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市政、房建、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3. 招标方案的编制招标方案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招标活动的操作指南。
招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背景和工程需求的说明•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标准的设定•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和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的购买和截止时间•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和地点安排4.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招标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和标的物描述•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合同条件和付款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和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和截止时间•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 招标公告和投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宣布竞标事项的通知。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信息和标的物描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的联系信息投标公告是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证明文件的通知。
投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和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和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6.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报价和承诺•资格和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格和相关经验•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思路、施工方法和材料选择等•商务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付款方式等投标文件的提交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7. 开标和评标招标人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公布评标结果,并为评标结果制定评审报告。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年十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2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15 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5 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一、总则我们要明确这个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旨在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这个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
1.1招标投标的原则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1.2招标投标的范围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以及相关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
二、招标招标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起点,我们要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透明。
2.1招标条件2.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
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应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设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
三、投标投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我们要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1投标人资格3.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标报价、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3.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高潮,我们要确保这个过程公正、透明。
4.1开标开标应在投标截止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4.2评标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3中标中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产生,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公示。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设计费、设计周期、质量要求等。
5.2合同履行中标人应按照设计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招投标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招投标管理系统设计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商机和项目合作机会,都需要积极参与招标活动。
然而,传统的招投标管理方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传递不及时、流程繁琐、数据管理困难等。
因此,本设计方案旨在开发一套高效、便捷的招投标管理系统,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招标成功率。
二、系统需求分析1.用户管理:系统应具备用户注册、登录、权限管理等基本功能,不同角色的用户应有不同的权限和操作限制。
2.招标信息管理: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管理、招标日程安排等功能,招标信息应以图表和表格形式展示,便于用户查看和分析。
3.投标管理:包括供应商报名、查看招标文件、提交投标申请等功能,系统应具备在线填写投标信息的功能,并提供在线交流和讨论的平台。
4.评标管理:包括评标专家管理、评标过程管理、评标结果发布等功能,系统应支持多人在线评标,评标结果的发布应即时可见。
5.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履约等功能,系统应提供合同审批流程和合同执行跟踪功能。
6.统计分析:系统应能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如招标项目数量、招标成功率、合同金额分布等。
7.安全性和稳定性:系统应具备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功能,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系统架构设计1.前端界面:采用响应式设计,兼容PC端和移动端的浏览器,用户界面简洁明了、操作便捷。
2.后台数据库:使用关系型数据库存储招投标相关的各种数据,包括用户信息、招标信息、投标信息、合同信息等。
3. 后台开发:采用Java语言开发,使用Spring MVC框架搭建系统的MVC架构,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系统实施步骤1.系统需求分析:根据项目背景和目标,对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确定。
2.技术选型与架构设计:根据需求确定系统需要使用的技术和架构,进行详细的系统设计。
3.开发与测试: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预期。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设计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3.项目经理负责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和提交。
4.设计师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
5.成本核算员负责编制和审核投标报价。
三、信息收集与评估
1.收集相关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2.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3.根据公司的资源和能力,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四、投标准备
1.组织内部会议,明确投标策略和目标。
2.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案例、团队介绍等。
3.设计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设计方案和技术文档。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文件。
2.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专业性。
3.投标文件应突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项目优势。
六、审核与提交
设计公司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增加中标的可能性。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
1.成立专门的投标管理小组,负责统筹投标活动。
2.投标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成本核初步审核,确保无误后提交给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后续跟进
1.关注招标方发布的评标结果。
2.对于未中标的项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3.对于中标的项目,及时与招标方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档案管理
1.建立投标档案,保存所有投标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
2.投标档案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_图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 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三月二^一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案
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案工程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企业之间进行工程项目委托合作的一种方式。
招投标管理方案是指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范、程序和措施进行详细规定和解释的文件。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案。
一、前期准备阶段二、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文件是工程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稿件。
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工程承包企业应首先认真研究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评标标准。
然后,工程承包企业应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究和论证,编制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是指工程承包企业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的过程。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工程承包企业应先与建设单位核实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工程承包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给建设单位。
同时,工程承包企业还应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保留好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据,以防止发生争议。
四、评标阶段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工程项目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分析,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评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标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标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可信度。
评标委员会还应做好评标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以备后续的监督和审计。
五、中标候选人确定阶段在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是评标委员会认为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最具优势的投标人。
同时,评标委员会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谈,达成最终的合作意向。
六、中标结果公示阶段中标结果公示是指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告知所有投标人。
在中标结果公示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于建设单位的网站、公告栏等场所,确保公开透明。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招标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办法和其他规定。
首先,总则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此外,还对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其次,招标方案设计部分明确了招标方案的编制要求和程序。
招标方案应当包括项目背景、工程概况、设计任务书、招标方式、相关资料等内容。
招标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确保设计单位的选择公正合理。
投标文件编制部分规定了设计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的要求和程序。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设计方案、费用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及设计单位的业绩和相关资质证明。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细,确保设计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
投标文件评审部分明确了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招标人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评审委员会应当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分,评选出最适合的设计单位。
评标办法部分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投标文件的评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分依据为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设计质量、经济性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最后,其他规定部分主要对监督检查、争议解决和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投标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方案设计方案编制、评审和招标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保证公平竞争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确保方案设计质量。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工程概算等因素,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并公开招标信息。
第六条参与招标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技术能力,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成和提交。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设计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合理评价设计单位的绩效,并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公告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格书、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公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具体明确工程性质、工程概算、设计要求、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注明设计单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技术规范、设计方案等必要材料,以确保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和工作量,并明确设计报酬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公布招标文件并接受设计单位的咨询,确保设计单位了解招标要求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审核设计单位的资质并确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及时公告审核结果。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招投标中的设计方案评审与优化指南
招投标中的设计方案评审与优化指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计方案评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如何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审,并优化设计方案,是每个标评专家和投标人都需要关注和掌握的技巧。
本文将就设计方案评审与优化提供一些指南,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招投标中的相关问题。
1. 设计方案评审的意义与目标设计方案评审是为了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经济要求等。
评审的目标是在保持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选择出最具优势的设计方案,为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设计方案评审的基本原则设计方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投标人的权益。
- 专业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确保评审过程专业、科学。
- 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察设计方案的技术、质量、经济及可行性等因素,避免过分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重要因素。
- 透明公开原则:评审结果应当向相关方公开,并及时给予反馈,确保透明度。
3. 设计方案评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方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评审人员需要对设计方案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 方案的质量要求:评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功能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
- 方案的经济性:评审人员需要对设计方案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等进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 方案的创新性:评审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方案的创新性进行评估,该方案是否具备行业领先性、可持续性等。
4. 设计方案评审的流程和方法设计方案评审的流程和方法应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而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评审委员会成立,并明确评审的指导方针和评分标准。
- 材料审查: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方案。
- 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议,对符合要求的方案进行评审和讨论,形成评审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三。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
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
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
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投标须知(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
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
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
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条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
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五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详见本办法附件八。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专家。
评委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