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修改)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9】123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1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计算系列标准之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计划安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的。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3.1一般规定3.1.1 本章规定了工程建设预算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标准,用于规范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组成内容划分、计算方式和取费标准。
3.1.2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确认后计列。
3.1.3 本标准中所称的“××以下”,均包括“××”在内,其下限截止至下一挡“××以下”的上限之上。
凡注明“××以上”的,均不包括“××”在内。
3.2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3.2.1 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称为静态投资,静态投资与动态费用之和称为动态投资。
3。
2.2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如下:3,2.2.1 直接费1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 措施费1)临时设施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2.2.2 间接费1 规费。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
3.2.2.3 利润3.2.2.4税金3.2.3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1 设备费。
2设备运杂费。
3。
2.4 其他费用的构成3.2.4.1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1 土地征用补偿费。
2余物清理费。
3施工场地租用费。
4线路施工赔偿费。
3.2.4.2 项目建设管理费1 项目管理经费。
2 招标费。
3工程监理费。
3.2.4.3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1 工程勘察费。
2 工程设计费。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
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关于施⾏20千伏及以下配电⽹⼯程定额及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程定额及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2009]123号⽂)颁布施⾏。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应⽤⼯作,经请⽰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程可⾏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图预算、⼯程量清单报价和⼯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2009年5⽉1⽇起施⾏。
本标准施⾏之⽇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
3.与本标准配套施⾏的《20kV及以下配电⽹⼯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程造价信息⽹(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本标准施⾏之⽇起,原国家电⼒公司颁发的《城乡电⽹建设与改造⼯程概(预)算编制若⼲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
5.本标准由中国电⼒出版社出版发⾏,宣贯⼯作由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程预算定额》(另发)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00九年四⽉⼆⼗⼋⽇1 总则1.0.1 制定本标准的⽬的是为了统⼀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程造价,提⾼投资效益,促进电⽹建设健康发展。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3.1一般规定3.1.1 本章规定了工程建设预算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标准,用于规范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组成内容划分、计算方式和取费标准。
3.1.2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确认后计列。
3.1.3 本标准中所称的“××以下”,均包括“××”在内,其下限截止至下一挡“××以下”的上限之上。
凡注明“××以上”的,均不包括“××”在内。
3.2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3.2.1 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称为静态投资,静态投资与动态费用之和称为动态投资。
3。
2.2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如下:3,2.2.1 直接费1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 措施费1)临时设施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2.2.2 间接费1 规费。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
3.2.2.3 利润3.2.2.4税金3.2.3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1 设备费。
2设备运杂费。
3。
2.4 其他费用的构成3.2.4.1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1 土地征用补偿费。
2余物清理费。
3施工场地租用费。
4线路施工赔偿费。
3.2.4.2 项目建设管理费1 项目管理经费。
2 招标费。
3工程监理费。
3.2.4.3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1 工程勘察费。
2 工程设计费。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3.1一般规定3.1.1 本章规定了工程建设预算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标准,用于规范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组成内容划分、计算方式和取费标准。
3.1.2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确认后计列。
3.1.3 本标准中所称的“××以下”,均包括“××”在内,其下限截止至下一挡“××以下”的上限之上。
凡注明“××以上”的,均不包括“××”在内。
3.2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3.2.1 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称为静态投资,静态投资与动态费用之和称为动态投资。
3。
2.2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如下:3,2.2.1 直接费1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 措施费1)临时设施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2.2.2 间接费1 规费。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
3.2.2.3 利润3.2.2.4税金3.2.3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1 设备费。
2设备运杂费。
3。
2.4 其他费用的构成3.2.4.1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1 土地征用补偿费。
2余物清理费。
3施工场地租用费。
4线路施工赔偿费。
3.2.4.2 项目建设管理费1 项目管理经费。
2 招标费。
3工程监理费。
3.2.4.3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1 工程勘察费。
2 工程设计费。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运算标准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运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运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差不多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运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差不多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治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 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咨询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治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治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有关治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咨询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治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运算标准》(另发) 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治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运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运算系列标准之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运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打算安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升投资效益,爱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20kV 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事业健康进展为目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的。
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5年5月至7月, 各修编组按照预算 编制大纲,进行了 多次集中,基本完 成预算定额内容界 定、计算数据模型 设计和消耗量数据 测定等项工作,提 出了各专业预算定 额和预规修编的初 稿。
二、修编的主要过程
2015年8月, 在北京召开了概 算定额、估算指 标编制大纲审查 会。形成了预规、 建筑、电气及调 试、线路、通信 专业的概算和估 算编制大纲审查 意见。
新预规基本上维持和延续了老版的总体框架和结构,但也结合当前电 力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技术发展及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 对一些费用项目的设置、范围界定和费用计算标准及各种表格做了创 新和改进,以方便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和新预规的使用。
三、本次修编的主要特点
5、规范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新预规在费用项目设置和具体内容上充分考虑了近年国家出 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相关要求;在费用计算方面尽可 能满足目前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和安全文明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要求。 在建设预算编制规则、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方面,充分考虑了技 术进步、设计专业的图纸卷册划分方式、项目管理方式和招投标 工作模式,基本做到了与目前电力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相一致。另 外,在第二章中将建安费、其他费按照各项费用所在层级进行重 新编排层级码,更加明了和清晰。
一、修编的必要性
1.编制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
⑥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 12)16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 2015 ]第28号)
⑦《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 2015 ]第28号) ⑧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 标[2016] 4号) 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⑩国务院令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3.1.1日起施行,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2009】23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计算系列标准之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计划安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的。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1 总则1.0.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电网建设健康发展。
1.0.2 本标准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办法以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各种费率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1 总则1.0.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电网建设健康发展。
1.0.2 本标准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办法以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关于实施20关于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成本计算标准的通知电装[2009] 23数所有相关单位:20kV以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20kV并低于配电网工程预算额度”(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由美国国家能源局发布20“关于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的配额和成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国力[2009] 123数)颁布实施。
为了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经国家能源局批准,现将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个。
本标准的制定和审查20kV以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投资概算,初步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竣工(决定)计算依据。
2。
本标准自2009年年5月1个生效在实施本标准之前已批准或批准进行投资的项目仍将按照最初批准或批准的方式实施。
3。
结合该标准,“20kV以下的配电网络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设备和材料的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和配额管理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
(域名万维网。
塞克。
净。
cn)宣布。
4。
本标准实施以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纲要》(预见)关于计算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1999] 549数)等相关分销网络项目(预见)会计管理规定应当同时废止。
5。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传实施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所组织安排。
6。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并及时调整或修订企业有关内部管理规定。
7。
如果所有单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动力工程成本和配额管理站。
附件:1个。
〜20kV配电网及以下项目的建设预算和计算标准(另一个问题)2。
(20kY并低于配电网工程预算额度”(另一个问题)电力工程成本和配额管理站(密封)二002009年4月28日前言”20kV而《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则为20kV以下是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成本计算的系列标准之一。
”20kV配电网及以下项目的建设预算和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的规划和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承包和定价管理办法》。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2009】23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作者:佚名来源:网络点击数:16172更新时间:2010-12-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各有关单位: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计算系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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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前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计算系列标准之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计划安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19]20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在制定中充分考虑了2019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编制经验,保持了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体系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同时,在内容上也充分考虑了当前电力建设管理体制下,20kV及以下配电网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各地区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模式的不同特点。
本标准经过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反复推敲、测算,并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规定的标准格式,在内容编排上进行了统一规范,充分体现了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体系的适用性、时效性和公平公正性。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
本标准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维春、张天文、周霞、张莲瑛、许子智、张少雄、叶锦树。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孙玉才、许永盛、王骏、李冶、郝卫平、史立山、任育之、赵一农、郭伟、熊敏峰、修炳林、王书强、郭日彩、刘薇、陈俊章、赵彪、吴宝英、蔡冠中、张兴义、纪伟、史哲、洪元伸、潘建平、华军、郭文龙、翟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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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1 总则1.0.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电网建设健康发展。
1.0.2 本标准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办法以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
1.0.3 本标准作为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据,应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是编制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计算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鉴定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
1.0.5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国家兄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一般术语本标准中,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2.1.2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预先测算出的投资额。
也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投资估算文件的过程。
2.1.3 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
也指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概算文件的过程。
2.1.4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
也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施工图预算文件的过程。
2.1.5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或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
也指编制、测算和确定结算文件的过程。
2.1.6 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也指编制、测算和确定决算文件的过程。
2.2建筑安装工程费术语2.2.1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对构成项目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调试,使之具备生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
2.2.2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
2.2.3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是指构成生产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和调试工程。
2.2。
4直接费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费用。
2.2.5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2.2.6人工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2.2.6.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生产技术人员的岗职工资、工龄工资或工龄补贴、岗位津贴等。
2.2.6.2工资性补贴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伙食补贴,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2.2.6.3辅助工资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
2.2.6.4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2.6.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防护费用等。
2.2.7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以及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摊销材料的费用。
在现行建设预算编制体系中,材料费分为主要材料费和消耗性材料费。
2.2.7.1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构成工艺系统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工艺性材料,一般情况下,主要材料指施工过程中必需的,但在建设预算定额中未计价的材料,也称为未计价材料。
2.2.7.2消耗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在建设成品中不体现其原有形态的材料,以及因施工工艺及措施要求需要进行摊销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消耗性材料指建设预算定额中,费用已经入定额基价的材料,也称为计价材料。
2.2.8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是工程所需材料从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存储仓库或施工现场物料仓库的出库价格,其价格范围包撼,材料原价(或购置价格)、材料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费、采购费及仓储保管费等。
2.2.8.1材料原价(或购置价格)材料原价(或购置价格)是指材料在供货商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
2.2.8.2材料运输费材料运输费是指材料自购置交货地点运至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存储仓库或施工现场物料仓库所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
2.2.8.3保险保价费保险保价费是指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交付运输的材料进行保价或向保险公司投保所发生的费用。
2.2.8.4运输损耗费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2.2.8.5采购费采购费是指对不便于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的零星材料进行采购、供应所需要的费用。
2。
2.8.6仓储保管费仓储保管费是指在储备仓库进行存放、保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材料的入库检验、仓储、库内倒运以及仓储损耗等相关费用。
2.2.9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的安装拆卸和场外移动,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及拆卸、场外运费、操作人员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含在油价中)及车船税费等。
2.2.9.1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成本费用。
2.2.9.2大修理费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2.2.9.3经常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零件的费用,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2.2.9.4安装及拆卸费安装及拆卸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试运转费用,以及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2.2.9.5场外运费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原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2.2.9.6操作人员人工费操作人员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2.2.9.7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气体燃料,以及水、电、气体等所花费的费用。
2.2.9.8车船税费车船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2.10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文咀施工措施费,施212-1-具用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2.2.10.1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满足工程现场正常的管理和施工作业需要,在现场必须搭设的办公、生产作业、轮班休息、物料(含工具)存放等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施工用移动电源、水电管线、简易防雨(防晒)遮挡等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或临时设施的租赁费等。
2.2.10.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根据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补助费用。
2.2.10.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企业生产、检验、试验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用。
2.2.10.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必须在冬季、雨季期间进行施工时需要增加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在冬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采取的保温及养护措施、为防风防寒而采取的遮挡和采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雨、防潮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因冬季、雨季施工增加的劳动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因冬季、雨季施工增加施工工序、降低施工工效而发生的补偿费用。
2.2.10.5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规程要求,工程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
2.10.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高海拔、酷热、严寒等地区施工,因特殊自然条件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费用。
2.2.11间接费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为全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费用,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2.2.12规费规费是指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电力工程应计列的规费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2。
12.1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是指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保险、保障费用,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组成。
1、养老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2.12.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2.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2.13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差旅交通费,劳动补贴费,员工招募及队伍调遣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财产保险费,办公车辆的车船税费、燃料费,管理机构工具用具使用费,建筑工程定点复测费,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检验试验费,工程排污费,工程保护与现场物资看管费,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费,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