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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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黔人领发〔2020〕1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人才基地的通知各市〔州、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2007年,我省在先进制造业及新材料行业、现代农、林、水及畜牧业等6大行业〔类别〕建设了11个人才基地,有力地促进了领军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团队的形成。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7〕16号〕精神,2020年度拟连续筹建10个左右人才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重点产业进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做好2020年度人才基地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将单位举荐报告、申请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A4纸张,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安洪强;联系〔〕:5892139;邮箱地址:bxbxcz@126 。

附:1、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治理实施方法〔试行〕;2、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治理方法;3、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6月5日主题词:人才工作基地建设申报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日印发〔共印120份〕附件一: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治理实施方法〔试行〕为保证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范畴人才基地建设在涉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的重点产业〔含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7•【字号】黔府办发[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8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七日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1999年9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我省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

为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实施,2000年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现提出以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路子,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改革,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建筑业对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关联产业发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0至2013年,我省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6%,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2%、6.4%、6.7%、6.9%,已成为全省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我省建筑业企业规模小、资质类别单一、等级低、市场竞争力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突出,与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发展壮大建筑业骨干企业,引导社会资金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扩大就业,促进增收,形成建筑业加速发展、蓬勃发展的态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多做活、做精做专,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巩固和增强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

(二)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

实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两个倍增计划,到2017年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总产值达到2600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8%以上。

企业培育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新增建筑业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至3家,全省达到5家以上;新增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0家,全省达到80家以上;重点扶持10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扶持1至2家大型建筑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 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黔人通[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通[2006]104号)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各市(州、地)人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精神,现将选派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是年轻干部了解省情、增长才干、积累经验、锻炼成长,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的重要途径。

通过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农村扶贫驻村(社区)工作、从事教育、卫生等工作,也是实现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个村(社区)有一名大学生工作目标重要途径。

全省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帮助工作具体任务为:2006年选派1000名,2007年2000名,2008年以后每年选派3000名。

二、选派对象选派对象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其中对2001年以后考录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分配(聘录用)到事业单位年龄在40岁以下而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农村驻村(社区)工作、到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教育、卫生等工作,或到县及县以下的对口单位工作等方式挂职锻炼,时间为1年。

三、选派管理(一)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挂职帮助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组织实施。

省人事厅根据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地)和各县(市、区、特区)上报的计划统筹协调后,下达每年的选派计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黔府办函〔2015〕154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更多更好地借助大数据提升政府决策能力、治理能力、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江平(副省长)唐德智(省政府秘书长)成员:孙拥辉(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李先进(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江(省编委办秘书长)伍朝俊(省直目标办专职副主任)刘冲(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赵光福(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李爱民(省委机要局副局长)李苏其(省发展改革委正厅级干部)赵廷昌(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雷文蓉(省科技厅副厅长)康克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王瑛玮(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忠平(省民政厅副厅长)晏婉萍(省财政厅副厅长)单晓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正伟(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书记)李程(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沈新国(省商务厅副厅长)赵晓萍(省质监局副局长)杨水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史静一(省旅游局总规划师)李兵(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吕劲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黄远良(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副局长〔副主任、副馆长〕)余惠平(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荣(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洪(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何灏(省信息中心主任)郭智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陈杰(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韩露(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俞军方(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晓青(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徐军(省广电网络公司副总工程师)王芳(多彩贵州网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欧阳赟(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帆(贵州电网公司工会主席)陈少荣(贵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元平(遵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彬(六盘水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晓红(安顺市政府副市长)罗建强(毕节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宗文(铜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贵(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罗桂荣(黔南自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陈洪宛(黔西南自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余尚贵(贵安新区管委会副巡视员)领导小组下设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唐德智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先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1【实施日期】2013.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1日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国家特支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筑党发〔2012〕17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从2013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遴选支持、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科文艺领域有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行业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队伍。

第三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通过“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创新型青年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由市委组织部总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基地作用发挥和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基地是培养和集聚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作用发挥的重要平台载体,主要面向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等,依托优势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建立,具有领军人才突出、高层次人才聚集、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等特点。

第三条人才基地建设应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在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等五大新兴产业,以及新材料、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绿色生态、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和医疗卫生、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重点学科中建设。

第四条人才基地遵循“稳步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每两年评选调整一次,每次评选20个左右,每个给予60—120万元的建设经费,具体数量根据申报的学科领域、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确定;结合考核评估情况,对取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追加工作支持经费,并继续纳入管理;对期终考核取得“一般”等次的,不再继续作为人才基地进行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对象为:(一)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类产业园区、服务业聚集区。

(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场化重大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人才聚集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医疗卫生、生产性服务业系统中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三)科研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8•【字号】黔府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黔府发[2003]2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1年12月底前设置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

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1.省加强工交生产和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2.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4.省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5.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6.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7.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8.省天然林资源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9.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10.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11.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

12.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军区。

1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

14.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

15.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残联。

16.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17.省外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18.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教局。

19.省生猪(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贸易合作厅。

20.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

21.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黔人领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6号)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3月14日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具体落实。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具体落实。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体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黔府办函〔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办法;研究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陈鸣明(副省长)任湘生(省政府秘书长)成员:李先进(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浩(省委宣传部秘书长)钟仁茂(省直机关工委秘书长)张美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廷昌(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姚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王瑛玮(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麻绍敏(省民政厅副厅长)步涛(省财政厅总经济师)谢丹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从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陈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章征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徐天才(省农委副主任)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黄平(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陈其富(省审计厅副巡视员)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赵音强(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兵(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吕劲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小翔(省扶贫办副主任)梁贵钢(省档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李先进兼任办公室主任,罗琳(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贵州“黔归人才计划”: 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创业

贵州“黔归人才计划”: 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创业

贵州“黔归人才计划”: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创业作者:来源:《科学中国人·下旬刊》2021年第07期为积极推进贵州省委提出的“实施‘黔归人才计划’,吸引人才回乡创业”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对接联系、组织动员国(境)外、省外黔籍(包括籍贯或出生地为贵州,在贵州工作、学习或生活过,以及与贵州有密切联系的人士)各类优秀人才回乡服务,经研究,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订贵州省“黔归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围绕大数据、新医药、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贵安新区、“5个100工程”等重大平台载体建设,以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校学子及外出务工技能人才等为重点对象,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作用和“血缘、地缘、业缘”的社会网络功能,通过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动员吸引国(境)外、省外黔籍优秀人才,回黔投资兴业、创新创业、回乡就业,或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成果转让等活动,共同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

主要任务一、建立“黔归人才”信息库。

收集、整理国(境)外、省外黔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校学子及外出务工技能人才等信息,建立“黔归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适时补充调整。

1.收集整理国(境)外、省外黔籍专业技术人才信息。

对象为专业技术领域和管理领域的各类专家学者。

重点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具有较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和在国(境)外、省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

2.收集整理国(境)外、省外黔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

对象为在国(境)外、省外创办企业或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

重点是在国(境)外、省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及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省人事厅2003年7月1日)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聘用制的原则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是指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试行人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机制。

人才工作会议方案 2

人才工作会议方案 2

人才工作会议方案2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切实做好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xx〕10号)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州人社通〔20xx〕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义市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22名。

为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引进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试、考察、体检、政审、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引进职位严格按照20xx年发布在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四、组织保障1、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党建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相关经费,营造宣传舆论氛围,确保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牵头安排部署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程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3、经费保障。

财政所要强化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民政所、农业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加大对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5、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做好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报告。

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7•【字号】•【施行日期】200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05年11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建立一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组成我省的核心专家群体;选拔一批省内领先并在有关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能够参与国内竞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我省的重点专家群体;选拔一批在有关学科和技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学技术人才,组成我省的骨干人才群体;选拔一批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在企业(事业)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组成我省县乡、企业基础人才群体。

第三条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盘活全省现有人才资源为基础,努力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选拔核心专家30名左右,重点专家500名左右,骨干人才3000名左右,基础人才10000名左右。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核心专家群体和重点专家群体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骨干人才群体、基础人才群体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由省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地)负责,按照“四个一”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黔组通[2013]131号【发布部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12.02【实施日期】2013.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3]131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技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技厅2013年12月2日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百千万人才”是指符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中“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和“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已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或达成工作意向或来黔创业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万名专业技术人才”的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工作,由各市(州)组织、人社、科技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工作,重点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特事特办、随时受理、统一评审的原则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评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评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黔府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谢庆生(副省长)副组长:王文阳(省政府副秘书长)任湘生(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成员:石松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兴举(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晓森(省经贸委副主任)蔡志君(省教育厅副厅长)秦水介(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叶树平(省人事厅副厅长)杨学艳(省劳动保障厅机关党委书记)田黔生(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王臣礼(省农业厅副厅长)聂朝俊(省林业厅总工程师)罗运琪(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花继明(省卫生厅副厅长)瞿丽雅(省环保局副局长)胡德怀(省广电局副局长)刘带春(省统计局副局长)邓兆梅(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平(省国防科工办总工程师)刘素芬(省农办副主任)陈训(贵州科学院副院长)赵崇南(省社科院机关党委书记)黄宗洪(省农科院副院长)居荣(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胡吉宏(团省委副书记)吴爱平(省妇联副主席)井绪东(省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由任湘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七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州)教育局:按照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帮扶工作座谈会、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工作(一)聚焦存在问题抓整改对照《全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分析报告(第二季度)》,将前期通报和当前梳理出来存在问题统筹起来,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清单化、责任化,逐条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聚焦目标任务抓落实按照《贵州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教育工作任务,结合贵州省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统计表指标、“一县一方案”、重点任务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精准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三)聚焦职能职责抓调度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用好《贵州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教育工作任务、《贵州省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统计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强化跟踪。

二、有关要求(一)认真填写第三季度《贵州省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统计表》,所填内容、数据省委组织部将梳理汇总呈相关省领导阅示,故请逐级审核把关,市(州)教育局汇总审定后统一报送。

(二)形成市(州)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包括四部分,一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通报的存在问题,逐条分析,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二是工作推进情况,对照《贵州省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教育工作任务,阐述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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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黔人领发〔2008〕10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人才基地的通知各市(州、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2007年,我省在先进制造业及新材料行业、现代农、林、水及畜牧业等6大行业(类别)建设了11个人才基地,有力地促进了领军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团队的形成。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7〕16号)精神,2008年度拟继续筹建10个左右人才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做好2008年度人才基地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将单位推荐报告、申请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A4纸张,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安洪强;联系电话(传真):5892139;邮箱地址。

附:1、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6月5日主题词:人才工作基地建设申报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日印发(共印120份)附件一: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人才基地建设在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含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实施。

二、申报对象1、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的各类重点企业、优势企业;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3、科研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产业园区;4、宣传文化系统中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5、医疗卫生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有关学科领域。

三、申报条件1、有多项省部级、国家级科研技术成果。

研究项目在本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具有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单位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人才政策,对人才基地建设高度重视,能营造学术民主、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人际环境,能为人才基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能满足急需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求。

3、有一支高水平的人才团队。

人才基地中要有一名以上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技术地位的带头人。

建设在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中的人才基地,硕士、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以上,建设在企业中的人才基地,硕士、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

人才队伍的职称、专业、年龄结构要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

四、申报程序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由单位提出人才基地建设申请,填写《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制定人才基地建设的工作方案,包括建设人才基地的可行性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监督措施、组织机构等,按以下分类进行申报:1、文化产业和社科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2、高校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3、科研事业单位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分别报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4、旅游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旅游局;5、企业人才基地建设的申报材料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共同组织考评。

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立人才基地的单位情况进行考评,并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收到各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不同行业、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对批准建设的人才基地,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命名和授牌。

五、管理措施人才基地建设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旅游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人才基地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人才基地的规划、论证、部署、申报、审核、考评和监督等工作。

建立人才基地考核评估制度,对人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人才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对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基地建设资格,收回人才基地授牌,终止人才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并对已资助的经费进行审计。

对人才基地建设搞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才基地建设工作以各事业、企业单位为主。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人才基地建设负总责,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部门。

根据不同情况,基地内部可实行项目负责制、课题负责制等不同的管理模式。

六、资金投入人才基地建设的资金以各建设单位投入为主,省里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

1、将人才基地建设列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里每年设立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对人才基地建设进行重点资助和扶持。

2、各建设单位可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才基地建设。

3、企业单位对人才基地建设的投入,可列入成本核算。

七、本办法由省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的,用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专项资金。

“十一五”期间的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基地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奖励有功人才及其他有关人才基地建设工作。

鼓励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人才基地建设。

第三条使用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有利于聚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三)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四)保证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一)省财政厅负责对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监督。

将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年度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省委组织部设立专门帐户,对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三)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五条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人才基地引才引智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包括为人才基地引进(含聘用)国内外优秀专家或急需人才的启动经费、各种补贴、配备科研助手和组建科研攻关小组等费用。

(二)用于对人才基地中各类人才的专项培训、能力提升的各项工作费用。

包括选送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进行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培训;举办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学科的知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等费用。

(三)用于人才基地建设单位以市场价高薪聘请开发新产品或管理创新人才所需经费的补贴等费用。

(四)用于表彰在人才基地建设中产生显着效益、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费用。

(五)用于实施人才基地建设的各牵头负责单位的相关工作经费。

(六)用于人才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

(一)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人才基地,可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才办申请划拔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省人才办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人才基地项目建设计划,按年度划拔资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省人才办追回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人才基地建设的资格。

1、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2、挪用或截留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

(三)各牵头负责单位按年度工作计划向省人才办申请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批准的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人才基地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盖章)申报日期:牵头单位名称: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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