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周初分封制的进步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略论周初分封制的进步作用
作者:乔鑫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09期
武王克商后,周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巩固新生政权,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封国土,建诸侯”的制度。自武王始,历成王、康王三次大规模的分封,初步实现了对商统治地区的控制,这种政策被称作分封制。“武王既崩,成王年少,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为不利于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周公旦承成王命,伐武庚,杀管叔而放蔡叔”(《史记·管蔡世家》)。周公经过三年努力,即“救乱”、“克殷”、“践奄”(《尚书大传》),平息了叛乱.《左传》中屡有“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并建母弟,以藩屏周”,在这种理论主导下,把“封建亲戚”视为防止异族入侵,保护周人政权的屏障。本文试从历史发展角度对周初的分封制及其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作用作初步探讨。
1、分封制的初步确立
周初的分封,首先是确立周王朝在边陲地区的统治,稳定地方统治秩序。据古书记载,夏朝初年有诸侯近“万国”,商朝初年诸侯国还将近“三千”,到周初时就只剩下“八百”多了。据说商王所统治的方国,见于殷墟卜辞的就有数百计。他们各自保持本族聚居状态,不受商王直接统辖。由本族首领行使权力,同中原王朝无隶属关系,且经常叛乱,威胁中央政权统治。
分封制的出现,不仅打破了受封地区聚族而居的局面,而且使周人充分掌控了边陲地区的统治权,同时,使地方同周王室有了隶属关系。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殷商制度论》一文中,曾这样说:“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世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日‘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藩篱,夏殷以来的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见《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地方政权的建立,实现了周王宣对所占领土的有效统治,这在中国上古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分封制的作用
2.1加强了诸侯国与王室的隶属关系
“分封”就是天子和诸侯把自己管辖的土地、人民授予下一级封君。如《左传》定公四年所述的封鲁、封卫、封唐之事,“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左传》昭公十五年),其核心是“授土”、“授民”,即就是大盂鼎铭文所说的“授民,授疆土”。在《礼记·礼运篇》中有“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的论述,讲的就是周代的分封制度。
分封制的推行使各诸侯国与周王室的隶属关系得到了加强。其进步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建立了地方政权,促成了统一社会制度的普遍推行;其二,明确规定了各诸侯国的权利与义务,申明了王室与诸侯国隶属关系。如“巡狩”与“述职”,天子有权对诸侯国进行巡狩并实行赏罚,诸侯国有义务向周天子述职,接受周王的赏罚。“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国语·鲁语上》)此外,各诸侯国还有向天子缴纳贡赋的义务,“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左传》昭公十三年)。此外,军事上也有严格规定。《国语·鲁语上》中有:“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是以上能征下,下无奸慝”。诸侯必须无条件服从周天子调遣。封国与王室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
2.2极大地促进了诸侯国的社会发展
分封制度作为一种较完备的国家政治制度,对西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周初齐、鲁、唐、燕等地,由于地处边陲,人烟稀少,大片土地尚未开发,其发展远远落后于中原。如齐国,太公受封时“负海舄齿,少五谷而人民寡”。由于中原先进制度和技术在各诸侯国的推行实施,到春秋时期,各封国的经济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大片土地被开垦出来,手工业发展也很快.以青铜器为例,有的封国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器型精致、制作精美,个别的甚至超过了周王室,形成了自己的地域文化特色。此外,周人的思想文化也融入到当地的文化中,并形成了各自所独有的特色,如“《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这一事实表明,作为西周社会上层建筑的分封制度,对推动各封国的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3封国制加速了民族融合
分封制的推行加强了各民族间的联系。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融合,主要表现为:打破了封地聚族而居的局面,使其接受中原地区先进的思想文化。史书记载说,和受封者一同前往封地的,除其所辖的官吏、家族、亲戚、朋友之外,还有天子赏赐的奴隶。如鲁国的“殷民六族”、卫国的“殷民七族”、唐国的“怀性九宗”。各诸侯国的居民在族属上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以周人为主,经过长期发展,这些地方都已基本上接受了中原地区的思想文化和风俗习惯,成为华夏族的成员。到春秋时期,民族融合还表现为对四方诸族的征讨,用战争拓展土地。以秦、晋最为典型,《韩非子·十过》上的“秦穆公兼国十二”;《韩非子·难二》上的晋献公“并国十
七,服国三十八”,都是大国兼并国土的真实记录。各封国虽地处边陲,但却成为周族开拓疆土的据点,为后来秦国一统天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