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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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建筑学专业背景,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前期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抽查和检验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节能技术要求。

4. 监理人员应检查建筑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选型和调试满足节能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计划进行分阶段的监理工作,每个阶段均需制定监理报告,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监理操作程序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进行监理进展汇报,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五、资料管理与备案1.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和备案,确保其完整、准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报告、工作记录、通知函等。

六、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业主和有关单位提供。

2. 监理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了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设计与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等内容。

七、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内容、进展和结果。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审批: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年月日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也是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必须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本工程应严格进行节能分部施工质量监控及验收,特编制此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建筑外墙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1)9、《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10、其他相关国家与地方技术规范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主要内容及特点:1、总的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可操作性强。

2、具体要求:1)加强建筑工程节能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最终使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2)从验收角度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出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强调和相关的设计、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配合使用。

3)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即建筑节能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三个环节:1)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预控。

2)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过程控制。

3)施工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的质量合格控制。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规范》主要是对建筑节能材料及设备的应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结果的验收。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海宁碧桂园工程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编制日期: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目录一、工程概况二、节能监理依据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一)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二)楼地面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三)门窗节能工程监理控制流程(四)屋面节能工程监理控制流程(五)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六)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施工监理控制流程(八)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一、工程概况:二、节能监理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建筑节能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填进行取样复试,合格后允许使用。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1、工作流程外墙热反射涂料1、基层处理:(1)涂装前,外墙墙面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浮尘,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方法处理:墙体湿度:墙面的湿度应在10%以下;用工具除去墙体表面的灰浆渣及突起部位;细小油脂污物及粉尘使用中性清洁剂或溶剂清洗,或用湿布擦洗,以彻底清除所有污迹;墙体表面大的裂缝及凹陷用水泥沙浆修补:细小的孔洞及裂缝如涂料不能补平,需用专用弹性腻子修补(尽量局部修补)。

使用修补材料后,墙体需彻底干燥并打磨平整;(2)批刮腻子:批刮腻子的目的是为了大面找平、局部找平及填平基材上的微小孔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标题: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全面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节能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均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节能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监理活动。

三、节能监理内容与要求1. 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方案中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动力设备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并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提出整改建议。

2.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施的安装、调试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同时,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能耗情况,防止能源浪费。

3. 运行阶段: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监理单位应督促业主或运营方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监测并分析项目实际运行中的能源消耗情况,提出优化改进方案,推动项目持续节能降耗。

四、节能监理程序1. 制定节能监理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节能目标,编制详细的节能监理实施方案。

2. 实施节能监理活动:按照计划开展节能设计审查、节能施工监督、节能效果评估等工作。

3. 编制节能监理报告:详细记录节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五、考核与奖惩对节能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节能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能监理或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结语节能监理是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参建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以上仅为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

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范本,为各地区、单位和个人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中提供参考。

2.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监理人员资质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2.2 监理机构应对被监理的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阶段。

2.3 监理机构有权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材料选择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4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进展情况和工作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筑节能监理的内容和要求3.1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3.1.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3.1.2 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方案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1.3 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方案中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其符合节能技术要求和标准。

3.2 施工现场监理3.2.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节能措施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2.2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进行抽查和检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2.3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3 建筑节能验收监理3.3.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3.3.2 监理机构应对节能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运行效果。

3.3.3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4 建筑节能运营监理3.4.1 监理机构应对建筑的运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节能措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节能监理细则

节能监理细则

节能监理细则标题:节能监理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日益提升,节能工作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节能监理作为保障建设项目实现绿色、低碳、高效目标的重要环节,其工作细则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的全程节能效果。

以下为我司制定的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二、节能监理范围与内容1. 项目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暖通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指标等。

2. 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材料使用、施工工艺、设备安装调试等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如检查墙体、屋面保温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核实暖通空调设备、照明系统的型号规格及能效等级等。

3. 工程验收阶段:参与竣工验收,对工程项目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对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各项节能指标达到预定要求。

三、节能监理工作程序1. 制定节能监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监理目标、内容、方法和标准。

2. 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3. 参与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相关会议,确保节能理念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

4. 记录并定期报告节能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形成完整的节能监理资料档案。

四、节能监理责任与考核节能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专业资质,严格履行职责,对节能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改正。

公司将根据节能监理细则的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对节能效果显著的监理人员予以奖励,对未尽职履责的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结语节能监理是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技术水平,扎实做好每一项节能监理工作,共同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以上节能监理细则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工作框架,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持续优化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节能技术和政策环境。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基本要求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时,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和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监察和验收。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六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工作:(一)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二)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符合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重要节点进行监测。

(三)施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建筑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指导,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技术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节能标准和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监理考核第十一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并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详细内容)苏建函科〔2010〕1102号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详细内容)苏建函科〔2010〕110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科〔2010〕110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各环节专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已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 106-2010),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按照《格式文本》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

二、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闭合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质量,促进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施工监理方案和验收制度落实。

希望各地加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使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更上新台阶。

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2、《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有关单位附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注:工程量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编制依据2.1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1 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2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3 熟悉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1.4 具有一定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1.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监理项目范围界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2.2 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检验;2.3 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2.4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估。

三、监理程序及过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程序及过程应遵循以下步骤:3.1 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3.2 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前的准备工作;3.3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3.4 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估;3.5 编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报告。

四、监理具体要求细则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具体要求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 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4.2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4.3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4.4 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事宜进行审核。

五、监理报告编制要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报告编制要点包括:5.1 报告概述,包括项目背景、监理范围、监理时间等;5.2 监理工作情况,包括监理过程、质量评估、问题处理等;5.3 监理结论与建议,包括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5.4 附件,包括监理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六、监理记录及留存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6.1 每日监理日记,记录当日监理工作情况;6.2 材料、设备、构件抽样检测记录;6.3 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记录;6.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5 变更、洽商审核记录;6.6 其他与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相关的记录。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是指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常见内容:
1. 监理目标:明确建筑节能监理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能效、降低环境影响等。

2. 监理范围:规定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设计、施工过程、材料选用等方面。

3. 监理要求:详细列出建筑节能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应用、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4. 监理程序:规定建筑节能监理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初次评估、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5. 监理标准:制定建筑节能监理的评价标准,通过对建筑能源消耗、能源利用率、室内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估。

6. 监理责任:明确建筑节能监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7. 监理报告: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提交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包括监理过程、监测结果、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8. 数据管理:规定建筑节能监理的数据管理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数据、能效指标数据等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9. 监理验收:规定建筑节能监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对监理工作结果的评价和认可。

以上是一些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常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实践经验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2006】192号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20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V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2、《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转自治区人民政府修改V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墙办【2004】50号文)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V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V关于实施县市城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能知〉》(桂建墙改字【2005】1号文)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V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能知〉》(桂建函字【2005】373号文)三、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及措施:(一)外墙蒸压加气砼砌体的监理细则工艺流程:材料检验f基层处理 -蒸压加气砼砌体f砌块与门窗口联接f砌块与楼面梁联接。

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对原料投入、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施工质量的控制:(1)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备齐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在货、证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写报审表(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基本表式》A9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3)基层处理的检查:将砌筑混凝土墙根部位的砖或混凝土带上表面清扫干净,用砂浆找平,拉线,用水平尺检查平整度。

(4)蒸压加气砼砌体的检查:A、砌筑时按墙宽尺寸和砌块的规格尺寸,按排块设计,进行排列摆块,不够整块时可以锯割成需要的尺寸,砂浆标号按设计规定。

B、墙与结构墙柱联接处,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

C、墙体应有可靠的拉结。

每1.5m的高度预留2 (Z 6钢筋伸入墙内,平铺在灰缝内作为拉结。

当墙的高度大于3m时,应按设计规定做钢筋混凝土拉带。

如设计无规定时,每隔1.5m加设206钢筋带,确保墙体的整体稳定性。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指导节能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过程中的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3、节能监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节能监理内容1、审核施工单位的节能施工方案及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对节能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3、对节能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

4、对节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5、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节能工程的质量负责。

三、节能监理程序1、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的节能施工方案及措施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

同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阶段:对节能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同时对节能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

对节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3、验收阶段: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节能工程的质量负责。

同时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节能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节能监理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对节能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节能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监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等,确保节能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强化过程控制:对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防止质量隐患。

4、加强监督检查:对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持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节能设计方案的实施符合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质量,保障节能工程的安全、有效和经济运行。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检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检验以及最终的工程验收等程序。

四、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标准、政策和技术规范。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目标的设定、节能措施的选择、能效指标的核算、节能材料的选用等。

五、施工质量监督与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验。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材料的选用和进场检验、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

检验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六、设备材料检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确认。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更换或退货。

七、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汇报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工程结束后,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总结报告,总结监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八、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监理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工程结束后,监理记录应作为工程资料的一部分进行归档备案。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有所帮助,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1245-2017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1、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主要的材料和制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等),进场时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主要材料和制品现场抽样复验。

(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等)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每300㎡/1批。

2、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3、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必须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门窗四角是应力集中部位,规定门窗四角处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版切割成形,避免因板缝而产生裂缝。

6、基层墙体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层墙体经工程验收达到合格质量要求;(2)墙体的砼残渣和脱模剂必须清理干净;(3)墙体平整度超出部分应剔凿或修补;(4)墙面的门窗框、水落管、进户管线、预埋件、设备连接件等均应安装完毕;(4)墙面不同基层材料相接处应铺设金属网。

三、施工工序控制细则(一)、屋面工程施工方法1、屋面应设保温层。

不宜采用湿法作业,宜选用板状保温材料或整体现浇保温层。

2、保温层的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板状保温材料: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上下层错缝。

(3)整体现浇保温材料: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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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工程)编制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监理有限公司2010年9月1日第一章:墙体节能工程 (1)第二章:门窗节能工程 (6)第三章:屋面节能工程 (8)第四章:采暖节能工程 (9)第五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1)第六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4)建筑节能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建筑“四节”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技能技术水平,我监理项目组根据节能分部工程, 实施现场节能施工管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共划分:(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1划分表(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规范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一章墙体节能工程第一节质量标准一主控项目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墙体节能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3.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3.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是各抽查不少于6 次。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4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7.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下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7.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7.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2 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勺相关规定执行。

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勺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勺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O210勺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1 饰面层施工勺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勺要求。

10.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10.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2.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12.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12.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12.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二一般项目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节一般规定1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顶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3.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3.2保温板粘结及固定;3.3锚固件;3.4增强网铺设;3.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3.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3.7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3.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3.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5.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 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5.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第三节应具备的监理资料1 墙体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2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报审资料;3 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报审资料;4 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单、材料进场核验单、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报告);5 后置锚固件锚固力拉拔试验报告;6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7 保温浆料做保温层,保温浆料的同条件试块强度的见证取样记录及见证取样报告;8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9 旁站监理记录第二章门窗节能工程第一节质量标准一主控项目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3.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统和中空玻璃露点;3.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统、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二一般项目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第二节一般规定1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2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3.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 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4.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第三节应具备的监理资料1 门窗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资料;2 门窗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报审资料;3 门窗节能安装、玻璃安装工程检验批、分项报审资料;4 门窗、玻璃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报验单、材料进场核验单、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5 建筑外窗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报告6 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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