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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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历年真题及其答案,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

一、历年真题回顾1. 2019年真题【案例分析题】甲、乙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甲将乙打伤。

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甲、乙进行询问。

甲承认打了乙,但称是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应当遵循哪些刑事诉讼程序?【答案】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应当遵循以下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公安机关对乙的报案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3)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4)逮捕:如果甲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甲提起公诉。

(6)审判: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 2020年真题【选择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A. 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B.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 辩护人有权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D. 辩护人有权提出上诉【答案】正确答案:ABC3. 2021年真题【案例分析题】丙、丁两人共同实施一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查起诉阶段,丙主动揭发丁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请问: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丙、丁分别进行处理:(1)对丙:鉴于丙主动揭发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丙符合不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丁:根据丙的揭发,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丁提起公诉。

二、历年真题解析1.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程序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考生需要熟练掌握。

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刑诉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C. 公开审判D. 禁止非法搜查2.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属于被告人的权利?A. 获得辩护的权利B. 申请回避的权利C. 拒绝作证的权利D. 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3.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A. 收集证据B. 确定犯罪嫌疑人C. 执行逮捕D.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审判程序的阶段?A. 起诉阶段B. 审理阶段C. 判决阶段D. 执行阶段5.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证人的权利?A. 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B. 要求保密证言内容C. 拒绝提供不利于亲属的证言D. 要求获得证人保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B.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D. 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主体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被害人C. 法定代理人D. 辩护人3. 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不公开审理?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D.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行为?A. 刑讯逼供B. 非法拘禁C. 非法搜查D. 非法扣押5.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 无罪推定原则C. 公正审判原则D. 罪责自负原则2.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哪项保障?A. 免费法律援助B. 无罪推定C. 公开审判D. 所有选项3. 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A. 拘留B. 逮捕C. 取保候审D. 罚款4.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期限是多久?A. 30日B. 60日C. 90日D. 120日5. 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A. 可以强制作证B. 可以给予警告C. 可以处以罚款D.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6. 以下哪项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推理7.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哪个阶段有权提出上诉?A. 侦查阶段B. 审查起诉阶段C. 审判阶段D. 执行阶段8. 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审判程序?A. 开庭审理B. 合议庭评议C. 公开宣判D. 侦查9.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审判监督程序?A. 再审B. 抗诉C. 复核D. 审判监督10. 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C. 独立审判原则D. 快速审判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起诉B. 审理C. 判决D. 执行2.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措施属于强制措施?A. 拘留B. 逮捕C. 监视居住D. 取保候审3.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4. 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审判监督的理由?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审判程序违法D.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5.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B. 直接审理原则C. 独立审判原则D. 公正审判原则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管辖(知识点+案例分析,74页,很全面)

刑事诉讼:管辖(知识点+案例分析,74页,很全面)

正确归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除应由法院、 正确归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除应由法院、 检察院、安全机关、 检察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依法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侦查。
案例1 案例1
麻、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 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 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 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麻时光搬运家具上 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 楼,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柳道清的 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 25岁 长子柳庆( 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25岁)向麻索 麻表示: 赔。麻表示:把小孩送到学校后就回来商量解 柳瑜不听,动手打麻。 决。柳瑜不听,动手打麻。兄弟二人合力对麻 进行毒打,致麻重伤。 进行毒打,致麻重伤。麻的爱人和邻居闻讯起 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 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 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 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神经功能遭受破 坏,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
• 如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一般犯罪人比较隐 如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 蔽,手段复杂。 手段复杂。 • 有的案件比较清楚,没有必要经过复杂的侦查程 有的案件比较清楚, 没有必要三机关都参与。 序,没有必要三机关都参与。
2、确定管辖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准确及时原则:体现诉讼经济。 准确及时原则:体现诉讼经济。 便利诉讼原则:保障诉讼权利的行使。 便利诉讼原则:保障诉讼权利的行使。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解决状告无门现象。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解决状告无门现象。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六章 管辖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某职务侵占一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

该案宣判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亦没有抗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周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应定贪污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显然畸轻。

由于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县人民检察院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埋该案后,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遂对该案改判,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告知被告人不能上诉。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有:(1)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违反了法定程序。

(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此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分)因此,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出抗诉,只能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分)(2)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不允许被告人上诉是错误的。

(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分)本案原是一审生效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不是终审判决,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案例分析题四详解3【精品推荐-doc】

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案例分析题四详解3【精品推荐-doc】

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案例分析题四详解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

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

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

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

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

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

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

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

”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甲为轻伤。

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

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

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解析: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律人的一项基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的第四卷基本试题类型之一。

从法律文书的实际考试情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被告人崔某,1980年12 月生。

1997 年5 月7 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刑3 年。

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某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2.公安局于5 月16 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

因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 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 天必须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不释放崔某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4.公安局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 天,所以不释放崔某的理由也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长期限为37 天。

而崔某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5.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

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6.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

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林华系常平市岳麓区出租汽车司机。

1999 年10 月19 日晚n 时许,林华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

常平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于1999 年12 月10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请求依法判处。

2 。

年1 月6 日,常平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70 条第2 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林华犯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 年,并处罚金5000 元。

请回答:该案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答:该案属于自诉案件,应该由被害人丁爱民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应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案件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综合习题二(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综合习题二(案例分析)

辩护与代理【案例1】被告人崔某,1995年6月7日出生。

2012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用暴力抢走了一下班女工的提包,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

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依法将崔某拘留,后取保候审。

该案于2013年1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

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崔某嫌指派的辩护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

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提问:此案中法庭批准崔某自行辩护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案例2】郑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10月5日对刘洋(女,30岁)、管欣(女,20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刘洋、管欣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刘洋、管欣抢劫案于2013年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洋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管欣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一辩护人。

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管欣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洋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洋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洋、管欣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洋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管欣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洋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管欣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问: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2、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案例7:(审查起诉)1999年8月,晋城市印染厂女工赵春琴
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 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 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玄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 于1999 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 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良一人仅对犯罪 嫌疑人钱玄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 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 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玄实施 了杀人行为,遂于2000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 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玄、被害人赵春琴的母亲李浩。 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玄并向上一级 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山西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 诉决定。李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 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 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 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 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 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 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 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 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 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 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 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 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 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 期徒刑7年。

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1/14)案例分析题第1题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王某的死刑判决。

判决宣告后,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在10日以内交付执行。

执行前,王某以书面形式向中级人民法院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

该院认为王某为多活几天,此举纯属虚构,遂予以口头驳回,按期执行死刑。

执行前,中级法院张贴布告公布并将王某游街示众,同时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采用注射方法在看守所内执行。

执行后,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问题:本案的死刑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下一题(2/14)案例分析题第2题周某、赵某和贾某因涉嫌强奸、抢劫(共同犯罪),程某因涉嫌包庇贾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周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周某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遂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周某执行了死刑。

在执行死刑时,只有法院的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及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到场,执行前为避免混乱未予公布,在闹市区执行注射。

某监狱在对赵某、贾某的执行过程中,因赵某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对贾某则在其服刑满5年后向某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

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向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程某缓刑的建议书。

该法院认为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犯罪,未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

问题:本案对四名罪犯的执行程序存在哪些错误?上一题下一题(3/14)案例分析题第3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刑诉案例分析

刑诉案例分析

刑诉法案例1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患严重精神病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孙某,女,28岁,无业。

孙某因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孙某患了“反应性严重精神病”,多次将自己衣服撕破,殴打同监室女犯,难以看管。

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孙某已患严重精神病,无法接受审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犯罪时并非无刑事责任能力,被捕后患了精神病虽然给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带来了障碍,但如果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妥的,鉴于犯罪嫌疑人患病的实际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问题]公安机关对孙某改用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公安机关对孙某改用取保候审是正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患了精神病与犯罪时就患有精神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

在羁押期间患了精神病,只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具有受审服刑的能力,但并不排除其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

而犯罪时如果就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而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则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本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在羁押期间患了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案件是不妥的。

如果撤销案件,即使在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后也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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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 (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解析】本题的考点有立案管辖、逮捕、取保候审、执行、提起抗诉。 (1)《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2)《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4)《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刑事诉讼法》第l9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六机关规定》第48条第(2)项规定: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因此,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是违法的。

(5)《刑事诉讼法》第l85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没有通过原审法院提交抗诉书是错误的。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

2.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二审法院不合法的程序: (1)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此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

(2)抗诉期满后,一审人民法院就将该公司的罚金交付执行是错误的。应当等二审程序结束后再交付执行。

【解析】本题的考点有:二审程序、执行。 (1)《刑事诉讼法》第l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难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案例二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法律;教育网,整.理|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2004年卷四简析题第5题,本题12分)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答案】1个月。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本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答案】可以。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不退回补充侦查,而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解析】本题考点是拒绝辩护。《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变化;(2)被告人不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本案中,刘某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重新开庭后,其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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