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办公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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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办公室(通知)
四办字〔2008〕4号
★
中共四方区委办公室
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知
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青厅字〔2008〕7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紧急信息的范围
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必须上报区委、区政府。具体包括:
1、十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
非法集会,械斗、重大凶杀和抢劫案件,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
2、生产、交通、食品或其他方面发生三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
4、影响较大的集体食物中毒和有害气体泄漏等公共安全事故;
5、风灾、火灾、水灾、旱灾,以及地震、海啸和严重疫情等。
二、严格遵守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和内容
紧急事件发生后,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迅速了解基本情况,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一个小时。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发生区域或地点,目前状况和紧急程度,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紧急事件的领导和单位,已将紧急情况报告的上级部门等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善后处理的情况,上级领导同志和业务主管部门指示落实情况,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确保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发生紧急情况时,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向上级业务部
门报告情况,必须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工作时间,各单位紧急信息报区应急办公室(电话:83757277,传真:83718832);区应急办公室接到紧急信息后,立即向分管区领导报告,分管区领导视情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后,由区应急办公室迅速报告上级机关。
非工作时间,各单位紧急信息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3712345,83757170)和区应急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接到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区领导报告,分管区领导视情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后,由区委、区政府值班室迅速报送市应急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5913088,传真:85815792)、市委值班室(电话:85911800,传真:85815001)。
各单位报告紧急信息情况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含传真);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后,再通过书面形式(含传真)或金宏电子办公系统报告。各单位书面报告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区应急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向上级机关报告紧急信息,须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四、切实加强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紧急情况,是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是突发性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能否及时、准确地报送紧急信息,直接影响事件处置工作的成败。各部门、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
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问题。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紧急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选派一名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人员负责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要于3月21日前通过金宏网或传真报送区应急办公室。
紧急信息报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查。
中共四方区委办公室
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通知
中共四方区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
(共印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