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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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的对策思考
作者:刘文怡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9期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必须进一步完善完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这不仅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建立和完善一套有利于多数人表达意志和利益的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实现法治现代化。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在依法治国的立法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完善完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
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不仅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它要求我们要从过去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转向追求立法质量上来,转向科学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上来,这样才能“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1]才能适应改革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和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对于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维护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是形成完善有序的法律体系的前提条件。
”[2]
当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以及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国务院及其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
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特别行政权等。
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立法体制尚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立法体制,规范立法权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打好立法体制基础。
完善立法体制首先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其次,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这是我国宪法以及立法法规定的人大的一项重要
权力。
但实践中,有立法权的人大与政府立法权限不明确,有的政府性立法往往高于人大立法,一些政府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导致立法利益部门化,这严重影响了人大立法的权威性。
为此,必须强化各级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
再次,加强和改进政
府立法制度建设。
有效发挥政府立法的作用,必须明确界定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防止政府立法的权力扩张,防止政府立法的部门利益化倾向以及政府立法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最后,必须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规范行政性立法的体制机制。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有利于多数人表达意志和利益的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越民主,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就表达得越充分,立法的内容就越接近科学和真理。
现代法治社会,立法程序是法律合法性的形式要件,程序有瑕疵的立法必定会影响法律在社会中的效果及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程序的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立法的质量,而且关系到立法是否具有正当性。
尽管我国在2015年修改了《立法法》,使我们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等的规定更加合理更加完善,但在立法程序方面仍然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尽管《立法法》对立法起草审议中的协调协商机制问题做了规定,但目前对于进一步完善立法过程中的协调协商程序,发挥立法机关会议之外的民主问题仍然有进一步提升的的空间。
比如,可以完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如何制定符合本地区需要的地方立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可以规定更加明确的公开立法的制度和程序。
可以进一步细化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程序,建立适当的立法会议公开制度和程序等。
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者为了使立法文本在形式、结构、内容等方面尽可能地趋于合理、完善而采用的各种策略、技巧、方法的总称。
[3]立法技术的科学合理是全面依法治国必不可少的支撑,是立法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各级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的立法技术逐步得到了改进,立法质量也有一定的提升。
但由于诸多原因,立法技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完善。
比如,应该重视立法过程中的方案选项设计,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定量定性分析,完善法律法规的总体质量标准和具体质量标准,加强立法逻辑结构的严谨、语言明晰规范建设,制定系统的立法技术规范等。
总之,完善的立法技术有助于法律法规的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的有机协调,实现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高所立之法的实施效率,体现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参考文献
[1] 张德江.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立法规划[J].中国人大,2013(21).
[2] 朱力宇.依法治国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59.
[3] 黄文艺.立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44.
作者简介:刘文怡(1986—),女,四川南充人,法学硕士,西华师范大学法學院教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