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_1
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局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7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基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除必须政府采购的以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监督机构是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狱局内部的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监督机构是监狱管理局行政监察部门。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余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
招投标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执行。
监狱管理局和基层各监狱是招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是受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例如: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对投票人资格审查标准、报价清单、评标办法等),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和主持招标过程。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资质条件、信誉良好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将预审结果告知各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投标质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国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理效益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或投标。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要求和标准,并通过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招标信息。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书面材料、相关技术规范、招标保证金扣缴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书面材料应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扣缴通知书、投标文件标书、技术方案等必要的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管理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缴纳凭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结束后及时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进行缴纳,并在投标人中标后及时返还。
第四章中标结果公示第十六条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第十七条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单位名称、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合格供应商、承包商的参与。
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进行,对所有合格供应商、承包商一视同仁。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基于诚实守信原则,禁止以欺诈手段参与竞标。
4. 高效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高效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进展。
5. 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是指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主体和各附件。
2. 招标文件应当准确、全面地描述需求,明确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布1. 招标文件应当统一编制,并由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
2. 招标文件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公开发布,确保供应商、承包商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保密1. 招标文件涉及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2. 招标文件的传递和存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招标投标流程第七条招标人的资格1. 招标人应当具有法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法律法规,诚信履行招标义务。
第八条招标方式的选择1.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2. 招标方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公平竞争、效率和风险控制等因素。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和解读1.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发布日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2. 招标人应当组织解读会议,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回答供应商、承包商的疑问。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建招标管理制度
基建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单位1. 招标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2. 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法对招标工作负责。
三、招标范围1. 基建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
2.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领域的招标工作。
四、招标管理1. 招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2. 招标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流程、招标条件、文件要求、评标标准、评标程序等内容。
3. 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
4. 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评标机构,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5. 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投诉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
五、招标条件1.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招标条件,包括资质要求、业绩要求、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内容。
2. 招标条件应当清晰、明确、合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明确了解并满足招标条件。
六、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评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向社会公开,确保广大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3. 招标文件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和合法发布,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七、评标程序1.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2. 评标工作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评标人员进行,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评标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议。
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局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7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基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除必须政府采购的以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监督机构是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狱局内部的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监督机构是监狱管理局行政监察部门。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余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
招投标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执行。
监狱管理局和基层各监狱是招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是受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例如: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对投票人资格审查标准、报价清单、评标办法等),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和主持招标过程。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资质条件、信誉良好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将预审结果告知各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依法可以采用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组织:(一)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具有招标代理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四)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技术文件;(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三)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二)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保持发布时间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二)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监狱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狱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监狱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科学、合理、高效原则;(四)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监狱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职责:(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审批;(二)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工作;(三)签订施工、监理、设计等合同;(四)监督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合同履行;(五)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六)负责项目档案管理;(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立以下岗位:(一)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二)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工作;(三)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四)质量监督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五)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六)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七)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一)项目立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项目审批;(四)项目招标。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技术性和社会效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项目审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项目审批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设。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遵守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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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项目的需求,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和产品的采购、承建和委托使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注重综合效益,综合考虑价格、质量、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有利于单位利益的标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通过领导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专业化的机制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应当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或产品的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和经费预算等内容,并列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和提交方式,并规定标书的密封和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答,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和经验证明材料,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三章投标的公开与评审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和验收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求或歧视任何参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事先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基建招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依规原则;(三)高效、廉洁原则;(四)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基建招标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招标方案,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专家评审;(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签订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六)负责招标档案管理。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六条招标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计划: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计划,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标公告: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投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四)开标: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五)评标:招标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意见。
(六)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签订:招标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管理要求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办公室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招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三)审查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第八条招标过程中,招标办公室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三)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四)及时处理投标过程中的异议。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招标项目;(三)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组织招标工作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招标信息;(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四)以任何形式强制招标人接受其条件;(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书;(二)招标项目的说明;(三)投标须知;(四)合同主要条款;(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文字文本仅供参考。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章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通知书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等;(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四)投标截止时间;(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平竞争、优中选优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为了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发展和健康运行,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分析和讨论,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一)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统一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三)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招标投标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各方需严格遵守。
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标段、招标内容、标书编制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等明确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应当提前发布,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以确保潜在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三)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要求。
(四)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标准,以便投标人能够清楚了解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三、资格审查(一)招标人应当根据规定的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财务能力和信誉记录。
(二)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对于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
四、投标报价(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报价应当真实、合理、适当。
(二)投标人应当详细说明报价的构成和计算过程,以便评标人核实。
(三)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税金、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综合成本,在投标人确认后不得再进行更改。
五、评标和中标(一)评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人应当客观公正、慎重细致。
(二)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影响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二)有明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项目;(三)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组织招标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二)招标项目名称;(三)招标项目概况;(四)招标范围;(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三)投标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布开标纪律;(二)公布投标文件;(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四)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五)宣读投标文件;(六)宣布开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工程质量、标准;(三)合同价款;(四)工期、进度要求;(五)合同履行条件;(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监狱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监狱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管理,安全第一;(三)质量为本,进度优先;(四)强化监督,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监狱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二)协调各部门、各专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三)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五)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前期策划、立项、设计等工作;(二)负责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三)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四)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和档案管理。
第三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项目前期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二)项目规模、标准、功能;(三)项目投资估算;(四)项目建设条件;(五)项目效益分析。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第十条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包括:(一)施工图纸审查;(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三)施工队伍选择;(四)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五)施工现场准备。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二)施工进度计划;(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五)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降低基建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答疑;2.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开标、评标、定标等;3. 监督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4. 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关系;5. 负责招标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标原则第六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内容和要求;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3. 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应公正无私,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4. 诚信原则: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5. 效率原则:招标工作应高效有序,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招标流程第七条招标流程如下:1. 招标需求提出:由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编制招标文件;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名,提交投标文件;4.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 评标:招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6. 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招标档案,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九条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招标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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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狱管理局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局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7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基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除必须政府采购的以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监督机构是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狱局内部的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监督机构是监狱管理局行政监察部门。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余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
招投标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执行。
监狱管理局和基层各监狱是招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是受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例如: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对投票人资格审查标准、报价清单、评标办法等),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和主持招标过程。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