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鸡西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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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鸡政办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8〕6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环保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环保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对前几年专项行动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后督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

对重点排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制定重点涉水企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同时加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鸡政办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0〕72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鸡西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建设暨新农村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整治环境卫生“五乱”和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为重点,以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网格化监督管理为措施,全面实现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鸡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与环境优先兼顾原则。

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容貌的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结合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突出市级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主体作用。

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四级标准作业,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效能最大化。

(三)整顿规范与长效管理同步原则。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管理、法律等手段,立足当前,着手长远,整治与规范并举,突击与长效并重,强化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县(市)区与部门联动,从根本上改变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四)标本兼治与科学规划统筹原则。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1日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精神,总结区域性、季节性、采暖期等易发大气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2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5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鸡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鸡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鸡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鸡政办发[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鸡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1〕66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兽医局制定的《鸡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鸡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作用,解决全市农村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市农村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农民生活安居乐业。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7•【字号】鸡政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的通知(鸡政发〔2014〕3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7日鸡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原则编制。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鸡西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业经2007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鸡西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水、大气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十一五”期间鸡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目标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水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能导致大气污染的有害气体。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制定。

主要污染物控制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烟尘、粉尘。

第四条本细则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县(市)区政府职责。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分配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采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与管理,深化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总量削减措施。

第六条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污染源治理、搬迁和关闭等各项年度计划,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第七条县(市)区政府应对各自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和已审批未投产或已投产未验收的项目进行排污总量指标的分配,并充分考虑“十一五”期间辖区内新建项目发展的预留量。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鸡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76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鸡西市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秋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三优”城市为目标,以整治城区市容市貌为重点,集中治理主次干道、社区楼院和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以整治农村环境为突破口,突出农村村屯环境、乡村道路和旅游沿线的建设和治理,大力开展秋季城乡环境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活动,切实提升我市城乡文明程度,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鸡西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城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整治“五乱”(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行、乱倒乱扔、乱堆乱放),实现城区“四净”(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及背街巷道净、社区小区庭院净、重点区域净)。

1.整治市容市貌。

规范户外牌匾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阅报栏等户外设施。

治理和规范大型独立广告牌。

拆除沿街建筑上有碍观瞻的附着物、废弃线杆及空中网线,拆除违章建筑。

清洁城市景观、城市公交车体、客运站点、公共设施,粉刷楼体、护栏、维修办公楼前楼梯、踏步。

加强公厕管理,及时保洁。

规范车辆停放,治理机动车占压人行道。

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治理运输车辆不按标准安装密闭运输装置。

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市容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环保厅约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棚户区改造、秸秆禁烧、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三堆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等6个方面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力争到2018年年底,PM2.5和PM10年均浓度值分别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一)开展棚户区改造专项行动。

进一步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以房屋建成年限较长、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突出的棚户区住房为重点,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由市保障办牵头负责)(二)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在全市秸秆禁烧区内,全面禁止野外秸秆焚烧,确保不污染大气环境、不发生火灾、不危害公共安全。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

县(市)、区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了解秸秆禁烧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环保意识。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

要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形成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

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建立健全“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鸡政办综[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综〔2013〕3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日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鸡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安排和省级卫生先进城市复审达标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思想,消除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努力把鸡西建设成为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和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

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街路两侧、繁华商业网点、居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市容环境卫生。

三、工作任务(一)整治重点街路。

重点对市中心区12条重点街路、102条其他街路路边石下、隔离带护栏周边的浮土、淤泥进行彻底清理;对街路两侧绿化带内软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对背街巷道两侧乱倒炉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对市中心区12条重点街路(和平南大街、和平北大街、中心大街、鸡兴东路、文化路、红旗路、西山路、二连路、兴国中路、南山路、园林路、南星街)实行24小时保洁,并实行3天1次循环刷洗,每日2次洗扫作业和每日3次洒水降尘,同时对刷洗街路造成路面积水及时清除,全面提高城市整体环境卫生质量。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大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力度,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7〕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兴市富民”目标,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

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全市各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全市考核范围内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49亿立方米以内(含农垦16.62亿立方米)。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2•【字号】鸡政办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鸡政办规〔2020〕3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2日鸡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第一章总则1.1前言1.1.1面临形势近年来,我市渔业持续稳定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水产品产量稳步提高,市场供应充足,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发展。

但是,长期以来在传统养殖模式下,片面追求高产高效,与养殖水域承载能力不匹配,导致渔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加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进行养殖水域功能规划,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管理体制转变已迫在眉睫。

1.1.2编制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和美丽。

《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渔业发展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按照“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或社区)及村(居)委会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四级网格,明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体系建设(一)网格层级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居)委会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或社区)及村(居)委会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鸡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时点和工作目标(一)普查时点。

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二、普查对象和时间安排(一)普查对象。

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二)时间安排。

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阶段组织实施。

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培训;完成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2.清查建库。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9日鸡西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助力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就全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综合治理(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加强种养环节源头监管。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限制性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15]118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2
【实施日期】201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
通知
(鸡政办发〔2015〕11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鸡西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企业整改措施,规范环境监管,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

通过企业自查、政府督查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全面摸清我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未批先建、未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日鸡西市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行为,全面取缔非法自备水源井,维护我市供水秩序,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 <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以建立良好水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自备水源井整顿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一)整治范围。

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所有自备水源井(我市其他城市供水区域可参照执行)。

具体包括: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使用的自备水源井。

2.园林绿化自备水源井。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的其他自备水源井。

本方案所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由城市供水主管单位提供。

(二)整治对象。

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自备水源井,以及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的自备水源井。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的,待有效期满后依法取缔。

三、整治原则(一)依法取缔与特殊需要相结合。

原则上对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自备水源井全部依法取缔。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3日鸡西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为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我市通航水域生态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精神和市河长制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部门职责(一)海事部门。

负责监管污染物接收单位对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情况,以及现场防污染监督检查;负责对到港运输船舶实施防污染监督检查。

(二)环保部门。

负责船舶残油、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查;负责污染物转运、处置联单核查;负责对船舶残油、油污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残油、油污水运转单位、车辆资质审查;负责残油、油污水转运联单核查及转运过程监督管理;负责从事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受理污染物接收单位月度污染物接收备案管理;负责具有港口经营许可企业污染物接收备案及联单的核查。

(四)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管污染物接收单位对符合标准的渔船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情况以及现场防污染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到港渔船实施防污染监督检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2日鸡西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取水许可审批与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千年大计,坚持节约水资源和保持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统领。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三条红线”用水总量为根基,落实水权确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一)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对新增、补办、变更和延续取水许可审批进行规范,做到正规化、合法化、程序化。

(二)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三)强化取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台账管理。

三、工作任务(一)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取水应当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告书(表)可由申请人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技术标准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报告书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主要结论应客观准确,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合理可行,申请人对报告书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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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鸡西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
度鸡西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发〔2018〕46号)要求,确定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12项。

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共计12项。

(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共5项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行业于2018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改造要求。

2.2018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到2018年所有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采取针对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4.按照国家总体安排部署,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5.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9号)要求,会同市畜牧兽医局督促县(市)、区政府依法开展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的任务共4项
1.加强城镇节水,市、县二级公共机构分别于2018年和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8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3.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到2018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

4.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8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三)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共1项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

(四)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共1项
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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