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
组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牢牢把握加快建设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认真抓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党委统筹推进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人才工作小组是集团党委落实人才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执行机构,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其中,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人才工作的重大举
措,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XX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 年 XX月XX 日。
关于成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关于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
决定
为了能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现规范运行,以及顺利通过第三方验收,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其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能;
2、配置及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需资源;
3、审核、批准知识产权各项制度、程序等;
4、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组织与实施和检查与改进工作的开展;
5、组织并实施内部审核,并监督改进。
二、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管理者代表:
成员:
主要职责:
1、策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编制计划、组织实施。
2、实施公司内部审核。
3、跟踪体系运行,并对改进的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价。
各部门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制度,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为实现工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总经理:
年月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国家与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把人才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培养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竞争,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仪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成员:XXX 中宣部副部长XXX 公安部部长助理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XXX 商务部部长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龚正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众孚工商总局局长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阎晓宏版权局副局长惠鲁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蔡名照新闻办副主任熊选国高法院副院长朱孝清高检院副检察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
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一日——结束——。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1. 传达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
2. 研究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 研究解决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4. 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任务,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1分工等内容。
5.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XX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人员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组织实施1.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等形式灵活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XX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提前报送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等内容。
二、联络员制度(一)主要职责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2. 协调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23. 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推进重要人才工作任务,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
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市盐业公司、直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东方制盐公司、鲁盐连锁公司、集团公司各处室(中心):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于志群
副组长:孙树声孔祥云袁谭楷
成员:曹宏武吕佩华钱秉军陈宝国张军
孙俊国王永利刘九刚杨国富柴子华
尹延明杨力君张健王树良李茂辉
冷秉智程悦明陶孝武于风海王兆喜
沈继友张清福王业波鲁刚邵士勇
贾凡王怀倩郭广丰国兴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管理处,曹宏武任办公室主任,王永利任副主任。
干部管理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人才工作实施,包括贯彻落实省国资委人才工作有关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开展人才引进、集聚、培训、使用等人才工作,组织上报人才工作有关材料。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应立即成立相应的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并上报干部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重要战略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专家库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建设为重点,同时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各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有效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一)按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仁:
为了满足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家木技能水平和质量,并以此改善工作环境,强化管理,促进企业经济增长和发展,现将关
于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讨论、制定和完善人才工作的政策与制度;
2.计划、开展企业内人才招聘、培训、测评和激励工作;
3.统筹安排机构内外的人才培养与配置;
4.拟定和完善人才流动、转配和复职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推动内部交流,完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6.完善员工平等就业环境,建立平台;
7.开展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8.组织和实施员工服务,统筹人力资源保障。
二、小组组员
1.将由集团企业主、业务室负责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总监、人事部主管共5位组员组成;
2.企业家木小组工作和组织安排将由企业家木总监负责落实;
3.企业家木总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家担任
小组成员;
三、管理机制
1.集团企业主将担任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统筹小组工作;
2.企业家木总监负责组织小组内部各项事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政策制度;
3.小组成员将任职一年以上,每半年对小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不足,总结经验;
4.小组日常工作由企业家木总监落实;
四、工作要求
1.以高效快捷的方式推进企业人才工作;
2.时刻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放在首位;
3.建立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4.充分体现团队协作的理念;
5.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机制;
特此通知!
集团总裁办
2020年5月1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1.10•【文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制定了《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经局批准,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专利审查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贯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提高、积极创新的方针,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使用为中心环节,统筹推进各级各类专利审查人才队伍建设,为战略实施和强局建设两大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继续发展壮大专利审查队伍,优化审查人才结构,完善人才培养开发、使用管理、考核评估、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营造具有活力、富有效率的审查人才发展环境;以提高审查专业化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专利审查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逐步推进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利审查人才队伍,形成比较明显的专利审查人才国际优势地位。
关于成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主要职责: 1、策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编制计划、组织实施。 2、实施公司内部审核。 3、跟踪体系运行,并对改进的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价。 各部门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制度,共同 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为实现工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 献。
总经理: 年月日
XXXX体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决定
为了能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现规范运行,以及顺利通过第三方验 收,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工 作小组,其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能; 2、配置及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需资源; 3、审核、批准知识产权各项制度、程序等; 4、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组织与实施和检查与改进工作 的开展; 5、组织并实施内部审核,并监督改进。 二、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管理者代表: 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
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
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试点示范地方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经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对标强国建设标准,按照“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国家局抓示范、省局抓试点”的分级管理模式,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面优势资源,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质量优先。
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突出质量导向,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3.04•【文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评选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库,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专家瞄准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围绕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领衔组建科研团队承担、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
支持专家为国家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强化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指导,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名师队伍,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二、评选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一批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库,涵盖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二)学识渊博,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与专业带头人;(四)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参加评选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把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7.23•【文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咨询机构。
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等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对知识产权工作中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的选拔评审工作。
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经济、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等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主任:王景川国家知识产权局顾问、前局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戴厚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方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吕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马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会长牛文元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单晓光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柳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唐广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兵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薛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平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渝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朱雪忠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根据《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过“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三批“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已经确定,共77人,现予以公布。
对“工程”人选,我局将进一步拓宽培养渠道,加大培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进行重点培养和政策倾斜,根据“工程”的目标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的措施和机制,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附件: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北京市潘新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盛安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黄显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黄建军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天津市李学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张大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马虎兆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河北省张东辉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王伟河北省知识产权局齐春胜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梁建军山西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赵小平山西大学内蒙古自治区陈旭娟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崔成玲营口市知识产权局田叶丹东市知识产权局杜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吉林省耿玉伟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王寿珍吉林大学黑龙江省邓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高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王钢黑龙江省科学院刘妍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市张晓东华东理工大学朱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汤志武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吴广海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武兰芬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於亚萍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李宗保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朱勇敏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来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安徽省刘君安徽省知识产权局陈江华合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福建省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史一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王军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冯兴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李天传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赵文经烟台大学河南省冯红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贺青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刘卫东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王永伟河南省高级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李晓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肃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政法学院湖北省程浩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陈仁松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湖南省丁旭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高中湖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中南大学法学院陈路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魏庆华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赵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程跃华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王树林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张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吴欣望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蒋慧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罗永城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方亮桂林理工大学重庆市洪昶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刘成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邹霞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李晓秋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省高晓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卢森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谢永富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李常有云南省知识产权局邱云红昆明市知识产权局西藏自治区张樱山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杨琦甘肃省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田玉兰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青海省谢光辉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徐淑芬宁夏专利服务中心刘蓉北方民族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祝宏辉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充分发挥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实施,根据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渠道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共81人,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附件: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共81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类(20人):陈仲伯董宏伟何志敏黄峰黄丹萍黄志臻李剑李旭厉宁刘纪雷裴晓颖乔同勋石村宋健陶凯元汪洪谢商华徐友军张梅张跃进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浙江省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央电视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苏州市知识产权(版权)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类(20人):白宝国陈志强代德建丁艳玲杜永保段宝玲付江李嘉李爱民刘瑞旗罗秋林王海波王活涛王智彪吴齐芳杨哲余少华赵杰郑永锋邹文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TCL集团工业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类(20人):党晓林高尚梅郭书贵洪昶黄晖林柏楠刘伍堂龙传红邵伟邰红王宏祥王正志魏庆华谢顺星徐宏杨梧赵天武郑特强朱显国纵刚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核工业专利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类(21人):曹新明冯晓青郭禾何炼红黄武双黄玉烨李春成李雨峰刘华刘海波刘晓海宋敏宋晓亭唐恒肖冬梅徐瑄徐棣枫许春明曾培芳张伟君朱谢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学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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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2号),充分发挥局党组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