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和管理,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隐私权和环境生态安全,根据《电信条例》和《电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指为移动通信系统提供通信服务的设施,包括发射设备、接收设备、天线、馈线、机柜等设备。

第三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由通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并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住建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通信网络的整体需求,确保通信服务的覆盖和质量。

第五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单位、运营商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基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基站设置规则第六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应遵循以下规则:(一)基站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利用和开发现有基础设施。

(二)基站建设应遵循“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确保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三)基站建设应遵循环保原则,选择低辐射、低功耗、低噪音的设备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基站建设应遵循公共安全原则,远离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等危险物质,确保基站和周边区域的安全。

(五)基站建设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工程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的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基站建设应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基站建设单位应与所在地的环保、城规、住建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相关审批程序和要求,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基站管理制度第九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站的维护、巡检、保养工作,确保基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移动通信基站维护规程

移动通信基站维护规程

移动通信基站维护规程1.前言2.基站维护的重要性3.基站维护的内容4.基站维护的方法5.基站维护的注意事项前言移动通信基站是现代通信系统的核心设施之一,其稳定运行对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保证通信网络的质量和稳定性,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基站维护规程。

基站维护的重要性基站维护是保障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基站维护的不当或不及时会导致基站故障、通信质量下降、通信中断等问题,给用户带来不便,影响通信企业的声誉。

基站维护的内容基站维护的内容包括硬件维护和软件维护。

硬件维护主要包括设备的检查、清理、维修、更换等工作;软件维护主要包括系统的检查、升级、优化等工作。

在维护过程中,还需要对基站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基站维护的方法基站维护的方法包括定期维护和故障维护。

定期维护是指定期对基站进行检查、清理、维修等工作;故障维护是指在发现故障后,及时进行排查和维修。

此外,在维护过程中,还需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基站维护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基站维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必须按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维护工作;其次,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再次,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解决情况。

最后,要保持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维护能力。

4.在发生故障时,应认真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送修,保持仪表完好。

5.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各种仪表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验。

6.仪表和精密机具通常每月应进行一次通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在潮湿季节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7.禁止将仪表和精密机具擅自挪作他用。

16.车辆管理。

1.车辆应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应定期保养,并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保持车况良好。

4.禁止擅自将车辆挪作他用。

17.工机具管理。

1.建立借还登记手续。

2.注意保护和清洁工机具。

3.购买新工机具时,应保存操作说明书以备修理和维护。

4.工机具应按照相应要求分类存放。

基站维护管理制度

基站维护管理制度

基站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做好基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升基站运行效率,延长设备寿命,确保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制定本基站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维护管理目标基站维护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通信网络良好质量,提升用户体验,降低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三条维护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站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房设备、天线、馈线、电源设备等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维护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人员要对基站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网络运维人员要对基站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做好设备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确保通信网络的良好质量。

3. 安全保卫人员要对基站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维护管理措施1. 定期维护:对基站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包括设备清洁、设备检查、设备保养等工作。

2. 巡检排查:对基站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查设备故障,进行处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3. 安全防护:对基站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加强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设备被盗或损坏。

第六条维护管理流程1. 定期维护流程:(1)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维护计划,对基站设备进行定期维护;(2)维护人员完成维护工作后,填写维护记录表,汇报维护情况。

2. 巡检排查流程:(1)网管人员按照巡检计划,对基站设备进行定期巡检;(2)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故障信息,进行排查和处理。

3. 安全防护流程:(1)安全保卫人员做好基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2)定期对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七条维护管理考核对基站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设备管理人员、网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对绩效不达标者进行追责。

第八条维护管理奖惩对于在基站维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者表彰;对于在基站维护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第九条维护管理意识培训定期开展基站维护管理意识培训,加强员工对基站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升员工的维护管理意识。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6号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6号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6号《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19年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晓东2019年5月11日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理与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浅谈移动通信基站的维护与优化措施

浅谈移动通信基站的维护与优化措施

浅谈移动通信基站的维护与优化措施移动通信基站是移动通信网络的核心设备,负责提供无线信号覆盖和数据传输服务。

为了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高效性能,需要进行维护和优化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基站维护措施1.系统巡检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基站进行系统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软硬件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温湿度和防雷保护:基站设备对温湿度变化敏感,应定期检测温湿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基站内部环境的稳定。

同时,采取防雷措施,安装避雷装置,避免因雷击引起设备损坏。

3.供电管理:基站设备需有可靠供电保证,应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和电源线路,防止因供电故障导致基站停机。

4.防止盗窃和损坏:基站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周边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不受盗窃和破坏。

二、基站优化措施1.频谱管理和干扰控制:合理规划和管理频段资源,避免频段间干扰;通过干扰源定位和抑制技术,控制外部干扰源对基站的影响。

2.参数优化:根据网络负载、用户需求等,优化基站的功率控制参数、切换参数等,提高网络信号质量和容量。

3.天线调整和优化:对基站的天线进行调整和优化,通过合理的天线架设高度、角度、方向等参数设置,提高信号覆盖和传输质量。

4.设备升级和优化: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基站设备的升级和优化对于提高网络性能至关重要。

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采用新一代设备,提高网络容量和速率。

三、智能化管理措施1.远程监控和管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对基站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通过远程诊断故障,并进行远程操作,降低人工干预工作量。

2.数据分析和优化:通过对基站运行数据的深入分析,找出潜在问题和优化空间,制定相应的优化方案和策略。

3.自动化操作和维护:采用自动化的运维工具和设备,减少人工操作,提高操作效率和精度。

综上所述,移动通信基站的维护和优化措施是确保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和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细致的管理和不断地优化,可以提高基站的运行效率和网络的性能,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通信需求。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用户、业务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本办法所称的移动通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电话、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站设置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无委会)是本市无线电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是市无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基站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通信、规划、环保、物价、房地、公安、市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基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规划)市无委办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市通信行业的发展需要和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市基站的专业发展规划,报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批准后实施。

市无委办组织编制本市基站的专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经营者可以向市无委办提出基站建设的需求。

第六条(布局和选址要求)基站布局应当根据基站专业发展规划和通信服务的需要,确定无线电覆盖范围,并达到国家通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

新建基站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的要求。

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

第七条(年度设置计划)经营者应当根据本市基站发展规划、布局和选址要求,提出本年度基站设置需求,报市无委办。

经营者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中,基站布局或选址与其他经营者的基站设置有重复的,市无委办应当协调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一、概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移动通信系统的基础设施,用于实现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和通信服务的提供。

为了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基站设置1. 基站设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基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控制的要求。

3. 基站设置应保证通信信号覆盖范围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覆盖和盲区。

4. 基站的天线高度、方位角和倾角应根据地形、建筑物布局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优化信号覆盖和传输质量。

三、基站建设1. 基站建设应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2. 基站的设备安装和接地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基站建设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四、基站运维管理1. 基站运维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基站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基站设备的故障排除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通信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4. 基站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建立基站进出记录、闭路电视监控等安全管理措施。

5. 基站的电磁辐射监测应定期进行,结果应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

五、基站拆除1. 基站的拆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基站拆除前应进行设备的停用处理和周边环境的恢复工作,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和环境卫生。

六、处罚与违规处理1. 对于基站设置和建设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基站运维管理不合格、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七、监督与评估1. 相关部门应建立基站设置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站的监督和检查。

2. 对于基站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站设置和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度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度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度移动通信基站是现代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移动通信网络的信号传输和数据交换任务。

为了保障基站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网络的稳定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基站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基站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基站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基站的正常运行,提高网络的安全稳定性和服务质量。

基站管理原则包括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合理分配、全面监控和精细服务。

科学管理:基站管理要建立在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基础上,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提升管理效率。

规范操作:基站管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范基站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可靠。

合理分配:基站管理要注重基站设备的合理配置,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网络的整体性能。

全面监控:基站管理要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确保基站的稳定运行。

精细服务:基站管理要注重用户需求,加强与用户的沟通,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二、基站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基站管理的内容包括基站设备的安装与布线、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故障排除与修复、设备的升级与更新等。

1. 基站设备的安装与布线:(1)选择合适的基站设备,根据网络规划和需求确定基站的位置和数量。

(2)合理布置基站设备,保证设备之间的间距和信号覆盖范围,避免相互干扰。

(3)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保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温度、电力供应等,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提供设备的良好工作环境,保持设备的清洁和干燥,防止灰尘和湿气对设备的影响。

3. 故障排除与修复:(1)建立故障报修机制,对用户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2)及时定位故障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快速修复。

(3)建立故障记录和统计分析机制,总结故障原因和发生规律,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4. 设备的升级与更新:(1)了解最新的通信技术和标准,及时对基站设备进行升级和更新,提高设备性能和网络速度。

城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维普资讯
城常公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问题
。 。. . 0 。 0 - . - . ’| J 九

随着我 国移 动通信事业 的迅猛发展 ,目前我 国大 多 数城市都拥有 了 G M 、C MA、 HS无线市话等通信 系 S D P 统 ,形成 了多运营 商 、多种制式的无线 网络 。
天线调整更换 , 却没有 向无线电管理部 门办理 台站变 更手 续 ,造成台站资料数据 与实际情况不符 。
门应 该加强协调机制 的建设 。
■ 对 管策 理
3 1加快基站建设和 管理法规 的制定 . 基站 建设管 理过程 中 ,相关法规 的严重 滞后 ,是无 线 电管 理部 门普遍面 临的 困境 。 海市 在 2 0 年和 2 0 上 01 05 年分 别颁 布 了 海市公 用移动 通信基站 设 置管理办 法》 上
3 2 强化台站管理工作 .
各级无线 电管理部 门要 坚定不移地依法 监管 , 与各 并
2 3百姓对 电磁辐 射 日益关注 .
运 营商建立基站管理 工作联 络机制 , 求其 如实上报 台站 要 数据 资料 ,改变过去 以年度为时 间单 位的专项检查模 式 , 逐步 过渡到以 月或季 度为单 位的定期 检查监 督模式 。 一方 面要 严格执法 ,加大 行政处 罚力度 ,对少报 、漏报 、虚报 台站数据的行为严肃 处理 ; 另一方面 ,加强对各运营 商所 使用的公众移动通信 频段的 日常监测 , 及时排查运营 商的
建 站 ,其结 果往往 是欲速 则 不达 。运营 商在城 区倾 向于 在 新建小 区买房 建站 ,而不 与周 围居 民协 商 ;在农 村地 区 ,则往 往依托 乡镇政 府大 院和 中小学 校校 舍建站 。由 于 这些地方 都是 高度敏 感 区域 , 营商 前期 沟通协 商工 运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范本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范本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基站的安全性、环境友好性和服务质量,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和对用户的有效服务。

二、基站设置管理1.基站设置范围(1)基站的设置范围包括城市、乡镇、农村等不同区域。

根据通信网络需求和用户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基站,保证网络覆盖和通信质量。

(2)基站的设置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基站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2.基站选址(1)基站选址应充分考虑通信需求、电磁环境、地理条件等因素。

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基站选址应经过合理论证,确保基站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址等造成损害。

3.基站建设(1)基站建设应按照国家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基站设备安装、机房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2)基站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环保、安全和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4.基站日常管理(1)基站日常管理应包括设备维护、设备巡检、隐患排查、故障处理等工作内容。

基站管理员应定期对基站进行维护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问题。

(2)基站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厂商的要求和服务合同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5.基站运行监测(1)基站运行监测应借助监测系统,及时监控基站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

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2)基站运行监测数据应按要求进行存储和分析,为基站维护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6.基站环境保护(1)基站应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基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2)基站周边环境清洁、噪音和辐射防护等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保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健康安全。

7.基站信息公开(1)基站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基站的位置、辐射水平、运行参数等。

公开信息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2)基站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的投诉和意见。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一、引言移动通信基站是现代通信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移动通信网络的辐射和传输功能。

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保障通信网络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通信质量至关重要。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移动通信基站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和布局需求,可以将移动通信基站分为宏基站、微基站和室内分布式基站。

其中,宏基站主要用于城市和乡村地区的覆盖,微基站主要用于城市高密度区域的覆盖,室内分布式基站主要用于商场、写字楼等室内场所的覆盖。

对于不同类型的基站,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管理1. 基站选址管理基站选址是基站建设的关键环节,要根据城市规划和通信需求,科学地进行选址。

基站选址应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同时要考虑基站的辐射安全性。

选址前需要进行必要的环境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价,并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

2. 基站建设管理基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建设过程中需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基站的建设质量。

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基站维护管理基站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维修、基站周边环境的清洁和维护等。

维护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基站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

四、移动通信基站的辐射安全管理移动通信基站的辐射安全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 辐射监测管理移动通信基站的辐射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需定期进行辐射监测。

辐射监测应包括基站辐射强度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的测量,以及对辐射强度超标的基站进行整改和处理。

2. 辐射防护管理基站的辐射防护措施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基站的辐射防护屏蔽、辐射源的合理布局等。

同时,要加强对基站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意识和科学素养。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规范其设置和运营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指为提供移动通信服务而建设的无线电台站,包括室外基站、室内基站和微型基站。

第三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和运营。

第四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所有者、运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基站的维护管理,确保基站正常运行,不得使用非法设备,不得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基站设置管理第五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应当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设置,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不得安装在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过近的位置。

第七条基站设置前应当依法向相关单位和居民进行公告,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第八条基站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基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所有者、运营者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并确保基站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条对于已经设置的基站,若其存在安全隐患,所有者、运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若经核实确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运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基站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基站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基站的运维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基站运营商应当定期对基站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基站设备的故障,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基站运营商应当定期进行基站辐射测试,确保基站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无线电管理问题回答

无线电管理问题回答

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1、现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涉及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答:现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等;涉及到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当然,还有《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等一些重要的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为什么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政策?答: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家要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

因此,国家对无线电频谱通常采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办法,其中经济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无线电通信事业发展迅速,电台数量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收取频率占用费,可以达到合理调控频率使用、促使需求趋向平衡的目的。

同时,无线电频谱资源需要不断开发、进行科学管理。

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者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持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对于维护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用户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3、单位或个人在购置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台)时应注意些什么?答:单位或个人在购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设备是否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标准,是否有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购置设备的型号、性能、制式、组网形式等是否符合组网的要求;(3)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与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设台文件相一致;(4)应考察设备的真伪、供货期限、设备来源渠道、设备质量、价格等;(5)考察销售单位的实力信誉、技术力量、维修能力及售后服务等情况,销售单位应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移动基站管理制度

移动基站管理制度

移动基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移动基站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营,保障社会公众的通信服务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的移动基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以及移动基站管理人员的相关操作。

三、基站建设1. 基站选址(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站选址须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建设等要求,不得占用农田、居民区或公共利益区;(2)基站选址需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3)选址需充分考虑信号覆盖范围,尽量选取地势高、无遮挡的地点,确保信号传输质量。

2. 基站建设(1)基站建设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安装设备须符合国家认证标准;(2)基站建设过程中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3. 设备标准(1)设备选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备进入市场前需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设备安装需按照厂家的操作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能正常工作。

四、基站运营1. 基站日常维护(1)基站设备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对基站设备出现的故障和问题,需及时处理,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营;(3)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保养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基站安全管理(1)加强基站的安全防护,确保基站设备不受外部损害;(2)对基站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防护,避免人为破坏;(3)加强基站的防雷措施,确保基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基站运行管理(1)加强对基站设备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2)定期对基站的信号覆盖范围进行测试,确保信号质量符合要求;(3)对基站的运行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问题。

五、移动基站管理人员1. 岗位要求(1)移动基站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基站设备和运行规程;(2)移动基站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相关工作。

2. 岗位责任(1)移动基站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基站设备的正常运行;(2)移动基站管理人员需对基站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问题;(3)移动基站管理人员需定期对基站设备进行检测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基站建设管理制度

基站建设管理制度

基站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基站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基站建设的合法、安全和有序进行,维护通信网络运行的稳定和良好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基站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基站建设单位、运营商、监管部门及相关承建、设计、审批、施工、运维等机构和人员。

三、基站建设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基站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2. 安全第一:基站建设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环保节能:基站建设应遵循节能减排原则,保护周边环境和生态。

4. 公平公正:基站建设涉及的审批、征地、施工、运维等环节必须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5. 信息公开:基站建设相关信息应当充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基站建设管理的程序1. 基站选址基站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2. 基站建设规划基站建设应当根据通信网络布局规划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规划。

3. 基站建设审批基站建设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管理要求。

4. 基站建设设计基站建设的设计应当满足通信网络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 基站建设招投标基站建设的承建单位和相关设备材料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6. 基站建设施工基站建设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7. 基站建设验收及环保治理基站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等。

8. 基站运维管理基站建设后需要进行运维管理,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故障处理等。

五、基站建设管理的责任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站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基站建设合法合规。

2. 基站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基站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运营商应当发布基站建设计划,公开选址和建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承建、设计、施工、运维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基站建设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通讯平台建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讯平台建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讯平台建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在就通讯平台建立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通知,下面是通讯平台建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的设置、使用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无线通信交换中心,与无线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采用GSM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基站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基站)。

本办法所称的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许可,在本省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语言、数据、图像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境内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使用基站必须依法办理设台审批手续,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基站。

第五条基站布局应当根据无线电通信发展规划和服务的需要,确定无线电覆盖范围,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通信基站管理制度

通信基站管理制度

通信基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通信基站的管理,保障通信基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通信基站的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加强对通信基站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通信基站的安全运行。

2.技术部门负责通信基站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通信基站的正常运行。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通信基站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通信基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通信基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通信基站的管理责任,确保通信基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三、建设管理1.通信基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通信基站的性能和质量达到要求。

2.通信基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通信基站的无线信号覆盖范围和质量达到要求。

3.通信基站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可靠。

4.通信基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规定,确保通信基站的建设对环境和人身安全无任何影响。

四、维护管理1.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2.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的卫生和安全。

3.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更换,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的良好状态。

4.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质量达到要求。

五、安全管理1.通信基站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必须得到严格执行,确保通信基站的安全工作达到公司和国家的要求。

2.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3.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通信基站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态。

4.通信基站的安全工作必须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确保通信基站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达到要求。

通讯基站归谁管理制度

通讯基站归谁管理制度

通讯基站归谁管理制度随着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通讯基站作为通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通讯基站的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于确保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确定通讯基站归谁管理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通讯基站的管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

不同的管理模式有不同的利弊,具体的管理制度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本文将讨论通讯基站归谁管理的问题,并分析两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一、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管理模式是指通讯基站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监督。

政府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管理权和监督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政府可以通过法规和政策来规范通讯基站的建设和运营,并且政府对通讯基站的监督更加严格。

政府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够确保通讯基站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保障通讯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政府对通讯基站的管理更加专业化和系统化,能够有效防范通讯基站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政府管理模式还可以加强通讯基站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协调和整合,提高通讯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然而,政府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政府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相对较低,可能会拖慢通讯基站的建设进度。

其次,政府管理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来开展管理工作。

此外,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可能影响通讯基站的正常运行。

二、企业管理模式企业管理模式是指通讯基站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管理和运营。

企业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管理权和运营权分离,通讯基站的建设和运营由企业负责,政府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

企业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通讯基站的建设和运营效率,灵活性更强。

企业在运营中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用户体验,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创新。

此外,企业管理模式还能够促进通讯基站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通讯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然而,企业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管理容易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问题,可能影响通讯基站的利用效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公告〔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0〕2号现批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号
DB42/T1541-2020,自2020年5月1日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办法所称的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无线通信交换中心,与无线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采用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基站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基站)。
本办法所称的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本省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语音、数据、图像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条 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的设置、使用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对依法设置的基站,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其免受干扰。在可能产生干扰或已经产生干扰的情况下,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处理有关干扰事宜时,可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对正常使用的基站产生有害干扰的,由非无线电设备所有者或使用者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发展需要编制基站布局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在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区内,基站设置应兼顾城市市容景观的整体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实现基站设置景观化。
第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核运营单位提出的年度计划中发现不同运营单位在基站布局或选址有重复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基站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调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八条 运营单位在进行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时,应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网络建设的申请和方案。基站设置方案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基站设置单位在基站设置前,应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设置基站的书面申请;
2、相关的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
验收合格后,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变更已设基站站址、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核定项目的技术特性之前,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执照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基站上述核定项目的技术特性。
撤销、停止使用基站,应当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境内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置、使用基站必须依法办理设台审批手续,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基站。
第五条 基站布局应当根据无线电通信发展规划和服务的需要,确定无线电覆盖范围,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六条 基站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已核准的地站址、频率配置等技术参数进行核查,对基站设备的无线电射频指标按一定比例定期抽测。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运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临时设置、使用基站,应于启用前10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临时设站手续。临时设置、使用的基站,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90日。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设置基站使用的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书;4、基站站址的电磁辐射测试报告等。
第九条 收到基站申请资料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基站的站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电磁环境和网络配置等进行审查和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运营单位根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设台批复,进行基站设备安装。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基站设备安装应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及相关建筑的安全。
第十一条 设置、使用基站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对其他无线电通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第十二条 基站试运行30—90个工作日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组网技术设计文件和审批核定的项目,对网络规模、站址及设备参数进行核准;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基站设备的射频指标进行检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