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及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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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势头停滞不前,甚至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依法治国不仅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以法为基础。

依法治国体现了国家需要健全法制和厉行法治的社会需求,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举措。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1956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说:“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需要通过依法治国来维系。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并没有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对法治的要求更加的严格,对法治更为迫切。

全国的经济应该由法律调整,都要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们身处于这个国家,社会稳定、安定团结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外企业家》2015年第08期作者:佟雨佳; 中国人大网2014年11月14日万其刚
百度百科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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