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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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内涵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通过标准引领、榜样示范、以评促建、分类指导、共同推进,向社会及时准确发布各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
二、评估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三、评估组织实施
永州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标准、加强协调”的办法,由负责民办教育的科、股(室)牵头,成立民办学校评估组,由评估组组织实施。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
1、学校先按评估细则(幼儿园的评估细则仅供参考,县区
可根据实际另行制定),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拟出自评等级,报所属县区民办学校评估组。
2、各级民办学校评估组专家到学校实地评估,分别写出评估报告,拟定评估等级,以县区汇总后交市、县区教育局评估组。
由市县区评估组在“永州民办教育网”公示15天,以接受被评估学校及同行与社会的监督。
公示结束没有变故的,评估组将结果报到对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被评估学校或公众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所属评估组提出,由相应评估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复核。
4、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核查、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社会调查等。
县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小学、民办普通初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以外的民办培训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市教育局组织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
五、评估结果及运用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合格四个等级:A(优秀)、B(合格)、C(整改)、D (不合格)。
85≤A≤100,71≤B≤84,60≤C≤70,D﹤60。
评估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检查情况》记载栏。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发文。
评估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全市民办学校上一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应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完成。
评估结果于每年3月由市、县区教育局通过永州民办教育网等新
闻媒体公布。
3、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停止招生或者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
六、评估费用
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不得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永州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2、永州市民办普通小学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3、永州市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4、永州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5、永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6、永州市民办培训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7、永州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论书
永州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