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合集下载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6-09-20青政发〔2015〕27号2015-11-30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青教通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1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

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

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37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37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37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处:为摸清全市人才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政策和提供引才引智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对我市2016年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预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市直企事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区(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驻区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二、工作安排2016年度全市人才需求调查与预测工作分五个阶段:(一)确定调查对象(2015年7月1日-7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具体户数和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所属事业单位。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与工商和统计等职能部门对接,摸清区(市)属事业单位以及辖区规模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驻区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等单位户数,制定调查户数统计表(附件2),并附单位名单,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组织单位提报(2015年7月13日-8月31日)市及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重点功能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分别就确定的调查对象组织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负责人员提报人才需求。

人才梯队管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人才梯队管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人才梯队管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壹条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周转住房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领导下开展,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配租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周转住房所于区房产运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

申请配租程序及标准第五条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壹)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二)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

第六条申请程序:(壹)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于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1、申请人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附后);2、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于青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书,且说明原因。

第七条配租程序:(壹)调配房源。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统筹调配安排房源。

(二)制定配租方案。

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配租方案,对《办法》第二条前3款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首席技师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布局,重点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领域中选拔产生。

第五条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最多不超过8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公室),选拔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号2012年2月2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青岛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一、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姚坚副市长副组长:XXX 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卫刚市商务局局长成员:王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锦妹市纪委副书记王强华市文明办副主任朱培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锡科市教育局副局长盖健市科技局副局长杨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强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镝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富安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刘敏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海滨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娄凯军市农委副主任贺如泓市水利局副局长郭新堂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勇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再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柏建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新英市物价局副局长于希元市盐务局副巡视员鹿英市畜牧局副局长郭建礼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龙江市质监局副局长冯宇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少军市双拥办副主任洪光市气象局副局长杨进军市国税局副局长李钢市地税局副局长杜琦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周国栋市南区副区长崔作市北区副区长蔡全记四方区副区长郑海涛李沧区副区长夏正启崂山区副区长孙大贵黄岛区副区长刘青林城阳区副区长孙明明即墨市副市长宋业敏胶州市副市长张新竹胶南市副市长朱江平度市副市长丁朝霞莱西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青人社发[2012]33号【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3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做好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本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立足于推动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实训结合的办法,培育造就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水平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金蓝领培训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重点提高学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金蓝领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项目。

第五条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二章培训项目的确定第六条培训项目由行业、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提出,内容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数量和培训层次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1•【字号】青政办发[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社区服务业作为新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蕴涵着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了条件。

为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发[2000]15号),现就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做好社区就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社区就业工作的重要作用,把促进社区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就业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驻区单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经济组织,作为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载体,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为促进社区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区就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就业的调查研究,提出社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社区就业组织的认定工作,检查指导社区就业工作。

二、加强街道劳动管理,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体制要求,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就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就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22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和2015年度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工作(一)年检时间: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2014年12月 31 日前领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应当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1、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情况;2、现有专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3、诚信守法情况;4、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许可条件。

(四)年检材料1、公共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1)《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办公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2、经营性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场地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5)2014年缴税情况证明及纳税人识别号;(6)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2014年第四季度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也可提供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7)受到行政司法机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或发生争议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处理凭证复印件。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青厅字[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厅字〔2011〕38号)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9月2日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经济科技发展的示范作用,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市委、市政府确定,在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设立“人才特区”。

为推进青岛“人才特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来“人才特区”创办电子信息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业、生物与医药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企业,从事合作研究、实施成果转化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经评估可以享受“人才特区”相关政策,认定为“特区创业人才”。

(一)在国际上某一学科或者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曾担任过海内外著名跨国企业或者知名科研机构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具有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含外籍专家)来“人才特区”创新创业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且其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际(内)先进水平,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国家级杰出人才,来“人才特区”进行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的。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三章选拔方式和程序第四章支持保障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六章附则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发挥人才在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代表国家、省、市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拔尖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着眼高端、崇尚实干,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近四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拔尖人才选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98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4月9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结合201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专业技术人才是实现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的竞争力,关系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关系到能否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构建一支大规模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对于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我市的整体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2015年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培训一大批包括卫生计生人才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

全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

三、项目计划(一) 组织以"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学习教材: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定学习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力与创新服务力培训教程》(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汤文颖主编,2014年11月出版。

培训数量:2015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达到2万人。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1.08•【字号】青人社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人才中心招标要求

人才中心招标要求

人才中心招标要求技术要求1.门户网站建设结合国内优秀网站经验和用户的实际需求,并与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共享交互,软件互用。

梳理青岛市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栏目结构,完善青岛市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的内容和表现。

通过合理的栏目设置,使网站提供的服务具有方便、直观、快捷的特点。

能够合理调整网站栏目结构、页面布局、内容分布和页面设计,使访问者可以更方便的了解青岛市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档案库(对外)户口库(对内)建设通过合理的设置,依照青岛市给四方人才服务中心每月更新的户口信息和档案信息表,开发软件。

功能能够实现e某cel表导入导出功能,并且可以根据多条件进行查询。

使网民能够自由方便的查询自己的档案信息,工作人员能够方便的查询毕业生的户口信息。

3.人才库和企业库的建设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对登录人员和企业监管。

毕业生可以通过点击首页的会员管理模块,注册登录个人管理后台,通过填写个人简历等信息完成会员注册。

登陆后可查看各注册企业发布的招聘岗位并找到适合的工作投递简历。

企业注册,填写注册信息;管理人员核实企业信息后开通企业会员,企业会员登陆后可发布招聘岗位,查看岗位投递简历情况,并给予回复。

4.青岛市四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5.在线视频招聘系统资质要求:注册资金50万备注:1、交货期为中标后30日内。

2、服务期限为一年免费服务,一年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买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卖方:签订合同后付款60%,验收合格后付款至95%,余下5%在服务期限一年后付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青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二○○八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解决目前我市服务业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相对缺乏的现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支持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突出服务业人才培养重点服务业人才培养要突出行业重点和人员重点,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房地产业、中介服务业、会展业等九大重点产业和总部经济人才培养为重点,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突出抓好高层次紧缺服务业人才培养。

当前,重点抓好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动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充分发挥各类高校和载体在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发挥各驻青高校在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

加快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为各高校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咨询服务,给予政策扶持,尽快培养一批服务业专门人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青政办字[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XXX 市长副组长:王广正市委常委、副市长边祥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组长:王建祥副市长成员:王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海涛市政府副秘书长江敦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吕振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培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姜波市科技局局长王锦妹市监察局局长姜军建市民政局局长周安市财政局局长纪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培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刘建军市城乡建设委主任王亚军市规划局局长XXX 市统计局局长单强炜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宋春康市环保局局长盛斌杰市物价局局长白光昭市金融工作办主任蔡自力市地税局局长王春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恒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王建平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管委副主任韩守信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主任赵兴书青岛高新区管委主任华玉松市南区区长张杰市北区区长李奉利李沧区区长杨鹏鸣崂山区区长万建忠黄岛区区长张希田城阳区区长郑德雁即墨市市长孙永红胶州市市长杨钊贤平度市市长纪家栋莱西市代市长陈立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建祥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李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四人才字〔2005〕1号————————★————————
关于推荐选拔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
拔尖人才的通知
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四办字〔2005〕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选拔四方区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四方区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的在职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一)者。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材料核实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确定推荐人选应当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问题, 由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个人自荐须本人提出,直接报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姜盛涛,地址:四方区政府机关大楼1309房间,电子信箱。

推荐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

三、推荐材料和要求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二)。

(二)2002年以来取得符合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后)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着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4、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16k纸的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800字)一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籍贯、最新毕业时间和最高学历、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二是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有关说明
1、根据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管理规定,2002年7月当选的第五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已满,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管理。

若需继续申报,应按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要求,重新推荐。

2、按照总量控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我区专业技术人才行业分布等实际,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总共拟选拔20名左右。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

企业根据规模限定推荐名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最多不超过5人,小型最多不超过3人;限额以上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其它企业限报1人。

3、选拔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是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推荐和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标准,慎重把关,把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尖子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一、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二、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
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0月9日
附件一: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四方区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奖。

2、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经实施,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

3、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奖,或者二项以上市级设计奖,并取得较为显着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着、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5、在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较为突出,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开拓创新,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着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经济和社会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较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带来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8、在宣传、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较为突出,获得国家、省(部)或市级表彰,为青岛市、四方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较大荣誉的。

9、在政法、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的。

10、专业技能水平较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附件二:
四方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推荐(自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
现工作单位:
姓名:
中共四方区委组织部
四方区人事局制
四方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Δ推荐选拔Δ通知
四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10月9日印
(共印3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