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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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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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一般概念我国刑法是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相结合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基本特征的确定本书持二特征说中的第一种观点,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二)、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包括侵害与侵害的危险或威胁),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法益、公共法益、集体法益、以及公民法益的侵犯性。

(三)、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1、刑事违法性的概念: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可以说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这便是形式意义上的刑事违法性,或称形式违法性。

2、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是从刑法的目的论引申出来的。

违法性的实质是社会危害性(法益侵犯性)。

3、刑事违法性的结构客观的违法性论: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

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规范,只有理解规范并能够按照规范作出意思决定的人所实施的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问题(命令说)。

我国现行刑法采此说。

4、刑事违法性的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结果恶)是本书的倾向行为无价值论: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

(行为恶)5、刑事违法性的意义(四)、但书的含义与功能第二节犯罪的本质一、犯罪的本质概述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侵害或者引起危险(威胁)。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 人进行非难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的观点看,只有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 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益侵害事实, 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 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主 观非难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法益侵犯性 应从客观上理解社会危害性。因为刑 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 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我国旧刑法第10条将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 与法律特征(形式特征)结合起来规定了犯罪的 定义。新刑法第13条仍然维持这种定义。 第13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第 一节 犯 罪的概 念
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
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下定义。 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问: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第20条第3款 所涉行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三)但书含义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 第14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6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 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4.根据犯罪的反社会性给犯罪下定义(实质的犯罪 定义)。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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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概念的类型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概念 这种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结 合起来体现于同一犯罪概念中,也叫犯罪的混合 概念。这种犯罪概念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 ,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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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 13条规定:“一切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 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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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这是犯罪的第三个特征,它是前面两个特征 从逻辑到事实的自然延伸。一行为既然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当然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二次性,这也决定了 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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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上述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而成一 整体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 征,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 表现,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总之,评 价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必须将这三个基本特 征结合起来考虑,而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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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学者认识犯罪本质的理论演变 上述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各种观 点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揭露犯罪的本质。权利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没有揭示犯罪究竟侵犯了什么人的 权利或者什么人的利益;义务违反说,只能说明具 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对没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则 不能作出解释,更谈不到揭露犯罪的本质。总体而 言,各种观点都用一些模糊和抽象的概念,将犯罪 的阶级本质加以掩盖。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1、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①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已造成的实际损害;
②潜在的危害性,即造成的现实威胁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如: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
2、确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
①应依据事物的本质来把握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现象;
②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
不能由危害后果倒推犯罪
现象:甲死亡,尸体倒在路边
[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
重点复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通说的排列顺序符合认定犯罪的过程,有利于查明、确定犯罪。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第五章犯罪构成
【学习重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概念: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概念笼统、概括地规定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总体原则,是从整体上认识犯罪,它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
确定犯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说明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具体的法定条件,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直接对犯罪进行认定。它所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立”的问题。
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三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自然犯和法定犯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 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是指无需法 律规定,由于其性质是违反伦理的 行为而被认为犯罪的。 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出于行 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 认为犯罪。
2、隔离犯和非隔离犯 以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 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 犯罪,称为隔时犯和隔地犯。
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 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 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 罪目的是某些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 少的内容。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1、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客观的要件,指形成犯罪构成内 容的、表现于外界的、离开行为人 的意识而独立在外不存在的要件。 如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 点等。

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立案,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 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承担刑事责任 ‘遂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起诉,一审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10年,判处田某有期徒刑8年。二被告人接到一 审判决书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 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罪错误,遂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二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363条第1款)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第2 款)。前者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 犯罪构成为基础,具有较轻或较重 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从普通的犯罪构 成中衍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它包括 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两种情况。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法益侵害说
认为,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造成 的侵害或威胁。 既能限制刑罚权; 也能说明更多犯罪的根据。
规范违反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违反 法秩序。 违反在伦理上先行于刑罚法规的不成文规范, 即作为刑罚规范的前提的规范。
犯罪的本质是对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规范、 伦理秩序的违反。
义务违反说
(4)通过刑法规定的对象来确定法益 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的——法益是 民主权利。
(5)通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所违反的法规 内容来确定法益
(6)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孳生物、供犯 罪行为使用之物、犯罪行为组成之物的性 质来确定法益。制造毒品罪的法益是公众 发健康。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 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般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阶级性等。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 统治关系的斗争”。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 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 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
特点: 既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的本质,又限定 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有利于真正揭示犯 罪的内涵和外延。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义务的违反。
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
折衷说
• 该说认为:
• 犯罪的本质首先是对法益的侵害和威胁, • 其次是对义务的违反。
张明楷的观点
• 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
•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社会危害 性是对法益的侵害。
• 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侵害的都是法益。
二、法益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不具有故 意过失的行为不可罚。 • 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没有恶不能处罚,是 刑罚目的决定的。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六章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七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六——第九章 修正的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第四节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实质内涵之限制——但书
一切……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前提:实质上有危害,形式上违反刑法 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结论:不认为是犯罪 例如:家长教育子女的打骂、伤害。 目的:刑法谦抑
犯罪定义的第二困惑:
具备实质危害性与形式 违法性的行为与刑法谦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本质属性 二、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本质属性 (思考、理解)
1.犯罪的阶级性。 2.犯罪的社会性。 3.犯罪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犯罪学历史上的不同学说: 违背正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违背理性;(康德、黑格尔、贝卡利亚) 违背神意; 遗传因素;(龙勃罗梭)
(二)实质定义
从犯罪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特征上给犯罪下 定义,而不涉及到犯罪法律特征。
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威胁苏维埃 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 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 和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以……受到威胁、受到危害为标准。
(三)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王某作为婴儿的父亲, 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符合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中的主体要件;从遗弃罪的客体要件分析,王某的 行为造成婴儿的死亡,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王某 曾明确表示“要求放弃一切抢救治疗”,可以认定 为王某的主观上为故意成立,符合主观构成要件。 这样王某是否构成遗弃罪就要看其客观方面了,对 于何为客观方面中所指的“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法律规定的很原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 以酌定,妥善把握。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遗弃罪,正是因为持 该种意见的学者认为王某明知放弃治疗会导致婴儿 死亡而仍然要求医院放弃治疗,主观上情节恶劣, 而最终婴儿死亡在客观上也造成恶劣结果,所以认 为王某应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要构成遗弃罪,必 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行为人必须是对受害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的人;二,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四,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 件,我们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某一类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某一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简单客体与 复杂客体
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
第二节
一、概念
犯罪对象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 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 物。 特征

总论第四章犯罪概念

总论第四章犯罪概念

关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争论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不是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 将应受刑罚处罚性列为犯罪的基本特征之 没有必要。 一,没有必要。 不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制约犯罪, 不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制约犯罪,而是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决定行为构成犯罪, 的社会危害性决定行为构成犯罪,从而决 定行为应受刑罚处罚。 定行为应受刑罚处罚。 循环论证(刑罚是用以惩治犯罪的方法, 循环论证(刑罚是用以惩治犯罪的方法,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特征说:社会危害性( 二特征说: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 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 )、刑事违法性 性)、刑事违法性 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 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 害性、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 害性、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 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四特征说: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四特征说: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主观 罪过性、 罪过性、刑事责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指刑法规定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条 件的犯罪。 非身份犯,指刑法没有对犯罪主体的作特殊要求 的犯罪。 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指只能 由特定身份之人实施的犯罪,前者例如贪污罪; 不纯正身份犯指可以由一般人实施,但如果由具 有特定身份之人实施则加重处罚的犯罪。后者例 如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但书”的内容及其理解:情节显著轻 但书”的内容及其理解: 但书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 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 不认为是犯罪,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不 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同于 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总则课件-第四章

刑法总则课件-第四章
如: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 犯罪的概念。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与犯罪基本特征 1 、定义: 1997年《刑法》第13条从实质特征和
法律特征相统一,给犯罪下了完整的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韧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B是质与量的统一.如:数额、情节。 C 是现实性与危险性统一. 如:既遂未遂。
(2)刑事违法性(犯罪与刑法关系)—法律形式 特征。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A.刑事违法性的含义 所谓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了一定的刑法
规范。刑事违法性的内容包括了广义的刑法,即包 括刑法典、单行的刑事法律(刑事特别法)、非刑事 法律中的刑法规范(附属刑法)。
B.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
不可能自然成为犯罪,只有经过国家的价值判断并 在法律上确认它应受到刑罚 惩罚才能构成犯罪,这是 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C、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
中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刑事违法与般违法行为有着 严格区别,混淆二者的界限实际上就是混淆罪与 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与刑罚关系)— 法律后果特征。指犯罪 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前者是后 二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在法律形式上或法律后果 上加以限定。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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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 行义务的行为。
1.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的来源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而产生的义务。
A.危险物管理义务。例如:饲养藏獒、设置广告牌、机动车 所有人阻止危险人员驾驶车辆。
B.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管教;成年人之间不存在监督义务。
4.结果犯与行为犯。 结果犯:行为与结果可能不同时出现,如故意杀人。 行为犯:行为与结果无论从事实或逻辑考虑,都不可能存在 时间差。如强制猥亵、强奸、伪证。
5.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 继续犯:犯罪行为持续,法益也持续受到侵害的犯罪。 典型: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以拘禁为手段)、特 定的重婚罪(法律婚+事实婚)
危害行为给法益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或危险状态。
C.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如:提供有毒食品后的救治义务 ;野炊后的灭火义务。
先前行为不限于违法行为,正当防卫不产生救助义务。
(2)基于保护法益的责任而产生的义务。
A.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警察、消防员、父母。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犯罪构成
四要件理论: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注意:P51 案例分析的答题逻辑。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一般用“法益”这一概念。
注意:保护法益的依赖程度,是否属于唯一的,最重要的依 赖手段。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特征:(1)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2)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3)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2.什么事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3.谈谈你对中国死刑的看法。

死刑实施中的公正性问题是伴随着我国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虽然公正法、成文法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人类在野蛮状态下死刑的随意性,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错杀、冤杀的问题仍然成为困扰中国古代社会的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社会对于死刑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于冤案、冤杀问题的关注、批评本身系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理性司法体制的原动力之一。

其次,在具体的司法技层面,需要加大对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护等方面以最大程度地防止错杀、实现死刑的社会公正仍然需要各级法院、法官的长期的、艰辛的努力。

再次,在刑法轻刑化、普遍地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形势发展趋势的今天,如何减少我国死刑总量、如何减少我们的社会对死刑在调整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全方面的依赖性不仅仅系从根本上减少冤案、冤杀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我们法制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之一;而作为法官,应当站在历史和今后之间,充分发挥出其在减少我国死刑总量、为我国法制文明的发展进步发挥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社会对死刑制度的公正性予以关注,系实现法制文明进步的最大原动力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如果说奴隶制国家和习惯律的出现系人们开始了从野蛮状态迈向文明的第一步,那么说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系我国彻底告别蒙昧、步入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文明的标志之一;但同时,笔者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都必然地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比如说,伴随着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法律实施中尤其是死刑制度中的社会公正问题开始成为困扰中国古代社会的难点问题之一。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被告人周某,男,31岁,农民。 被告人周某于2002年2月某日夜,窜到本村女青年王某(未 婚)家叫门,口说脏话,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当即遭到王某 的严厉斥责。然而周某却对其威胁说:你小心点,以后我叫你 死在我手里。之后将王家的树苗拔走三棵,折断两棵离去。 提问: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否已达到违反刑法,应当受 刑罚惩罚的程度?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 造成的危害。社会危害性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质表现为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 的侵害,社会危害性的量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程度。 2. 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即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的统一。 3. 社会危害性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如可分为实际的危害和 可能的危害;物质的危害和非物质的危害。 4.社会危害性价值判断标准。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的定义,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仅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 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在这类定义中,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的行为。
具体地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 1、取决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 2、取决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取决于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心理态度。 同时,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要注意: 1、要用历史的观念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要有全面的观念。 3、要抓住社会危害性的本质。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一.概念的类型对于概念的类型,各个国家刑法的规定并非完全相同,刑法理论上如何定义犯罪也没有一致的认识。

但是我们可以大概讲其概括为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1.形式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以及2002年修订的《丹麦刑法典》中均运用了此类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反映了“发无明文禁止不为罪”这一法律主义思想,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擅断,但回避了犯罪的实质,即社会危害性,不利于以正确的犯罪观指导刑事立法。

2.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质。

1922年《苏俄刑法典》中运用了此类犯罪的概念。

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从根本上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它对于犯罪法律形式特征的忽略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而很容易产生司法擅断。

3.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这种犯罪概念将前两种犯罪的概念相结合,即将犯罪的法律属性与实质特征结合起来定义犯罪。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定义的片面性,即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故应当被认定是科学的犯罪概念。

二.我国的犯罪概念我国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对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此条,犯罪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法所禁止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也就体现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这个特征是犯罪最本质、带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此处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为《刑法》第十三条主要以列举方式所提出的各种危害。

首先要说明的,这个对犯罪有两个要求,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要具有相当程度,也就是说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
2程021序/7/26的违法行为。
5
•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
•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 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 由。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如下几种:
• (三)双重的犯罪概念
• 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 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这种混合概念首先出现 于20世纪30年代末全苏法律科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供法律 高等院校使用的《刑法总则》教科书。
• 如1958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第七条规
定:“凡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危害苏维埃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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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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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 第三节 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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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 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 的具体概念。
2021/7/26
16
•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1、划分标准:以是否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 2、定义 • (1)身份犯:以行为人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
罪 • 真正身份犯(自然的身份犯、法定的身份犯)以及不真正身份犯 • (2)非身份犯:不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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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形式定义:法律特征
定义实质定义:阶段性,社会性
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法律特征,阶段性,社会性
①规范:刑法典第13条
直接渊源:1926苏俄刑法典
②渊源
文化渊源:法不治众的刑法文化传统
情节显著轻微(主观),危害不大的(客观)一、犯罪的概念刑法的但书规定情节定义特别恶劣
情节分类恶劣
特别严重
严重
较轻——从轻处罚
③内容轻微——免于刑罚的条件
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危害不大
情节显著
社会危害性
危害不大
分则和总则相照应(有定量因素的具体犯罪)
④功能行为性质本身非常严重,足以
反映社会危害性
出罪功能行为性质本身并不严重
1.不惩罚思想犯罪
2.并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3.犯罪危害性的具体标准随着时代变化
社会危害性已经造成实际伤害
4.具有社会危害性处罚
有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由于非主观原因停止的
1.情节严重与否
刑事违法性 2.后果是否严重
3.数额是否达到一定数量
4.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判断
应受惩罚性
生产力
社会角度生产关系
上层建筑
三、犯罪产生的原因
人的道德观念
性格特征
个人原因
我国的刑法典既定性又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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