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卫生是指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通过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职业卫生工作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不同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内容相似,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明确规定雇主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雇主建立并执行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是特定职业场所或工作环境中所引起的疾病,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对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识别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防治措施、监测职业病患病情况等。
3. 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要求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这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测量和评估,对职业病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等。
4. 职业卫生培训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建设,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要求。
这包括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对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导,用于衡量职业卫生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1. 职业卫生检测标准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是衡量职业卫生风险的重要指标,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化学、物理和生物三个方面的检测,确定职业卫生风险的程度。
2. 职业卫生防护标准职业卫生防护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要求。
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要求等。
3. 职业病阈限值标准职业病阈限值标准是指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允许接触量进行限制,以确保职工不受其危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病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以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1.1 法律法规的依据: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内容。
1.3 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规章的制定2.1 规章的制定机构:国务院、卫生部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
2.2 规章的内容:规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防治措施、职业病诊断标准等内容。
2.3 规章的执行:企业要按照规章的要求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三、规定的制定3.1 规定的内容:各行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如《矿业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定》等。
3.2 规定的执行: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3.3 规定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1 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企业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4.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度:企业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
4.3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企业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结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沪安监管职安[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91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2011年印发的《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沪安监管职安〔2011〕1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书编写格式等。
本导则适用于在沪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除煤矿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不包含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的导则将另行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本导则使用方根据本导则的编写精神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通知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一、目的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3.1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
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4.1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2 规范、标准(续)
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6-2007) 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 导则》(GBZ/T197-2007)
2 规范、标准(续)
⒂《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⒃《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卫法 监发[2002]108号)【10大类115种】 [1、尘肺(13);2、放射病(11);3、中毒 (56种,金属类金属12,其他毒物42,肝病、 急性中毒;4、物理(5);5、生物(3);6、 皮肤(8);7、眼(3);8、耳鼻喉口腔(3); 9、肿瘤(8,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 氯乙烯、焦炉工、铬酸盐);10、其他(5))]
1、法律、法规、规章(续)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4 条) 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 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 •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 粉尘; •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 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 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 因素范围的。
2 规范、标准(续)
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⑾《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 范》 (GBZ159-2004) ⑿《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60-2004)
2 规范、标准(续)
⒀《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GB 1165189) 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 贸安全[2000]第189号文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和促进工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标准。
为了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的侵害,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行政职责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中国的劳动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关于职业卫生的规定。
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是中国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指导。
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企业必须按照该条例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了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监测和控制,以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等方面。
1. GBZ2.1-2007《职业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技术规程》是中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核心标准,是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规范。
该标准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卫生检测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2. GBZ 2.2-2014《职业性化学物质接触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常见职业性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以及工作场所中化学物质的空气浓度监测和评价方法。
3. GBZ 2.5-2006《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危害防护要求,包括噪声测量、防护设施的设计与选用、劳动者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评价目的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2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
1.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1.4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2 评价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件,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及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4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5 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控制效果评价一般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5.1 现场调查法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5.2 检查表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必要时可赋分进行量化分析。
5.3 检测检验法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评价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是指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对工人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因素的一系列综合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职业卫生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该法规定了雇主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以及对职业病患者予以救治和补偿等内容。
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领域的核心法律,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该法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劳动者不受职业病危害。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体检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以及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账。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各类危害因素进行了分类,并列出了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该目录的制定旨在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管理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危(wei)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及劳动者的健康。
附件: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2.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诊断技术指南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不包括管理人员。
2. 职业病:指因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用人单位:指以劳动组织者为雇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全文)
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全文)职业卫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并对每一个章节的内容进行细化说明。
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该法分为九章,涵盖了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诊断和评估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职业病防治法重要的配套法规,用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归类和编码。
该法规涵盖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持。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卫生监督部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对职业卫生监督的组织与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咨询、监督检查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从事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评估、人员资质要求、服务内容与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管理办法是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定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发布、使用与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处理程序、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七、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是对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个体防护用品的分类与标准、质量监督与检验、销售与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八、职业卫生技术标准与分类职业卫生技术标准与分类是对职业卫生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律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5号)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及文件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9号)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7号)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第55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10.《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12.《职业病目录》(卫生监发(2002)108号)1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标准一、标准(日常)1.《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3.《工业仩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位:物理因素》(GBZ2.2-2007)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的测定》(GBZ/T160.1~160.85)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10.《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11.《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189.1-2007)1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辐射》(GBZ/T189.2-2007)1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辐射》(GBZ/T189.3-2007)1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189.4-2007)1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189.5-2007)1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2007)1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1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1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189.9-2007)2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0-2007)21.《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T189.11-2007)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2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192.3-2007)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2007)2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T192.5-2007)2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3-2007)28.《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29.《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3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3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32.《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8-2007)33.《服装干洗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9-2007)3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35.《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204-2007)3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防护规范》(GBZ/T205-2007)37.《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3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希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二、其他相关设计或行行标准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地规范》(GB50187-1993)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187-200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04)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19-2003)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8.《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11666-1989)9.《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53~18083-2000)10.《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13.《室内热环境条件》(GB/T5701-2008)14.《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15.《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1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17.《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资料收集清单序号内容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 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3生产工艺 4生产设备 5采取的职业病藏宝防护措施 6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7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改、扩建项目) 8 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测资料(改、扩建项目)二 编制预评价方案包括(概述、依据、评价方法、项目概况、项目分析、组织计划)三 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概况、原辅材料与产品、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四 现场调查。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者工作条件不良而导致的疾病。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本文将介绍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目录,以及其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1.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层面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该法律明确了职业病的定义、预防原则、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了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3 刑法刑法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文件,其中也包括了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得职业病,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职业病防治行政法规2.1 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是国家层面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体系、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主要作用是具体指导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2.2 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是用于指导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法规。
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各级政府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的具体目标、措施和时间表,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是用于监测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政法规。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降低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三、职业病防治规章3.1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是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具体管理的规章。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
表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序号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名称编号实施时间发布部门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011-12-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70号2014年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13-07-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03国务院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2002-5-12国务院7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11-01国务院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05-12国务院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定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4-28国务院10 《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国务院1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09-0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04-0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06-0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令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令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2011-8-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9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2013-12-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5-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1《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2013-5-2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2009-2-1 河北省人民政府2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令2002-4-11 卫生部24《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2012卫生部、劳动保障部25《河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暂行)》冀安监管职健[2010]120号2010-10-2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6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4号2012-11-2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 《河北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试行)》冀安监管职健[2012]148号2012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8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2012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9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8号2012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010-8-1卫生部3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003-12-1 卫生部3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2007-11-01卫生部3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2007-11-01卫生部3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2008-3-1 卫生部35《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 2008-3-1 卫生部3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2007-10-1 卫生部37《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2010-08-01卫生部38《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GBZ188-2007 2007 卫生部3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2008卫生部40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2010-06-01卫生部4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201042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2006-12-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43 《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 2890-2009 2009-12-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44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1999-12-0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4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2014-6-14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2004-4-14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2012-8-148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 13733-92 1993-6-1 国家技术监督局4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2012-1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 2004-12-1 卫生部5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1~11-2007 2007-11-1 卫生部5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2007-12-3卫生部53 《作业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 2008-2-1 卫生部54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2008-3-1 卫生部55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 2010-8-1 卫生部5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9.1-2010 2010-10-1 卫生部5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29.2-2010 2010-11-1 卫生部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2010-10-1 卫生部5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2012-12-1 卫生部60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20086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2009-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2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 2009-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3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1999-12-24卫生部6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 2013-5-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5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 8008-2013 2013-1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6 <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冀安监管职健[2012]143号20126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 2015-9-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卫生规章,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三、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他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8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卫生要求,主要包括物理性有害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则重点规定了化学性的接触限值;此外,新标准有一些重要的变动,除增加了化学物的接触限值外,还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主体性的限值单位;生产性粉尘的标准除总尘外,要求主要测定呼吸性粉尘;四、国际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职业卫生法规、管理与国家的历史及体制有关,因此它在各国的情况大不一样;随着欧洲工业化的进程,德国在19世纪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保险职工的疾病、养老和工伤事故,并于1894年7月6日出台世界上第一部事故保险法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职业卫生还是近期的事情,1970年以前尚没有全国性法规,某些州有,但保护的程度在各州间有很大差别;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此外,有些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制订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力求在世界范围保障工人的健康;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也成为世界范围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世界银行1981年报告称亚洲日本除外、拉丁美洲和东欧为新兴市场,发达国家投资占当地发展资金的2/3;工业化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带来好处,也使环境恶化、健康受损;许多国家没有劳动保护的法规,即使有,也缺乏管理;它们忽视职业病,不承认工人获赔偿的权利;世界劳工组织估计,每年全世界有22万工人死亡,亿例工伤;WHO报告,世界每年发生1千万例职业病,几乎全在发展中国家;目前,职业卫生包括环境卫生最大的挑战是在国际领域;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外文名称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standards缩写GBZ分类标准、准则目的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针对对象标准简介ICS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38-2006代替GBZ38-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前言介绍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hysical agents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增加了的、、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术语定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同样适用于本标准;超高频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和;pulse wave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continuous wave以连续振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以P表示,单位为mW/cm2;卫生要求一个工作日内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表1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高频电磁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术语和定义高频电磁场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高频电磁场的电场强度单位为V/m;高频电磁场的磁场强度单位为A/m;卫生要求8h高频电磁场见表2;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测量方法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工频电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术语和定义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表3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激光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激光laser radiation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radiant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辐照度irradiance单位面积照射的辐射通量,单位为W/cm2;CA和CB correction factors激光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卫生要求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微波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microwave 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脉冲微波与连续微波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连续微波指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固定与非固定微波辐射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固定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的t0/T>的辐射;非固定是指运转天线的t0/T<的辐射;式中t0指接触者被测位所受辐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密度50%的强度时的时间,T指天线运转一周时间;肢体局部与全身微波辐射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 radiation肢体局部指微波设备操作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全身指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密度及日剂量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μW·h/cm2或mW·h/cm2;卫生要求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表6 工作场所微波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紫外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术语和定义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高温作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高温作业heat stress work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指数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接触时间率exposure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卫生要求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IV级,WBGT指数限值为25℃;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2℃,见表8;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的地区,表8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表8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噪声职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稳态噪声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A计权声压级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pA,LA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LAeq,T,LAeq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A表示;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EX,8h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每周40h等效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EX,W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卫生要求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9;表9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表10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手传振动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手传振动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日接振时间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单位为h;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2;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h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卫生要求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见表11;表11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煤矿井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卫生要求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适当增加;测量方法工作场所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仪;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术语和定义能量代谢率energy metabolic rate从事某工种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各类活动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单位时间每分钟内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单位是kJ/min·m-2;劳动时间率working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8h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体力劳动性别系数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体力劳动方式系数pattern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在相同体力强度下,不同劳动方式引起的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搬"的方式系数为1,"扛"的方式系数为、"推/拉"的方式系数为;体力劳动强度指数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数;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见表13;表1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实际工作中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可参考附录B;生理限值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physiological limits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physical work术语和定义能量消耗energy consumption人体为维持生理功能和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量,单位为kJ;卫生要求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6276kJ或kJ/min·m-2;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方法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附录规范性引用附录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于监督、监测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状况、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预防职业病;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本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为上限值;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用于表示超高频、微波和激光的辐射强度;超高频辐射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之间的关系如下:………………………………………………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测量时,可选择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高频电磁场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高频电磁辐射的各类作业,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或诊断为目的的照射;频率在3MHz以下的高频电磁场,可选择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工频电场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磁场的电力工作人员及带电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接触限值的工频电场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微波辐射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脉冲微波固定辐射和非固定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微波和脉冲微波;短时间暴露功率密度>1mW/cm2时,除控制暴露时间按日剂量接触限值计算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紫外辐射本限值适用于人工紫外辐射;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的光源,如电焊弧光;测量时,可选择辐照度或照射量;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作业;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2计算:……………………式中:ahwT--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T--日接振时间,h/d;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值;在上限条件下,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劳动者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附录B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资料性附录表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概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也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分类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的主要依据。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和作用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的先天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
因此,在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
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仅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而且能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或者作业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的目录,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1.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制定的最重要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1.2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
1.3 卫生法卫生法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规定。
例如,卫生法规定了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雇主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
二、职业病防治行政法规2.1 职业病防治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管理条例是国家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的行政法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该条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它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组织管理、监测方法与标准、评价方法与标准等内容。
2.3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它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职业病防治规章3.1 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该规划包括了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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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 部 化学有害因素》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部分 物理因素》 物理因素》(GBZ2.2-2007)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⑾《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 范》 (GBZ159-2004) ⑿《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60-2004) )
2 规范、标准 规范、
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法监 发[2002]63号) 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 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63号) 号 高毒物品目录》 卫生部2003年6月11 ⑶《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 年 月 日发布) 日发布)
报告结束,谢谢大家! 报告结束,谢谢大家!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 ⑸《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 部 化学有害因素》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部分 物理因素》 物理因素》(GBZ2.2-2007) ⑹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 规范( 规范(GBZ/T 194-2007) )
1、法律、法规、规章(续) 、法律、法规、规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条) 规定: 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轻微、 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 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 •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以上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 粉尘; 粉尘; •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 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 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 测井装置、 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 因素范围的。 因素范围的。
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6-2007) 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 导则》 导则》(GBZ/T197-2007)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⒂《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职业病目录》 ⒃《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卫法 年 月 日卫生部卫法 监发[ 大类115种】 监发[2002]108号)【10大类 ] 号 大类 种 [1、尘肺(13); 、放射病(11); 、中毒 );2、放射病( ); );3、 、尘肺( ); (56种,金属类金属 ,其他毒物 ,肝病、 种 金属类金属12,其他毒物42,肝病、 急性中毒; 、物理( ); );5、生物( ); );6、 急性中毒;4、物理(5); 、生物(3); 、 皮肤( ); );7、 );8、耳鼻喉口腔( ); 皮肤(8); 、眼(3); 、耳鼻喉口腔(3); ); 9、肿瘤(8,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 氯甲醚、 、肿瘤( ,石棉、联苯胺、 氯乙烯、焦炉工、铬酸盐); );10、其他( )) ))] 氯乙烯、焦炉工、铬酸盐); 、其他(5))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⒀《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GB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89) 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贸安全[2000]第189号文 贸安全 第 号文 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 用规范( 用规范(GBZ/T 195-2007) )
1、法律、法规、规章(续) 、法律、法规、规章(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八章) (八章) • 总则(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总则(1-10)、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 )、劳动过程的防护 (11-16)、劳动过程的防护(17-30)、 )、劳动过程的防护( )、 职业健康监护( )、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健康监护(31-36)、劳动者的权利 )、 与义务( )、监督管理 与义务(37-46)、监督管理(47-56)、 )、监督管理( )、 罚则( )、附则 罚则(57-69)、附则(70-71)。 )、附则( )。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⑻《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 范》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⑼《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60-2004) )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及其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张维森 博士 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主任
一、现行主要相关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1 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日国务院发布)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 年 月 日国务院令第 号
1 法律、法规、规章(续) 法律、法规、规章(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日卫生部令第49号 (2006年7月27日卫生部令第 号) 年 月 日卫生部令第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 日卫生部令第21号 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 号) 月 日卫生部令第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 年 月 28日卫生部令第 号) 日卫生部令第23号 日卫生部令第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年 3月28日卫生部令第 号) 日卫生部令第24号 月 日卫生部令第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 [2002]63号) 号 ⑸《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6月11 高毒物品目录》 卫生部 年 月 日发布) 日发布)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⑻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 规范( 规范(GBZ/T 194-2007) )
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GB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8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⑾《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 贸安全[2000]第189号文 贸安全 第 号文 ⑿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 用规范(GBZ/T 195-2007) 用规范( )
2 规范、标准(续) 规范、标准(
二、职业卫生评价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 (1)职业病防治法(七章) )职业病防治法(七章) 总则( )、前期预防 )、劳动 总则(1-12)、前期预防(13-18)、劳动 )、前期预防( )、 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职业病诊 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 )、 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监督检查 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监督检查 )、 )、法律责任 )、附则 (55-61)、法律责任(62-76)、附则 )、法律责任( )、 (77-79) )
2 规范、标准 规范、
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法监 发[2002]63号)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6-2007)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 导则》 导则》(GBZ/T19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