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12.12
张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张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骨干教师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张掖市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2013年起评选认定的各梯次市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张掖名师)。
二、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示范指导、培训讲座、特色亮点”五个方面(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四年为一周期。
按照“任务驱动、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实行年度(上年7月16日—当年7月15日)考核加周期考核制度,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
每年7月份,骨干教师填写《张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2),提交考核佐证材料,由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7月15日前,考核学校(单位)将考核结果(考核表)在本单位公示后,同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报县区教育局审查审核(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后,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抽查、审核、公示、备案,并在“张掖教育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
(二)周期考核。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抽查复核、评定等级,确定周期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后,在张掖教育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
1次“优秀”计25分,1次“良好”计20分,1次“合格”计15分,“不合格”不计分。
总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结果使用(一)考核纳入县区目标责任书,出现违规考核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骨干教师称号,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当年不评优评先,所在县区当年该项考核不得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8.张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8.张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张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2014年修订)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确保大批在职骨干教师脱颖而出,根据《教师法》、《甘州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甘教字[2013]302号),《甘州区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甘教科字[2013]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考核办法。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
第二条:身体健康,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年末教师绩效履职考核结果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条:教师本人无党纪、政纪处分或无全镇及以上通报批评处分。
第四条:教师考勤无旷工,每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
第五条:申报骨干教师评审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职称在中级教师以上,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继续教育学时达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六条: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积分在85分及以上分值,每学期成绩排名全镇同类学校前列。
近五年成绩排名在全区同类学校后5名或全镇后1名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七条:教师本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和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无补考记载)第八条:每学年执教镇级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一次。
三、评审条件第九条:学年内符合以上第一至八条外,具备以下条件中两个条件,可申请参加评审校(镇)级骨干教师。
1.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活动获县(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执教县(市)级以上示范课一节以上;2.教师独立进行或参与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育科研、教改实验等科研成果获县(市)级二等奖1次以上;3.学年末全市统一学科素质检测中,平均分在全区同级同科中排名在前三名,或教学成果获县级一等奖1次以上。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获县(市)级一等奖,或地(市)级一、二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以上。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2006-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律进课堂、进学校、进机关,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张掖市教育局等115个单位“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郑翠玲等133名同志“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全省教育系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六五”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掖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张掖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张政办发〔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5日张掖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阶段。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事业高效、均衡、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张掖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不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掖市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
教育事业发展呈现“七大亮点”:(一)实现了较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732所,在校(园)学生幼儿187517人,教职工16231人。
一是学前教育规模壮大,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5所,增加学位8104个,“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66%,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出18个百分点,提前5年达到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
二是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有效巩固,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73%,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6.7个百分点,2011年顺利通过“两基”国检。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教育工
绩 的集 体 和个 人 , 促 进 全 市 教育 事 业 的快 速 健 康 发展 ,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教 师 法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益 事业 捐 赠 法 》和 《 甘 肃 省园 丁 奖 评 选 规定 等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我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法 。
每 年评 选一 次 , 于 当年 教 师节 期 间进 行 表彰 。
洁 , 作 风 民 主 , 在 师 生 中享 有 较 高 的威 信 , 社 会
反 响好
化 建 设 等 方 面 成 效 显 著 ,或 担 任 校 长 后 , 学 校
工 作 有 明显 提 升 , 发 展 速 度 加 快 , 变 化 明显 , 社 会满意度高 至少有 奖励 。 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 、 近三 年 年 度 考 核 在 合 格 以上 , 且
第六条
评 选条 件
教育 系统先 进 集 体 应 当具 备 以下
者 ” 、“张 掖 市 捐 资 助 学 先 进 集 体 ”和 “张 掖 市捐
资助学 先进 个 人 ”。
张掖市人 民政府公报 年 月
一 坚 持 党 的基 本 路 线 , 坚 持 社 会 主义 办
学 方 向 , 德 育 工作 成绩 突 出 , 师 生思 想 政 治 状 况
工作热情 , 激发他们为人师表 、 教书育人 的荣誉
感 和责 任 感 , 嘉 奖 为我 市 教 育 事业 做 出突 出成
“面 向一 线 、注重 实 绩 , 民主 公 开 、 公 平 公 正 ,逐 级 推 荐 、好 中选 优 , 表 彰 为 主 、 奖 励 为辅 ”的原 则。 第 四条 张 掖市 教 育 工 作先 进 集 体 和 个人
S H IW E I S H I Z HENGF U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报刊宣传工作的领导,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报刊通联发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宣传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教育报刊的不断发展。
根据各市(州)、县(区)2007年以来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对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成绩突出的永登县等52个单位、陈豪民等8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永登县教育局红古区教育局会宁县教育局景泰县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宁县教育局镇原县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成县教育局徽县教育局西河县教育局礼县教育局康县长坝小学武都区教育局文县教育局安定区教育局通渭县教育局陇西县教育局漳县教育局临洮县教育局天水市教育局甘谷县教育局武山县洛门学区张川县张川镇学区秦州区教育局麦积区石佛中心学校玉门市教育局肃州区教育局瓜州县教育局敦煌市七里镇中学泾川县教育局灵台县教育局庄浪县教育局静宁县教育局甘州区教育局山丹县教育局民乐县教育局临泽县教育局高台县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凉州区教育局古浪县教育局民勤县教育局天祝县教育局永昌县教育局嘉峪关市教育局临夏市教育局康乐县二中永靖县教育局卓尼县洮砚九年制学校临潭县教育局迭部县教育局附件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榆中县教育局陈豪民永登县教育局胡万林红古区教育局张玉秀白银市教育局王璞会宁县教育局崔正景泰县教育局杨正福靖远县教育局李建华平川区教育局曹怀宗庆阳市教育局张建军正宁县教育局彭正宁县教育局王政军镇原县教育局祁文祥华池县教育局白界军环县教育局苗利君陇南市教育局何铭成县教育局李建平徽县教育局郝秀军西河县教育局鱼裕平礼县教育局李宗明康县大堡中学侯玉武武都区教育局樊雪晴文县教育局李寿禄宕昌县教育局车越峰定西市教育局杨雄安定区教育局尚永义通渭县教育局牛象奎陇西县教育局莫尊国漳县教育局汪启奋临洮县教育局桑彦荣渭源县教育局苟英娥岷县教育局景雪琳天水市教育局闫锁田清水县教育局刘福堂甘谷县教育局张桂文武山县城关学区漆茂喜张川县教育局马福海秦州区教育局杨望武麦积区教育局刘西仓酒泉市教育局王立智肃州区教育局杜建生玉门市教育局梁秉禹瓜州县教育局姜映辉敦煌市教育局芦全会平凉市教育局柳红星崆峒区教育局孙亦民泾川县教育局赵晓春崇信县教育局位军成灵台县教育局吕春文庄浪县教育局张育才静宁县教育局张倡胜张掖市教育局王兵甘州区教育局李世明山丹县教育局姚天荣民乐县教育局赵玉平临泽县教育局张自国高台县教育局殷长斌武威市教育局徐宝成凉州区教育局杨发寿郝峰古浪县教育局刘志龙民勤县教育局马继杰天祝县教育局李生地金川区教育局许正祥永昌县教育局卫彩霞嘉峪关市教育局王福军临夏州教育局罗志勇临夏市教育局侯尚逵和政县教育局邓忠贞临夏县教育局周文龙康乐县教育局丁立荣永靖县教育局刘尚彪东乡县教育局妥凤英积石山县教育局任贵元甘南州教育局丁维新合作市教育局奂文俊舟曲县教育局郭永明卓尼县教育局包文辉临潭县教育局马德全迭部县教育局王建元甘肃教育社王晓玲陈富祥冲碑忠——结束——。
优秀教师奖励表彰制度
优秀教师奖励表彰制度
一、奖励时间和方式
1.年度奖励:每年评选出优秀教师,并举行表彰仪式,奖励给予表彰证书、奖金等。
2.季度奖励:每季度评选出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并给予奖励。
3.优秀团队奖:每学期评选出优秀教师团队,奖励给予团队记功奖。
二、评选标准
1.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2.教育教学创新: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开发、教学科研等。
3.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培养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和贡献。
4.教育教学评估优秀:通过教师评估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
5.学生表现突出:指导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业成绩和在课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等。
三、奖励措施
1.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和教师表现的突出程度,给予奖金作为认可和鼓励。
2.证书:颁发表彰证书,表彰教师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个人突出贡献。
3.荣誉称号:聘任教师作为校内荣誉师资,通过职务晋升等方式予以表彰。
4.师德标兵:评选出师德标兵,每年参加评选的教师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获得表彰。
5.学术交流奖励:支持和资助优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四、评选程序。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日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确保全市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立法法》《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含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和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时,可能会获得以下奖励:
1. 教学成果奖:针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创新和成果,可以评选出优秀的教学成果奖。
2. 教学能手奖:对于教学水平突出的教师,学校可以授予“教学能手”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
3. 教学改革奖:针对教师在教学改革中所做出的积极尝试和创新,可以评选出优秀的教学改革奖。
4. 教育研究奖:对于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研究领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可以评选出优秀的教育研究奖。
5. 师德先进奖:对于在教育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工作者,可以评选出师德先进奖。
6. 优秀教师奖:针对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和教育工作中全面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评选出优秀教师奖,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
以上奖励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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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第十一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表
张掖市第十一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表(共30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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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第十一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表(共302项)。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争优
、
、
业 绩 突 出 的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立 德树
,
事 业 的 崇 高 感 使 命 感 和 责 任感 立 足 岗 位 教
书 育 人 深 入 弘 扬 和 践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
人 爱 岗 敬 业 的 先 进 个人 为 全 市 教 育事 业 发 展
、
, ,
号 张发 明 等
”
,
8
名 同志
“
张 掖市 优秀 教 育 工 作
。
规 划 纲 要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市 委 重 大决
、
者 荣誉称 号 并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策 部 署 坚 持教 书 育 人 立 德 树 人 积 极 实 施 教
,
、
,
希 望 受 表 彰 的 先 进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发 扬 成
市委市 政府文件
丨
S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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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H IZ
H E N G F U W EN J A N
I
中 共 张掖 市 委
张掖市 人 民政 府
关 于 表 彰 全 市 教 育 系 统 先进 集 体 和
先进 个 人 的 决 定
市 委发
〔
20 1 7
〕
35
号
各 县 区 委 县 区 人 民政 府 市 委 各 部 门 市 级 国 家
魏 永珍
赵
高 台 县光 彩幼 儿 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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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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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龙 邓金莲
山 丹 县三 立 小 学 山 丹 县幼 儿 园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张教人发〔2017〕49号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机构改革后市级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机构改革后市级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20
•【字号】张政办发〔2019〕125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机构改革后市级第一批群众
和企业
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9〕125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各部门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梳理了“最多跑一次”事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梳理的张掖市机构改革后市级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316项)予以公布。
即日起,在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目录内事项在市政务大厅或各分中心大厅“最多
跑一次”即可办理,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8360202 附件:张掖市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教育工作表彰方案
教育工作表彰方案一、目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乡和人才强乡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了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抓好教育表彰工作,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推进教育强县、教育强乡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表彰办法(一)管理奖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二)质量奖以统测科目为准,分班进行评估,三至九年级全县同类学校比较。
1.3——6年级全县单科前十名奖励为xx0元;全县单科前十五名奖励为xx0元;全县单科前二十名奖励为100元。
2.7——9年级全县单科前十名奖励300元:全县单科前二十五名奖励为xx0元;全县单科前二十名奖励为xx0元。
3.初中毕业生考入本县高中志翔班:按每生500元、重点班:按每生xx0元奖励到班(必须在本县读高中)。
4.初中中考成绩居全县(所有初中)前五十名,奖1000元;前一百名,奖600元。
5.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成绩位于全县前一百名的按每生300元、前两百名的按每生xx0元、前三百名的按每生100元奖给学生(必须在小学读初中)。
6.初三毕业会考成绩位于全县前五十名的按每生500元、前一百名的按每生400元、前二百名的按每生300元、前三百名的按每生xx0元奖给学生(必须在本县读高中)。
(三)优秀奖1.中、省、市、县党政先进集体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xx0元。
2.中、省、市、县党政先进个人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xx0元。
3.在教育主管部门荣获各类先进个人者,奖励100元。
4.各类赛课活动获市级奖的奖励300元,获县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xx0元、xx0元、100元。
5.学校科研课题在省、市、县获奖的分别给予课题组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
10.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12.12[1]
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激发他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嘉奖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奖共设七个奖项,奖项称号分别为:“张掖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张掖市优秀教师”、“张掖市优秀班主任”、“张掖市优秀校长”、“张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张掖市捐资助学先进集体”和“张掖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
第三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奖评选坚持“面向一线、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公平公正,逐级推荐、好中选优,表彰为主、奖励为辅”原则。
第四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园)和在职教师、职工及市、县、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第六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应当具备以下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良好;(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当地同类学校(单位)中,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从严治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学校管理和建设成绩显著;(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反映好;(五)近三年获得过县区级表彰奖励;(六)近三年本单位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第七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具有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师生认可;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效显著;3.努力学习和掌握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够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者在教育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4.近五年受过县区级表彰奖励,德能测评结果在良好以上等级。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正>市委办发[2013]7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7日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激发他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嘉奖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张掖市生态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J],
4.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
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53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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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颁奖活动策划方案公示
张掖颁奖活动策划方案公示一、活动背景张掖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的城市,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址和自然风景名胜。
为了进一步弘扬张掖的文化瑰宝、展示张掖的发展成果,增强市民的文化自豪感和凝聚力,张掖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一场颁奖活动,以表彰在文化艺术、科技创新、教育事业、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张掖的事业之中。
二、主题张掖文化盛典——致敬伟大成就,共创美好未来三、活动目标1. 表彰在文化艺术、科技创新、教育事业、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树立典型榜样,激励更多人投身到张掖事业之中。
2. 推动张掖文化繁荣发展,弘扬张掖文化,提升张掖的文化软实力。
3. 增强市民的文化自豪感和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11月20日地点:张掖市人民大会堂五、活动内容1. 颁奖仪式:在活动现场进行庄严而隆重的颁奖仪式,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现场,向获奖个人和团体颁发奖项。
2. 文化展览:设置文化展览区,展示张掖的历史文化遗址、文化名人、传统工艺品等。
通过展览,让市民和来宾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张掖的文化瑰宝。
3. 专题论坛:邀请在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举办座谈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互动,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4. 社会公益活动:同时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如义卖、公益讲座、志愿者招募等,引导公众关注社会问题,提高社会责任感。
5. 群众文艺展演:在活动现场组织群众文艺表演,为观众呈现具有张掖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氛围。
六、活动推广1. 针对市民的宣传推广:通过张掖市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活动宣传稿,引导市民关注并参与活动。
2. 针对媒体的宣传推广:积极联络各大新闻媒体,邀请记者参与报道和采访活动,提升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3. 针对社会团体的宣传推广:与相关社会团体进行合作,共同宣传活动,通过社交媒体、传单、海报等形式,扩大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教育质量突出学校和学科教研基地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教育质量突出学校和学科教研基地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11•【字号】张政发〔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教育质量突出学校和学科教研基地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张政发〔2024〕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盯“发展一流教育”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快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发展保障机制,全力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普通高中走出了一条生源均衡、起点公平、竞相发展、同步提升的特色发展之路,形成了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高位普及、均衡优质的区域比较优势,高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各职业院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聚焦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创新育人方式和办学模式,积极构建中高职贯通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整体迈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发展新阶段。
各学科教研基地持续建立学科特色教研机制,扎实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共商解决学科突出问题,着力培养优秀教研团队,学科联合教研不断深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凸显。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决定对2023—2024年度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优异的张掖中学、民乐一中,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进步的张掖二中,职业学校教育质量优异的临泽县职业教育中心、培黎职业学院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现金20万元。
对普通高中数学(张掖中学)、政治(民乐一中)、地理(张掖二中)、英语(高台一中)、生物(山丹一中)等5个优秀学科教研基地和学前教育健康课程(张掖市幼儿园)、语言课程(临泽县第一幼儿园)2个优秀学科(课程)教研基地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奖牌一块。
张掖市职教中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张掖市职教中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工争先创优,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和借调、聘用两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种类分四类: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获得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教职工,三年内不再参加同级及以下先进个人的评选;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教职工,第二年不再参加校级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必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不断努力探索,开拓创新;3.工作态度认真,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切实体现工作的先进性;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二)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1.优秀教师,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规范,工作勤奋、精益求精;(2)在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成绩突出,有良好的教学效果;(3)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教科研方面有较突出的成果;(4)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和违犯纪律的现象;(5)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技能为重点,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
2.先进工作者,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高效服务;(2)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主动协调,乐于奉献;(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5)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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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教育局有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激发他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嘉奖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奖共设七个奖项,奖项称号分别为:“张掖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张掖市优秀教师”、“张掖市优秀班主任”、“张掖市优秀校长”、“张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张掖市捐资助学先进集体”和“张掖市捐资助学先进个人”。
第三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奖评选坚持“面向一线、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公平公正,逐级推荐、好中选优,表彰为主、奖励为辅”原则。
第四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园)和在职教师、职工及市、县、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第六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应当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良好;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当地同类学校(单位)中,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从严治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学校管理和建设成绩显著;
(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反映好;
(五)近三年获得过县区级表彰奖励;
(六)近三年本单位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第七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具有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师生认可;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
育教学成效显著;
3.努力学习和掌握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够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者在教育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4.近五年受过县区级表彰奖励,德能测评结果在良好以上等级。
(二)单项评选必备条件
1.优秀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授课班级学生成绩优良率达到40%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奖。
2.优秀班主任: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现仍在班主任岗位;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工作在学校排名前列;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师生满意度高。
3.优秀校长:担任学校正职校长二年以上;坚持依法治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规律,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目标明确;团结协作,作风民主,严于律己;在推进高效课堂、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或担任校长后,学校工作有明显提升,发展速度加快,变化明显,社会满意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
4.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工作
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单位干部职工满意度高。
第八条捐资助学先进集体应当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
(二)捐款、捐物数额较大;
(三)有较好的社会评价。
第九条捐资助学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记录;
(二)热心教育事业;
(三)捐款、捐物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捐款、捐物数额较大。
第十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申报工作。
各类学校(园)应在广泛宣传、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县区在学校(园)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并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每年3月份开始进行。
县区、学校(园)及有关办学单位应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和公示,于6月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7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张掖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一般按县区教师总数的1%的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
捐资助学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县区、学校(园)在评选工作中应当统筹兼顾老中青、公办与民办、汉族与少数民族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教师为主。
已获得过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第十五条张掖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获得张掖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奖的评审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工资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