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代的版权意识

合集下载

明中后期坊刻本的版权观念

明中后期坊刻本的版权观念

明中后期坊刻本的版权观念彭志【摘要】明中后期,在先进印刷术与图书商品化的双重推动下,严重的坊肆翻刻盗印与日益凸显的版权观念伴生.此期坊刻本的版权观念,在规模、策略、深度上都超越了前代,促进了古代版权观念的继续发展.不同于官刻系统强制性版权规定与有限的应对范围,坊刻系统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诉求,其涉及范围更广阔.对几篇坊刻本版权文献的细读,可以透视出版者、作者的心理轨迹与利益诉求.【期刊名称】《云南社会科学》【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5页(P167-171)【关键词】明中后期;坊刻本;官刻本;版权观念;文献细读【作者】彭志【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现代法理层面上,版权即指著作权,对版权的界定可以借用著作权的规定,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1](P23),指向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维度。

在法律规定下,出版者、作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然饮水思源,版权法规的确立自然离不开古代处于萌发暗涌状态的版权观念。

在历史长河中,这些渐生的观念,伴随着印刷术的不断发展和书籍的日益商品化,共同推动了版权观念在出版者、作者视野中的生发与成长。

观照版权观念的发展历程,明中后期是个特殊的时段,是时出版业生机勃发,“明代刻书者四千六百七十人,刻书八千二百六十种”[2](凡例,P1),足见刻书者之多、刻书数量之巨。

相较于前代,在近万种的明代出版物中,坊刻本较为鼎盛兴旺,“根据《全明分省分县刻书考》的著录,在今江苏省境内,明代共有坊肆416家,刻书1050余种”[3](P123)。

明中后期的坊刻本,面临着猖獗的翻刻盗印,出版者、作者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了自身权益。

相较于前朝刻书和明代官刻,这些策略在古代版权观念的发展中都举足轻重,值得追寻与思索。

一、溯源与流向:明中后期坊刻本版权观念的定位版权观念的萌芽,是印刷术与图书商品化共同推动的结果。

据现有资料,第一篇有关版权的文献出现在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准敕禁断印历日版。

我国古代版权保护意识的萌芽与产生模式

我国古代版权保护意识的萌芽与产生模式

我国古代版权保护意识的萌芽与产生模式作者:许海燕来源:《卷宗》2014年第02期摘要:从唐宋元明清几个朝代对我国古代版权保护制度分阶段地进行了分析,版权保护意识萌芽在唐五代时期,在宋朝发展、明清成熟。

同时,对版权保护模式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古代版权保护意识;书坊坊刻版权属于知识产权范围,是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民事权利,若外人没有经过版权所有人同意,就随意翻译、复制、修改,则构成了侵权。

版权直接关系着作者的利益,因此,要对版权加以保护。

版权意识在我国古代就已有之,但受历史、社会、经济等因素影响,直至晚晴,我国才正式对版权进行立法保护,即《大清著作权律》。

1 古代版权意识的萌芽雕版印刷术源于隋唐时期,此前,文人著书多是宣扬自身思想,手工抄写是文化传播和书籍流通的最主要的方式。

因手抄誊写量大,费时费力,传播速度极为缓慢,很难有经济利益可图,所以很少有盗版现象;况且,即便是作为出售的商品,抄写作品的功劳在抄写者,与当前的侵权有所不同。

关于我国古代版权意识的萌芽,可追溯到唐五代时期。

因处于萌芽阶段,例子十分罕见,但从残留的史料中足可发现蛛丝马迹。

据有关文献记载,公元7、8世纪,即由初唐到盛唐时,印刷业有了进一步发展,版权意识随之出现。

因有利可图,元稹、白居易的诗文就曾被他人擅自印制。

历法自古以来就主要由政府朝廷控制,但民间出现了盗版。

公元835年,当时东川节度使冯宿为此上奏,意欲禁止民间再印日历:“准敕禁断因历日版。

剑南、两川、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世。

每岁司天台为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

”唐文宗予以许可,遂下令民间不得私印历日。

但此有很多争论,反对派认为历法并非出自一人之手,而是劳动人民代代传下来的,且这次禁令主要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而不是对版权的保护。

2 古代版权意识的发展以及保护模式宋朝时,活字印刷术发明,因技术快捷、成本低廉,很快就得到广泛应用,并取代了手抄复制图书的方式。

明清时期的印刷技术与出版业

明清时期的印刷技术与出版业

明清时期的印刷技术与出版业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是中国印刷技术与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很多重大的技术突破和创新取得了,对中国古代印刷技术和出版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木活字印刷技术的改进与发展明代是中国印刷技术与出版业发展的高峰时期。

在明代初期,印刷技术主要采用木活字印刷,这种技术的特点是字体可替换,可以进行多次使用,但是生产效率较低。

在明代中叶,秦观、宋濂等人先后改进了木活字印刷技术,提出了“启庵法”和“一韵多字法”。

这些改进使得印刷速度大大提高,印刷品质也有了很大的提升。

同时,印刷所用的原料也从传统的黄麻纸逐渐转变为白纸,使得印刷品更加清晰、美观。

二、铜活字印刷的兴起明代晚期,铜活字印刷技术开始兴起。

铜活字印刷技术相比于木活字印刷技术,更加耐用、不易变形。

同时,铜活字印刷技术还可以印刷更加细致和复杂的图案,使得印刷品更加精美。

这一技术的创新对民间文化和民生文化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宋江书局与江南文化的繁荣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成为中国印刷技术与出版业的发展中心。

在此期间,宋江书局成为了最大规模的印刷所之一,也是中国最早的著名出版机构之一。

宋江书局拥有先进的印刷设备和技术,出版了大量的图书。

这些图书内容包括文学、史学、医学、地理等各个领域,推动了江南地区的文化繁荣。

同时,江南地区也形成了一种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出版业生态系统,吸引了众多的文化人才。

四、名人文集的出版与流传明清时期,大量知名文人的作品通过出版传播开来。

这些名人文集的出版对于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和文学批评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中,明代文学家元好问的《元文类编》和清代文学家纳兰性德的《纳兰词集》等作品都是明清时期闻名于世的文集。

五、版权与书业协会的兴起在明清时期,版权保护的概念逐渐形成并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明代晚期的《钟鼓楼刻正义书局和碑林山堂跋部书》中首次提出了对作品版权的保护。

同时,书业协会也开始走向兴起,例如江南的“刻书山人”,他们通过严格的协会规范和行业自律,使得印刷技术和出版业的发展更加有序和规范,为中国现代版权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中国明代的版权意识

中国明代的版权意识

78青年文稿#出版史料2010年第2期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运动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在各个时代,都存在三个方面的利益对抗:一是封建统治者。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代表国家,以皇权利益至上,对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出版物,如农、工、商等门类,予以保护;对不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出版物则予以压制、篡改、损毁。

因此,封建统治者在版权意识上具有两面性。

二是民间的学者。

民间的学者作为封建统治者的对立面存在,对于官府所压制、篡改、损毁的出版物,出于种种目的,私下进行传播、辨伪、保存。

另一方面,民间的学者出于私自的目的,也可能对他人的出版物进行篡改、损毁。

三是作者、编者、出版者。

作者、编者、出版者出于自身利益进行维权,这在古代由来已久。

但是作者和另两种力量相比,力量是最弱的。

因为在古代,书籍多为编者所有,而且儒家所倡导/君子不言利0的文化价值观也影响着中国古代的作者。

可以说,中国古代作者的维权意识并不强,所以版权多属于编者和出版人,从而维权意识最强的也是编者和出版人而不是作者。

中国古代版权意识在这三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发展。

在某个时期,官府的意志占主流,版权被严重践踏,如秦代的焚书坑儒;有可能在某个时期,民间的学者占了主流,如汉代刘向父子的辨伪、明代胡应麟的辨伪,促进了版权意识的进步;也有可能在某个时期,作者、编者、出版者的维权占了主导地位,如明代中晚期,编者、出版者包括作者用种种手段进行维权,版权意识大大加强。

因此,在各个时期都同时存在促进版权意识发展的积极的因素和落后的力量,版权观念就是在两种力量的交锋中向前发展的。

而在明代,官府、学者、出版者这三种力量不但同时存在,而且都十分强大。

宋元以后,中国文化进入第四个发展时期。

封建文化得到了高度发展。

作品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官府集收集、整理、编纂、利用为一身;私家合收书、校书、刻书、藏书为一体。

各种书籍,不论是翻刻古人的,还是出版今人的,都开始大量出现,利益所在,刻家甚多;竞争之中,矛盾迭生,从而激发了作者、出版者的权利抗争和保护渴求。

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兴衰与变革

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兴衰与变革

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兴衰与变革明代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朝代之一,其出版业的兴衰与变革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历史发展进行分析和介绍,以及对其兴衰的原因进行思考和探讨。

一、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历史发展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初。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学术文化逐渐成为社会的核心和中心,而书籍成为了传播学术文化的主要工具。

因此,由于需要,书籍交通和出版也随之出现。

在很早的时候,版权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

最初,颁发著作权是国家的权利,为了维护著作人的权益,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也实施了严格的惩罚和制约。

在明代中叶,书籍出版业开始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

当时,積雪楼、承天楼、知书局等书局都已经成为了当时的大型出版机构。

明代书籍的流通范围已经迅速扩大,而书籍的主要终端消费者也开始不再局限于少数精英阶层,而是逐渐扩大到社会各阶层。

在这一时期,书籍的发展如火如荼,书籍种类也进一步丰富,出版业迎来了一个新时代。

二、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兴衰然而,在明代中期后期,图书出版业开始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一,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书商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采用低成本、劣质的印刷方法,降低了书籍的品质,损害了读者的利益;其二,书籍的数量过剩,有些书籍甚至是重复出版,导致对读者不再有吸引力。

在这一时期,明代图书出版业不断陷入萧条,书店纷纷倒闭,书籍市场也陷入了混乱。

尽管加强了对于出版行业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版权和出版的法令,但是治标不治本,限制了出版者的业务,使得出版社无法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限制了出版社发展的空间。

三、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变革明代图书出版业的变革,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创新,二是组织的改革。

由于版权的保护和技术的普及,书籍的印刷技术逐渐得到改进,印刷方法也逐渐由手工印刷发展到了木版印刷、活字印刷等先进的印刷技术。

这使书籍的造价大幅度降低,品质得到提升,满足了市场需求,也为书籍制作提前了方便和优化。

明清时期出版行业的出版权益保护

明清时期出版行业的出版权益保护

《 《 《 权 保护 的历 史 , 在南 宋 的 《 东都 事略 》 致富 奇书 》 万宝 全书 》水 程一 览》 示 中就有 “ 不许 复版 ” 的声 明 , 这算是 我 我周行》 天下水陆路程》 客商一览醒 《 《
等 不 一版 再版 , 发行 量相 国对 出版 者权 益保 护 的最 早记 载 。但 迷》 , 断推 出 ,

余 晓


尺牍 、 旅行 指南 也非 常 流行 , 明清 “ 出版行业 , 对出版者权益的保 书 、
如 陶朱 公 I J一护是一个 重要 的问题 。追溯版 商 人专 用 的小 型百科 全 书 , 《
明清时期出版行 业的 青甘 出扳 出版权益保护
保 护工作提供一些有 益的借鉴 。
取 了许 多 具体 的措 施 来保 护 书坊 的经 在这 一 时期 达到 了最 高 峰 ,出版 也非
有不 读 经 , 未有 不 读小 说 者 。 ” 少 对明清 出版行业权 益保 护的研究 。 我 人 , 们 不 揣浅 陋 ,刘 这一 课题 进行 一 下梳 道 光 十 四年 ( 8 4 1 3 )禁 书 谕 中提 及小 近来 传 理, 希望能对 当前 我国出版行业的版权 说 戏 曲在 当 时 的流 行 状 况 :“
及, 明清 时期 童 蒙教 材 的剧增 , 仅就 明 实用性 的书籍 ,以为 自己的经 营 活动
清 时期 最 流行 的 “ 、 、 ”(二字 服务 。同时 ,他 们还 嗜好 阅读 通 俗小 三 百 千 《 观看 戏 曲表 演 。 清道 光年 问 的黟县 经 》 百家 姓》 千 字文 》 三种教 材 就不 说 , 《 《 ) “ 及长 断 出现模仿 、 续之 作 以及注 解本 、 赓 插 商人 舒遵 刚说 : 人 皆读 四子 书 ,

古人如何对付抄剽盗版之风

古人如何对付抄剽盗版之风

古人如何对付抄剽盗版之风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5年第35期如今,随着网络普及所带来的“自媒体”热,“自媒体”引发的各种侵权官司也愈演愈烈。

有人说:“自古文章一大抄”,其实,在中国古代,对抄袭、剽窃、盗版、假托、作伪、恶意引述等行为,古人一直持鄙视的态度,尤以抄袭、剽窃、盗版最令人深恶痛绝……汉代班固被视为史书“抄剽第一人”《通志》揭露:“班固者,浮华之士也,全无学术,专事剽窃”从古籍记载来看,抄袭、剽窃、盗版等令人不齿的行为,竟然有不少都是“文化名人”干的。

中国创作史上的“抄剽第一人”,应该是《汉书》的作者班固。

班固在史学上的贡献是得到肯定的,但他著史时的不端行为与《三国志》的作者陈寿一样,一直饱受后世指责。

唐代历史学家、《史通》作者刘知几即称:“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

”作为本应秉笔直书的史家,著史过程中竟然受贿索财,确是很可耻的行为。

然而,班固饱受非议的地方还是他的剽窃行为。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中即称“班固盗窃父史”,南宋史学家郑樵在《通志·总序》中亦称:“班固者,浮华之士也,全无学术,专事剽窃。

”班固的《汉书》究竟剽窃了哪些内容?从汉高祖到汉武帝这段历史,主要剽窃了司马迁的《史记》,除《董仲舒传》外,差不多都抄自《史记》,内容上没有实质的变化;从汉昭帝到汉平帝这段历史,则大量恶意“引用”差不多同时代学者贾逵和刘歆等人的作品。

除了抄剽,班固还编造过“假新闻”。

如著名的历史事迹——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班固杜撰的。

在《史记》及董仲舒过世后、东汉前期所有学者的著作中,均不曾提及此事。

柳宗元认为“剽窃”始于老子的弟子辛妍《五百家注柳先生集》记载:文子“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对于中国古代抄剽现象出现的时间,古今有不少观点,其主流观点之一“汉代说”,证据就是班固抄剽。

但不同学者所持的理由并不相同,清代史学家赵翼承认班固是“文抄公”,但认为汉代的抄袭之风是当时的“文士”一类不出名的文化人最先干的。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嬗变与经验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嬗变与经验

古代版权观与现代版权保护的互动与融合
古代版权观对现代版权保护的影响
古代版权观中的一些思想观念对现代版权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尊重原创、保护知 识产权利等。
现代版权保护对古代版权观的传承与发展
在当代社会,古代版权观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同时也为现代版权保护提供了思想基础和 理论支持。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倡导尊重知识产权
古代版权观倡导尊重知识产权,反对盗版和侵权行为,推动社会鉴
01
02
03
完善法律法规
借鉴古代版权观的经验, 现代版权保护需要完善法 律法规,加强对侵权行为 的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意识
借鉴古代版权观的启示, 现代社会应提高公众对版 权保护的意识,增强尊重 知识产权的观念。
版权保护的现代发展
现代社会中,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和机遇,各国政府和企业正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方式和手段。
古代版权观的影响
促进文化繁荣
古代版权观的形成和发展,有效 地保护了原创作品和作者的权益 ,激发了人们的创作热情,促进
了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
版权保护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 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为经济发展提 供了重要的支撑和动力。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嬗变与 经验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 • 古代版权观的嬗变 • 古代版权观的经验 • 古代版权观与现代社会的融合
01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
版权观念的萌芽
版权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印刷术发明时期。随着印刷技术的普及, 书籍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但同时也出现了盗版和抄袭现象。
强化技术保护
借鉴古代版权观的局限性 ,现代版权保护应强化技 术保护措施,提高作品的 安全防护能力。

中国古代存在版权保护吗

中国古代存在版权保护吗

中国古代存在版权保护吗在当代社会中,版权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然而,我们是否可以回顾中国古代,寻找古代中国是否存在类似的版权保护机制呢?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一、古代中国的文化传承和著作权观念古代中国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其中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然而,在古代,人们对于著作权的概念可能并不像现代人那样明确。

古代中国重视学问的传承,倡导以德育人,因此,文化作品的创作多是基于对前人经典作品的研究和扩充。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规定创作者的权益和版权保护。

二、士人的尊重与引用在古代中国,士人常以引用前人名言或古文来论述自己的观点,这被视为一种学问的象征。

这种引用的行为多是出于对前人学问的尊重和致敬,并非抄袭或盗用。

这样的潜规则在古代文人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传承。

三、制作和传播古籍的制度古代中国存在着漫长而精细的古籍制作和传播体系,其中包括纸张的制作、写书的技艺、印刷术的发展等。

这些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文化的传承,也促进了古籍的流传。

然而,这种流传更多是为了推广文化,在版权角度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

四、封建社会的版权观念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封建的,存在着明君和臣民、主仆等不同的阶级关系。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版权保护的概念并不是重点。

对于皇室或具有统治地位的人来说,他们有权支配别人的财产、土地和人口,包括创作的文学作品等。

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可以说是拥有版权的。

总体而言,古代中国并没有明确的版权保护制度。

封建社会的结构和观念决定了创作作品往往是为了表达统治者的意志或实现封建统治的需要,版权被委托于统治阶级,而不是拥有创作灵感的个人。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古代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制度,就否定古代中国对文化创新和保护的贡献。

古代中国对于文学、音乐、绘画等领域的大量创作,无疑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这种传承也使得中国文化变得独特而丰富。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指对知识的产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渐受到重视,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柱之一。

但是,“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太长,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知识产权意识,相反,中国古代也有其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这里,我们来探讨一下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史前时期在早期的生产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积累各种知识和技艺,并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概念,也不存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周朝周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发展的开端时期。

《周礼》记载着周朝时期把高超的冶金知识视为国之重要资产,设立官署专门负责查控铜器制造商违规生产活动,以保证资产的安全。

这种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周朝时期对于知识财产保护的强烈需求。

秦朝秦始皇时期,在制度上进行了非常重要的变革,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条款可以追溯到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各个国家。

《秦律》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要求、网络行销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相关处罚等内容,体现了秦朝时期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汉朝在汉朝时期,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更加发达。

大量的著作如《史记》、《汉书》、《楚辞》等问世,状元们的作品更是在那个时代引起了风潮。

随着中国文化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汉武帝时期,为了保护工匠们的专业技能以及知识产权,它还专门设立了艺术官,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唐朝唐朝时期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黄金时期。

唐朝时期,书法、绘画和诗、歌、赋、曲等文学艺术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唐代除了会考制度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允许人们对某些作品印制出版,这让知识的传播更加便利。

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唐宗明实行了抄袭罪法,对那些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打击和惩罚。

宋朝宋朝时期,著作权渐渐被确立,并定下了一些相关法规。

在宋朝时期,书院、私塾的兴起使得学术领域得到了大力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学术著作,破解了传统文化书写难题,使得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明朝的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明朝的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明朝的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这个时期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也值得我们回顾。

在明朝时期,中国人民掌握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为中国的发展掀开了重要的一页。

明朝时期,科技的发展是非常突出的。

在这个时期,中国取得了很多的科技成就,例如四库全书,这是一部全面收录了中国古代文献的百科全书。

它的编纂时间跨度约400年,涉及了中国古代的各个领域,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还有农业科技的发展。

玉米、番茄等蔬菜在此时期传入中国。

银花菜就是这一时期的发明,经过时至今日的改良,成为了我们熟知的花菜。

在医药方面,明代的李时中所著的《本草纲目》也成为了中药学的重要参考书。

明代还有著名的科学家、数学家、地理学家和天文学家,例如徐光启等人留下了许多重要的科技成果。

这些都是明朝时期科技成就的表现。

此外,明朝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相当出色的。

在这个时期,人们开始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例如,在书刊出版方面,明朝时期出现了版权制度。

杭州的华宁坊是世界上最早的著名书店之一,它在明朝时期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书店。

该书店在出版和销售书刊时,就会使用印章作为书刊的标记和保护。

这种制度保护了这些书刊的权益,也保证了书刊的质量。

更重要的是,明朝还有专门的“诉讼府”,处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者实行严格的处罚,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可以看到,明朝时期的科技和知识产权保护都是非常出色的。

这些成就直接或间接地为中国后来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在当下,我们也需要好好总结、发扬那个时期的优秀文化遗产,为我们自己、为国家文化的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

古代版权意识的产生及发展

古代版权意识的产生及发展

古代版权意识的产生及发展古代版权意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

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出版业的兴起以及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对于文化作品的权利和利益的认识也愈发深入。

自古至今,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群体中形成、改进和发展的。

因此,使所有的文化作品受到聚光灯的关注和保护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公认的思想。

然而在古代的时候,由于版权法律还没有形成,对于文化作品的保护和利益维护还要依靠个人的自我保护。

在古代,文化作品的语言通常很难被理解,这意味着文学作品的内容不容易流传和被广泛传播。

因此,早期的文学作品基本上是以口传口,由诗人演唱,或是由讲述者复述的方式进行传播。

这种传统是有助于确保文学作品的高度保密,但也同时为版权侵权的行为埋下伏笔。

由于古代的技术限制,翻印和复制书籍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文化作品的保护依靠的是作者和出版商的合作。

为此,出版商通常必须与作者签署协议,规定作者将获得一定的报酬,以便使作品能够被出版商转售。

出版商则通过出售书籍获利,保护了作者的利益,同时也满足了读者对文化作品的需求。

显然,尽管在古代版权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保护文学作品的权利和利益的意识是存在的。

人们意识到消除盗版,打击侵犯作者利益的作品复制的现象对于文化作品的传播和创造是至关重要的,并且从未停止努力保护受版权法保护的文学作品。

到了现代,随着版权法律的完善,对于文学作品的版权意识更加厚实。

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违反版权者面临的惩罚已经变得更加严格,因此,保护版权在现代变得更加重要。

总之,尽管古代没有版权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文化作品的保护和利益维护的观念已经存在。

这种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是文化交流和普及的必然产物;现代的版权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在现代社会对于文化作品的版权意识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和深化,促进了文化的创造和传播,助力文化生态的发展。

中国古代版权保护论略

中国古代版权保护论略

中国古代版权保护论略发展历程:商品经济的繁荣,加速了版权制度从思想控制向权利保护的演化。

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即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古代版权保护措施还不能和现代版权制度相提并论,因此,有观点就认为,中国古代不存在版权法意义上的版权制度,如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安守廉提出:“帝制中国时代皇家给予某些图书印制的否定进而对盗印这些图书的现象进行制止的行为乃是帝国控制思想流传的一部分,不能认定为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古代保护版权的两种形式关于我国古代版权保护争议,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如何看待自隋唐以来特别是宋代以来官府发布的禁止未经许可的版本翻刻的“文告”。

有观点认为,其体现的是封建君主实施文化控制的手段。

实际上,这些文告措施本质上是我国古代版权保护的形式,在法律性质上类似于今天对版权的行政保护手段。

这种行政保护手段的必要性,直接源于我国印刷技术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古代雕版印刷技术发明和应用之前,由于印制出版成本过高,图书印制出版无利可图。

作者为了宣传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往往不惜手抄后传播。

隋唐以来雕版印刷技术的应用改变了这一状况,印刷出版图书日益增多,且成本大大降低,进而引发盗印行为。

正是这一情况唤醒了刻印出版者的权利意识。

到了宋代,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和推广,进一步促进了图书印制出版的革命,申请官府发布禁令文告的保护形式日益增多。

例如,北宋神宗继位(公元1068年)前,朝廷曾下令未经国子监许可,“禁擅镌”《九经》。

南宋嘉熙二年(公元1238年),祝穆刊印《方舆胜览》,向当时两浙转运司申请文告保护,并获得批准。

为防止擅自刻印,其在书中专门警示“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

这种通过申请官府发布文告形式的保护,具有个案色彩,需要由申请人申请并予以批准才能获得禁止他人“肆意翻版”的结果。

如果实践中出现擅自翻刻的情况,则依旧可以申请官府保护,要求翻刻者毁版。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嬗变与经验

古代版权观的缘起、嬗变与经验

01 Chapter版权观念的起源古代中国的版权观念起源古代西方的版权观念起源古代中国的版权法律制度古代西方的版权法律制度02 Chapter版权意识的萌芽版权保护的制度化版权观念的普及版权意识的起源在古代西方,版权意识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那时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并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这些权益。

例如,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在其作品上加盖印章,以防止盗版行为。

版权保护的制度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方国家的统治者开始意识到版权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版权保护。

例如,英国在15世纪颁布了《大宪章》,其中规定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

此外,美国在18世纪颁布了《著作权法》,为作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代版权的形成到了20世纪,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现代版权制度逐渐形成。

国际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也开始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保护。

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版权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古代版权观演变的特征与规律版权观的演变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版权保护的制度逐渐完善03 Chapter版权归属版权保护版权意识030201古代版权观的经验尊重创作法律保障社会意识古代版权观对现代的启示文化传承古代版权观体现了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历程,为现代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社会进步经济利益古代版权观的历史意义与价值04 Chapter激发创作动力版权制度鼓励人们创作、创新,推动了文化繁荣。

保护文化成果古代版权观强调对文化成果的保护,确保了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促进文化交流古代版权观为不同地域、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提供了保障。

古代版权观对文化传承的影响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国际竞争力古代版权观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民意识古代版权观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05 Chapter总结:古代版权观的形成、演变与影响版权观念的萌发01版权观念的演变02版权观念的影响03重视知识产权强化法律制度促进文化交流展望:古代版权观对未来的启示与借鉴意义历史地位古代版权观是中国知识产权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的版权保护

中国古代的版权保护

“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这一方只有16个字的牌记是中国书籍出版最早的版权宣示,弥足珍贵。

这方牌记来自宋版书《东都事略》。

该书是一部纪传体的北宋史,最早的印本为南宋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4)四川眉山的雕版印本。

雕版印刷术在唐代开始推广,相应地,盗版活动也开始出现。

文宗时期的东川节度使冯宿在任职期间,曾给皇帝上表请奏:“准敕禁断印历日版。

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

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因为唐代的历书(古代记载年、月、日、节气的书)都是由钦天监逐年发布的,但是随着印刷术在民间的推广,官方还没发布,盗版历书已经在民间泛滥了。

朝廷对此事也很重视,立刻下令禁毁缉拿盗版。

宋代出版业发达,所以盗版现象更严重。

尤其是苏轼这样的文坛超级偶像,更为盗版的事情感到头疼。

苏轼曾给朋友陈传道写信说:“某方病市人逐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矧欲更令人刊耶!……今所示者,不唯有脱误,其间亦有他人文也。

”不但书被盗版,粗制滥造,脱字漏字,还把其他人的文字掺杂进来,气得苏轼恨不得亲自去毁版。

更有甚者,连政府用书都敢盗版。

北宋庆历年间,杭州曾经出过一个案子,有一个官员居然把刑法全书《刑统律疏》改了个名,叫《金科正义》,然后偷偷刻版售卖。

还曾有盗版书商把主意打到了“圣人”朱熹头上。

朱熹曾经写过一本《论孟解》,结果被建阳书商盗了版。

朱熹特别郁闷,给朋友写信说:“《论孟解》乃为建阳众人不相关白而辄刊行,方此追毁,然闻鬻书者已持其本四出矣。

”语气里充满了深深的无奈。

好在宋代官府在版权保护方面颇有作为,很快捉住了建阳的盗版商,毁掉了盗版,之后官方规定只许朱家自己翻印刻版。

宋代已有官府备案,禁止翻刻的事例,对盗版的打击相当给力。

没有经过申请而“擅镌”,就是私自刻版或盗版,是要被依法处理的。

而且,除国子监刻印的一般经书之外,“新刊行文字”必须先将副本呈送官府看样。

这一方面是进行内容审查,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有人以刻新书为名,行盗版之实。

古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古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古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哎,说起古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那可是咱们老祖宗留下的智慧结晶,里头藏着不少门道呢!在那个没有互联网、没有专利局的时代,人们可聪明了,他们用各种法子来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不让它轻易被“盗版”了去。

你想啊,古时候的手艺人,那手艺可是祖上传下来的宝贝,一代代传承下来,比啥都金贵。

他们可不会随便教人,就算是亲儿子,也得看是不是那块料,才肯把真功夫传下去。

这就是最早的“知识产权保护”了,靠的是信任和师徒制度,把手艺牢牢攥在自己人手里。

再来说说那些文人墨客,他们写的诗词歌赋,那可都是心血之作。

那时候没有出版社,没有版权费,但人家有办法。

他们会在作品上盖上自己的印章,或者题上“某某某作”的字样,就像是给作品打上了一个独特的“身份证”。

这样一来,谁要是想冒充作者,那就得掂量掂量了。

还有那些发明家,他们搞出来的新玩意儿,也是宝贝疙瘩。

为了不让别人轻易模仿,他们会故意在关键部位做些改动,或者留下些只有自己才能解开的谜团。

这样一来,就算有人想山寨,也是难上加难。

这就像是我们现在玩的解谜游戏,没有线索,你怎么能找到答案呢?当然了,古时候也有不讲规矩的,有些人就喜欢干那偷鸡摸狗的勾当,偷别人的创意,抢别人的名声。

但你可别小看了古人的智慧,他们有的是办法对付这些“小偷”。

比如,他们会联合起来,制定一些规矩,谁要是违反了,那就得受到惩罚。

这就像是我们现在的法律一样,虽然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一样的——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所以说啊,古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没有现在这么完善,但人家也是有一套自己的办法的。

而且啊,这些方法还都挺管用的,让咱们的文化瑰宝得以传承下来,让后人能够领略到古人的智慧和才华。

咱们现代人也得学学古人的智慧啊,不仅要尊重知识产权还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创意和成果哦!。

中国明代版权意识矛盾运动的激化

中国明代版权意识矛盾运动的激化

中国明代版权意识矛盾运动的激化
李曙豪
【期刊名称】《韶关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30)007
【摘要】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运动是一个矛盾的运动.在各个时代,都存在封建统治者、民间学者和作者、编者、出版者三个方面的利益对抗.在明代,三个方面的对抗
十分激烈.封建统治者禁书扼制版权观念;民间学者的辨伪对版权作出积极贡献;作者、编者、出版者的版权诉求促进了版权观念的进步发展.因此,明代成为中国古代版权
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总页数】4页(P77-80)
【作者】李曙豪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学报编辑部,广东,韶关,512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06.3
【相关文献】
1.中国社会主义的巨大历史张力及矛盾运动 [J], 张曙光
2.从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频发看南北金融矛盾的激化 [J], 胡志高
3.多元系统论与中国译者主体间矛盾研究的语域视角——以鲁迅和梁实秋五四运动后至三十年代间的译作为例 [J], 吴超辉
4.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中国古典通俗小说研究范式的确立——以明代“四大奇书”为例 [J], 余来明; 黄荣
5.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所谓均田、均粮运动的开始和周忱的平米法[J], 伍丹戈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注重版权的古训

注重版权的古训

注重版权的古训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古人早已提出了“注重版权”的重要观念。

古训中有不少对版权保护的智慧,这些智慧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古代,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播主要依赖手抄或者刻印的方式。

为了保护版权,人们在传抄时注重忠实、准确地传承,并且在作品上标注作者信息以示尊重。

这种尊重版权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典《易经》中的“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君子居易以俟命焉,小人行险以徼幸焉”。

“易有夫子之道四焉:其行圣也神,其行义也忠,其行信也直,其行治也能”。

“圣人之道敬而无失,而信而有不忍,而亲而不可舍”。

这些说法告诉我们,只有通过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才能真正实现道德和品质的升华。

在古代文人墨客中,也流传着许多关于版权的故事。

比如,唐代文人陆游曾经创作了《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

然而,有人盗用了他的诗句,并标榜为自己的作品。

陆游发现后,对盗用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坚决维护了自己的版权。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保护版权不仅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也是对人们智慧成果的尊重。

另外,古代有一条古训是“民以食为天”,这也提醒我们,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也要尊重知识创造者的权益,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回报。

只有这样,创作者才能更有动力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为社会和人类贡献更多的智慧。

总之,古人的智慧告诉我们,注重版权是一种道德,也是一种智慧。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更应该重视版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

只有在一个良好的版权环境中,创作者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社会才能享受到更多的文化成果。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注重版权的社会氛围,让创造者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运动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在各个时代,都存在三个方面的利益对抗:一是封建统治者。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代表国家,以皇权利益至上,对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出版物,如农、工、商等门类,予以保护;对不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出版物则予以压制、篡改、损毁。

因此,封建统治者在版权意识上具有两面性。

二是民间的学者。

民间的学者作为封建统治者的对立面存在,对于官府所压制、篡改、损毁的出版物,出于种种目的,私下进行传播、辨伪、保存。

另一方面,民间的学者出于私自的目的,也可能对他人的出版物进行篡改、损毁。

三是作者、编者、出版者。

作者、出版者出于自身利益进行维权,这在古代由来已久。

但是作者和另两种力量相比,力量是最弱的。

因为在古代,书籍多为编者所有,而且儒家所倡导“君子不言利”的文化价值观也影响着中国古代的作者。

可以说,中国古代作者的维权意识并不强,所以版权多属于编者和出版人,从而维权意识最强的也是编者和出版人而不是作者。

中国古代版权意识在这三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发展。

在某个时期,官府的意志占主流,版权被严重践踏,如秦代的焚书坑儒;有可能在某个时期,民间的学者占了主流,如汉代刘向父子的辨伪、明代胡应麟的辨伪,促进了版权意识的进步;也有可能在某个时期,作者、编者、出版者的维权占了主导地位,如明代中晚期,编者、出版者包括作者用种种手段进行维权,版权意识大大加强。

因此,在各个时期都同时存在促进版权意识发展的积极的因素和落后的力量,版权观念就是在两种力量的交锋中向前发展的。

而在明代,官府、学者、出版者这三种力量不但同时存在,而且都十分强大。

宋元以后,中国文化进入第四个发展时期。

封建文化得到了高度发展。

作品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官府集收集、整理、编纂、利用为一身;私家合收书、校书、刻书、藏书为一体。

各种书籍,不论是翻刻古人的,还是出版今人的,都开始大量出现,利益所在,刻家甚多;竞争之中,矛盾迭生,从而激发了作者、出版者的权利抗争和保护渴求。

这种情况下,形成了明代版权意识矛盾运动的激化,加速了中国古代版权观念形成的步伐。

一、明代官府意志严重践踏版权明代前中期,因为封建统治刚刚建立,统治者往往通过禁书来巩固统治。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长相奇丑,经常怀疑士大夫轻视和讥讽自己,又怕他们联合起来造反。

而从打天下的过程中,他对士大夫的作用又深有体会,知道治理天下离不开他们。

因此他就通过禁书的方式,不准他们发表意见和传播思想。

明成祖朱棣有过之而无不及,发展成为“不禁之禁”。

即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收藏禁书的人往往被问罪和杀害。

据记载,遭杀害或被迫自杀者多人。

①禁书连戏曲之类的作品也不放过,永乐九年(1411)朱棣发布命令:所有亵渎帝王圣贤的词曲、杂剧的剧本,都不准收藏,“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②。

明英宗至神宗时,针对思想界的反理学情绪活跃,开展了禁止小说、清理时文的运动,从禁《剪灯新话》等小说开始,到禁李卓吾的著作达到高潮。

崇祯十五年(1642)六月,明思宗根据兵部的建议,严禁《水浒传》。

理由是在此之前,李青山等模仿《水浒传》中的宋江,聚众起义,攻城掠地,断绝漕运。

经思宗批准,行文各地督抚:“大张榜示,凡坊间、家藏《浒传》并原版,尽令速行烧毁,不许隐匿”③。

这些禁书活动对版权观念形成了很大的打击。

与禁书并行的是官府修撰的盛行。

明朝头一百年,政府编纂了庞大的全集。

第一部这类作品是《元史》,编于洪武年间,随即刊印。

接着是永乐时期的主要汇编:朱熹和其他宋代学者注解的《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以及理学著作集《性理大全》。

还有与历史有关的《历代名臣奏议》,1416,自商周以迄宋元。

《永乐大典》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汇编工程。

虽然它原有的一万两千册到18世纪仅存十分之一(现存更少),但它收录了有关宋、元和明初历史的一些佚文秘籍,使其免于全部失传。

含有元代驿站组织资料的《经世大典》(1331年)和其他著作,使我们能够推想元代的驿站制度。

这些汇编以其宏大的规模著称于世,它们反映出的永乐气派多于学术上的成就。

在永乐朝以后,有一些对明朝历史十分重要的作品继续了庞大的官修汇编的传统,如1456年和1461年的官修地理学,1503年和1587年的《大明会典》,1530年的《大明集礼》。

所有后来这些作品都是在司礼监的监督下刻印的。

刻板保存在司礼监为此而设的称为经厂的仓库。

因此,属于司礼监刻印的书称为经厂本。

经厂本是大开本,字体大,纸质洁白厚实,印刷考究。

它们为清朝的“殿本”和不少朝鲜本中文书提供了样板。

在明朝的十六个皇帝中,现存十三个皇帝的官修实录。

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

由于明朝的灭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

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是私人纂修的。

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八至五百九十六卷之间。

它们总共将近三千卷,分为五百册(1940年版本),或一百三十三册(1963年版本)。

这些书籍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

而且,官府为了保证书籍的完整性,严禁另刻。

据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等记载,嘉靖三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万历七年留存的《大统历日》封面上都印有以下字样:“钦天监奏准印造《大统历日》,颁行天下。

伪造者依律处斩。

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

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即同私历”④。

为了保证官府书的流传,政府往往提供原式,鼓励坊肆依样翻刻。

如洪武年间,朱元璋颁行《御制大诰》,令“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一本”,这么多的书从何而来?只有借助民间翻刻。

于是“今特命中书大书重刻颁行,使易于翻刻”。

既然不存在随便另刻,也就无所谓版权保护了。

官府垄断了几乎所有的出版活动,在表面上看来,明代前中期法令严明,出版业比较规矩,很少版权纠纷。

但是实际上,这却是古代版权史上的一段低谷时期。

二、明代辨伪学对版权的积极影响明代,由于禁书严重,书籍的流传受到严重的影响,在流传中产生了不少问题,版本很多。

坊肆翻刻,往往不注重质量,缺页少章的现象经常发生,更有甚者,将人家之书冠以自己之名,或者将自己之书,托以别人之名出版,也有瞎拉乱凑出书的。

这种混乱的现象如果得不到扼制,将造成极大的破坏,十分不利于版权观念的形成。

这时候,民间的学者出来辨伪,在中国古代版权史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辨伪学起源于汉代,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最早涉足古书辨伪,后来刘向在辨伪学成绩突出,南宋朱熹也曾从诸多辨伪实践中总结出两种辨伪方法,使辨伪学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而辨伪学真正成形、取得巨大成就是在明代。

明初王祎著有《丛录》,宋濂著有《诸子辨》,《丛录》依次对《易》、《尚书》、《诗》、《春秋》、《礼记》、《仪礼》、《周礼》、《中庸》、《大学》、纬书、佛家、道家、堪舆、传略、医家诸典籍的源流发展作了追溯,也指出了一些伪书。

宋濂的《诸子辨》是一部有关诸子的辨伪专著,辨别了四十种子书的真伪。

如宋濂所辨《子华子》曰:,程本撰。

本字子华,晋人,曰魏人者非也。

《艺文志》不录”。

宋濂认为其书中云“秦襄公方启西戎,子华子观政于秦”,而庄子所载子华子则云“见韩昭僖侯”。

秦襄公卒在春秋前,韩昭之事在春秋后,前后相距二百馀年,子华子不可能有这么长的寿命。

其次,从子华子言“程之宗君受封于周,后十一世国并于温”。

程处今陕西咸阳东北,温处今河南洛阳东北,两地相距极远。

再者,《后序》称子华子为鬼谷子师,鬼谷子乃战国纵横家,但在《子华子》中却像道家,《子华子》为伪书无疑。

宋濂还认为《子华子》可能出于多作赝书的宋人王铚、姚宽,体现出他细致高超的辨伪水平。

明代最杰出的辨伪学家是胡应麟。

胡应麟撰写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辨伪专著———《四部正讹》,考辨了经史子集四部七十馀类种典籍的真伪,对于前人未涉及的伪书,一一作了辨别,对前人已得出结论的伪书,进一步辨明作伪者为何人,对前人辨伪有疑问的,以充分的理据进行纠正。

更重要的贡献是:胡应麟归纳了伪书的种类,并总结了辨伪的基本方法,对后人启迪良多,自他始,天下伪书难藏踪迹,极大地促进了版权的发展。

胡应麟将伪书分为二十一类: 1.伪作于前代而世率知之者; 2.伪作于近代而世反惑之者; 3.掇古人之事而伪者; 4.挟古人之文而伪者; 5.传古人之名而伪者; 6.蹈古书之名而伪者;7.惮于自名而伪者;8.耻于自名而伪者;9.袭取于人而伪者;10.假重于人而伪者;11.恶其人,伪以祸之者;12.恶其人,伪以诬之者;13.本非伪,人托之而伪者;14.书本伪,人补之而益伪者;15.伪而非伪者;16.非伪而曰伪者;17.非伪而实伪者;18.当时知其伪而后世弗传者;19.当时记其伪而后世弗悟者;20.本无撰人,后人因近似而伪托者;21.本有撰人,后人因亡逸而伪题者。

胡应麟还总结了八种辨伪方法: 1.核之《七略》,以观其源; 2.核之群志,以观其绪; 3.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 4.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5.核之文,以观其体;6.核之事,以观其时;7.核之撰者,以观其托;8.核之传者,以观其人。

⑤胡应麟校订了前人和当时的大量著作。

辨伪一方面将作品还给了真正的著作权人,另一方面遏制了践踏著作权的社会风气。

对版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民间作者、编者、出版者的维权促进了版权观念的进步发展 明代中晚期,由于商业经济的发展,文人作家慢慢地意识到了出版物的市场价值,著作权主体意识的增强,以作品换取利益的观念开始增强,有些文人作者甚至走上了职业化。

唐寅说:“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作孽钱。

”他在朋友孙思和家时存放一本记录收取酬金的簿子,簿面上写“利市”二字。

可见其已经是明显地卖“作品”了。

徐渭在花园内建了一座别墅,取名“酬字堂”,建造经费就是他为人作《镇海楼记》所得二百二十两银子。

胡秋碧虽当时的画家,据《历代画家姓氏便览》记载,市上“竞以金售之,秋碧由此至富”。

明中晚期,封建统治力量弱化,以往加诸出版业的严厉限制不复存在,又因为社会崇尚享乐浮华,民风喜爱小说、戏曲,出版业空前繁荣,于是一些市场上的热销书被千方百计翻刻,王重民先生曾指出:“明季稍有普通学识而不利于科场之人,下者在刻书铺中讨生活,上者为达官贵人或有钱而好名者辑刻书籍。

为逢迎主人名利之欲,而又不能撰成一家之言,遂不得不删并他人之书,改换本来名目,攘为己有。

于是窃刻之内炽焉”⑥。

由于受害者之多,版权保护的社会诉求一下子激增起来。

作者、编者、出版者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采用专号标志(类似现在的商标)的。

如万历年间,浙江萧山来氏宝印斋刻本《宣和印史》其书前牌记上言明“恐有赝本,用汉佩双印印蜕,慧眼辨之”。

福建熊氏种德堂刻本《历朝纪要纲鉴》,书前云:“四方君子玉石辨焉,请认种德堂牌记”。

告白上有该堂八卦标识。

福建黄仁溥源泰堂刻本《新刻皇明经世要略》,书前告白云:“此编……初刻自本堂,买者须认源泰为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