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受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违禁作品、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上的人格权仍受保护)。
注意:具有独创性的创作才称为作品,本人是基于这一认识进行的回答。
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等。
例如,某甲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辗转东渡日本最终病死在日本,于是将该结论写成一篇学术论文,该文引用详细的历史资料佐证,文章还附录了杨贵妃东渡日本的线路图、杨在日本的起居生活等情况。
该论文五千余字。
某乙受到启发,借用甲的观点并展开,写了一本20万字的小说。
因甲的思想不受保护,乙当然可以借用,所以乙不侵权。
再举一个相似的案例,1989年,红学家霍国玲姐弟合作学术论文《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文章提出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抄家,其相好竺香玉被选入宫中,最后成为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竺二人设法用丹砂将雍正毒死,事后竺香玉自杀,曹雪芹则写下《红楼梦》。
该论文2万余字。
另一个红学爱好者富振华受其启发,围绕前述论文的观点,写下了25万字的《红楼春秋》。
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富振华借用前者的观点,并不侵犯前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这显然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思想与作品的表达不容易区分,因为思想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
例如,甲写一本小说A,乙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A小说重新撰写形成B。
严格意义上讲,B的表达形式肯定不同于A,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B是新作品、乙不侵权。
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该主题,作者会构建一系列人物、主要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将这些细节要点通过文字具体表达出来的时候,就形成该小说的具体表达。
版权-著作权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从这里可见,若是我们完全引用政府的公文,法律文件等并不属于侵权。
在著作权中,最复杂的权利对象大概就是音乐著作权了,下面借用音乐著作权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不同形式。
在理解一项权利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弄清权利对象,在音乐版权中,根据歌曲的制作过程,这个对象可以是音乐作品,也可以是录音制品。
而因为录音制品是根据音乐作品衍生出来的产品,因此录音制品也被称为领接权客体。
我们平时在听到一首歌的时候,其实是在听一个录音制品,并不是现场直播。
而录音制品的权利人是录音制作者,但是录音制品的合法传播还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表演者的共同许可。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
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 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
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
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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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1、⽂字作品;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7、⼯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10、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成果,⽽不是抄袭剽窃他⼈的。
创作,是⼀种脑⼒劳动、智⼒活动,能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要求必须是⾸创的。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创作的,是表现⾃⼰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成果,该作品的⽔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平,但只要⾃⼰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个⼗分⼴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成果,但体⼒劳动的成果不属这⼀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种⽆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
但是,作品⼜必须附着于⼀定的载体,以⼀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
认定⼀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一、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
2、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2)时事新闻。
a、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
b、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
c、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
d、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著作权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国际间合作与协调机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负责协调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活动,促进国际间合作。
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与执行协会(ICC)
由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组成,旨在促进国际间在著作权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协助各国警方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知识产权秩序。
VS
委托作品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 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04
著作权限制与例外
合理使用制度
1 2
定义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的合法行为。
情形
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介绍、评论或说明 问题;新闻报道;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等。
合作作品归属原则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合作作者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归属
合作作品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者应当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 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 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 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 者。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了与《伯尔尼公约》类似的著作权保护原则,但保护水平相对较低 ,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包括著 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影响,规定了新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于人脑 中, 必须通过外在表现形式才能为人感知 而相 对于作 品中的 思想 , 品的表达形式则更容易为人所辨认与确认 无论采 用哪种形 作 式, 作品的表达形式都是具有客 观性 的 , 它可 以为人所 了解 . 利用 。 也 可以确认权利的所有人 . 一旦 确认为某人享有对其 的权利 . 他人 想享
21 年第2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李 盖 ( 京 邮 电 大学 人 文 学 院 中 国 北 北京 1 07 ) 0 8 6
,
【 要】 摘 著作权 受保护 已经成为各 国的通例 , 国也 多以作品为客体进行立法对著作权加 以保护 。但一般 而言 , 各 基于各方面原 因的考量 各国著作权 法仅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鉴 于此 , 本文将从思想及表现形式 的关系及特点入手, 深入探讨著作权立法的理论依据及具体考虑 进 而解释 著作权 法仅保护作品的表现 形式而非其所体现的思想本身的缘 由。
有表达形式带来 的利益需付出一定代 价。未经允许 . 人不得 行使基 他 于表现形式 的权利 , 否则构成侵权1 7 1 。基于表现形式 的这些 特点 . 以其
作为著作权保护 的对象 . 较之思想更具有 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23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 而非 内容 了解思想和表现形式的关 系与特点 .著作权法仅保护表现形式而 不保护思想就 比较容易理解了 事实上 .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建立 在各 国广泛接受 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基础之上的 这一原则将著 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分解为思想与表达两个方面 照著作权法的原理和 传统 以及各国一般 的著作权立法和实践 . 作品独创性要求 . 限于作品 仅 的表达 . 而不及于作品的思想内容 思想和表达区分的重要意义在于解 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 . 从而为限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奠定 了基础 2 .思想本身不能成为作品的保护对象 .1 3 上文 中已提到 . 品中的思 想具有无形性 、 作 占有 的非独 占性及 使 用 的非排他性 . 因而思想不易也 不能作 为著作权保护 的对象 就思 想 本身而言 , 其无法成为著作权保 护对象 的理 由主要有三个 : 第一 , 想 思 自由是社会 的主题 .假如将 作品的思想 内容纳入 著作权法 的保护 对 象, 那么将导致这种 自由受限制 , 与著作权法 的宗 旨不相符 。第二 , 作 品的思想内容是无 形 的东西 . 它必须 由一定 的形式 表现出来 . 以便 能 够被 他人所 感知 , 故而应受著作 权法保护 的是作 品的表现形式 . 而保
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目的不是 为 了对此 观点 表示异 议 .而是 为 了在 “ 对
[ 收稿 日期 ] 0 1 1— 0 2 1~ 2 3 [ 作者 简 介 ] 林 侠 (9 6 )女 , 徽 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 院 2 0 杨 18 一 , 安 0 9级 宪 法与 行 政 法 专 业硕 士研 究生 。
认 为著作 权保 护 的不仅 是作 品 的形式 。还 保护 作 品
来 分析 该对象 即作 品受 保 护 的 内容 到底 是什 么 对 于这个 问题 . 现在 主要 有 以下 三种 观点 : 第一 种认 为
在 著作权 法 中也是 同样 . :所 谓 著作权 的客体 。 如 “ 即 著 作权 的保 护对 象 。” “ 著作 权 的保 护对象 一般 是
著作 权保 护 的是 作 即持此 种观点 [。我 国《 算机 软 件保 护 条例 》 5 ] 计 第
指 作者 创作 的作 品 。”[ 者也 持此 种观 点 , ] 笔 故采 用 六 条 也说 明 了 我 国软件 保 护 不 延及 开 发 软 件 的思
处 操 上述 概念 笔者 在此 对 “ 客体 ” “ 与 对象 ” 以辨析 的 想 、 理过 程 、 作方 法或 者数 学概 念 本身 。第 二种 加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对于了解网络版权保护的原则和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网络版权的定义、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以及维权渠道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一、网络版权的定义及保护对象1.1 定义网络版权是指作者或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网络空间中对其作品的独特使用、复制和传播的权利。
1.2 保护对象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等各类作品。
二、网络版权的保护方式2.1 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可依法将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作者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就某一著作进行合同约定,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该著作。
2.3 禁止侵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明确禁止未经许可行使其著作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2.4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根据合理范围原则,在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复制和引用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
三、网络版权维权渠道3.1 提起诉讼在发现自己的网络版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以调查处理侵犯网络版权行为。
3.2 提交投诉互联网企业通常都设有举报投诉渠道,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交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的途径主要包括电子邮件、在线举报平台等。
3.3 ADR机制ADR(替代争议解决)是指通过调解等非司法手段解决纠纷。
在网络版权纠纷中,ADR机制可以提供更快捷、便利、低成本的解决方式。
四、网络版权法面临的挑战与建议4.1 技术变革给版权保护带来挑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保护网络版权面临新的挑战。
例如,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可能会导致著作权侵害难以追溯和防范。
4.2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国特性,网络版权问题需要得到国际范围内有效解决。
《著作权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著作权保护的积极意义
《著作权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著作权保护的积极意义《著作权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谁知道保护著作权重要性的报告该怎么写!你好!你是写调查、调研报告,还是一般的论述?著作权等同于版权,以下是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的论述,现分享于你。
1.保护版权的目的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指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订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国家动用公共权力采取公共政策来保护版权,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这样既保护了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又促进和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
2.版权保护的作用和意义版权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智力创新的成果,是版权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石。
版权保护,就是从法律上保障知识创新和智力创新,将潜在的智力成果价值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
由于版权是一种自然生成的权利,其投入大、开发难,但又易复制,而其构成的作品数量又极多、使用极为广泛,因此版权极需要保护。
版权保护是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版权保护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版权保护是推进文化创新的内在需要。
什么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
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比较: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者的不同
比较: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者的不同大家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有多少了解呢?他们三者有何不同?下文是比较三者的不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既是版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那么,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有什么不同?(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适用的作品,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
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专利法不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创造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都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商标权内容包括专用权、禁止权、标示权、许可权、转让权等;专利权包括实施许可权、标示权、转让权等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除特殊作品外),如果是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单位的作品则为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商标核准登记起计算,期满后可通过一定手续延伸保护期;专利权的保护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一、我国的著作权法列出了以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一、禁止依法出版、传播作品;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三、时事新闻;四,日历,通用数字表,通用表和公式。
1、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中,著作权法只保护想法和感情的表达形式,并不是保护想法和感情本身。
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
换句话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人们心目中存在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它们不是以某种形式表达的;即使是以文字、图片等某种形式表达出来的,它们也不享有著作权,因为它们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
当然,如果这种想法具有工业商业价值,它可以受到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例如:研究处方对控制禽流感非常有效,然后A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取得专利后,未经他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该处方。
如果A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其视为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处方泄露。
2、简单的事实信息不受版权法保护简单事实新闻是指只报道事件的过程、时间、地点和性质,不表达观点的新闻。
它可以通过文本或照片的方式,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体传播。
根据上述简单事实新闻的性质,纯事实新闻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决议等以及其他的具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其官方的译文。
时事新闻;日历、通用表、通用表和方法。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者应当指明来源。
因此,“简单事实信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使用各种形式的“单独事实信息”,如引文和重传,不构成侵犯版权。
在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通过大众传媒传播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
在传播和报道其他人收集和编辑的时事新闻时,应注明来源。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
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时事新闻。
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及风险防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如今信息时代和数字化环境下,保护著作权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著作权的重要条款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著作权的重要条款1. 保护对象广泛:著作权法保护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乐、图片、电影、软件等。
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 权利归属明确:著作权属于作者,并在作者完成作品时即产生,无需注册或公示。
对于合作创作,著作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归属。
3. 保护期限长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的终身加70年。
在合作作品、公司作品等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4. 转让与许可权:著作权可以全权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通过许可方式允许他人使用作品。
转让或许可著作权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风险防范措施1. 版权声明:在作品首次发布时,作者应当在作品中加入版权声明,明确标注著作权归属和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的内容。
2. 合同约定:在与他人合作创作时,应当充分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并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使用方式、授权范围等条款。
3.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通过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权益的保护,可以加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力度。
4. 监督与维权: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者应当积极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申请行政保护等方式来解决侵权纠纷。
5. 数字版权保护:在数字化环境下,应当采取技术手段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例如数字水印、加密等。
此外,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也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措施。
三、总结在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通过明确著作权的重要条款,包括保护对象、权利归属、保护期限和转让与许可权等方面的规定,可以确保作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如版权声明、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数字版权保护等,可以提高著作权的实际保护效果。
著作权法律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 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 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此条文在2010年修改《著作权法》 此条文在2010年修改《著作权法》时改为: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 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 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 大清著作权律》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 1928年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28年《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90年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通过,于1991年 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2001年10月27日 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修改通过, 于同日起实施 2010年 26日 著作权法》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通过,于 2010年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1)文字作品
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 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 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通过表演的方式来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 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 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 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 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 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 著作权法》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 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有哪些著作权,是指对个⼈、法⼈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保护的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种:1、⽂字作品,指⼩说、论⽂、专著、教材等⽤⽂字表达的作品,这⾥的⽂字,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字,也可以是盲⽂等特别的⽂字;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这⾥的⾳乐作品,指的是乐曲本⾝;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曲艺作品,指的是相声、评书等曲艺作品的底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艺术编排;杂技,指的是有关的动作编排,如果通过演出者将这些⾳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搬上舞台进⾏表演,则⼜将延伸产⽣有关的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利;4、美术、摄影作品,需要注意的是,并⾮所有的照⽚均属于摄影作品,纯粹复制的照⽚,如证件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5、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6、电视、电影、录像作品;7、⼯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指⽰图及其说明,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这些设计图纸和说明不能被复制,⾄于涉及其技术内容,如需保护,则可以进⼀步适⽤专利法或者合同法等。
权利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录像、翻录、翻拍等⽅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临时使⽤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播权,即以⽆线⽅式公开⼴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式向公众传播⼴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图像的类似⼯具向公众传播⼴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线⽅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种语⾔⽂字转换成另⼀种语⾔⽂字的权利;(⼗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七)应当由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大纲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大纲
以下是一个初级经济师所需掌握的知识产权的大致大纲: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
- 知识产权的分类:
- 版权
- 商标
- 专利
- 工业设计
- 商业秘密
2. 版权和著作权
- 版权的定义和特点
-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权利范围和限制
-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和转让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措施
3. 商标权
- 商标的定义和特点
-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和注册程序
-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责任
-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措施
4. 专利权
- 专利的定义和特点
-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和申请程序
- 专利权的享有和转让
-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措施
5. 工业设计权
- 工业设计的定义和特点
- 工业设计权的保护对象和申请程序
- 工业设计权的权利归属和转让
- 工业设计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措施
6. 商业秘密保护
-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要素
-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和措施
- 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责任
7. 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
-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申请救济
-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这个大纲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措施,以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权相关内容。
初级经济师需要掌握这些知识,以便在实践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说明书的版权保护
说明书的版权保护说明书是一种重要的文档,用于解释和指导产品的使用、组装、维护等方面。
在信息时代,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的普及,说明书的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说明书的版权保护问题,以及如何保护说明书的版权。
一、说明书的版权概述说明书是作者或企业创造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保护。
说明书的版权包括两个方面:作品本身的版权和特定的表现形式的版权。
作品本身的版权指的是对说明书所表达的思想、观点和方法的保护;特定的表现形式的版权指的是说明书所采用的文字、图像、图表、符号等的保护。
二、说明书版权的保护范围1. 保护对象:说明书的版权保护对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要求,表达独创性和独特性,并以文字、图像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
2. 保护内容:说明书的版权保护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图像、图表、符号等表现形式,并且还涉及到说明书的整体结构、编排方式、排版等方面的保护。
三、如何保护说明书的版权1. 著作权登记:作者或企业可以将说明书的著作权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获得著作权证书,以证明其对说明书享有合法的版权。
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是,一旦发生版权纠纷,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版权声明:在说明书的首尾或适当位置加上版权声明,明确说明该说明书享有著作权,并保留一切权利。
版权声明可以起到警示他人尊重版权、不得擅自使用的作用。
3. 控制发布渠道:为了防止说明书被未经授权的渠道盗版或转载,作者或企业可以控制说明书的发布渠道,选择具备版权保护机制的平台或渠道发布说明书。
4. 合同约定:作者或企业可以与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使用方式、范围和费用等,确保说明书的合法使用,并维护自己的版权权益。
四、侵权行为的处理1. 著作权侵权检测:作者或企业可以定期进行著作权侵权检测,通过网络搜索、监测等方式,了解是否有人未经授权使用、转载了说明书。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版权知识点总结
版权知识点总结引言版权是指作者以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版权法是维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版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和发行者,使其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并在一定的时限内享有其作品的独占权。
版权的定义、内容和保护范围很大程度上受当地法律的规范。
在全球范围内,版权涉及到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电影、录音、广播、电视、软件、数据库、工艺品、工业设计、商标等各类作品。
一、版权的基本概念1.1版权的含义版权是指对于具有原创性的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让作者拥有独占性使用、发布、复制、表演和改编等权利。
1.2版权的内容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复制权:拥有对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2)发行权:拥有对作品进行发行的权利;(3)表演权:拥有对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4)广播权:拥有对作品进行广播的权利;(5)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对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6)改编权:拥有对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7)翻译权:拥有对作品进行翻译的权利。
1.3版权的保护对象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法》的规定,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录音作品、广播作品、电视作品等各种创作的作品。
1.4版权的保护原则版权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创性原则: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2)固定性原则:作品必须以某种形式进行了固定,才能受到保护;(3)合法性原则:作品的创作和发行必须合法才能受到版权保护;(4)国际公约原则: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将得到国际的保护。
1.5版权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版权的有效期限一般在作者终身加50年到作者终身加70年之间。
对于企业或法人单位创作的作品,版权的有效期限则是50年。
1.6版权的转让和许可版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让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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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却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组织。
下面来看看著作权受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著作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照抄、仿冒作品等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保护是有法律期限的,一旦期满,作品就会进入公有领域。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著作权受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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