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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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试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奖励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科任教师。

四、评价方法

初中:以中考成绩为评价依据(此成绩系教育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折算后得出的最终成绩);

小学:以每年春季学期全县六年级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抽测成绩,并参照巩固率为评价依据。

五、奖项设置

(一)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

中学:分两个组进行评定,一中、二中为第一组;各乡镇中学为第二组。

第一组,中考成绩在全县排名中位列第一名,获一等奖;位列第二名,获二等奖;位列第三名,获三等奖;若在全县第三名后,不设奖。

第二组,中考成绩在组内排名第一名,获一等奖;第二、三名,获二等奖;第四、五名,获三等奖。

小学:分两个组进行评定,县直小学为第一组;各乡镇中心校为第二组。

第一组,六年级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抽测成绩全县排名第一名,获一等奖;第二名,获二等奖;第三名获三等奖;若在全县第三名后,不设奖。

第二组,六年级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抽测成绩组内排名第一名,获一等奖;第二、三名,获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获三等奖。

(二)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

从中考成绩未进入全县前第五名且比前一年中考成绩相比进步最大的学校中,评出两名教学质量进步奖。

(三)培优奖

按照学生中考成绩的优秀率对所在的班级进行培优奖

励。

(四)学科教学质量奖

中学:一中、二中为一组进行评比,对中考单科成绩排名前三名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

各乡镇中学为一组进行评比,对中考单科成绩排名前六名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

小学:对在全县六年级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抽测成绩名列各乡镇前列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名额为乡镇中心校奖励前三名;县直三所小学作为一个单位统一进行评比,奖励各学科前三名。

六、奖励设置

(一)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

获一等奖,奖励学校人民币20000元;获二等奖,奖励学校人民币15000元;获三等奖,奖励学校人民币10000元。

(二)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

获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奖励学校人民币5000元。

(三)培优奖

学生中考科目总成绩≥中考满分总分乘95%,按每生10000元奖励所在班级;

学生中考满分总分乘95%<学生中考科目总成绩≥中考

满分总分乘90%,按每生2000元奖励所在班级;

学生中考满分总分乘90%<学生中考科目总成绩≥中考满分总分乘85%,按每生1000元奖励所在班级;

学生中考满分总分乘85%<学生中考科目总成绩≥中考满分总分乘80%,按每生200元奖励所在班级。

(四)学科教学质量奖

学科教学质量奖由县教育局颁发证书,学校颁发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七、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并实行一票否决:

1、考试中有集体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凡是违规设立重点班,经举报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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