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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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个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层管理的有关工作。

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分层工作,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质量和银行经营效益,保障银行股东和客户利益。

二、管理原则(一)风险导向: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将个人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层次,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确保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和银行的经营稳健。

(二)公平公正: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异化服务,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客户。

(三)分类管理: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实行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忠诚度。

(四)合规经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客户风险管理和过程合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客户权益。

三、客户分类管理体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分层管理体系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四个等级:低风险客户、一般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和特殊处理客户。

(一)低风险客户:指个人客户在资金来源、客户属性、资信情况、交易行为等方面存在可观测的低风险因素,风险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客户。

(二)一般风险客户:指个人客户在资金来源、客户属性、资信情况、交易行为等方面存在风险因素,但其风险水平处于中等水平,风险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客户。

(三)高风险客户:指个人客户在资金来源、客户属性,资信情况、交易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估结果为“差”或“较差”的客户。

(四)特殊处理客户:指个人客户存在严重风险问题,如贷款违约、涉嫌洗钱、欺诈等,需采取特殊的风险管理和处置措施的客户。

四、客户分类管理措施(一)低风险客户管理措施:1. 设立绿色通道,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优先处理交易请求。

2. 为客户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和信用产品,提高客户的资产和财富管理水平。

3. 通过普及金融知识、理财规划等方式,提高客户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类贷款需求日益增长,包括房屋装修、教育、医疗等方面。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消费类贷款产品。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贷款客户的风险程度、还款能力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如何科学分类管理这些客户,是银行风险管理和经营的关键。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消费类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贷款、教育贷款、医疗贷款等。

三、客户分类1.优良客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可被划分为优良客户:•有良好的还款记录,近半年内无逾期;•收入稳定、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还款能力并有较高还款意愿;•有一定的资产积累,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风险客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应被划分为风险客户:•近期经常出现逾期或拖欠现象;•履约情况较差,存在还款能力短缺的情况;•收入来源不稳定或经常变化。

3.可疑客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应被划分为可疑客户:•已经逾期90天以上,拖欠金额较大;•有涉嫌欺诈的情况;•有被法院列为失信人的记录;•有被列入金融信用黑名单的记录。

四、管理措施1.业务审核阶段在业务审核阶段,要认真核实客户的收入来源、资产情况、债务负担等信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风险管理,避免不良贷款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在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和还款记录中进行核查;•对风险较大的客户实行额外审批;•对申请人的收入、贷款数额和还款能力进行核对和评估。

2.贷后管理阶段在贷后管理阶段,要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对优良客户实施快速审批和优惠利率等措施,加强信用评估,提高额度;•对风险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管理,收紧信用政策,限制额度,加强催收工作;•对可疑客户要进行特别关注,实行高度限制,加强催收、追收措施。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与现行规定存在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行财务部门所有。

银行客户分层管理方案

银行客户分层管理方案

银行客户分层管理方案银行客户分层管理方案是一种基于客户身份、需求、价值等方面的不同特征进行分层,以实现差别化营销和服务的管理模式。

以下是一个银行客户分层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1. 客户分类银行可以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普通客户和低价值客户等不同层次。

其中,优质客户通常是高收入、高资产、高信用等对银行服务更具需求和价值的客户;普通客户则是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低价值客户指的是那些对银行的收益贡献相对较低、需求相对较少的客户。

2. 设定不同服务标准根据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和价值,银行可以设定不同的服务标准。

例如,优质客户可以享受更为个性化、高效、专业的服务,包括金融咨询、理财规划、VIP服务等;普通客户则可以享受较为标准化、常规的服务,比如储蓄、贷款、信用卡等;低价值客户则可以享受更简化、快捷的自助服务。

3. 建立客户画像银行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建立客户画像,深入了解每个客户的消费习惯、风险偏好、生命周期等方面的特征,进一步细分不同层次的客户。

4. 营销策略差异化对不同的客户层次,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客户价值最大化。

例如,针对优质客户,银行可以推出定制化的金融产品、丰富的福利服务、高品质的客户体验等;对于普通客户,则可以营造比较亲民、友好的氛围,提供简单、易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低价值客户,则可以采用更多的自助服务,如自助开户、智能柜台等,以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成本。

5. 细化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的客户层次,银行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优质客户,银行可以安排专属的银行客户经理或VIP服务团队,提供更为专业、细致的服务;对于普通客户和低价值客户,则可以采用更为标准化、高效的流程和服务标准,以提高管理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4.20•【文号】银发[1998]151号•【施行日期】1998.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废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1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加强银行业信贷管理,改进贷款分类方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呆账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客户分类和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客户分类和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客户分类和评级管理制度范文客户分类和评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客户分类和评级管理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分类和评级,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度。

第二条客户分类主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和业务需求,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对不同类别的客户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条客户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行业风险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评估、测算,并依照相应的评级标准将客户评定为不同的评级等级,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风险。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制定客户分类和评级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客户分类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个人客户分类:按照个人客户的收入水平、资产规模、职业性质、还款能力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高净值个人客户、中等净值个人客户、小额贷款个人客户等。

(二)法人客户分类:按照法人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行业风险、还款能力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大型企业客户、中小企业客户、个体经营户客户等。

(三)其他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和风险特征,例如非居民客户、境外客户、关联方客户等。

第六条客户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客户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客户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二)设立客户分类管理岗位,负责客户分类管理工作。

(三)定期对客户进行分类审核,确保客户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和风险管理措施。

(五)定期对客户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客户评级管理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评级管理,评级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个人客户评级: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履约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将客户评定为不同的评级等级,例如AAA级个人客户、AA级个人客户、A级个人客户等。

(二)法人客户评级:根据法人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将客户评定为不同的评级等级,例如AAA级法人客户、AA级法人客户、A级法人客户等。

客户经理业务技能竞赛经典模拟卷(消费类)

客户经理业务技能竞赛经典模拟卷(消费类)

客户经理业务技能竞赛模拟试卷三(消费类)一、单选题(40分,2分/题)1、以下可以作为我行房贷客户的是()。

A、客户本人为失业人员B、客户配偶拖欠我行贷款C、客户配偶从事非法职业D、客户配偶为在校学生个人房屋贷款禁入类客户。

严禁向如下人员发放贷款:本人或配偶当前拖欠各类贷款的个人,从事非法职业人员,刑事涉案人员;本人为失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

2、客户张三为我行消费贷款二类客户,年龄58岁,共同借款人(配偶)年龄55岁,在我行办理一手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的贷款期限最长为()A、7年B、10年C、12年D、15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 65 年,一、二类客户可延长至 70 年。

共同借款的,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以年龄较大的申请人为准,主借款人为一至三类客户的,可以年龄较小的申请人为准.3、客户张三(妻子为共同借款人)在我行申请一手房按揭贷款,月均还款额5000元,物业管理费每月200元,征信显示现有信用卡1张、当前透支1000元(以个人信用报告的信用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计算);提供的单位收入证明显示夫妻税后月收入分别为7000元和5000元,客户提供的公积金查询证明显示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提供了面额1万元的定期存单。

计算的客户总体收入还贷比为()A、34。

67%B、43。

33%C、51。

67%D、41。

33%前款本次贷款收入还贷比=(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税后收入(配偶收入可计入,下同),总体收入还贷比=(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还款额)÷月均税后收入。

本次贷款月均还款额按照申请金额、期限、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其他债务(包括个人贷款及当前个人信用卡透支金额,此金额可按照个人信用报告内信用卡最近 6 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月均还款额按照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当前执行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对于信用卡透支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贷款,若借款人可提供大额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已有房产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行车证、存单、理财产品、债券、保单、定活期存款、现金),可抵免对应负债,借款人提供正式公积金查询证明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可计入月均税后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个⼈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录第⼀章总则第⼆章贷款条件第三章贷款担保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第五章贷款程序第六章贷款管理第七章罚则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拓展个⼈消费信贷业务,规范个⼈消费贷款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民银⾏《关于开展个⼈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农业银⾏《个⼈消费贷款管理试⾏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个⼈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农业银⾏向借款⼈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途的⼈民币贷款。

指定⽤途的个⼈消费贷款、信⽤卡透⽀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借款⼈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或有效居留⾝份),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对借款⼈既可以分别发放信⽤贷款或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也可以组合使⽤上述四种贷款⽅式发放贷款。

第五条对借款⼈发放信⽤贷款或含信⽤⽅式的综合消费贷款必须评定借款⼈信⽤等级。

借款⼈信⽤等级根据借款⼈职业、职称、职位、学历、年龄、⼯作单位、家庭财产、家庭收⼊和信⽤记录等要素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见附件⼀),⼀级分⾏据此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评级细则报总⾏备案)。

第⼆章贷款条件第六条申请个⼈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为及不良信⽤记录。

(三)在农业银⾏开⽴活期存款账户或⾦穗卡账户,并存⼊办理贷款时所需要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

(四)能提供农业银⾏认可的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五)个⼈信⽤评级综合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借款申请⼈,可申请个⼈信⽤消费贷款及包括信⽤贷款的综合消费贷款。

80分以下的不可以申请个⼈信⽤消费贷款及包括信⽤贷款的综合消费贷款。

(六)本⾏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担保第七条借款⼈申请个⼈综合消费贷款,除信⽤贷款⽅式外,必须提供有效担保。

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客户分类 (1)第三章客户营销 (7)第四章客户服务 (10)第五章客户管理 (11)第六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ⅩⅩ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服务体系,推行客户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我行客户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ⅩⅩ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是指符合中国ⅩⅩ银行相关评定标准,向我行申请消费类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客户管理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维系、层级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五条分类原则。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为一至五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户籍、学历、家庭资产、是否有特殊技能等基本信息;(二)客户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所在行业、工作单位、担任职位、薪酬等;(三)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征信记录;(四)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款、理财、贷款和客户在银行获得的评级情况等;(五)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一类客户标准:(一)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收入稳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正式编制公务员,副团级以上(含副团级)军官;2.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3.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领导职务;其中,对于部属高校可以为担任一级学院院领导职务;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或担任院领导、一级科室负责人职务;5.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xx总发〔xx〕95号附件4,xx年4月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个人消费,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我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社会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综合消费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消费贷款可用于购买个人商业用房、住房装修、购置汽车、购置耐用消费品、旅游消费等其他个人综合消费支出。

禁止用于购买个人住房消费性及投资性支出。

第四条开展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分支行(部)信贷部门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收回各个环节,本行各级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按本办法开展业务,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可以申请我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经济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的自然人。

第七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地级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二)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拥有符合我行规定的消费协议或合同;(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具有不少于消费总额30%的自有资金,并在使用贷款前投入使用;(六)愿意按照我行、保险公司和抵押登记各部门关于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七)有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八)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调查、风险审查与审批第八条我行在开展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各项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尽职调查、贷审分离、分级审批原则。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我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且必须向我行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二)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三)综合消费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其中:1、用于房屋装修支出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同时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2、用于购置汽车的须提供购车合同;3、用于购置商业用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4、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旅游消费等其他用途的须提供相关的合同、买卖协议;(四)抵押物产权证明、质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件和抵押物估价报告;(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消费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操作,满足城镇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加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性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购买小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装修、旅游、医疗、教育以及其他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个人消费性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具体确定贷款担保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客户的消费用途和还本付息收入来源相匹配的原则;(二)坚持风险可控原则;(三)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管理及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个人消费性贷款投放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城关镇及其所辖各行政村的住户,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按贷款的消费用途可分为小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以及用于其他消费用途的贷款业务品种。

一、小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正常使用寿命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的贷款。

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

二、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用于旅游消费、房屋装修、购车及其他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县内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和无恶意透支(欠款)违约记录、无不良嗜好;(四)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或活期账户,并具有一定的综合回报率;第三章贷款申请及受理第八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相应资料:(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村级以上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贷款人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和配偶的职业及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三)申请保证贷款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村级以上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抵(质)押贷款的,提供抵(质)押物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抵(质)押物清单、有权处分人(或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客户分类标准

客户分类标准

担保客户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担保业务管理工作,针对公司目前不同层次的客户,实行差异化的管理,根据客户的不同类别,采取“重点支持、谨慎发展、维持现状、逐步退出”四种措施,为更好地实施“有进有退、有保有压”的业务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户分类原则为培育优质客户群,实行差异化管理,针对公司不同层次的客户,根据客户具体情况,遵循以下分类原则进行客户分类。

1、真实性原则:应以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量、信用记录等为主要依据,对客户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客户的类别。

2、动态性原则:在定期进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客户分类的变化情况,对发生变化的客户应及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

3、风险性原则:客户分类应以担保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内在风险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4、发展性原则:遵循客户业务发展态势灵活调整。

二、客户分类标准根据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与信息全面了解,从国家政策、行业地位、产品市场、经营能力、客户信用评级、财务指标、合作情况等方面,结合担保公司的特点,采取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五类:重点合作类客户、重点培育类客户、重点关注类客户、一般合作类客户、逐步压缩退出类客户。

划分标准如下:一、“重点合作类客户”划分标准:1、国家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发展要求,能得到国家扶持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行业地位:具有显著区域经济特点,当地知名度高,行业地位突出;在本区域行业内属一流企业。

3、产品市场:市场开拓能力强、产品适销对路、获利能力较强、收益率连续两年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4、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期限3年以上,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经营管理能力卓越,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成长性较好。

5、客户信用情况:与我公司合作期间履约情况良好。

6、财务指标:财务指标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一般不高于75%)。

7、合作情况:持续与我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符合我公司业务发展的策略导向,具备长期合作并有深度开发价值的客户。

客户区域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客户区域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提高公司客户管理水平,优化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

二、分类原则1. 客户分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分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客户分类应结合客户需求、消费能力、合作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客户分类应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三、客户分类标准1. 按消费金额分类:(1)A类客户:年消费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2)B类客户:年消费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客户;(3)C类客户:年消费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以下的客户;(4)D类客户:年消费额在2万元以下的客户。

2. 按合作潜力分类:(1)A类客户:具有较高合作潜力的客户;(2)B类客户:具有一定合作潜力的客户;(3)C类客户:合作潜力一般客户;(4)D类客户:合作潜力较低客户。

3. 按客户需求分类:(1)A类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较高要求的客户;(2)B类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一定要求的客户;(3)C类客户:对产品或服务要求一般客户;(4)D类客户:对产品或服务要求较低客户。

四、客户分类管理1. 客户分类由公司市场部负责,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2. 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根据客户分类标准对客户进行分类,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各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服务策略,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客户分类应用1. 优先服务:A类客户应享受公司提供的优先服务,包括快速响应、专人负责等。

2. 营销活动: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公司可开展差异化的营销活动,提高客户粘性。

3. 资源配置:公司应根据客户分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客户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贷集团客户管理制度

信贷集团客户管理制度

信贷集团客户管理制度为加强信贷集团客户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分类1. 客户分类依据: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行业属性、资信情况和金额规模等综合条件,将客户划分为四大类别:优质客户、一般客户、风险客户和不良客户。

2. 优质客户:指信用等级较高、经营状况稳健、规模较大、信用历史良好、还款意愿强烈的客户。

3. 一般客户:指信用等级中等、经营状况一般、规模适中、信用历史一般、还款意愿一般的客户。

4. 风险客户:指信用等级较低、经营状况不稳定、规模较小、信用历史不佳、还款意愿较差的客户。

5. 不良客户:指信用等级极低、经营状况衰退、规模微小、信用历史糟糕、还款意愿极差的客户。

第三章客户管理流程1. 客户申请阶段:客户向信贷集团申请贷款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2. 客户筛选阶段:信贷集团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客户进行更详细的审核。

3. 客户审核阶段:对符合要求的客户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客户信用调查、经营状况评估、资金流向分析等。

4. 客户评级阶段:根据审核结果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客户划分至不同的分类中。

5. 客户授信阶段: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资信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客户授信,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6. 客户监控阶段:对已授信的客户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动。

7. 客户管理阶段: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相关信息,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关系良好。

第四章客户管理措施1. 信用风险管理: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2. 业务监管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监管机制,对客户的资金流向、还款情况等进行严格监控。

3. 风险提示管理:定期向客户发送风险提示信息,提示客户注意经营风险和还款风险。

4. 逾期管理措施: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工作,采取适当的措施促使客户及时还款。

客户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定稿)

客户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定稿)

客户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定稿)目的:为了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培育优质客户,保障公司市场网络长期稳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合理运用公司的资源,我们需要对不同类别的客户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

范围:本公司的所有客户。

分类等级:我们将根据客户的年度销量、信用水平以及客户在当地的影响力等多项综合指标,对公司所有客户进行四级分类管理。

销量指标:客户级别销售额界定备注VIP客户各区域每月汇总销售,分析客户的稳定性及影响因素、成长与提升空间、是否该放弃客户;在销售服务与跟进上切实实行“保大扶中放小”原则。

A级别客户年度销售超过2000万以上的客户B级别客户年度销售额在1500万档的客户C级别客户年度销售额在500万档的客户D级别客户年度销售额在200万以下的客户综合指标:评定指数评定内容(以好、较好、一般、差为四等标准)销售实现年度销售实现是否在列定计划以上的客户,销售状态是否稳定;综合实力经济实力如何,是否在当地有一定的客户与市场资源,有无专卖店店面(位置如何);资源优势所在地城市级别,区域市场辐射面;经营理念有无良好的经营理念与管理经验以及品牌忠诚度。

合作忠诚度合作时限,有无长期共同发展的意愿。

资信度信誉度,回款及时准确率和帐务工作规范性。

经营管理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与活动策划能力,店面维护规范与售后服务能力。

配合度与公司的协作能否配合公司的各种营销活动与销售政策,积极推广新品与提供有效建议等信息。

职责:1.营销中心负责对客户的具体分类管理与服务、维护与提升工作;2.商品部负责提供客户销售数据分析等相关资料;3.业务部(展厅)负责定期对公司所有客户,组织进行分类级别的评定和修改更新;4.财务部负责客户资信等级的评定、货款核实、及时对帐调帐等相关结算工作。

规范与程序:客户分类的评定办法:1.客户分类的评定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客户分类的综合评定,包含VIP客户及客户的资信等级的审定。

一般在每年末月的25—30日。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客户分类 0第三章客户营销 (6)第四章客户服务 (9)第五章客户管理 (10)第六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服务体系,推行客户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我行客户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评定标准,向我行申请消费类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客户管理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维系、层级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五条分类原则.消费类贷款客户分为一至五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户籍、学历、家庭资产、是否有特殊技能等基本信息;(二)客户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所在行业、工作单位、担任职位、薪酬等;(三)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征信记录;(四)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款、理财、贷款和客户在银行获得的评级情况等;(五)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况.第六条一类客户标准:(一)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收入稳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正式编制公务员,副团级以上(含副团级)军官;2。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3。

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领导职务;其中,对于部属高校可以为担任一级学院院领导职务;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或担任院领导、一级科室负责人职务;5.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农商行贷款客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商行贷款客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商行贷款客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动信贷管理转型,树立经营贷款就是经营客户的理念,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精准管理体系,实现由“管贷款”向“管客户”转变,全面提升农商行的信贷风险管控水平,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商行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各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

个人客户指自然人客户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主要包括农户、商户、小微企业主、企业合伙人、城镇居民、其他自然人等。

法人客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客户管理是指对贷款客户进行客户调查、信息收集、评价分析、日常维护、科学分类以及责任落实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客户管理原则第五条市场定位原则。

县级行社应立足地方经济,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的市场定位,贷款投放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突出小额、分散特点。

第六条资产配置原则。

县级行社应在坚持市场定位的前提下,按照客户需求状况,科学制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营销客户数量和结构、贷款投放计划和进度安排、信贷产品配置等。

第七条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产业行业风险状况、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信用状况等综合特征,对贷款客户实施分类管理。

第八条动态调整原则。

坚持科学审慎经营,在贷款客户管理过程中,根据客户信息变化对客户分类结果动态调整。

第三章客户分类及核心定义第九条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贷款客户分为支持类、维持类、限制类、退出类四个类别。

客户分类管理既是全省农商行对存量客户的科学管控,也是对增量客户的准入规范。

第十条支持类客户指从事行业合法合规,证件手续齐全、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乐观,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农商行综合贡献度大,是农商行当前以至未来一段时间着力拓展支持的优质客户。

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x省分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的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x银行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额度类消费贷款是指x银行在高额循环授信项下,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多种合法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根据是否以房屋抵押,分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x银行在高额抵押循环授信项下,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是指x银行在循环授信项下,以信用方式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其中,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是指x银行在循环授信项下,以个人工资账户作为质押,向我行(或邮政)代发工资客户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属于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额度类消费贷款业务的x银行x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机构、岗位、人员相关设置要求按照《x银行x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管理办法(x年版)》及《x银行x省分行个人房屋贷款操作规程(x年版)》(随文同发,以下简称“房屋贷款业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额度类消费贷款的贷款对象需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符合《消费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文同发)第一至五类客户(自雇人士除外)要求的,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200万以上;符合第一至三类客户(自雇人士除外)要求的,可申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符合第一至四类客户(自雇人士除外)要求且为我行代发工资单位正式员工的,可以申请个人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

额度类消费贷款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总体收入还贷比应控制在我行规定的标准之下。

农村信用社客户类型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

农村信用社客户类型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客户类型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细分市场和细分客户,提高遴选客户能力和信贷服务水平,根据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等级分类是本联社根据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状况、经营情况、与本联社合作紧密度对客户进行分类。

分为VIP、优良、一般、退出四类。

第二章自然人客户的等级分类第三条自然人客户等级确认标准(一)VIP客户(1)内部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2)信用程度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3)业务经营良好,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经常性资金到账并原则上保持贷款金额30%以上的存款;(4)除正常信贷往来外,在中间业务等其他业务上合作紧密。

(二)优良客户(1)内部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2)信用程度良好,无不良记录;(3)生产经营良好,资金回笼正常,本联社为其主办银行;(4)和本联社合作紧密。

(三) 一般客户(1)内部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下;(2)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企业的生产能力及规模在国家规定要求之下的;(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走低趋势的,销售额及销售利润率逐年下降的,到账情况逐年减少或无资金到账;(5)本联社从借款人信誉、经营发展趋势等方面认为需要限制的。

(四)退出客户(1)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在B级以下;(2)信用出现问题,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3)借款人生产经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4)国家产业政策中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企业及禁止投资项目;(5)借款人在他行贷款出现逃赖债现象,在社会上高利贷金额较大。

第四条凡在客户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生同一客人户评定指标的条款纵跨本办法几个客户等级时,以多项条款和信用等级隶属的客户等级为准(公司类同)。

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及消费性贷款(含按揭贷款),内部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视为优良客户;信用等级B级的为一般客户;信用等级C级以下的视为退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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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本人信用记录等级为正常或瑕疵类,配偶信用记录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借款人信用记录为次级类的,应下调一个等级。
第一十五条三类客户标准:
第一十六条
(一)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
第三十一条金融服务产品
第三十二条
(1)消费类贷款服务
(2)
1.我行消费类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多种合法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2.我行消费类贷款根据授信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分为非额度类消费贷款和额度类消费贷款。其中非额度类消费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和自用车等专项购置资金需求;额度类消费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住房装修、购买自用车、购买车位、支付教育学杂费、旅游消费及其他合法消费支出的资金需求。
3.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正式编制教师;
4.获得公立医院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以上(含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5.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保洁、保安及服务人员,下同),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行机构中级管理人员和中级技术人员。
(三)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
第一十九条五类客户标准:
第二十条
(一)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士。
第一十条
(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户籍、学历、家庭资产、是否有特殊技能等基本信息;
(二)客户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所在行业、工作单位、担任职位、薪酬等;
(三)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征信记录;
(四)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款、理财、贷款和客户在银行获得的评级情况等;
第一十三条二类客户标准:
第一十四条
(一)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收入稳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的正式编制公务员,副营级以上(含副营级)军官;
2.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
(三)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本人信用记录等级为正常或瑕疵类,配偶信用记录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借款人信用记录为次级类的,应下调一个等级。
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第二条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评定标准,向我行申请消费类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四条
第五条客户管理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维系、层级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六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八条
第二章 客户分类
第九条分类原则。消费类贷款客户分为一至五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三)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本人信用记录等级(如符合调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等级,下同)为正常或瑕疵类,配偶信用记录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借款人信用记录为次级类的,应下调一个等级。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信用记录等级,是指按照我行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制度规定,对个人信用报告划分的风险等级。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且为我行代发时间不低于2年的代发工资客户。
3.长期稳健经营的自雇人士,经营年限不少于5年,以贷款行所属城市分行为单位,在辖内拥有自有(或共有)产权的房屋,近半年内经营利润及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与客户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定期与客户主动沟通。
(5)大堂经理、理财经理职责
(6)
大堂经理、理财经理主要协助信贷客户经理发觉潜在消费贷款客户,开展我行相关消费贷款产品和服务宣介工作。
第二十五条营销原则
第二十六条
(1)注重挖掘。要注重客户挖掘,在积极拓展新客户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对现有客户资源的深度挖掘
第一十七条四类客户标准:
第一十八条
(一)年龄在22周岁(含22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士。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教育背景,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当地知名私立学校、优质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优质上市公司(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至少保持近三个年度连续良好盈利状况)的正式在职员工。
2.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
3.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领导职务;其中,对于部属高校可以为担任一级学院院领导职务;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或担任院领导、一级科室负责人职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服务体系,推行客户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我行客户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客户服务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一)以信用或保证方式发放的额度类消费贷款,仅适用于一至四类客户,其中四类客户必须为我行代发工资户,且提供工资账户质押担保。
(2)
(3)交叉销售。要充分挖掘客户需求,通过交叉销售有效提高客户人均使用产品数量,提高客户粘性及忠诚度。
(4)
(5)数据管理。要通过量化指标对客户进行精确数据管理,科学制定营销方案,及时总结营销情况,优化营销方案,确保客户营销服务效果。
(6)
第二十七条营销服务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客户营销团队,熟练掌握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工具,了解其他相关个人产品,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实现产品和服务的组合营销与交叉销售,并通过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营销服务流程,增加与客户的接触机会,做好客户的精准营销。
(3)信贷客户经理职责
(4)
1.负责辖内客户开发与关系管理,积极营销目标客户办理消费贷款业务,收集分析客户资料,掌握所服务客户的相关需求、业务偏好及资产情况,有效服务客户。
2.向客户及时宣介我行新产品和最新信贷政策等相关业务信息及资讯,根据客户需求及风险偏好,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实现产品和服务的组合营销与交叉销售,并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二)从事合法职业,收入来源稳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自雇人士应在贷款行所属城市分行辖内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
(三)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
第三章 客户营销
第二十一条人员配置
第二十二条
客户营销团队由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贷款行行领导、消费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信贷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等人员组成,其中信贷客户经理还负责业务调查、流程跟进和贷后管理。贷款行应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与业务分工,杜绝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要将客户营销工作落实到人,共同提升贷款行整体客户营销和管理水平。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贷款行消费信贷部门负责人职责
消费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辖内以二类客户为主、一类客户为辅的优质客户拓展维系、营销计划制定、员工指导等。支持信贷客户经理做好优质客户拓展和维系工作,并与之建立长期良好关系;做好客户营销指导工作,全面提升贷款行客户营销和管理水平。由消费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成功营销的优质客户,应推荐给具备优质客户维系能力的信贷客户经理开展授信调查工作,并发起流程申请。
(2)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学历。
(4)具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律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或理财规划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2.长期稳健经营的自雇人士,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贷款行所属城市分行(或一级分行直接管理的一级支行,下同)为单位,在辖内拥有自有(或共有)产权的经营场所及住房,近一年内经营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央企名录”内企业。
(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以上企业子公司: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创业板除外);至少保持近三个年度连续良好盈利状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5%。
(5)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炼化、港务、盐务,以及跨省经营的律师、会计师行业企业。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教育背景,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当地知名私立学校、优质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优质上市公司(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至少保持近三个年度连续良好盈利状况)的正式在职员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符合二类客户标准),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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