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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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1]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1]崔建远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定价:16元。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大陆法学者差不多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确实是讲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第二节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要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

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要紧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样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的。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样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法律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讲,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成效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辅导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辅导

《合同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法教材2页
2、合同法的体系教材22页
3、束己合同教材36页
4、强制缔约教材55页
5、先行抗辩权教材143页
6、定金教材197页
7、强制履行教材313页
8、体系解释教材357页
9、融资租赁合同教材437页
10、行纪合同教材518页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内容?教材21页
2、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教材43-44页
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教材163-164页
4、合同解除的类型?教材245-247页
5、违约责任的特殊性质?教材294页
6、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教材388-389页
7、拒绝赠与履行的构成要件?教材418页
8、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教材419页
9、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包括哪些?教材450-451页
10、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哪些?教材468页
三、论述题
1、试述合同履行的原则?教材126-131页
2、试述合同解释的原则?教材356-364页。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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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读书笔记一、作者简介崔建远,男,1956 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 年第4 版。

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10 余部;发表《“ 四荒” 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1995 年第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2003 年第1 期)等150 余篇学术论文。

二、写作背景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建设,推动了《合同法》的修改,自2003 年以来,我国有关合同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已有新的进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合同法的研究在继续深化,许多著述陆续面世,《合同法》第四版对第三版进行了细微的改变和深入,增加了时代的新的内容,并进一步对个别观点进行完善与深入,例如加强和细化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阐述,强化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分析等。

三、基本框架分析该书坚持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重点适当,深入浅出的表达作者的观点并引发深思。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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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乙方:(填写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甲方身份: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2乙方身份:乙方为自然人。

2.3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提供必要的服务。

2.4乙方权利:乙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按照约定方式支付费用。

2.5甲方义务: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相关业务的规定要求,并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履行服务。

2.6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2.7履行方式:甲方应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与乙方沟通并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2.8期限: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填写期限,如3个月、半年、1年等)。

2.9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违约方应承担事实所带来的损失,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采取恢复和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为此负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总则、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开始诉讼程序。

六、其他本合同以下列信息为准,如需修改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合同。

本合同内容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若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规范的是债权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自愿或曰自由时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的交易关系。

合同法为交易法、任意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证、定金、押金及保证金、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救济、合同的消灭、合同的解释、各类合同的法律规范等,均属合同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合同法是剥削劳动者的法律武器。

在中国,合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主体需要,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的作用: 1 、合同法与市场运行:市场运行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为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活动构成完整的市场。

必须有合同债和合同法才能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

2 、合同法与自主自愿:交易活动原则上由市场主体即合同当事人自主自愿地进行,合同法对此充分尊重并予以保障,形成意思自治原则。

实行意思自治,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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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规范的是债权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自愿或曰自由时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的交易关系。

合同法为交易法、任意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证、定金、押金及保证金、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救济、合同的消灭、合同的解释、各类合同的法律规范等,均属合同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合同法是剥削劳动者的法律武器。

在中国,合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主体需要,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的作用:1、合同法与市场运行:市场运行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为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活动构成完整的市场。

必须有合同债和合同法才能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

2、合同法与自主自愿:交易活动原则上由市场主体即合同当事人自主自愿地进行,合同法对此充分尊重并予以保障,形成意思自治原则。

实行意思自治,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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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建远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水大陆法系:合总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爭的义务的合意。

"★英芙法系• 允诺说《芙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屜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 C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半爭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I司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 《合同法》第2条:’•木法所矗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匹、终止民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 是以总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 是两方以上、勺爭人总思表示一致的民爭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总:?爭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九三. 合同与契约1. 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 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 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 台湾学说:合同H契约合同:总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 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I爭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 主体的相对性2. 内容的相对性3. 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1爭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1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爭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 •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彩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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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合同法完整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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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指定教材: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定价:16元。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第二节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

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的。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般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法律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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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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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那么»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关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故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阻碍租赁合同的效力。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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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规范的是债权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自愿或曰自由时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的交易关系。

合同法为交易法、任意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证、定金、押金及保证金、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救济、合同的消灭、合同的解释、各类合同的法律规范等,均属合同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合同法是剥削劳动者的法律武器。

在中国,合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主体需要,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的作用:1、合同法与市场运行:市场运行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为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活动构成完整的市场。

必须有合同债和合同法才能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

2、合同法与自主自愿:交易活动原则上由市场主体即合同当事人自主自愿地进行,合同法对此充分尊重并予以保障,形成意思自治原则。

实行意思自治,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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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读书笔记一、作者简介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4 版。

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50 余篇学术论文。

二、写作背景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建设,推动了《合同法》的修改,自2003年以来,我国有关合同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已有新的进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合同法的研究在继续深化,许多著述陆续面世,《合同法》第四版对第三版进行了细微的改变和深入,增加了时代的新的内容,并进一步对个别观点进行完善与深入,例如加强和细化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阐述,强化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分析等。

三、基本框架分析该书坚持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对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重点适当,深入浅出的表达作者的观点并引发深思。

2023年整理-最新崔建远合同模板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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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IlOl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大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壬笠主隹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夫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合适的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H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合适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合适的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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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5.产品责任五、合同原则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德民第305条)。

六、准合同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英美法:quasi contract≈不当得利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

(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设立典型合同的作用:A. 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B. 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2)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

2.区分意义(1)法律适用不同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A. 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同,如单纯的赠与。

B. 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

2.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A.交付主义:B.合理分担主义:C.债务人主义:《合同法》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

A.确定的有偿合同:B.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C.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有偿/无偿≠双务/单务《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影响不同。

(5)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1)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1)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合意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2)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不同: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实践合同: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1)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2.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1.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发生影响。

(1)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一次给付即可实现。

(2)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的经过而有变化,合同目的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

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

2.区分意义(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2)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应区别“个别给付”与“整个合同”予以处理。

在诉讼时效上尤其如此。

(3)继续性合同的期限较长时,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1.区分标准:两个有牵连关系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1)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独立存在。

(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2.区分意义: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

(1)束己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及于第三人。

(2)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

A.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

《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特征: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权利。

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

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三,第三人可履行义务,也可拒绝履行。

涉他合同的类型: a. 以缩短给付为目的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2.区分意义(1)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是否确定。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

2.区分意义(1)是否等价有偿。

(2)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

十、本约与预约1.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指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台民第465-1条:“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

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十一、其他分类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

如劳动保险合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任意合同)。

第三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立法例广义合同法狭义合同法大陆法系:民法债(债权、债务)编。

英美法系:《印度契约法》,《美国合同法重述》。

二、《合同法》的制定(一)三国时期:1981年《经济合同法》:对内改革,发展商品经济。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开放,发展外贸。

1987年《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商品化。

缺陷:1.内容重复,存在不协调、矛盾之处。

2.内容概括,缺乏可操作性。

3.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行政干预严重。

合同管理及管理机关4.对一些应当规定的制度、新型合同等,缺乏规定。

(二)《合同法》的起草经过1.1993.10,委托八人设计立法方案。

2.1995.1,学者完成合同法建议草案。

3.1995.10,法工委民法室起草合同法试拟稿。

4.1996.5,经学者、法官、工商总局官员等讨论,形成第三草案。

5.1997.5,向科研院所、法院等单位发出《合同法(征求意见稿)》。

6.1998.8,《合同法(草案)》提交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文公布。

7.经人大常委会第四、五、六、七次会议审议,提请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

(三)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1.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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