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
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
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
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农民的职业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过去,农民仅仅被认为是务农的人,但是现在的农民已经不再满足于仅仅依靠耕种养殖获得收入,而是在生产、经营、服务等领域不断探索和创新。
因此,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建立一套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职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目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和服务,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建立和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可以有效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到现代农业的发展中来。
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等级划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等级划分应该根据农民的专业素质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一般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在农业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则要求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企业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评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定应该以实际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农业生产技能:评估农民在耕种养殖、农产品采摘等方面的技能水平和操作能力。
2.农业科技创新:评估农民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如应用新技术提高产量、改良农产品品质等。
3.农业服务能力:评估农民在销售、宣传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
4.农业企业管理:评估农民在企业管理、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能力,如组织农产品加工、管理农业合作社等。
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评定程序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定应该建立完善的评定机制和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评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报名:农民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职称类别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评定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
鲁人发[2007]86号
鲁人发[2007]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农业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农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人事厅印发的《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3]19号)及其他有关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2007年10月25日山东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环境保护等农业事业单位。
渔业、林业、农业机械等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等级及结构比例参照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农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农业事业单位现有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一级岗位、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二级岗位、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业经济师)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业经济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首创为农育才山东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
全国首创为农育才山东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作者:王霞姚意王耀睁来源:《农民科技培训》2024年第04期2022年9月28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创新试点的通知》,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择优聘用”的方式,经省、市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定,确定济南市长清区等65个县市区为高素质农民“师傅带徒”创新试点,康其国等80名“土专家”“田秀才”及产业发展带头人、传统技艺传承人等为高素质农民大师。
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正式启动。
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被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2023年度人才工作项目计划。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坚持系统观念,整合发挥省、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大师力量,一体推动项目高质量开展。
一是规范遴选流程,夯实项目基础。
制定遴选办法,对大师遴选条件、遴选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师傅”遴选,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5类。
遴选条件包括: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及市以上区域内处于领先位置;拥有实训场所,能开发培训课程,遴选徒弟;有3年以上带徒经验或承担农民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经历。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国家发明型专利和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获得高级农民职称;获得齐鲁乡村之星、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相关表彰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报高素质农民“师傅”申报书,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经县级审核、市级审查、评审等程序,确定高素质农民“师傅”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首批选出的80名高素质农民大师名单中,既有生产能手“乡土专家”,如张汉修,他选育出软籽石榴新品种,两次获得全国林产品金奖,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成为山东省获得“双地标”的唯一林产品;也有自学成才的技术达人,如精于无人机自有技术开发和探索的朱梅楠,利用无人机加入田间打药、施肥作业,一天的作业量能达到400—600亩,是人工的50余倍;还有电商“新农人”如,牛庆花投身农村电商创业,成长为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并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鲁人社字〔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5号各处室、直属单位:《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2022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创新的引领推动作用,激发人社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促进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对人社事业的新需求和人社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构建“1+6+N”的人社事业创新发展体系(“1”是坚持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增强人社事业发展创新力,打造“创新人社”品牌;“6”是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政务服务、党建工作“六项创新提升行动”;“N”是制定一批创新政策,推进一批创新项目,落实一批创新举措),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努力开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一)就业创业创新提升行动1.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左右,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左右,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
(就业人才中心、就业促进处负责)2.深化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鲁人社字〔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推进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是推进基层人事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把基层打造成人才高地、政策洼地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人才向基层集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破除等待观望思想,认真研究解决评价标准不切实际、工作方法简单化等问题,推动基层职称制度尽快落地见效。
二、持续拓宽基层职称制度评价服务领域在健全完善全省基层卫生、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在农业、工程、统计等系列(专业)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制定出台基层职称评价指导标准。
鼓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结构以及需求,在其他系列自主开展基层职称制度改革,自主制定本市相应基层职称评价条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行业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完善标准和方式,坚决破除“唯论文”等倾向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案分析、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为山东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为山东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之一。
农业是山东省的支柱产业,也是该省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为了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山东省积极支持农村服务农民,为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从农村服务的角度,探讨山东省为农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一、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农技推广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
山东省积极加强农技推广服务,通过建立农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技培训等方式,为农民提供专业的农技服务,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通过科学的种植、养殖方法,农民们在农业生产中能够提高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山东省发展农村服务,为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农业保险,稳定农民生产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山东省大力推行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灾害保险、疾病保险等多种保险服务,降低农民生产风险,保障农产品生产。
在面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时,农民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帮助,减轻生产损失。
通过推行农业保险,山东省为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山东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山东省还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便利,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增值农产品销售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山东省开设了多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并且利用互联网和物流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民开发新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通过推广农产品的品牌化、地理标志认证等方式,提升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山东省通过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了农产品的增值,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回复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回复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是指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对农民职业技能和贡献进行更加科学、完善的评价和认可,建立起来的一套职称评定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推动农民职业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在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农业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耕生产,而是具备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的现代农业。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农民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来准确评估农民的技能水平和贡献度。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和素质,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
通过对农民的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认定,激发农民投身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创新的积极性和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制度的构建和评定标准1. 职称等级划分:新型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职称进行等级划分,包括初级农民、中级农民、高级农民和特级农民四个等级。
通过不同等级的职称评定,准确反映农民的职业技能和贡献。
2. 职称评定标准: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定标准,包括农业生产技能水平、科技创新能力、职业道德以及对农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方面内容。
评定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实际表现,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 评定程序和机构:设立专门的评定机构,负责农民职称的评定工作。
评定程序应公开透明、严谨认真,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制度实施的路径和挑战1. 推动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专项经费和培训计划,鼓励农民参与职称评定和培训,推动农民职业发展。
2. 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3. 解决挑战和困难: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落地实施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包括现行评职称制度与新型农民职称制度的衔接、核心评判指标的确定和权威性等问题,需要政府、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制度的顺利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0.26•【文号】人社部发〔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农业技术人员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提高农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
2.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农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弘扬科学精神、避免急功近利,营造注重实绩、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农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3.坚持科学评价。
完善农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提升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质量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15日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农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技术职称共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4个等级。
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三条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评审专业设置为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专业,可结合实际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出炉,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500万人!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出炉,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500万人!于静【期刊名称】《现代农业装备》【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3页(P69-71)【作者】于静【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8年10月26日,2018年首届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论坛在山东济南举行。
论坛上,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编写的《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指数”(以下简称“发展指数”)正式发布。
这也是发展报告和发展指数首次公开发布。
核心数据看点1—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报告显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 500万人,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量的4.78%。
其中,45岁及以下的新型职业农民占54.3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型职业农民占30.34%,较以往均有所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年龄结构正在优化,受教育程度逐步提升。
这意味着,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质量也显著提升。
看点2—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6个省份的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协会或联盟数量达到324个,49.69%的新型职业农民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与农业企业建立联系,组织化程度逐步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显示,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发挥十分明显。
68.79%的新型职业农民对周边农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平均每个新型职业农民带动30户农民。
他们大力推广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积极创办、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联系、对接小农户,引领、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的突出亮点。
看点3—新型职业农民呈现“五高”特点来源多元化程度高,40.6%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科技研发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力量。
规模化经营程度高,51.6%的新型职业农民销售农产品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31.2%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亩。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农广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农广字〔2023〕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确保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创新试点工作有效实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3日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一、适用范围1.高素质农民大师是指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有责任敢担当,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热衷于经验传授、技术服务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2.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是指高素质农民大师通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教学,指导学员(徒弟)提高职业道德、技术技能、专业理论水平、生产经营能力等的一种乡村人才培养模式。
3.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牵头,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山东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应遵循本工作指引。
二、工作职责(一)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1.组织高素质农民大师遴选和考核;2.审定、公布项目方案;3.组织“师傅带徒”项目典型案例发掘和宣传工作;4.实施项目整体年度绩效考核。
(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1.审核徒弟名单;2.汇总、梳理和报送本市项目资料;3.组织开展本市项目年度考核;4.指导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日常考核;5.做好“师傅带徒”项目典型案例发掘和宣传工作。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10号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望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分批展开,首批展开和试点的单位不宜过多的原则,现制订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初步计划方案如下:一、高教、科研、卫生系统第一批展开的计划安排:第一批展开的单位共16个,具体安排是:1.高校5所,有: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这五所大学拟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争取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2.科研单位5个,有:山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作物研究所、山东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社会科学院。
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3.卫生单位6个,有: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精神病院、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花园庄医院、省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鲁人社字〔2020〕153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的决策部署,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现就全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二、合理确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确定范围,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设区的市,由各市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
各市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四、切实发挥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作用各地要鼓励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资金项目安排、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保障、人才智力支撑、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省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吸纳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担任培训讲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为农民评职称有什么作用
为农民评职称有什么作用为农民评职称有什么作用“农民评职称”有助乡村振兴提及职称,人们往往会将其与知识、技能、人才、专家等身份特征相提并论。
“农民也能评职称”的确是件新鲜事。
自2018年起,山东率先在东营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2021年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山东面向全省推开这一制度。
山东对农民评职称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对取得初、中、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元一次性补助,这显然可以为全省的选才、引才、聚才、用才之道提供镜鉴与样板。
乡村要振兴,人才是关键。
农民评职称不是为了图好看、赶时髦,而是要为乡村振兴聚集起一大批懂政策、有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农民做“主力军”。
透过山东省近年来的成功实践,人们可以感知其试点经验的可行、可信和有效。
他们将职称类别划定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和潜力较大的特色农业产业上,把参选对象集中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凸显了职业农民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农民评职称,既是对新型农民职业的认同,也是农业人才的挖掘之道,导向意义不可小觑。
让农民拥有可评职称的上升通道,既有“面子”又有“里子”,有利于增强乡村“土专家”“田秀才”“领头雁”们的自豪感与积极性,同时可激发更多农民致力于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归属感、稳定性和创新力。
怎么评农民职称“乡镇谁种的地好,谁种的坏,基层最有发言权。
”高士友称,所以在职称评定方式上,东营采用了“基层管,行业推,专家评”的“优中选优”方式。
同时,还采用多元评审方式。
如对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业绩陈述、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干什么,评委就问什么。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模拟培训授课,授课内容为本人从事农业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重在考察实际传授带动能力。
多地启动职业农民职称改革高士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方案出台前,国家对于农民职称也有相应规定,“主要针对乡镇上雇佣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也较为严苛。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发展的不断推进,职称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而在这个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则是我国农村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背景、意义、目标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农村农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农村农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批具备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能力的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应运而生。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升农民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在传统观念中,农民往往被认为是社会地位较低的职业,缺乏社会尊重。
而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引入,农民将获得一个更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的身份认定,从而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和认知。
其次,它有助于强化农村人才培养和农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通过建立职称制度,可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这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
最后,它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实施,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增加农村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目标。
首先,它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职称评定要求农民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管理和农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其次,它要求农民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鼓励农民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和经营方式,推动农村农业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它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评定标准中要求农民关注农村社会的发展需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信息化、机械化、标准化的不断推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新变化,如今,农民不再是旧社会中的斗地主,而成为了一种有颜色、有技能的职业。
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审已经成为了当前重要的工作。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掌握现代科技和先进管理经验,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一类人员,他们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收入保障,能够增加农村经济效益和推进农村现代化。
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的意义1、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有全面素质、综合能力,专业技能的,他们是乡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职称评审可以通过激励措施,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不断发展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2、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对于乡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强的促进作用,职称评审的开展,能够借助职称评审的认证作用,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经济中的地位,同时也可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能,做出更多的贡献。
3、促进扶贫工作: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可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也可以对贫困人口提供帮助,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
职称评审可以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在技能层次上有所提高,从而在扶贫工作中具有更为突出的作用。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审方式1、职称的层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见习,从高级到初级依次递减。
2、评审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应以业务技能、社会服务及管理能力等方面作为衡量的指标。
3、评审程序:职称的评审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职称评审、公示、发放职称证书等环节。
四、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1、立足于实际: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应以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导向,注重体现职业化、技能化和市场化等特点,同时也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对农村职业技能人才进行全方位评价。
2、加强资格认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技能标准和职务要求进行资格认证,要严格控制评审资格,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024年山东省威海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
2024年山东省威海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统编1、单选题(共100题)1. 建立一个( A )的职业标准体系是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
A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B 、以职业活动为起点,以职业技能为核心C 、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技能为导向D 、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技能为起点2. 如果用符号表达职业、工种和岗位的关系,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
A 、职业≥工种≥岗位B 、岗位≥工种≥职业C 、工种≥职业≥岗位D 、职业=工种=岗位3.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第一步是( C )。
A 、确定标准制定程序B 、技术初审和修订C 、成立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家组D 、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4. 加强基础管理,确保鉴定质量要求要加强标准、教材、题库等职业技能鉴定的( A )工作。
A 、基础性B 、复杂性C 、综合性D 、重要性5. 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修订时,将技术工人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调整为(A)个级别。
A、3B、5C、8D、106. ( D )的质量影响到职业技能鉴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水平。
A 、理论考试B 、技能操作C 、操作本身D 、试卷本身7.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粘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是考评人员(B)。
A、知识与能力要求B、态度与素养要求C、资质与资格要求D、培训与考核要求8. 国家职业资格的等级分为( C )等级。
A 、初、中、高级B 、技师、高级技师C、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D 、初、中、高级、技师9. 以下哪一项属于职业技能( D )。
A 、会计小红的机动车驾驶技能B、家庭主妇日常在家中所运用的插花技能C、大学生小明课余学习的营养知识技能D 、西点厨师所掌握的面点制作技能10. 以下不属于职业分类基本内容的是( C )。
A 、职业类别编码B 、职业描述C 、职业任职标准11. ( D )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
|打工顾问|DAGONGGUWEN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了《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乡村人才资源短缺问题,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20条新政。
《措施》提出,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设区的市可以探索鼓励奖励措施。
《措施》聚焦乡村人才短缺,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的渠道。
鼓励支持企业家、创业者或者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等,积极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
同时,《措施》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编辑同志:5个月前,我被一家公司聘用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
入职后我才得知,这家公司在生产中所使用的甲醇,可能会导致职业病甲醇中毒。
但在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从未向我提及所从事的工作存在职业危害。
近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我在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属于违约行为,不但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反而要我交纳违约金。
请问:我辞职属于违约吗?
专家解答:你辞职不属于违约行为,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你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这是因为:
其一,公司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你所说的“甲醇中毒”,已被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当属职业病无疑。
公司在招聘你及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并未提及,明显与现行法律不符。
其二,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其中第(三)项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正因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决定了你与公司签
用人单位未告知职业危害,职工辞职不违约
猪大能如象 肥多可胜金
农业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