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工资薪金个税改革不仅是调整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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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工资薪金个税改革:不仅是调整起征点【前言】关于工资薪金的个税改革,历来是咱们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许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并让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在个税方面费尽心思进行筹划。
本期大鹏就和大家说说关于工资薪金个税改革的话题。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长期关注税收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再度发声,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
其认为现有的3500元起征点既不利于扩大内需,也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建议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方式,最大限度的体现税负公平。
那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底定多少合适?工资薪金个税改革仅仅是调整起征点吗?
个税起征点的演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严格意议上讲应该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36年的时间,关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主要经历了四次变化:一是1981年正式开征时确定扣除标准为800元;二是2006年调整至1600元;三是2008年调整至2000元;四是2011年调整至3500元。
每年召开两会时,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话题就成为两会代表和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为何这样说?穷人收入太低达不到起征点无心关注,富人收入极高远超起征点不屑关注,而广大达到起征点的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