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问题与中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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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问题与中国主张

当前,全球主要气候问题是全球气候变暖,观测记录和研究结果表明,自l861年以来全球陆地和海洋表面的平均温度呈上升趋势,20世纪升高了大约0.6℃左右;就全球而言,20世纪90年代是自1861年以来最暖的10年,1998年则是自l861年以来最暖的1年。近百年的全球温度仪器测量记录还表现出明显的年代际变化,20世纪最主要的增暖发生在1910-1945年和1976-2000年期间。结合大量资料,对近1000年北半球气候变化的研究表明,20世纪的增温有可能是近1000年中最大的,20世纪90年代可能是近l000年中最暖的10年,1998年是近1000年中最暖的1年。观测资料显示,1951-1989年全国年平均气温以每10年0.04℃的速率上升,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自1987年以来出现了持续14年的异常偏暖,最暖的1998年偏暖1.4℃。这一变暖趋势与全球变暖的趋势一致。但是,中国气候也表现出明显的年代际特征,20世纪60年代为弱下降趋势,70~80年代初为缓慢增暖趋势,80年代后期则出现显著增暖。就地区而言,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西部增温最显著,而且冬季比其他季节增温明显,晚上增温比白天明显。

气候变化问题最初是个科学问题。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气候变化问题被首次提上了国际政治日程。会议认为人类活动可能足气候变化的强大的破坏性力量,建议各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预防性措施。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后,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逐渐加深,最终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两年之后,该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只是—个框架性的协议,规定的主要是目标和原则。公约对于那些关键性的义务,如限制和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没有规定具体的指标和时间表,将其留给缔约国在未来另行议定。这客观上吸引绝大多数国家在较短时间内加入到防止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中来,同时也注定了涉及具体减排义务的后续的议定书谈判以及执行的艰难。

总的来看,目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以下一些问题上的分歧严重,这也是气候治理的主要困境。首先,是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发达国家认为气候变化问题是环境问题,在这一问题中,人是作恶者,自然是受害者。尽管气候变化会对人类造成影响,但人类是自作自受。从这一前提出发,它们认为保护环境的完整性是人类的首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途径便是所有国家都参与到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中来,或者说发展中国家必须参与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进程中来。而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截然不同。它们认为气候变化问题是发展问题。在这一问题中,受害者不是自然而是人。其次,南北双方在何为气候正义方面观点不同。发达国家从应对气候变化的效率出发,认为所有国家都必须参与,因此,所谓气候正义就是如何在所有国家之问公平地分配减排任务。与此不同,从气候变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后果出发。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通过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在使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却制造了气候变化问题,发展中国家尽管排放较小,但却是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的受害者

国际气候变化问题,表面上看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却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排放问题实质是西方发达国家欲以“气候变化”为由,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在维持正常经济增速下无力承担的减排重任,承担起与其自身发展阶段和能力不相称的义务,以此牵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同时,以此为背景,,西方发达国家则欲凭借其先进的能源环境技术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发展所谓的绿色经济,使之成为西方国家新

的增长点。换句话说,国际气候变化的实质是西方国家利益其话语霸权之优势,阻遏非西方国家过快发展而精心设计的战略陷阱和圈套,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家利益较量的新的表现形式,其核心是所谓的“气候政治学”。

对此中国也有自己的主张:

第一、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并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承诺。

第二、气候变化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应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统筹协调起来,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应该促进而不是阻碍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

第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原则,凝聚了国际社会共识。应该以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作为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也欢迎将其他开展务实合作的倡议和机制作为有益的补充。

第四、技术进步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国际社会要增加资金投入,扩大信息交流,在技术创新、推广和利用方面加强合作,提高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五、适应气候变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应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

中国的应对之策:

第一、大力宣扬环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此构筑中国积极参与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的自然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基础,努力与西方国家争夺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的道义高地。推动各级企业切实应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动技术的发展。

第二、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以及相关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我们要强调在应对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气候问题上,以国际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

第三、我国可考虑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治较量中,采用一种“威慑”战术。在全球气候问题谈判上,我们可以主张把“国际法高于国内法”这个道义原则写入国际公约,确立其为谈判的前提,,并可考虑以此作为我国承诺未来承担减排义务的先决条件。

第四、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吸收西方做法,适时提出有中国特色的气候问题相关技术指标和法律标准,打破西方在“碳政治”的话语权和游戏规则制定权方面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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