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语文二轮复习8月8日周六视野 Word版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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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编辑:李楠8月08日周六版北京创造历史同一城市先后举办夏奥冬奥史无前例“北京!”当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发出不太标准的读音时,神州大地翘首以待的亿万中国人再次沸腾了!如同14年前萨马兰奇在莫斯科宣布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承办权时一样,中国人民在这一刻都沉浸在忘我的兴奋状态之中。北京,成为世界上首次能主办冬季和夏季奥运会的城市!
翻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北京不仅是首次主办两季奥运会的城市,北京还是继蒙特利尔之后第二个敢于提出申办两季奥运会的城市。由于项目的截然不同,更由于城市基本地理位置和常年气温的限制,夏季和冬季奥运会,尽管是奥运大家庭里地位最高的两个赛事,但此前基本没有交集过。北京的出现,再次打破了这一限制。加拿大的蒙特里尔,在上世纪30年代就申办过夏季奥运。该城市申办可谓坚持不懈,在连续失败后,二战之后的1956年冬奥再次提出申办,结果输给意大利的科尔蒂纳丹佩佐。由于发觉冬奥就是偏好小知名度的城市,蒙特利尔转向夏季奥运申请,在72年奥运申请失败之后,终于成功申请到了1976年奥运会。
而北京,虽然也经历过那次非常遗憾的惜败,但总体上如同我们这个不断强盛壮大的国家一样,在国际申办舞台上走得还是比较强势顺畅,夏季奥运会第二次申办就以巨大优势获得成功,而冬季奥运会申办则是漂亮的“一次过”!
不能不感慨中国在申办奥运会上敢于突破的思维。有过哈尔滨申办失败的教训,更是从中吸取了经验;有过北京成功申办的经验,更是从中得到了启示:凭什么特大城市就不能主办冬奥运?而且以大带小捆绑运作,这样其实还能让冬奥各项事务进行的更为顺畅和谐!随着冬季奥运的规模渐长,小地方的接待能力、运转组织工作、宣传开发工作都成为很难再有突破的关键点。94年的利勒哈莫尔冬奥,运动员1700人,而到了2014年的索契冬奥,运动员就扩展到了接近 3000人,这里还不算必然随之扩大的官员教练员的队伍,对小城市来说,冬奥到了接待饱和点,但冬季奥运会的规模,还在扩大之中,毕竟冬季项目的推广,还远不如夏季那样普及。
国际奥委会凡冬奥必倾向小城市的做法,其实在06年都灵冬奥、10年温哥华冬奥就已经被打破,但都灵温哥华虽然在其本国属于大城市,国际名声也很响,但实质人口数量并不多。历史上主办奥运时人口最多的城市,可能属于加拿大的卡尔加里,以及日本的札幌市,但也只在一百万左右(札幌正是利用冬奥之际,人口从70年代的100万发展成如今接
近200万)。而如今,国际奥委会做出了突破性选择,北京也达成了突破性目标,人口两千
万级的超大城市,首次主办冬季奥运会!
而把张家口也带上,也是北京这次申奥的一个非同凡响的亮点,表明中国政府重视冬奥的以往规律,把知名度不高,但有利冬奥设置建设和完善的地方结合进去。其实把张家口单独来看,他400多万的人口规模,也是历届主办冬奥城市所无法比拟的。张家口自古以来就是“屏翰神京”的军事重镇,是兵家必争之地,俗称京都的“北大门”。在经济上,曾是中国北方汉蒙贸易的商业都会,是冀、京、晋、内蒙古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有“陆路商埠”之称。中国改革开放后,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张家口成为沟通中原与北疆,连接东部京津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与中西部资源产区的重要纽带。如今申办成功之后,张家口在中国经济版图上的地位必然上升,在一路一带经济大建设中也必然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当下,申办冬奥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可想象,如同新华社所言:北京联合张家口主办2022年冬奥会,是继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后,中国申办的又一个顶级的国际盛会,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相连、息息相关。这一次的申办有利于进一步展示中国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发展冬季运动,推动中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推动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城市环境
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民众健康水平。
市长出庭政府败诉,天也塌不下来
南都社论作者:南都社论
官员勇于、勤于出庭应诉,坦然面对可能的败诉结果,天塌不下来,法治的天空反倒因此而多了几分晴朗。
日前,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值得注意的是,雷州市市长吴国雄出庭应诉,并如期收到法院判政府败诉的结果。
“民告官”案件也在慢慢起变化,这变化中便可能包括类似越来越多的行政首长被要求出庭应诉,以及可能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件行政机关要面对败诉的司法判决。此次雷州市市长吴国雄出庭应诉的这桩官司,被视为“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而且还是败诉结果。相对于具体案情本身,行政首长出庭,以及一审政府败诉的结果显然更吸引外界的目光。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有别于其他两类诉讼最主要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行政诉讼(所谓“民告官”)呈现出一些只有该类诉讼才有的情况,比如行
政首长是否出庭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出庭,毕竟,诉讼中涉及
的相关事项均可通过代理律师完成,但对比行政诉讼会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这些年来几乎成为衡量和判断“民告官”案件诚意度、司法被尊重程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微妙指标。
此前,广东省多部门曾联合推动和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过依然留有例外条款,那就是“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还是可以看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经成为一种被提倡、甚至被强制要求的行政主导型举措,甚至一些地方加码规定“新年第1宗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以及所谓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正义性案件的强制出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否,更多带有象征意义,而非对诉讼的实质影响,但也正是这种象征意义更重的行为,代表了行政机关对司法裁量的尊重,也代表了诉讼双方在地位、权利上的形式平等。
司法机关在现实中的处境,曾经(包括现在依然)很多时候受制于地方行政机关,而在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中,司法能否秉公裁决,是否会出现对行政机关的偏袒,一直为“民告官”诉讼的另一方———行政相对人所忧虑。而在是否出庭的问题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一贯态度,也颇为消极回避。尽最大可能不出庭,一方面出庭做被告在传统观念中被视为一种不光彩,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又多少有对司法机关、以及行政相对人的轻视(甚至不屑)。多方因素复杂作用之下,行政首长是否出庭,便成为判断“民告官”诉讼是否回到纯粹司法属性的其中一个风向标。另一个风向标,则是胜诉率。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来有所谓面子考虑,更多还有一个胜败的担忧,尽管在此前很多年里,“民告官”诉讼行政机关一方胜诉的比例出奇的高,行政相对人一方胜诉一直在10%上下,甚至更低。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足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享受这种畸高的“胜诉快感”。让行政诉讼回到纯粹的司法属性,须要直面和解决的问题可能有很多,其中便有这个诉讼胜败的几率校准。民告官诉讼的胜负,应当回到法律判断,而不是迁就行政机关面子,或者因司法受制于地方和行政从而罔顾事实。逐渐回归正常的胜负比率,是“民告官”诉讼趋于更正常诉讼状态的需要,也是司法重塑权威的一个过程。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而且还败诉了,现在看来并没有什么大不了,出庭的市长坦然面对司法裁量结果,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的最终品评,这样一轮诉讼流程下来,司法的权威得到尊重,行政机关的面子事实上也并没有减损,反倒依法行政的能力、形象得到了塑造和提升。趋于正常化的“民告官”诉讼本该如此。官员勇于、勤于出庭应诉,坦然面对可能
的败诉结果,天塌不下来,法治的天空反倒因此而多了几分晴朗。
贫困的替考者不值得同情
不管是困顿或暴富,对原则和志向保持坚守的态度,才最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