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总)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管理,提高抢险救灾效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煤矿职工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兼职救护队是指由煤矿职工兼职担任的救护队,主要承担日常急救保障工作。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第五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由煤矿职工组成,应急救援队长由煤矿领导任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要求身体健康,具备相关救援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和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维护队员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出动作。
第十条兼职救护队的组建和管理由煤矿职工自愿参加,兼职救护队长由煤矿任命,具有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兼职救护队定期进行急救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急救技能。
第十二条兼职救护队的装备和设施应当得到煤矿的资助,确保队员在急救过程中能够正常运作。
第十三条兼职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急救档案和工作记录,及时总结和反馈急救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第十四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和急救规定,服从指挥,做好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二)负责应急救援队员培训和演练工作;(三)负责应急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四)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五)负责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3篇)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一、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业主、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矿安全员、矿井负责人组成,业主、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余人员为小组成员。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矿井各类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负责事故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二、设立矿井应急抢险救灾队为了及时处置矿井各类灾害事故,本企业在生产一线选拔5~10员具有相当安全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在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企业与就近的重庆市地方煤矿救护队签订矿井救护协议,一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立即召请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器材,并对其救护器具性能完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应急时正常使用,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五、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分别制定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年度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但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自动启动,由矿长全权调度指挥组织企业抢险救灾,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按各自分工配合矿长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的报告。
企业发生各类事故(伤亡事故)务必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企业每年组织1~____次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行业特点,制定的一套应急预防、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理的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面临着矿井瓦斯爆炸、矿震、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预防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的综合规划、建设设计、安全监测等,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前期预防措施,降低矿井事故发生的概率。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应急救援本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管理,旨在规范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概述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是本企业的特地应急救援力气,由员工自己乐意报名参加,经过培训合格后,兼职担负煤矿应急救援任务。
队伍成员应具备肯定的急救、灭火、逃命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组建和选拔3.1 人员报名员工对参加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感兴趣的,可向企业申请加入,填写相关报名表,并供应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料子。
3.2 选拔条件申请加入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的员工必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养和健康情形;—具备肯定的急救、灭火、逃命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应急响应本领;—有志于为企业和员工安全贡献力气。
3.3 选拔程序依据报名情况,企业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评估员工的本领和素养,选拔合格人员组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
4. 培训要求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成员必需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4.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灭火逃命技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等基本应急抢救知识。
4.2 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内部培训和实战演练等方式进行。
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订立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
4.3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相关考核,实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参加应急救援任务。
未实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被取消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的资格。
5. 工作布置和管理5.1 工作布置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应急响应需要,订立工作布置,确保队伍的日常巡查、应急值班和事件响应工作。
煤矿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规定所称煤矿,是指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地下或露天矿山。
第三条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应急相配、防治结合”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层级负责,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示范引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煤矿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对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抢险等机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煤矿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减少事故损失。
第七条煤矿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掌握事故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等技能,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置各类事故。
第八条煤矿应急处置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联动处置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料互换。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煤矿应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类型、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资源储备、人员组织、信息发布等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预案有效可行。
第十一条制定应急预案时,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有效。
第四章应急资源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合理配置应急资源,包括医疗救援设备、抢险工具、救援车辆等,确保各类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三条应急资源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矿应以应急资源库为基础,建立完善的调度机制,确保应急资源及时调配、有序运行。
第五章危险源防控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危险源监控,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安全生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煤矿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形式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科学应对;3.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4.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如下:1. 指挥长:负责全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作战。
2.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协调指挥。
3. 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收集、报告、现场处置、救援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事故单位应迅速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第十三条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事故单位应配合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力量,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篇)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
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
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煤矿安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和更新。
第二章应急物资储备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障有力、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紧急救援设备:如救护车、呼吸器、氧气瓶、救生衣等。
2. 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帽等。
3. 防灾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剂、消防水泵、沙袋等。
4. 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对讲机、信号灯等。
5. 供电设备:如便携式发电机、备用电池等。
6. 食品、饮用水及药品:如急救药品、矿泉水、方便食品等。
第五条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矿井规模、作业环境、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应急物资管理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应急物资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实行公开招标,确保物资质量。
第八条应急物资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物资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2. 储存环境应当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
3. 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存条件,确保物资完好。
第九条应急物资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损坏、过期或者功能失效的物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或者报废。
第四章应急物资使用第十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 有效性:使用的物资能够达到预期的救援效果。
3. 专物专用:应急物资不得用于非应急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物资的使用由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点、记录,并做好相关手续。
第五章应急物资更新第十三条应急物资的更新应当根据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发展、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员工,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类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矿、科学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管理工作密切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全面应急管理。
第六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七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九条煤矿应急预案是指根据矿区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灾害类型、处置程序、责任分工、应急资源的调动等内容。
第十条煤矿应急预案应当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经矿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煤矿应急预案应当围绕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和事故,进行充分的预案编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煤矿应急预案要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时效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应急管理机构第十三条煤矿应急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矿应急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煤矿应急管理机构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形成多部门、多岗位共同参与的机制。
第十五条煤矿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煤矿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煤矿的应急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煤矿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二、煤矿应急预案的概念和重要性1. 概念煤矿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预先安排的文件。
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需要综合考虑煤矿的特点、存在的风险和常见事故等因素。
2. 重要性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率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是严重的。
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可以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预案编制(1)确定编制责任人: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工作。
(2)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应明确预案编制的目标、任务、原则、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编制工作:责任人应组织编制组成员,开展调研和数据收集工作,综合分析煤矿的特点、风险和安全纪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评审和审定: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后,进行内部评审和审定,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2. 预案宣传和培训(1)预案宣传:制定好的预案需要在煤矿内进行宣传,让所有员工都了解预案的内容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
(2)培训工作: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和应急意识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
3. 预案落地和执行(1)预案落地:将制定好的预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链条,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演练和练习: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练习活动,培养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煤矿应急值守制度范文(3篇)
煤矿应急值守制度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____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____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煤矿应急值守制度范文(2)煤矿应急值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以下是一份煤矿应急值守制度范本,供参考。
煤矿应急值守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值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在突发情况下有效应急处置,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值守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突发安全事件、事故紧急情况等。
第三条煤矿应急值守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立足岗位、协同作战、快速响应。
第四条煤矿应急值守管理目标:建立有效的应急值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煤矿应急值守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值守管理组织,负责应急事件的监控、调度、处置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急值守管理组织结构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人员、专家咨询组、协作机构等。
第七条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配备应急指挥人员、数据分析人员、通讯保障人员等专业人员,负责接收、处理应急信息。
第八条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经验,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矿应急值守专家咨询组由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条煤矿应急值守管理组织应当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动应急处置体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煤矿应急值守管理组织主要职责包括:(一)监控煤矿生产情况,警惕潜在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问题、报告信息。
(二)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三)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各方力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定期评估应急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煤矿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包括:(一)24小时值班,负责接收、处理煤矿应急情况。
(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保障通讯网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和指挥调度。
第十三条煤矿应急值守人员职责包括:(一)认真履行值守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二)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用具完好。
(三)保证应急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协助指挥中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大全
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2、应急值守制度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5、应急预案管理制度6、应急演练制度7、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8、应急物资管理制度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10、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仓库、工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一)矿井瓦斯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主要预防措施(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2)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5)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化水幕;(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总则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包括国有、合资、合作、民营和外资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急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分类管理、自救互救。
第四条煤矿应急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煤矿应急管理的原则是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科学规划、组织有序、指挥灵活、措施有效。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七条煤矿应急管理应当坚持防患未然、治患救灾相结合,建立健全预防、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第八条煤矿应急管理应加强与应急救援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紧密合作、协同作战的应急管理网络。
第九条煤矿应急管理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
第十条煤矿应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提醒其他煤矿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应急管理应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第十二条煤矿应急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共同负责,形成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公布实施,企业应认真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应对煤矿事故和紧急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事故和紧急事件常常发生,因此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预案:制定煤矿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应急组织机构,并规定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煤矿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应急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和物资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 应急培训:开展煤矿员工的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 应急通信网络: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递。
6.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煤矿的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7. 应急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做好煤矿的应急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后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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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防止矿井灾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且在一旦事故发生时,达到迅速、准确、有秩序、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的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副矿长及其他各部负责人担任,并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办,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和应急救援措施,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上报企事业主管部和县级煤管安全部,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人员安全状况等情况。
在上报事故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
四、一旦发生事故,在向上级主管部报告的同时,命令救护队组织支援。
五、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对接到通知后拖延时间,或工作失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必须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明确规定足够的抢救事故的设备、器材,并妥善保管,在事故未发生,救援预案未启动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的用于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强制性条款:制定煤矿应急预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各级预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预案编制组织机构:规定煤矿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更新等工作。
3. 预案编制要求:明确预案编制的目标、原则、步骤和内容,要求全面考虑煤矿各种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
4. 预案审核和审批:规定煤矿应急预案必须经内部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预案培训和演练:要求煤矿企业组织人员定期进行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6. 预案更新和修订:规定预案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更新和修订,及时反映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7. 预案的执行和监督:明确煤矿企业应落实预案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总之,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的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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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应急救援相关规章制度
矿井应急救援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等矿山企业。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施救、协同作战、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响应突发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制定不同等级的应急预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应急处置。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完善,适应矿山生产经营的变化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应急救援设备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呼吸器、救生绳、安全带、紧急通讯设备等。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备的储备库,及时补充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数目和品质。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设备应在应急事件发生后及时使用,确保救援效果。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提升员工应急处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识别、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设备使用方法等。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培训,并建立应急救援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培训应有专业培训师指导,培训效果应及时评估。
第五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和通讯设备,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明确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处置的高效率。
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和与本单位合作的其他组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员工、供应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应急管理指的是预防、减灾、救助、恢复和重建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有序地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加强应急设备和物资保障,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资源调配方式,确保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应对。
第九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可能影响范围;(二)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职责分工;(三)应急响应等级及具体措施;(四)应急资源调配计划;(五)应急演练计划及演练周期;(六)其他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内容。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评估更新,确保其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应急组织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保证应急工作的协同进行。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组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组、应急支援组等,各组成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应急指挥部是应急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协调和决策。
第十四条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当具备应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果断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人员配置,确保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范本
一、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
1.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煤矿企业应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二、部门责任制
1. 各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负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2. 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图,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三、人员责任制
1. 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员工的应急救援职责,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煤矿企业的要求进行组建和训练,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考核,确保队伍的战斗力。
四、责任追究制
1.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范本,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明确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特制定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等9项应急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1. 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2. XXX煤矿应急值守制度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煤矿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煤矿应急演练制度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煤矿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二O一七年八月八日附件1: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各单位事故监测职责第二条带班矿领导、跟班机关人员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巡视检查矿井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事故;监督检查当班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第三条跟班队干、班组长严格落实跟班职责及岗位职责,不间断巡视检查管辖区域内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盯防;第四条安检员每班不间断巡视检查矿井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盯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事故;第五条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巡视监测矿井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浓度情况及风速、温度、积尘情况,加强综采回风上隅角、掘进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前、盲巷等重要地点巡视监测力度;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区队、外委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落实好管辖范围内、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监测工作,做好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和监测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征兆时都有义务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第三章事故预警行动第八条事故预警按分级启动条件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和矿井级三类;一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够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二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通过本队力量不能予以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三对于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第九条事故预警的条件可能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发布预警信息;一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灾害事故;二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五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六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井筒出现突水、出砂,可能威胁矿井安全;七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八发现冲击地压征兆;九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排水等设备运行;十气象部门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暴雨、暴雪、冰冻等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十一监测监控系统、顶板离层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监测到异常情况;十二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异常预报、重要巷道贯通以及现场人员汇报的有关安全生产异常的信息;十三其它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事故;第十条有达到预警条件的情况时,现场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汇报的内容包括出现事故征兆的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内作业情况、人员分布情况等;第十一条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收到或发现上述预警条件的信息时,应当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分管矿领导,经批准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通知全矿或相关部门、区队、区域、岗点进入预警期;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时间,并根据新进情况及时做好续报;第十二条生产隐患预警由分管业务部门发布,紧急预警信息由调度室直接发布;第十三条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确保生产;第十四条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利用通知单、调度通讯、无线通讯、语音广播、手机短信、网络通讯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职责,立即采取相应,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第十六条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值班矿领导或分管矿领导批准后,调度室或业务部门根据预警发布的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七条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的严重程度,将应急救援响应分为三级:一Ⅲ级响应:可能导致1人含以上轻伤,因灾害撤离本队当班作业人员的事故;二Ⅱ级响应:可能导致1人含以上重伤或5人以下中毒,因灾害撤离50人以下的事故;三Ⅰ级响应:可能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因灾害撤离50人以上的一般事故;第五章责任追究及奖惩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2:XXX煤矿应急值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值守责任,确保发生突发后能够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将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制定本;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年任何时期;第二章应急值守人员及职责第三条矿领导、机关中层和科员严格按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带班、值班工作;带班领导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突发事故;值班领导是当天全矿应急值守总指挥,负责24小时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突发事故;机关中层和科员配合带班领导或值班领导工作;全矿停产放假期间,可不安排领导带班;第四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电设备部、通风部、信息部、基建部每天必须至少安排1人值班,负责配合值班领导处理业务范围内的各类问题和突发事故;第五条综采队、连采队、机电队、运转队、洗煤厂、通风队、车队严格按照区队队干值班、带班制度落实好值班、带班工作,除每班安排带班队干外,每天必须安排地面值班队干,负责组织处理本队出现的各类事故;第六条救护中队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时刻保证1名指战员和1个救护小队在矿战备值班,以便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地进行抢险救援;第七条物资库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以便及时提供应急物资;车队必须保证时刻留有1名司机、1台防爆人车和1台防爆工程车备用,以便及时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第八条所有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有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报告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或安排相关的单位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带班矿领导汇报;第十条各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值班矿领导或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第三章应急值守纪律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离开矿区,必须保证手机时刻处于开机状态,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时,必须自行调换或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单位负责安排其它具备值班资格的人员顶替,否则视为擅离职守,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的解释权归矿应急管理办公室;附件3:XXX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与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第二章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与报告第六条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积极展开自救互救行动;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时,要记录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伤亡情况、有无灾害扩大的可能等,立即通知救护中队赶赴现场抢险救援,立即汇报带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矿长及其它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环保部,按程序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召请其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如果事故较大,预计我矿自身难以控制,应立即汇报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上一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条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后,由矿长或值班矿领导针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向XXXXX集团公司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汇报;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榆阳区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分局;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八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第九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条事故责任分析一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二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三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环保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第十五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跟踪落实;第十六条相关单位联系电话XXX煤矿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地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经营中潜在的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第三条应急管理原则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四科学实用第二章应急保障管理第四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职工入井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确保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对应急救援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第六条各区队和外委施工单位是职工培训教育的主体,应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或其它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常识、岗位危险源、事故预防、减灾灭灾、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等培训教育,教育职工发现事故后应及时汇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条财务部严格按照XXX煤矿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制度,做好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保证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第八条通风队负责井下消防物资、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救护中队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器材、救护车、地面消防物资和“三防”物资等的管理工作,其它各区队负责管辖区域内急救药品的管理工作,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及时供应;第九条企管部负责每年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紧急事故,第一时间出动公司医务人员,同时立即与签订医疗救护协议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第十条办公室每天至少安排1名值班司机和车辆,车队必须保证时刻备用1名司机、1台防爆人车和1台防爆工程车,以便及时运送应急物资、人员;一旦发生紧急事故,矿内所有司机、车辆都必须服从应急救灾指挥办公室调派,所有司机、车辆都必须优先用于应急救援,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按要求建立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信息部、机电队、通风队按职责进行安装相应系统、设施,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食品等;第十二条信息部加强矿井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等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及时处理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问题;第三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三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导致丧失应急救援的最佳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对在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附件5:XXX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第三条应急预案应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九条综合应急预案由通风部负责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通风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各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第十一条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陕西省榆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十三条由通风部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我矿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矿长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所有部门、区队和外委施工单位;第十五条我矿应急预案公布后,由通风部负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六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矿年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各部门、区队按计划自行组织培训,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第十七条各部门、区队是应急救援培训的主体,部门主任、区队队长是本单位应急救援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应加强本单位人员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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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煤业有限公司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目录一、应急响应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6)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11)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13)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22)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25)七、事故预警制度 (27)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31)九、应急管理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38)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1)十一、应急管理日常检查制度 (44)十二、应急管理隐患整改制度 (46)十三、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应急响应制度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井下及井上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调度室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灾害影响情况。
2、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现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灭灾,需要撤离现场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矿有关领导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进行评估定级,确定是矿井重大灾害事件,应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矿长下令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组织临时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抢救,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在调度室)立即采取紧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生产科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 遍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7、应急救援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10 分钟内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通知电话不接或未及时到矿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到者追究相关责任。
8、应急救援人员到矿后,应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到。
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调度台指挥救援,其余人员在调度办公室待命。
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较大,预计大饭铺煤矿难以控制,立即向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发出“现场应急”警报。
启动准格尔旗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监局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是否启动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0、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1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救灾。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3、大饭铺煤矿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采用的应急救援响应级别也不同,大饭铺煤矿把应急救援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 1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 2 )三级响应:(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 3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 4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14、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①针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风险,由煤矿安全监察科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安监科和煤矿技术总工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在生产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1)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①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②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
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
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评审准备。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②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由煤矿矿长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修订完善。
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
5 、应急预案的备案(1)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 、应急预案的实施(1)煤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