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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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从事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颁发。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其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依法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特殊作业,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特殊操作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特点和不安全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含登高、悬垂、架设等作业。

2.起重作业人员:从事吊装、起重、起吊等作业的人员。

3.焊接作业人员:从事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人员。

4.不安全品作业人员:从事不安全品储存、搬运、运输等作业的人员。

5.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拆除等作业的人员。

6.矿井作业人员: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

7.临时作业人员:临时被调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本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订立特种作业人员的遴选标准、培训计划、考核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包含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确保人员的素养和身体情形符合要求。

第二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依据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气和培训设施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殊技能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资格认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特别制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立,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认证、监督和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该设立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1. 特种作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录用:a) 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专业技能;b)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c) 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要求;d) 无违法犯罪记录。

2. 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认证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依据特种作业性质和风险程度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等。

2. 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培训课程的考核方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定期组织,确保培训与操作技能的更新。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和作业质量。

2. 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接受现场作业、安全知识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不合格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熟悉特种作业的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正确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2. 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进行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3. 特种作业人员参与高空作业、有毒物质作业等高风险工种时,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并通过体检方可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和保养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的完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特种作业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检查和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劳资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认定工作。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包含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一)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气)作业的人员。

(二)金属焊割作业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

(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从事各种汽车、罐车、铲车等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使用的人员。

(五)其它作业凡在公司内进行内燃机车驾驶等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培训过程中进行。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新培1、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安全管理机构按人事定员,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进度,将人员派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培训。

2、如本单位无该工种定员,又确属生产需要,需对相应人员进行多技能培训的,报劳资科和安全管理机构。

(二)复审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进度,对已取得操作证的人员组织进行复审。

(三)办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安全管理机构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负责操作证的登记和发放。

第九条管理与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如达不到考核要求,未取得操作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不得从事该工种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提前报经安全管理机构同意,培训期间员工所在单位原则上不许安排其它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确保其作业成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复审,确保其继续保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与作业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作业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吊装工2.高空作业人员3.焊接工4.电工5.机修工6.介入式作业人员7.爆破工三、管理要求1.准入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和合法的职业资格;(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组织部门的审查和培训,并严格按照程序备案;(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正式上岗前参加单位举行的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水平。

2.上岗管理(1)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制度,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或从事不适合其技能水平的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职业道德,履行职业职责,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3)在工作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佩戴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并积极维护、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企业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3.安全监管(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随时接受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技能考试的制度;(2)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个部门资源,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4)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资料,记录其重要岗位、重要工作、专业技能等方面信息。

4.处罚制度(1)对于违反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制度和警告;(2)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管理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降职或解雇。

四、工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始终遵守以下原则:1.安全原则:安全第一,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分工原则: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3.互动原则:主管领导做好工作引导,特种人员与普通职工充分协同作战和交流合作,确保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统一管理地位。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一、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指的是在危险、有害环境下从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封闭空间作业人员、电焊切割作业人员等。

这些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需要特别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任何工作都不能以牺牲他们的安全为代价。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3. 合理配置人员。

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不得随意调配不熟悉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定期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 督促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对特种作业的组织、安排、监督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3.特种作业负责人:特种作业负责人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直接上级,负责组织和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保证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四、管理流程1.特种作业前准备(1)申请须知:特种作业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特种作业,说明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

(2)资格审核: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3)安全交底:特种作业负责人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安全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装备,并接受专业培训。

2.特种作业实施(1)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计划部门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必须收集、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如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或证件过期的,计划部门有权不签合同。

第二条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在设备进场时,必须收集、整理、审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必须禁止从事该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有权利停止其进行作业;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台账应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证复审规定。

凡未按期复审的,均属无效证件,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作业。

在证件到期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醒、监督作业人员进行延期培训,具体由项目部、劳务队伍协商后负责落实。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爱护本人具体使用的各种机具、机械、设备等,熟悉各种性能,完善各种运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性。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参加企业的各项培训工作,爱岗敬业。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无证及人、证不符的人员,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九条外单位人员在我单位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遵守本规定,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与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

第四条培训与取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五条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车间)负责对部门(车间)内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监督指导。

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电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知识与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学习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技能,识别特种作业岗位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掌握特种作业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条个人防护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九条安全检查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工、器具,作业环境,设备状态,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条违章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救援,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与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考核与评价企业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与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应进行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记录与报告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记录,及时报告特种作业事故,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五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需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种作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获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包括资格审核、身体条件检查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配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设备的有效性。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了解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6. 特种作业人员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生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应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规行为或事故责任,将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7. 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劳动权益和保护,包括合理的劳动报酬、工时管理、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特殊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管理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新技术、新要求和新挑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登记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登记台账

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文件青路得发(2011)14号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2.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2.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2.4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2.5电梯操作工;2.6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等。

三、管理机构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培训和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培训,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复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五、持证上岗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备查验。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教育等。

七、安全防护措施1. 公司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八、违章行为处理1.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 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培训、降级、辞退等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幼儿园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幼儿园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7、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8、幼儿园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培中心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负责。

第二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建立一人一档。

第三条按照培训计划排定特种作业人员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专业培训或复训,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选派特种作业学员参加培训,每少去一人罚单位1000元,其中罚党、政领导各100元。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培训机构纪律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补考的误工费个人承担。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将证件交教培中心统一管理,由教培中心印制复印件发放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储备制度,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按“三违”进行违章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章作业的由安监处吊销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九条安监处、教培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档案的核对工作,各区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与教培中心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要逐一核对,区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瘅证、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市级监督监察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对其进行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

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l、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3、复审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4、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组织提出申报。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安环部负责,综合管理中心协助,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相关部门同意。

4、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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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审核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

3.2安质环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

3.3各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培训的实施,并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4为便于管理,预防证件遗失,公司所有特种作业证件原件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综合部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3.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4控制程序
4.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切割、焊接作业;
c.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
d.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e.危化品操作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
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况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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