期24小时, 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少血浆血小板保存期24小时。 洗涤血小板保存期24小时。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2012年6月1日实施
1适用范围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般血站
• 医疗机构
4.1 血液存放区
4.1.1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 应急发电设备。 4.1.2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 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 4.1.3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4.1.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 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 确。 4.1.5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 4.1.6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声、 光报警装置。 4.1.7 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应有温 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有24h连续温度监测电子记录。
4.2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4.2.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到 小每4小时监测记录温度1次。 4.2.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 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 2次记录间隔时间8小时以上。 4.2.3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 保存到血液发 出后1年,以保证可追溯性。
10辐照血
1、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2-6℃保存,
全血和红细胞应在采集后14天内辐照,辐照后保存期 14天。 2、辐照血小板:20-24℃持续轻缓振摇保存,辐照后保存 期同血小板,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3、辐照粒细胞:20-24℃保存,保存期同粒细胞,且不超 过原保存期。
输血科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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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输血科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制度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
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
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
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
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2~6℃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振荡保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4次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血液储存标准
血液储存标准如下:
储存温度:血液及其制品的存储温度应在特定的范围内,一般为2-8摄氏度。
存储时间:全血和红细胞保存于4±2℃内可保存35天,血小板保存于特制的袋内,在22±2℃内并不断振荡,可保存5天,新鲜冰冻血浆在-20℃以下可保存1年。
容器要求:血液和血液制品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塑料血袋或玻璃瓶等容器。
标签要求:每袋血液制品都必须贴上标签,标明采血日期、血液类型、血量、保质期等信息。
环境要求:储存血液的环境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阳光直射和有害气体。
运输要求:在运输血液制品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车或保温箱等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质量控制:血液制品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包括外观、颜色、可溶性等指标,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根据所提供的知识,血液的储存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血液成分、保存方式和储存条件等。
一般来说,红细胞在2-8℃的温度下可以保存21天,血小板在22℃的温度下可以保存5天,新鲜冰冻血浆在-20℃的条件下可以保存1年。
如果血液保存在抗凝管中,在4℃左右的温度下可以保存7天左右。
然而,如果将血液保存在特殊的运输条件下,例如在零下40℃左右,红细胞可以保存6个月左右。
另外,如果使用特殊的冻干法进行保存,血液可以保存1年左右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血液必须由正规血库进行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血液一旦离开标准的储存条件,建议立刻使用。
最新:血液储存标准课件
病毒灭活血浆解冻后 保存与输注规定
解冻后的病毒灭活血浆应在2℃~ 6℃保存,且在24h内输注。
辐照血的保存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的储存
01 辐照后的全血或红细胞成分应储存于2℃~6℃的环境中。
辐照血小板的储存条件
02 辐照后的血小板应储存于20℃~24℃的环境中,并连续轻缓振荡。
辐照血液的保存期
血小板及单采粒细胞保存
血小板储存条件
储存温度 20℃~24℃,并连续 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血小板保存期
开放系统汇集后保存期为 6h,密 闭系统汇集后保存期为24h,且 不超过原最短保存期。
单采粒细胞保存期
保存期为 24h。
血浆的储存
新鲜冰冻血浆保存
新鲜冰冻血浆的储存温度
新鲜冰冻血浆的储存温度需≤-18℃ 。
血液储存设备配置
血液储存设施监控
血液储存设施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 急发电设备,并设有防火、防盗等 安全设施。
血液储存设备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和 报警装置,并有自动温度监测管理 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温度记录。
血液储存温度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应至少每4小 时监测记录1次,且使用自动温度 监测管理系统时每日人工记录温 度2次。
保存期延长情况
01
血液储存设施要求
血液储存区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 发电设备,空间需整洁、卫生且满 足防火、防盗等安全需求。
02
03
血液储存设备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应配备可视温度显示 及报警装置,并有自动温度监测管 理系统进行24h连续温度监测。
血液储存温度管理
无论人工还是自动温度监测,都应 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血液温度。
红细胞的保存
ws 399-2023 血液储存标准
血液储存标准(ws 399-2023)是指在医疗实践中,对于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储存和管理所执行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关系到献血者和接受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深入探讨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之前,首先要了解血液储存的背景和重要性。
血液储存是指将献血者捐赠出的全血或血液成分制品保存在特定的环境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为临床输血和其他医疗操作提供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血液储存标准的执行不仅能够保证血液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能够预防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减少输血相关不良反应,提高输血效果,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分析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这一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血液储存设施的要求,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其次是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要求,主要涉及血袋、血袋连接器、血制品保护袋等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另外还包括血液储存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要求,以及对于储存血液的有效期和质量控制的规定等内容。
在执行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时,相关医疗机构和单位需要严格遵守以上要求,确保血液制品储存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不同类型的血液制品和储存条件,标准还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执行和管理。
就个人而言,我对于血液储存标准的理解和认识是,这一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是为了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和安全,是对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伦理的高度体现。
只有严格执行血液储存标准,才能有效预防输血相关的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这一标准,做好相关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血液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血液储存标准的执行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严格执行血液储存标准可以有效降低输血相关的风险和并发症。
血液储存标准2023
血液储存标准2023血液储存标准是指在医疗机构或血液中心等相关单位中,为确保储存的血液安全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血液及其成分的质量、稳定性和可追溯性,以提供给患者最安全和有效的输血服务。
1. 温度控制:血液储存标准要求,在血液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温度,以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效力不受损。
一般要求血液保存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例如2-6摄氏度。
同时,还需要确保储存设备的温度稳定性和准确性,通过定期校准和维护来确保储存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2. 标签标识:血液储存标准要求对储存的血液和血液成分进行清晰明确的标签标识。
标签应包含相关信息,如供血者的姓名、血液类型、采集日期、有效期等。
通过标签标识,可以实现血液的正确识别,避免混淆和误用。
3. 血液成分分开储存:根据血液成分的不同,血液储存标准要求将不同成分的血液分开储存。
常见的血液成分有红细胞、血小板、冷沉淀物等,它们在输血时可能有不同的适应症和用途,因此需要根据需要将其分开储存,以便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成分。
4. 储存时间限制:血液储存标准要求规定了不同血液成分的储存时间限制。
一般而言,储存时间不容超过一定的期限,以确保血液成分的质量和有效性。
对于不同的血液成分,储存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血液成分的特性和稳定性来制定。
5. 定期检查和检测:血液储存标准要求定期进行血液样本检查和检测,以确保储存的血液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型鉴定、传染病标志物检测、红细胞形态学检查等。
通过定期检查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血液异常,确保储存的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6. 清洁和消毒:血液储存设备和容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确保血液储存环境的卫生和无菌性。
清洁和消毒应遵循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储存设备和容器不会成为潜在的污染源。
7. 废弃物处理:血液储存标准要求对废弃的血液和血液成分进行正确处理。
废弃血液和血液成分应按照相关环保和卫生要求进行妥善处理,以确保废弃物的卫生和环境安全。
血液储存制度
血液储存制度
1、所有血液及其制品必须在30分钟内登记入库完毕,入库前再核对一次送(取)血单、献血条码、血型、血量、血液品种、采血日期、血液的外观、内外包装等。
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贮存。
2、分类储存:合格成分血液分品种或规格存放于2-6℃冰箱中,按血型、日期存放于冰箱的不同层次,合格血浆应分品种、血型、日期存放于-20℃低温冰箱内。
2.1、全血及成分血液贮存于2-6℃的专用储血冰箱中;
2.2、血小板贮存在专用的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中,振荡保存;
2.3、新鲜冰冻血浆及普通血浆贮存在温度为-20℃的低温冰箱内;
2.4、冷沉淀凝血因子贮存温度为-20℃以下
以上贮血设备均应设有完好的高低温报警装置,温度记录或温度指示正常。
3、正确存放:按采血日期将血液及其成分制品依次放于冰箱框架内,不得挤压,标签向外,不得靠冰箱壁和门存放,血液存放后防止不必要的开启冰箱门。
4、做好冰箱温度记录:密切观察储血冰箱温度是否在
2-6℃范围内,低温冰箱是否在-20℃以下,每日记录温度3次。
5、密切观注血液质量:随时观察储存血液及其成分制品,有无质量变化,如:颜色、分界线、溶血、凝块、絮状物、气泡等。
6、做好冰箱消毒工作:储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用消毒液擦拭冰箱内各个部位,并做好消毒记录。
同时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要求储血冰箱和储血室空气达到二类清洁区标准,无霉菌生长,细菌菌落〈200cfu/m3。
7、做好储血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随时保持冰箱和储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储血冰箱内存放其它任何物品、防止血液污染,每周检查蒸发器一次,及时除霜,每月检查清扫冷凝器、压缩机一次,每月检查报警器一次。
血液保存及管理制度范本
血液保存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血液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血液的采集、储存、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
三、保存要求1. 血液制品应储存在温度为2-8℃的专用冰箱内,确保冰箱内环境清洁、干燥、通风。
2. 血液制品应按照有效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先存先用,避免过期。
3. 血液制品的储存容器应完好无损,标签清晰可见,便于识别和管理。
4. 定期对储存血液的冰箱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5. 建立健全血液制品储存档案,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储存温度等信息。
四、管理制度1. 血液采集(1)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格的采血设备和技术人员。
(2)采血前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血液安全、合格。
(3)采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2. 血液储存(1)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血液储存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2)血液储存室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血液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液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血液运输(1)血液运输工具应具备良好的制冷设备,确保血液温度稳定。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血液制品的运输要求,防止振荡、倾斜。
(3)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血液制品的运输要求。
4. 血液使用(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血液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安全、合理使用。
(2)使用血液制品前,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确保血液制品与患者血型相符。
(3)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管理工作。
(2)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血液保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血液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血液管理水平。
五、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医疗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血液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储存安全管理,保障血液质量和供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血液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标准和各项管理规范,并对血液存储过程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设立质控小组,负责抽查检测,追溯病例,不合格产品处理等。
3.设立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血液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4.设立应急小组,负责应急处理、危机公关和抢救工作。
5.设立教育培训小组,负责对员工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血液采集管理1.进行献血者筛选,排除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禁忌症的人员,确保献血质量。
2.进行血液采血操作前,必须对采血器具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3.采集后的血液需送检机构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对检验合格的血液及时储存,并进行有效标识。
四、血液储存管理1.确定合适的储存温度,保证血液质量。
2.严格执行血液存储期限,过期不得使用。
3.对储存的血液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血液质量符合标准。
4.建立出入库记录,进行追溯管理。
五、血液运输管理1.血液运输前需确保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保持适当温度。
2.运输途中严禁发生震动和温度变化等情况。
3.运输过程中需有专人监管,保证血液安全。
4.到达目的地后需对血液进行验收,确保安全完好。
六、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建立应急预案,包括在发生血液储存问题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危机公关措施。
3.建立危机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理和抢救工作。
4.对于血液存在污染或问题时,需立即启动隔离、封存程序,并进行报告和处理。
七、教育培训管理1.对血液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熟练。
2.对新任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明确职责和流程。
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疾病传播。
八、监督检查1.定期对血液储存设施和存储环境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血液储存要求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血液及其制品的储存条件和要求,旨在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WS 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的主要内容:
1. 储存设备要求:血液及其制品应储存在机械冰箱、液氮罐等备有温度和湿度控制系统的设备中。
2. 储存温度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控制,一般为2-10摄氏度。
冷冻血浆和冷冻红细胞需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储存。
3. 储存湿度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湿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控制,一般为30%-70%。
4. 质量控制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血液及其制品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
5. 数据记录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档管理制度,记录储存温度、湿度、质量监测等数据。
6. 库存管理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入库、出库和库存盘点等程序。
7. 库存检查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定期对库存进行
检查,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保存期限和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WS 399-2012主要规定了血液及其制品的储存设备、温湿度控制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数据记录、库存管理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血库管理制度
血库工作制度1.血液取回后应及时送入冰箱内储存,定期观察冰箱温度并作记录,冰箱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血移存备用冰箱内。
冰箱的门要注意上锁,钥匙由血库值班人员保管。
2.每个冰箱应备有品牌,要求反映出冰箱内每袋血的血型、血量、采取日期和存放位置。
冰箱内血袋应按采血日先后由前向后排列。
3.贮血期间禁止开袋,已开袋的血液或血浆应立即输用。
已输血用过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再输用。
4.输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输血单。
连同病菌人的血液标本送交血库做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标签,写明病人的姓名和病案号、病区床位号等,以防止错误。
5.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封口严密,血型无误,标签无污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
并与受血者的血液作配合试验无凝集。
6.在病人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袋内血液,以备必要时(输血反应时)检查。
7.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
如出库时间甚短(30分钟以内),血液未经开动或作其他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血库医师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贮存。
8.护士、医师应随时检查病人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输血管理委员会主任:马英副主任:邱晓明刘立萍委员:孟维林钱红刚陈生李谨秋陆洪军代长杰闫妍李世超调兵山市人民医院输血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委员会届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工作报告。
二、负责推广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提高输血质量,保证安全输血。
三、组织临床输血学术活动,开展成分输血讲座,扩大对外交流,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方法。
四、加强输血科的学科建设,加速人才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适应输血事业的需要。
五、组织直协调临床输血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六、承办上级输血协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输血委员会计划1、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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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储存要求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力行、孟忠华、钱开诚、衣梅、郭永建、王鸿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03 常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存设备 storage device
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3.2 保存期 storage period
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
3.3 quarantine
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清晰的提示标识(计算机和实物),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
3.4 密闭 closed system
一次性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完全阻隔。
无菌导管连接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
3.5 open system
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
3.6 冰冻 frozen plasma
采用物理的在全血的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
4 血液储存设施
4.1 血液存放区
4.1.1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4.1.2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
4.1.3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源。
4.1.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确。
4.1.5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
4.1.6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
4.1.7 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有24 h连续温度监测记录。
4.2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4.2.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
4.2.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2次记录间隔8h以上。
4.2.3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到血液发出后1年,以保证可追溯性。
5 全血与去全血
5.1 全血
5.1.1 储存温度:2℃~6℃。
5.1.2 保存期:含ACD-B、CPD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为21 d;含CPDA-1(含)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35 d。
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
5.2 去白全血
5.2.1 储存温度:2℃~6℃。
5.2.3 去白细胞全血应在血液采集后48 h内去除白细胞。
6
6.1
6.1.1 储存温度:2℃~6℃。
6.2 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
6.2.1 储存温度:2℃~6℃。
6.3 悬浮红细胞
6.3.1 储存温度:2℃~6℃。
6.3.2 保存期:红细胞保存液为ACD-B、CPD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1 d。
红细胞保存液为CPDA-l或MAP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35 d。
红细胞保存液为0.9%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
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
6.4 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
6.4.1 储存温度:2℃~6℃。
6.5
6.5.1 储存温度:2℃~6℃。
6.5.2 保存期:添加液为0. 9%氯化钠溶液的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
在密闭系统中洗涤且最后以红细胞保存液混悬,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与洗涤前的红细胞悬液相同。
6.6
6.6.1 储存温度:含20%的冰冻红细胞在-120℃以下储存,含4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在-65℃以下储存。
6.6.2 保存期:自之日起10年。
6.7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6.7.1 储存温度:2℃~6℃。
6.7.2 保存期:添加液为0. 9%氯化钠溶液的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在保存期内宜尽早使用。
6.8 保存期特殊情况
红细胞成分分离时,若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24 h,且宜尽早使用。
采集血液的血袋[单(多)联塑料血袋]在采集血液后,其有效期与所储存的血液相同。
7
7.1 浓缩血小板
7.1.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7.1.2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24 h。
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保存期5d。
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6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当数个浓缩血小板汇集到同一个血袋,须可追溯性,汇集后保存期6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当无专用血小板保存设备进行持续轻缓振摇时,保存期24 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7.2 去白细胞浓缩血小板
7.2.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7.3 单采血小板
7.3.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井持续轻缓振摇。
7.4 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7.4.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7.5 浆血小板
7.5.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7.5.2 保存期:保存期24 h。
7.6 洗涤血小板
7.6.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7.6.2 保存期:悬浮于0. 9%氯化钠溶液后保存期24 h。
8 粒细胞
8.1 储存温度:20℃~24℃。
8.2 保存期:保存期24 h,应辐照后使用,且宜尽早使用。
9 血浆
9.1 新鲜冰冻血浆
9.1.1 储存温度:低于-18℃
9.1.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9.1.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9.2 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9.2.1 储存温度:低于-18℃。
9.2.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9.3 冰冻血浆
9.3.1 储存温度:低于-18℃。
9.3.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9.3.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9.4 新鲜冰冻血浆(使用-光化学法灭活病毒)
9.4.1 储存温度:低于-18℃。
9.4.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9.5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使用亚甲蓝一光化学法灭活病毒)
9.5.1 储存温度:低于-18℃。
9.5.3 解冻后2℃~6℃保存、应24h内输注。
9.6 冷沉淀因子
9.6.1 储存温度:低于-18℃。
9.6.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9.6.3 解冻后宜尽早输注。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解冻并在开放系统混合后应4h内输注。
10 辐照血
10.1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
10.1.1 储存温度:2℃~6℃。
10.1.2 保存期:全血和红细胞应在采集后14 d内辐照,辐照后保存期14 d。
10.2 辐照血小板
10.2.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10.2.2 保存期:辐照后保存期同7.1.2,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10.3 辐照粒细胞
℃~24℃。
10.3.2 保存期:同8.2,且不超过原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