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业主代表责权利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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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主代表
所谓“酒店业主代表”,顾名思义,就是业主方在酒店的利益代表。其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酒店的管理团队在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及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和监督,以达到确保业主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业主代表的“责”:
作为业主方在酒店的利益代言人,业主代表们必须给自己在酒店的角色一个清晰的定位,即正如上述职责所阐述的那样,应将自己超脱于酒店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的具体行为之外,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来思考、分析、判断酒店管理团队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否偏离了业主对酒店在整体发展上所设定的目标及期望值,并就自己的观察、建议和结论向业主做出汇报。之后,根据业主的指示,将相关的意见、建议、要求向酒店管理团队转达,并监督其整改的过程及结果。
一名真正的“业主代表”应尽量避免参与到酒店的具体管理中去。这里有一个职责分配的问题。酒店在管理中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即要求总经理必须对自己所决策的一切经营行为的结果负责。如果业主代表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酒店的管理团队,如果出现不尽如人意的结果,总经理就无法为这个结果负责。这样做的不利之处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在酒店内部产生“双重管理”的结果,即令出多头,会使员工们在管理
上无所适从。
2、业主代表本不应对酒店的管理结果负责,但如果直接介入到管理之中去,必
然加强了这方面的责任,使自己的身份名不符实。
3、使酒店的管理团队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经营思路来经营和管理酒店。
4、由于可能的“双重管理”,将会极大地影响酒店企业文化方面的建设。
如果你是一名有经验的酒店管理人员,受业主的聘请在酒店内担任业主代表之职,并且希望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应用于酒店的经营与管理之中的话,你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方法:
1、与酒店的总经理保持全方位的沟通,首先了解总经理的经营与管理思路,从
中找出与自己一致的方面,并以此为基础,与总经理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
2、切忌直接向酒店的管理团队强行下达自己的管理命令,特别是在没有与总经
理进行过沟通的情况下。
3、在酒店的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注意维护酒店总经理的管理权威,避免给人一
种“争权”的感觉。
4、多参加酒店内的各种专业和决策方面的会议,了解酒店各项决策出台的原因
及过程。在会议中,将自己的经验及知识向大家做出推荐,并使之融入到集体的决策中去。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要避免在不了解某项政策出台的因果时,就公开对其表示不同意见。
5、当发现酒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时,要避免直接对责任部门提出任
何指责,而应将所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转交给总经理,责成酒店管理团队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做出回馈。这些都将成为将来业主对酒店管理团队的考核依据。当然,如果从维护与总经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来考虑,你也可以私下与总经理进行沟通,但作为业主代表,你绝对不可以因“私”而忘“公”。
因为如果你与酒店的管理团队“私交”过密,则可能使你在执行你的使命时而忽视了你的职责,从而使去业主对你的信任。
名义上讲,“业主代表”与酒店的管理团队在利益和目标的追求上是一致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论如何,要想使酒店达到理想的经营状态,业主代表与酒店管理团队之间的和谐相处,利益共荣就成为酒店经营成败的关键。
业主代表的“权”:
业主代表既然是代表业主在酒店中工作,必然会涉及到与其职责相对应的权利。在酒店大多数员工的眼中,业主代表是真正的老板,而酒店的管理团队只是职业经理人们。因此,在员工们心中,业主代表的权利应更大些。
事实上,业主代表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那些所谓“国际大品牌酒店管理集团”中的业主代表们。大多数这些“国际大品牌”的酒店管理集团在管理合同中都会对业主代表在酒店中的权利进行限制,即不允许业主代表参与到酒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中来的。在这些“大品牌”管理的酒店中,业主代表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管理权。只有当酒店所需的固法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限额时,业主代表才有权利根据业主的授权对其进行审核,并代表业主批准这些投资。因此,这些业主代表们更多的是一种“虚职”,并不代表任何实菏的权力。
而在国内的酒店业来说,更多的则是由业主自行管理,或是由业主自行聘请酒店的职业经理人来为业主管理的酒店。在这种酒店中,业主代表的权力则大得多,并在很多时候,经常给人的感觉,是业主代表在管理酒店,而不是酒店的总经理。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就是业主代表未能很好地理解自己的角色,将业主
授予的权力绝对化,并在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处处以“业主”的身份来压酒店的管理团队来执行自己的管理意志。而另一方面,业主代表们又不愿意对自己的决策负责,特别是当酒店的经营或管理上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的总会是酒店的管理团队。这就造成了一个怪现象,即实菏管理者只说不负责,而名义上的管理者也无法对酒店的结果负责任。这也是造成这些酒店的越来越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原因。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业主代表与酒店总经理之间在“权”上面的分配不清。业主一方面希望酒店管理团队能为酒店创造最大的效益,而另一方面,又对酒店的职业管理团队不放心,处处通过业主代表对酒店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实施过程加以限制。
其实,从原则上讲,业主们都明白酒店职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在对酒店管理层的权力界定中,业主们也都会强调在经营和管理上要以酒店的管理团队为主的原则。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往往就变了形。由于不像那些“大品牌”管理的酒店,在这些由业主自主管理的酒店中,每一笔花费都在由业主代表最后审核批准。也就是这“最后批准”的权力,使业主代表们无形中就拥有了酒店的最高权力。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对酒店的最终经营结果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下面的一些因素应该被认真考虑:
1、业主对“业主代表”的授权是否会妨碍酒店的管理团队在经营和管理上的效
力?
2、业主代表对酒店的管理行为是否会提高酒店在综合管理上的效率?
3、业主代表是否具备与酒店管理团队同等水平的管理知识和专业能力?
4、业主代表是否具备较强的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