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个字[2012]107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O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2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进行了部署,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三个方案”的具体要求,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监管等各项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
严格主体准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权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以“四个统一”为指导,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促进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把促进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一)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化经营。
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
积极研究债权出资管理办法,规范出资行为。
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登记,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三)积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加强引导,注重配合,提高效率,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类型,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
(四)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
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二、积极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五)大力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除有特别规定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工商市字[2006]第13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1月1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全面、深刻地分析了当前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使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深刻领会文件的基本内容、政策措施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三农”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工商市字[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有关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合同农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基础性地位,继续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力度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合同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各地合同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以合同帮农为抓手,为推进合同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需要不懈努力的漫长过程,推进合同农业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13•【文号】工商明电[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月8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近一个时期,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极为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和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5月8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干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市场监管与保障安全生产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重要职责,多项工作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在维护安全生产方面责任重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真正把维护安全生产作为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职尽责,抓紧抓实。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农资市场的
---------------------------------------------------------------范文最新推荐------------------------------------------------------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我们**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
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
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1 / 18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2•【文号】工商个字[2006]230号•【施行日期】200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于今年11月20 日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了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
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立足职能,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1、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民种粮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放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外企字[2010]59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圆满完成服务上海世博会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加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上海世博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举国关心、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将于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
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
上海世博会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参展方来自192个国家(包括21个非建交国家)和50个国际组织,预计参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次。
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类型之多、举办活动场次之密集、参观人数之众、时间跨度之长、涉及范围之广,在其他大型国际活动中是少见的。
办好上海世博会,对展示中华民族5000多年灿烂文明、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就、展示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为促进我国同各国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各地区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经济全面复苏,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上海世博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的要求,把服务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把上海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8•【文号】工商个字[2011]245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 支持和服务三农发展
区蓝 天 白鸽农 产 品合 作社 将社 员农 户 示范 基 地 、 产 农 品加 工 厂 、 产 品 销售 公 司有 机 整合 起 来 , 成农 户 农 形 加 经 济 组 织加 市场 的运 作 体 系 .保 持 了农 户 社员 利 益 最 大化 和 可 持 续 发展 目前 该 合作 社 吸纳 5 0名 8 社 员 , 带 动 琉 璃 庙 镇 、 山镇 和 雁 栖 镇 农 户 2 2 还 宝 15 户 参 与 到 合 作 社 运 作 。2 0 0 7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 4 85
放 纸质 涉农 合 同文本 十万 余 份 . 推动合 同示 范文 本 的
发 行 . 导 规范 了 当事人 签 约 行 为 。 规 范农 产 品 和 指 对
新规 登 记 的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在 房 山分 局 领 到 营业 执 照 。 0 8年初 . 20 配合市 政 府为农 民兴办农 民专业合 作 社做 好宣 传 、 引导 和服 务工 作 。实现 申请 、 理 、 受 审批
的空 间 2 0 0 7年 7月 1日 , 国首 批 3 全 0家 按 照新 法
订 单农 业 . 我局 与有 关部 门联 合 推行 了北京 市农 作 物
种子买卖、 农药 买 卖 、 料 买卖 、 肥 种养 产 品收 购 、 农业 机 械 维修等 1 5种涉 农合 同示 范 文本 2 0 0 7年 累计 发
作社 发展作 为贯穿全 年的重 点工作 截止到今 年 4月 底. 全市登记 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共有 10 6 5户 . 业务范 围 主要集 中在种养业 , 成员 出资总额达到 l.亿元 。 0 7 三是 积 极协 调农 业 主管部 门 . 同研 究 制订有 利 共 于 各类农 村 经济 组织 发展 的政 策措 施 争取 地方 政府 领 导 的支 持 , 取 建 立 指 导 站 、 作 组 等 形式 . 设 采 工 从 立 、 范、 设 、 规 建 监管 、 发展 等各 方 面人手 。 对农 民办 照 给 予 引导 和帮 助 在贯 彻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法和农 民专 业 合 作社 登 记 管 理条 例 当中 .我 们 遇 到 了在 成员 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防汛抗旱【发文字号】工商明电[2008]12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8.02.15【实施日期】2008.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1月中旬以来,全国部分地区遭受了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的低温冻雨冰灾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对抗灾救灾作出部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务会议精神,经总局党组研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国抗击冰雪灾害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胜利,但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紧迫、非常繁重。
党中央、国务院对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思想丝毫不能麻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前一阶段抗灾救灾的精神,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稳定一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开展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25•【文号】工商个字[2005]第14号•【施行日期】2005.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2月28日至29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于今年1月1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
中央1号文件全面、深刻地分析了当前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工商总局党组对贯彻中央1号文件高度重视,结合工商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于发挥工商部门作用,支持“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农”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中央1号文件,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文件的基本内容、政策措施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努力提高支持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6•【文号】工商市字[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工商市字〔201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市场主体增强活力,促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努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城乡商品、要素有序流通和平等交换;不断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谐,扎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服务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努力发挥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作用,着力培养农村市场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促进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子(种苗)企业、科技型农村企业等主体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建立联通城乡市场的高效流通网络,为农业健康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潜能释放夯实基础。
(一)促进涉农企业发展。
支持种子(种苗)企业兼并重组,降低企业重组成本,促进优化种业产业结构。
支持邮政企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为连锁经营门店和网点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鼓励和引导城市资本到农村投资,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工商个字[2009]204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9.10.16【实施日期】2009.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决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由中央统战部牵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参加,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日前已转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制定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40号)。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
这项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职责,完成好任务。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领域。
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积极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无
【期刊名称】《农村展望》
【年(卷),期】1991(000)006
【摘要】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振兴农村商品经济,富裕广大农民,是全省各族人民密切关注的大事。
几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在实践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进一步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八五”期间以至今后一个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集市贸易发展方面,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对国家和省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凡是有利于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用好、用足、用活,既认真行使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责,又切实为振兴我省农村经济服务。
【总页数】2页(P26-2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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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
若干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正>鄂工商市[2009]2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商
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
【总页数】3页(P37-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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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J], 王博; 吕苑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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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日期 2009-01-19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整理解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要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危机下“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必须在深刻学习、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在联系工作实际、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市场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在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和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上下功夫。
(一)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壮大农村经济规模,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为有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鼓励、允许类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
及时办理股权出资登记,积极支持股权质押贷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其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和监管执法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效能。
(三)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
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
(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
积极制定推广涉农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
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自觉性。
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五)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
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优良品质和良好市场信誉的优势,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产品出口。
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企业。
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登记时间,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
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的行为,为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
倡导和支持国内知名企业、主流媒体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招商引资、农产品应急销售提供免费广告宣传。
(七)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落实停止征收“两费”的政策。
严格执行《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各项工作,严禁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实施《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加快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一)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要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行业自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通过“诚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二)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前防范。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要结合各地实际,把农民消费者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根据市场巡查、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发布消费预警。
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调解农资消费纠纷。
(四)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
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四、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
(一)围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质量。
要以农村集市、食品店和农家店为重点,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二)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要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围绕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特别是地震灾区重建所需材料等商品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扶持多元化粮食收购主体,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农民消费、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农村医疗机构和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文化企业在农村举办书展、设立图书超市等,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群众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
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参加传销活动,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
五、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努力将农村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农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接受农民消费者监督、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
要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方便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
健全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涉农群体性申诉举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民增收。